【鬥陣來關心】勞動基金全權委託運用弊案裁罰
作者:李宜芳律師
去年轟動台灣社會、遭到揭發的勞動基金運用弊案,其中涉及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局」)的官員涉嫌與投信業者勾結,將勞工退休金與勞工保險金之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在未根據投資分析報告之狀況下,逕依勞金局官員之指示買進遠百公司股票,意圖使他人牟利,且該等交易行為已造成勞動基金之鉅額損失,核有違反忠實義務及誠信原則等情事。金管會於109年4月22日正式對涉入該弊案之三家投信公司--復華投信、群益投信及統一投信--正式做出總金額高達新台幣1350萬元之裁罰案,並對共計10名部門主管、投資經理人及研究員等做出解職或停職的處分,同時限制三家投信於一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新增受託業務、申請募集投信基金的案件、五年內不得參與政府基金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招標案等處分。
金管會強調,資產管理業者首重經營誠信,且投信業者又為管理眾人資產之事業,應以更為謹慎的態度執行業務,並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忠實義務。對於違法之公司及個人,金管會將嚴懲不貸,以確保國人對國內資產管理業者之信賴。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經理人忠實義務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金管會晚間宣布,復華投信、群益投信和統一投信3家投信、及共10位投資主管或經理人因涉及配合接受非有權指示的人員(指 #游迺文)買進遠百股票,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也違反投資流程規定,3家投信合計處1350萬元罰鍰,這10位投資主管或經理人則各處解職或停職。這3家投信都各處450萬元,至於10位經理人遭停職或解職,則創下史上最重的懲處案...』
[新聞] 史上最重!勞動基金炒作10經理人解、停職 3投信罰1350萬 https://disp.cc/b/205-ds7a
經理人忠實義務 在 民商法學-最新裁判學理見解研究中心's post 的推薦與評價
按公司法第23條第1項之立法理由為:負責人忠實義務之規定,係延續自英美法及日本商法「公司與董事間之委任關係」而來等語,是參照立法理由可知,此條就公司與經理人間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