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感情糾紛上網公審,違反個資法及侵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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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女子因與前男友的感情及金錢糾紛,心有不甘上網公審前男友(還有做合成照也是用心),理所當然前男友森氣氣對女子提起訴訟。
ETtoday很多這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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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女子說這些事情都是真的!但大家不要忘記,刑法誹謗罪不罰的規定還有後段,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就算是真的還是要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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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一審
➜女子散布文字誹謗罪
➜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私人的私德行為就算真的有問題,也不能適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不罰規定:
若為一單純私人身分之人,關於其個人生活事項之指摘傳述,因無若箝制言論恐阻斷自由言論市場對於公眾事項討論空間,將造成「寒蟬效應」等更大不利益之考量,在衡量言論自由保障及個人名譽權保護之利益衝突之際,相較於對象為公務員或其他與政府有關之人員或「公眾人物」時,應向保護個人名譽權之光譜偏移,若指摘之事項與其所身處之團體中他人並無關連,則應認即屬「私德」之範圍,縱然行為人對該事項之真實性可證明屬實,亦不得以此為不處罰該行為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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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女子改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隱私權屬於非財產上利益的人格權,而個資法第41條中「損害他人之利益」的利益並不限於財產上的利益,侵害隱私權也是違反個資法第41條的損害他人之利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3月15日施行(以下依修正前後分別稱為舊法、新法)。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新法第41條則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亦即,新法第41條雖刪除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但將舊法第41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文字修正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並增列「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為構成犯罪。而其中新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其「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同條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中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最高法院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參照)。
侵害告訴人之隱私權,係損害告訴人非財產上之利益之人格權,自屬「損害他人之利益」,而該當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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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一審
➜女子侵害前男友名譽權
➜給付精神慰撫金50,000元及利息。
足以貶損他人評價的文章內容,而且能從文內資訊間接識別對象,不法利用他人個資侵害他人名譽:
系爭文章經刊登於網路且經他人轉貼,觀諸文章內容指摘原告連續以欺騙女性感情方式詐取金錢,及飛行時數造假、四處欠錢、生理功能不佳等事項,並於文內記載原告生日、臉書帳號、戶籍及實際居住之地區,客觀上已足以影響閱讀貼文者產生原告品行不端等觀感,足以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並使閱讀貼文之人得藉由文章內之資訊間接識別系爭文章所指述之對象,自屬不法利用原告個人資料並侵害其名譽,被告謂系爭文章不致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云云,核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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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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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A檔案】
1955年肯塔基州霍普金斯威爾鎮
一個看似安靜的農舍
突然間成為世界上最著名的不明生物接觸地點
傳說中的「小綠人」就是從這個事件誕生的
許多政府官員和生物學家都拒絕承認這個事件的真實性
不過當越多人否認
就有越多人想知道這裡所發生的事情真相
今天來介紹的是
霍普金斯威爾哥布林Hopkinsville Goblins
或稱霍普金斯威爾小綠人
【本影片內容圖片取自網路或電影及遊戲照片,如有侵權請來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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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我國實施新版機組員返台檢疫措施,未打疫苗或是接種第一劑未滿兩週,返國後要七天居家檢疫、七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但有機組員反應,已在海外接種疫苗,卻被要求要證明真實性 ,但要如何證明 ,民航局說還在研議。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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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 #服貿事件,
我曾經打開政府公開的5、6個檔案,
試圖透過一手資料了解,實際到底發生了什麼,
因為這種關乎國家的大事,
如果僅藉由「懶人包」這種二手資訊去了解,
我認為太過草率,且透過轉譯的資訊,
肯定會參雜個人主觀意識,不會那麼精準。
結果只看了協議文檔的其中10頁,
就索性關掉檔案作罷,
當時我在想,裡面有艱澀難懂的詞彙,
那些坐在地板上的人,
又或反對太陽花學運的那些人,
有多少比例的人,是真的曾經打開來看過,
又有多少是真的看完整份協議?
你真的知道發生什麼事,
還是單純的情緒慫恿?
今天針對 新疆棉花事件 來聊聊3個點:
📍挺新疆棉的台灣藝人,該不該罵?
📍網路時代,你知道要唬爛你很容易嗎?
📍你相信一個事件的真實性,是依據什麼?
之所以會拍影片,
只是希望能多多少少提供一些有價值的資訊,
作為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
希望大家秉持「盡信書不如無書」的態度觀看。
因為我期望這些內容,
不是填鴨式的給你一個我認為的「答案」,
而是一次「啟發思考」的機會。
【世新大學_演講結語】
「我來演講的目的,不是為了說服你信我,
我僅僅是為了在你腦海中起一點漣漪,
哪怕你認同或不認同,都意味著你在思考,
也意味著你正在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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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敬凱Jing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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