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行政院會拍板通過福利相關政策,增加產檢假想刺激生育率(小聲說(當了父親就會付清喔♡
我們來看看現行的產假相關規定吧!
🔻產假在勞基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都有規定。
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在
❶分娩前後→ 產假8週
❷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產假4週
而性別平等工作法更進一步規定
❸懷孕2~3個月流產→有產假1週
❹懷孕未滿2個月流產→產假5天
以上雇主不得拒絕。
-
ʚ產假原則上是有薪假ɞ
如果你的年資在6個月以上,產假時還可以拿到全薪,如果年資未滿6個月,產假期間則是領半薪。
💥但如果是懷孕未滿3個月的(流)產假,性別平等工作法並 #沒有要求雇主一定要給付薪資,因此 #雇主是可以不支薪。不過不能因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等不能藉此作出不利處分。
因此也會有人選擇小產時直接請普通病假,畢竟一年內不超過30天的病假是會支付半薪的。
-
至於 #產檢假 的部分,
今天(就剛剛)行政院敲定 #有薪產檢假從5天增為7天,
但這還需經過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囉~
目前是預計今年7/1上路救救生育率
(但這時期懷孕好辛苦呢༎ຶ‿༎ຶ
━
分娩 ❚ 指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
妊娠 ❚ aka懷孕,指胚胎或胎兒在女性體內孕育成長的過程。
流產 ❚ 指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
————————————
#勞動基準法 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1年 #勞動三字第0910035173號令↯
https://reurl.cc/zbVKQQ
◦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91年 #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令↯
https://reurl.cc/kV689x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所稱「分娩」與「流產」,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產假 #懷孕 #女性勞工 #勞工權益 #分娩 #妊娠 #流產 #解釋令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工作者每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雖然這規定已經行之有年,但實際上真的可以請嗎?不好說🙊
小編就曾經請生理假後在升等的時候被秋後算帳,說以前女同事都沒有請之類的pee話🥲
每個人的生理狀況都不同呀,就真的比較痛嘛🥲🥲🥲
Anyway
今年寒冬寒流來襲時如果剛好生理期應該真的很想哭吧(?)大家不要怕,生理假勇敢給他請下去😆
下面一些生理假的注意小事項報給大家知👇🏻
━
❚ 請生理假需要提供證明文件嗎?
☑︎不需要
其實以前的規定雇主是可以要求的喔,
只是說,在實際執行起來真的蠻困難的。
畢竟生理痛或是因為生理期頭暈臉發白等症狀女性每個月都可能會有,長期下來其實也知道就這天倒在地上什麼都不做過了隔天可能就會沒事,但又真的很痛上班不能倒在地上什麼都不做😭
就算去看醫生也是拿到普通的止痛藥,而這種現象也不太會接受儀器的檢查,所以之後就修法刪除雇主可以要求證明文件的規定惹!
簡單來說就是,不用提供任何證明文件。
(如果想要我也是可以提供血包啦😏)
-
❚ 請生理假那天的薪水勒?
☑︎ 半薪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生理假當日薪資將減半發給,就是跟病假一樣給半薪啦!
但是這是一整年中的病假✚生理假不超過33天的情況。
如果說,妳已經請超過三天的生理假,而超過的天數計入病假後又超出30天了,但妳還是很不舒服要請生理假,還是可以請!
但此時雇主是可以不支付生理假的薪水的喔!(就像事假啦沒錢,只是不計入事假)
當然~如果雇主想給妳薪水是可以的‼️
-
❚ 請生理假雇主會不會扣我全勤?我的考績會有影響嗎?
☑︎ 不會喔沒有影響
啊哈,這個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雇主不能因為請生理假算妳缺勤扣全勤獎金(真的是一個好假),當然也不能因此影響妳的考績等。
不過規定是規定,實際上八成還是在雇主的內心留下一道傷痕(看老闆人好不好囉),如果全勤或考績受影響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大家不要怕!頂多換工作而已😭
————————————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4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第33條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21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38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動條4字第1040131594號令
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生理假規定,受僱者全年度所請併入病假之生理假連同病假之日數,已屆受僱者所適用相關法令所定病假之日數上限者,如年度內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請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付薪資。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生理假 #生理期 #阿月姨 #女性 #經痛 #menstruation #勞工 #勞工權益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在 吳秉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是聯合國訂定的 #國際消除對女性使用暴力日, 勞動部也發文提醒大家,對於職業女性的不公平對待與刁難,也是一種看不見的暴力,如果您或週遭的女性朋友在職場受到下列類型的暴力,你可以這樣做。
【職場性騷擾】
如果公司不處理或認為公司沒有妥適處理,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https://bit.ly/35H8KUO
【請生理假被刁難】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女性因生理原因致工作有困難請假無須提出證明文件;雇主不能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違反規定,勞工可向當地勞工局檢舉,主管機關將裁罰並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生理假請假相關規範:https://bit.ly/3fuyYx9
【求職與升遷機會不平等】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進用或陞遷,不得因性別,而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求職人或受僱者遇到此情形可以向當地勞工局進行申訴,主管機關將裁罰並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防制就業歧視:https://bit.ly/2IO6j9Q
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在 更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的推薦與評價
其中,基於女性生理上特殊性之生理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有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