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泡泡 今晚台灣文化界有一篇文章瘋傳狂轉,簡單說,就是真理大學台灣文學資料館(簡稱真理台文館)的創館館長張良澤與校方,因為館藏盤點問題無法取得共識,真理大學校方將館藏鎖起來,而張館長不得其門而入,爆料方(鍾肇政的兒子)說校方揚言在館內的東西就是學校的,而不肯歸還張館長私人的東西。(連結見留言)
🔥看起來,這就是個惡霸校方欺負畢生耕耘台灣文化的老教授,因此同情老教授的人基本上都是佔多數的。
🔥但作為曾經去台灣文化資料館查閱過西川滿資料的人,我的看法跟主流風向略有些不同,先說明一下,我跟雙方都沒有任何利害關係,只是單純作為使用資料者的角度來說一下。
👉️首先,張教授畢生對台灣文學研究的貢獻確實相當重要,他蒐集文獻、整理跟研究的工作也很重要,因此與許多重要作家有深交,而使得這些作家與遺族願意將書、手稿或其他東西交給他處理,這些私人交誼看起來也真理的台文館之所以成立的原因。
👉️因此,也造成了這起糾紛的第一個問題:
這些東西究竟是作家捐贈給學校的「公產」還是張教授的「私產」?
從爆料者跟新聞的說法,張教授認為屬於學校的當然應該屬於學校,但他私人的東西必須取回。
那問題就來了,如果這麼多年來,台文館的管理者與負責人都是張教授,這些公產與私產有沒有明確的列冊管理?如果有,我覺得就很簡單。以我之前查閱的西川滿藏書來說,上面是有貼學校圖書館的標籤跟條碼(見圖),在真理的圖書館系統也都查得到,那麼就應該是照著現有的狀況至少這批應該是先清出來的。
不過,就我2017年去查閱時,因為西川滿還有一些藏品不是那麼典型,比如卡片、信箋、藏書票等等小東西,這些東西就會有模糊地帶,那沒有貼標的東西究竟屬於誰?這個我覺得就是雙方應該要認真清點後列清楚的東西。
👉️👉️於是又有了第二個問題:作家是捐給真理?還是捐給張教授?
在相關新聞中,似乎有些東西是作家因為張教授的關係,口頭上同意捐給學校就捐了,並沒有明確立下合約,然後這些東西就歸入了張教授負責的真理台文館。但校方還有一個說法是,這些東西是張教授擔任台文系主任時以主任身分收的館藏,假如是這樣說,那麼當他以系主任身分處理時,就可能不是個人對個人,而是個人對學校了,這點可能校方要自己去找公文跟簽呈來證明才對。
關於真理台文館的館藏,官方的說法是:「一九九九年,臺文資料館在西川滿所轉讓的畢生收藏,以及張良澤教授私人藏書的基礎之上成立於淡水校區,並不斷吸引各方的捐贈、寄附,終於超出容限,而於二○○一年陸續遷移至麻豆校區至今。」
所以,至少西川滿藏書是沒問題,應該是轉讓給真理的,但「私人藏書的基礎上」這個真的就會有問題,究竟是在張教授受聘於真理期間這些藏書被「借展」給真理嗎?當張教授65歲退休後、到現在82歲這期間,這些東西的產權就很模糊,張教授顯然在真理是無給職,只是單純有研究室跟可以存放藏書的地方,那他跟學校之間在空間上是承租/借用的關係嗎?如果是承租借用關係,那他確實是必須要房東要求的期限內搬離並歸還原屬房東的東西,但我想學者大概不會這麼認定⋯畢竟對他來說那是一生的心血,大家都希望自己的東西可以留在一生奉獻的地方,但殘酷的事實是,沒有任何一個學校有足夠空間收納所有學者的藏書,因此這類的事情基本上在學界其實層出不窮,有些時候可以靠著學者從前的人脈跟情誼用各種方式變通,但這種事情是一朝天子一朝臣,一旦校方高層的關係斷了,就一切公事公辦,這也是爆料方說「校長說張教授不是教職員」的原因吧?
打個最簡單的比方好了,你家有一間房,房裡住著你老爸從前的好朋友,你老爸也不趕人,你想說好吧老爸的朋友就住吧!但你掛掉了,換你小孩接手,急需用錢要賣掉房子時,他們會不會顧及房子裡住的是爺爺的朋友?通常很難,他們看到的只是有一個跟我沒什麼關係的人,不給房租還一直佔著我家的房子不走。但對這位好朋友來說,住的不是房子,還包括了跟你一家三代人的感情,所以,這種事就看要從哪個方向去看了⋯⋯
另外,爆料者說校方揚言,張教授必須提出證明,哪些東西是他自己蒐購,如果作家寄存的遺稿,如果作家跟家屬無法提出證明,就歸屬於館方。
校方說這種話當然是很蠢沒錯、法律上也不大可能站得住腳,但這種事恐怕也不是只有教授或家屬需要舉證的問題,校方也應該要一起理清歸屬才對,要求單方面提出證據,我覺得算是丟包吧⋯⋯但客觀來說,其實就是行政問題,一開始沒有明確的列冊,導致公產、私藏與寄存混在一起,我覺得才是這次問題的關鍵,這當中其實牽涉的歸屬問題,真的需要法律介入來理清。
全部清點造冊,然後沒有在學校財產清單上的就屬於私人也許也是一種作法?當然,這也告訴所有收存文物的朋友,一旦把自己的藏品出借,拜託你千萬要白紙黑字簽契約。
👉️👉️👉️第三個我覺得應該平心靜氣來討論的問題,是這些東西是否還應該放在麻豆校區?不是地區的問題,而是校區本身的硬體建設等綜合考量。
坦白說,如果不論張教授的私人收藏問題,而單純以真理台文館明確的館藏公產來說,我不認為放在麻豆校區會是個好選擇。
我相信大部分關心這個議題的人都沒去過,我自己是2017年去的,先搭台鐵、轉客運再轉計程車,基本上是個非常不方便的地方,這些年可能因為經費與資源的缺乏,一切都是張教授與助理兩人打點,說實在的並不容易,絕大多數的藏書是沒辦法吹冷氣的(只能說還好台南很乾燥),環境也不合適,我是過敏體質,在查閱的過程中整個手臂抓到通紅,這些東西顯然也已經很久沒有人翻閱,在我看來,實在是替藏書的原有這西川滿感到深深惋惜。
因為西川滿是那麼珍愛書籍的人啊~他的書連書腰、書籤都還保留著,大部分都沒什麼摺痕,有些書已經是四五十年的舊書了,但看起來還是跟新的一樣,我相信在他生前,肯定時時擦拂吧?他的藏書中有大量日本在戰後對於台灣與亞洲的各種研究,有些書即使是中研院跟台大都沒有,換言之,這不只是台灣文學的研究寶藏,也是台灣研究的重要資產。
但這些書放在遙遠的麻豆,實在是珠玉蒙塵,當時我去時,學校裡的學生就已經很少了,麻豆校區後來也不再招生,校方的新聞稿中,目前校區好像也沒有學生,未來這塊校地會再處分掉。
那麼,真理台文館的這些藏書,又怎麼可能還繼續留在此處呢?這就是雙方之所以發生糾紛的最大問題,校方的說法是,他們申請了教育部的經費要改建淡水校區的資料館,要把這些東西搬過去,因此需要盤點跟清理,但張教授一直不肯配合,於是他們就派員過去清理了。
這點我沒有看到張教授方面的反對,但我想所謂不肯配合,除了捨不得,或許也是人手不足的問題,畢竟年紀這麼大了,要整理那麼多東西也不是一時半刻可以處理得完的,校方在這件事上沒能處理得圓滿,我覺得非常可惜。
但還有另一個讓我憂心的點,校方說「去年規劃將台灣文學資料館移至淡水校區,盼藉由淡水觀光人潮,活絡文史館藏」,我看到這說法真他媽的傻眼到爆......寫得出這種沒邏輯的話,我超級擔心他們要怎麼處理西川滿藏書,拜託能否交給懂行的人不要亂搞?尤其,西川滿的限定手作書這幾年水漲船高,我真的很擔心這些東西被當成校產「活絡」後賣掉。
也有人認為可以請政府或公部門介入,但ㄧ來不管是屬於張教授、作家或校方的財產,都是私有財產,一律要求政府收存的話,其實並不尊重人民私有財產的權利。二來書籍實在太多,我不確定誰有足夠的量能收容。
⭐️⭐️⭐️總結來說,客觀上,在麻豆校區即將被處分掉的時候,真理台文館勢必要搬遷,在搬遷跟盤點的過程中,校方處理得實在是粗糙而且愚蠢,但之所以會發生糾紛,也顯示真理台文館藏品中複雜的產權管理問題,捐贈後屬於校方的公產、館長私人的藏書與作家寄存的文物混雜在一起,由於多年來這個館都是張教授管理,行政管理上的問題與捐贈始末除了他又有誰說得清?
1/11,張教授會在台南的十八卯茶屋舉辦聲明會,到時候應該會有更進一步的說明,關心此事的朋友請務必注意聲明會的消息。
但就我個人來說,我希望在這些紛擾之後,大家能更關注真理台文館的藏品,如何讓它們得到妥善的安置,才是最重要的事。
經費流用簽呈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恭賀? 彰化縣府獲得「資料開放金質獎」】
恭喜彰化縣政府連三年上榜「資料開放金質獎」,並獲得最佳榮譽的白金標章🎉。王惠美縣長更為了節省經費,沒花建置平台的錢,而是直接移至國發會的資料開放平台,再次肯定及感謝多名辛苦編輯的縣府員工們!
「資料開放金質獎」之宗旨為:#鼓勵各機關(#構)#逐步提升開放資料品質, #提供應用程式介面(API),#促進資料之可取得性、#易用性及易理解性。」
拿獎固然可喜,🔥但我還是想請問王惠美縣長:「我在彰化縣議會中,#要一個預算案的電子檔有這麼難嗎?」
政府資料開放優質標章之審查,就是為了促使政府資料在民間流通開放,以期資訊透明公開。而民意代表為了替縣民把關所需之審查資料,為何不盡快准許給議員電子檔的簽呈?
莫非「資料開放金質獎」之 #範圍排除彰化縣議會嗎?縣長王惠美標榜施政透明開放只是喊喊而已嗎?還是底下局處在阻擾議員拿到預算電子檔?
經費流用簽呈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複製網路上排版過後的《某法官的網誌》,
習慣看我短文的網友可能會不習慣⋯⋯
因為某法官希望不要標示作者,只能直接複製後自行發文,
但是原來的網誌排版太不優,
所以複製其他fb好友們加工排版後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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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以此訪談文稿,向嘉義地院的合議庭法官致敬。
1️⃣一、殺警案判決引發社會爭論,其中最主要的爭議便是明確的殺人犯行為什麼可以無罪?是否可以請法官解釋這個判決給聽眾理解?
✅1.依照刑法的規定,一個行為構成犯罪,除了行為人做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之外,還必須行為的人具有「可以承受刑罰的能力」,也就是明白刑罰意義的人士,因為不明白刑罰意義的人,讓他接受刑罰是沒有意義的。
✅2.哪種人是不能明白刑罰意義,被認為沒有能力承受刑罰?一個是未滿14歲的兒童或少年;第二種就是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行為理解能力或者行為控制能力完全喪失的人(我們稱為心神喪失)。今天如果是一位小學低年級的孩子,生氣時拿起警察爸爸的槍打死了自己的家人,我們會認為這是一場悲劇,大概只有很少的人會認為應該把孩子送進去監獄關。
✅3.在法律上,我們把因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導致不能理解行為意義或無法控制行為的人,看成一個未滿14歲的孩子。認為刑罰對他們而言沒有意義。因為法律認為他們需要的不是處罰,而是輔導或治療。這時候,法律會把她/他們導進另一個機制(少年保護程序和強制治療<也就是監護處分>),一方面保護她/他,一方面保護社會。
✅4.嘉義地院的法官,是根據以下的證據,作出被告當時因為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而完全喪失行為理解能力:
a.調查被告的生病(思覺失調症)的就醫過程。
b.花了很多力氣調查出那位被告在案發當天搭上火車之前,因為妄想認為三位朋友要傷害他,從早上到下午先後去了二個派出所、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小北百貨、議員 服務處,投訴(報案)手機被監控、詢問保險問題和退保(因為懷疑人家為了保險金要加害他)和買刀的不合理過程。
c.參考火車監視錄影檔和證人所描述被告在火車上的不尋常動作。
d.又請精神科醫師鑑定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況,並請鑑定醫師到法院來接受檢察官和辯護人雙方的交互詰問。
所以部分報導認為法院只是根據醫師的鑑定結果就判斷被告心神喪失,是不精準的。
最後我要補充一句,既然是法院綜合各項證據作出最後的決定,應該由法院(法官)承受批評,我很想建議網友們不要出征醫師,畢竟他們只是提出專業意見供法院作為決定的參考和依據。
2️⃣二、司法精神鑑定制度在台灣實施多年,是否可以請法官解釋為什麼需要司法精神鑑定,制度如何運作?您認為目前的制度是否符合法院判決所需,仍有哪些問題無法解決?
✅1.司法審判會遇到各種專業爭議,例如工程糾紛、醫療糾紛、車禍肇事責任歸屬,和本案的被告精神狀況。法官不可能什麼都懂(其實只懂法律),面對各種涉及專業爭議的案件,我們常常需要專家的協助。讓專業人士幫助法院釐清為什麼只有這棟大樓在這次地震中倒塌?為什麼這位病人手術之後反而病情更嚴重?為什麼這位精神病患會做出其他精神病患不會做的攻擊行為?這個過程,在訴訟法上就稱為鑑定。有時候鑑定人除了出具書面報告之外,還會被請來法院接受來自檢察官、辯護人和法官三方面的詢問。
✅2.正常的情況下,法院是被動的(因為過度主動的法院不容易保持中立,所以讓原、被告,也就是檢辯去攻防),大部分的時候檢察官或辯護人會提出要求(聲請)。以這個案子為例,被告既然過往是一位思覺失調症的患者,他的辯護人為他提出精神鑑定的要求,是很正常的。通常提出要求的一方,會直接建議受鑑定的單位和專家,另一方如果同意就ok,如果不同意通常也會對應提出意見,大家再來討論。如果對鑑定單位或專家僵持不下,最後會由法院決定,因為對法官而言,沒有所謂的官司輸贏。
✅3.至於目前的制度是否符合法院判決所需?坦白說要看社會對法院判決要求到哪一種程度。
在二十多年前,我所屬的法院院長和庭長曾經在法院內的工作會報或庭務會議要求法官少送鑑定,因為法院沒有足夠的經費。我甚至遇過會計主任來電詢問我為什麼要送鑑定?
我也曾待過院長要求法官案件要送鑑定時,需要寫簽呈讓院長同意的時代。
也遇過庭長要求法官們不要請醫師來法院說明,「因為怕以後沒有醫師要幫我們鑑定」。
這些都是十多年或更早以前的情況。
現在,法官認為審判需要就可以決定鑑定,這個決定不需要被審核,醫師也不會認為法院請他們來進一步說明是找他們麻煩。整體情況明顯改善。
但我要說,這個案子讓社會覺得「目前法院的精神鑑定模式不夠好」,我覺得這樣很好,這樣就會讓法院思考要怎麼做會更好。
✅4.至於目前還有哪些問題無法解決?坦白說,我認為只要有夠的資源,只要觀念可以突破,目前存在的長期鑑定人犯戒護、是否多次鑑定、是否限制鑑定單位、是否要求團體鑑定等等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
3️⃣三、你曾經主審著名的湯姆熊案,是否可以請你說明當時判決的情形與判決後社會輿論是否對你及法院造成壓力?你如何回應?
✅1.我曾經在一個課程中,對實習法官們說,如果你在作出一個社會矚目的判決前,不知道你的判決會被整個社會公幹,你乾脆去死一死算了。我必須要說,在作出判決之前,法官們不會不知道哪個決定會犯眾怒?大部分的情況,法官們可以預期自己的判決社會大概有什麼反應,那麼法官為什麼還要作出人人喊打的恐龍判決?
✅2.因為各位繳稅給國家花錢僱我們就是為了這個。
因為民主社會需要一群膽敢違反主流民意作出決定的公務員,這批人不會是行政官,因為行政官必須服從上級。而他們的最上級,也就是以選舉結果獲得政權的行政首長,更不可能違反選民的意思。
這批人沒有比較厲害,但被保護得比較好,國家希望他們在人民最難堪的情況(例如大家都希望你被判死刑時、例如和你打官司的對方是有權有勢的人士時),也能依照法律和良心做出公正的決定,也能照顧到人民在法律上的權利。
✅3.我認為只要法官願意忠誠地扮演這個角色,他就對得起他的薪水。因為要順從大多數人的意思作決定並不難,要違反眾人意思並且接受嚴厲的批評比較辛苦。
✅4.但是,我必須承認,法官也會犯錯,他的決定不一定是正確的,所以我們設計了上訴制度,希望有另一組經驗值更高的法官重新檢驗法官的決定。
✅5.湯姆熊案的被告也是個被認為犯下天地不容惡行的人,還說了句「只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其實他想被判死刑,但是擔心只殺一個孩子不會被判死刑,只是他後來殺不下去了 )。只要是正常人,對這種被告都是無法接受的。
✅6.在當時,我也是孩子的爸爸,我的小孩跟那位被害人一樣都是小學四年級,我也很害怕自己的孩子只是出去玩一下就被殺死,我不相信有哪個孩子爸媽不害怕....
✅7.當時我們調查得知他是個精神病患,我們認為他的犯罪不全然是他的惡性,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因為他的病。於是決定不判死刑,判處無期徒刑。判決之後當然整個社會嘩然,各式各樣的罵和批評都有,這些都是合議庭討論(評議)過程中已經預期的。我當時告訴自己,我不要我的國家像納粹時代的德國一樣,用殺戮來對付(清除)精神病患,我很確定這絕對不是我們的立國精神。
✅8.我想,每個國民都希望法院作出和我自己價值相同的判決。遇到不是我承辦的矚目案件,我也一樣。當判決作出來的結論違反我的公正、善良價值時,我也在肚子裡批評。所以我要說,違反社會主流意見的判決作出來之後被批評,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我有一位法官同學說,作決出來之後,我們法官的態度應該是雙手捧著判決書對社會說「這是我的判決,請你(們)批評」。所以湯姆熊案判決作出來之後,社會媒體一片罵聲,我只能「躲在社會的角落靜靜承受」。但我也是平凡人,我們也會希望有人能懂我們的用心,我們更希望有人願意花一點力氣看看或好好報導我們的判決理由。然後繼續罵....
4️⃣四、檯面上政治人物競相對本案表態,你認為這是合適的作為嗎 ?而法院一再更裁,似也欲快速符應民意,您認為司法是否應回應人民的期待?又或者說,應該以何種方式回應人民的期待?
✅1.總統和行政院長的談話,都把畫線在「支持檢察官上訴」,看得出來她/他們有小心不要越線,我覺得還算謹守分際。
要不然難道身為法官的我,要期待行政院長說「讓警察沒有穿戴適合的保護裝備(防彈背心),單獨一個人面對未知的危險,是我們做得不夠好,我打算在幾個月之後改善這個情況」這種話嗎?
✅2.至於檢察官出身的法務部長用天地不容形容這個案子的被告,我不認同。不認同的原因是,他手底下本來就有檢察官可以參與審判,用上訴權來監督判決結果,他講這種話是在湊什麼熱鬧?
✅3.我有信心認為現在台灣的法官不會因為總統、行政院長講一句話就順著她們的意作決定,所以她們的評論,我們尊重。但我要提醒,司法的功能是解決紛糾,要讓司法發生 制度上期待的效能,最大的原因應該是人民的尊重。法官和判決不是不能批評,能而且應該指評,但身為國家重要的政治領袖,我們期待她們用嚴謹的態度批評。
✅4.每個法官都期望自己花盡心思作成的決定被社會上大部分的人士認同和稱讚,我們很喜歡自己的決定和市場的主流意見相同。但我要說,這種事讓行政官和民選首長做就好了,不需要花高薪養一群法官來做。人民的法律情感很重要,因為你一違逆就會被罵到臭頭,但是守著法律的保護傘才是法官的使命。我們回應人民期待的方式,就是詳細說明判決的理由,讓社會和人民的檢驗,甚至因此促使制度的進步,例如這次不符合社會期待因而催生出研議很久的司法精神醫院。
5️⃣五、許多人因此痛罵司法改革失敗,從你的觀點,你認為現在的司法改革較之過去有了哪些進步,還有哪些尚未完成的改革 ?
✅1.在我心中,司法改革就是「司法不斷因應社會期待,尋求改善以使自己跟上社會進步的過程」,因為人民社會對司法的期望值一直在提高,所以我們永遠在「跟上腳步」。如我剛才所講,法院做精神鑑定的過程和方式一直在改善,這就是進步。
✅2.「法官的判決違反社會的期待」這件事,有些人認為是司改失敗,我的看法正好相反,社會終於養出願意勇敢的作出這樣判決的法官,這是一種進步。
✅3.如果我們都同意政治主張和發表文章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在過往的年代,如果有法官違反社會多數意見,對政治反對人士做出無罪的判決,現今社會看待法官的觀點會不會不一樣?
✅4.最後,我還是再次強調,只要是人的判斷就可能發生錯誤(我並不相信世界上有不會犯錯的人),所以嘉義地院的這一個判決和醫師的鑑定,可能不是最好的判斷,可能不是正確的 ,我們可以也理當繼續關注,繼續監督,繼續批評。
👍👍👍文長如果看到這裡真的揪甘心🙏🏿
👍👍然後追伸一下介紹一本書《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特別推薦第9、10章:「9. 以眼還眼──大眾人想報復一個罪犯,和想報復一隻無意「犯罪」的豬,背後運作的是相同的心理機制,但這種報復欲,會帶來極度不公平的處罰,摧毀我們所堅持的價值觀。」
👍報復是人性,哪怕是針對咬死人的獅子🦁️或是大白鯊🦈。了解一點心理學,就是更了解人性和了解自己。
文明社會有分工,法官是社會大腦🧠的慢想,我們不要逼他們變成快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