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勞工保險申報制度/張桐銳(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實務上基於大量案件調查之困難,關於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或停止,原則上以投保單位之申報為準,縱使受雇勞工未離職,而雇主申報其離職退保,勞保法律關係亦停止。張桐銳老師於分析實務案例後,提出自身法律見解,例如申報行為之法律性質與事後救濟之類型。本文以行政實務見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4號判決為例,檢討勞工保險行政與審判實務所採行之所謂「申報制度」,論理深入淺出,值得一讀。
✏關鍵詞:勞工保險、申報制度、行政契約、公法上法定之債
✏摘要:
本文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4號判決為例,檢討勞工保險行政與審判實務所採行之所謂「申報制度」。實務上基於大量案件調查之困難,關於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或停止,原則上以投保單位之申報為準,縱使受雇勞工未離職,而雇主申報其離職退保,勞保法律關係亦停止。本文認為,申報行為為事實行為,而非意思表示,勞保法律關係係公法上之法定債之關係,而非行政契約關係;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或停止,固然原則上以申報為準,但雇主之申報(通知)內容如與事實不符,被保險人應得透過訴訟救濟予以推翻,至於救濟之訴訟類型,應為確認訴訟。
✏試讀
🟧申報制度之概念: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
行政實務上認為勞保採申報主義,其規範基礎在於勞保條例第11條以及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當時施行之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翌日零時起算。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投保單位非於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前二項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行政法院裁判:最高行政法院裁判
最高行政法院相關裁判中,最早出現申報制度或申報主義之用語者,為最高行政法院87年度判字第2762號判決,惟該裁判中係勞保局於答辯中主張勞保加、退保係採申報制度,並非最高行政法院援引申報制度作為駁回上訴之理由。事實上,於該裁判中,勞保局係主張勞保加、退保雖係採申報制度,勞保局依據投保單位所送加、退保表作書面審核,惟事後發生保險事故,經勞保局調查其資格有不合上開加保要件者,勞保局得依勞保條例第24條規定,以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而依法追還保險給付;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因此,本案之爭點係原告是否確係受僱於投保單位員工之認定問題。換言之,在勞保行政實務上,投保單位申報不實,如屬退保之情形,亦即被保險人仍在職,而投保單位申報退保之情形,以申報為準,勞保法律關係即告停止,事後不得舉證推翻,亦無法透過法院確認勞動法律關係始終存續之裁判而加以改變。
🗒全文請見:勞工保險申報制度/張桐銳,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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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8的網紅王惠美,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3 04 24 王惠美司法及法制11 55 院內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召集人、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教育部次長、國防部副部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內政部次長、財政部次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國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因應行政院會拍板通過福利相關政策,增加產檢假想刺激生育率(小聲說(當了父親就會付清喔♡
我們來看看現行的產假相關規定吧!
🔻產假在勞基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都有規定。
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在
❶分娩前後→ 產假8週
❷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產假4週
而性別平等工作法更進一步規定
❸懷孕2~3個月流產→有產假1週
❹懷孕未滿2個月流產→產假5天
以上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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ʚ產假原則上是有薪假ɞ
如果你的年資在6個月以上,產假時還可以拿到全薪,如果年資未滿6個月,產假期間則是領半薪。
💥但如果是懷孕未滿3個月的(流)產假,性別平等工作法並 #沒有要求雇主一定要給付薪資,因此 #雇主是可以不支薪。不過不能因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等不能藉此作出不利處分。
因此也會有人選擇小產時直接請普通病假,畢竟一年內不超過30天的病假是會支付半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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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產檢假 的部分,
今天(就剛剛)行政院敲定 #有薪產檢假從5天增為7天,
但這還需經過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囉~
目前是預計今年7/1上路救救生育率
(但這時期懷孕好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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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 ❚ 指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
妊娠 ❚ aka懷孕,指胚胎或胎兒在女性體內孕育成長的過程。
流產 ❚ 指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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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1年 #勞動三字第0910035173號令↯
https://reurl.cc/zbVKQQ
◦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91年 #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令↯
https://reurl.cc/kV689x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所稱「分娩」與「流產」,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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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從去年開始因為疫情的關係,
小編陸續接到很多有關資遣預告期間的詢問,
我們就別提是誰了傷感情阿🚬
總之小編就決定來跟大家解釋一下(⁎⁍̴̛ᴗ⁍̴̛⁎)
其實也不是小編解釋啦小編很怕誤人子弟(或人生),
是勞動部有出解釋令來告訴大家預告期間的注意事項喔!
━
首先,
資遣的預告期間規定在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
而勞動部的解釋令清楚地告訴我們
❚ 「#預告期間」要怎麼算才對❓
☑︎通知的隔天才是預告期間的第一天
►通知的當天不能算進去預告期間喔!
☑︎薪水要給到通知隔天起算的第20天
☑︎年資計算到通知隔天起算的第20天
━
光看文字可能還是會有人不懂,勞動部也有想到這件事(更可能是被問到煩),所以在解釋令的附件有舉出示例讓大家明白,就是這張圖啦~
假設你是一個在公司工作超過1年但還沒有滿3年的員工,根據勞基法,想要資遣你必須有20天的預告期。
也就是說,當老闆在4/1告訴你:
「搜哩我要資遣你囉~我們好聚好散^.<」
實際上,
老闆薪水要發到4/21才行!
因為通知當天是不算在預告期間的20天裡的,
至於你的年資也是計算到4/21這天。
━
另外,解釋令也有說,
預告期間的薪水是用「#資遣前的正常日薪」來算,但不要忘了我們還有一個東西叫作「#平均工資」,如果資遣前的正常日薪比平均工資還低的話,就用平均工資來計算預告期間的薪水喔!
簡單來說,
資遣前的日薪跟平均工資,誰數字大就用誰算!
━
雖然說我們小勞工很難去跟大公司大企業爭取權益,不過小編個人是秉持著著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先搞懂自身擁有的權益事項,再去考慮決定要不要爭、怎麼爭、花多少時間金錢爭!
有時候就只是想爭一口氣啊u know~
希望大家不吝於給個讚,圖真的做好久喔ಥ_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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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勞動關2字第1090128292A號令
→ https://reurl.cc/GdblGy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關於預告期間計算及預告期間工資給付標準如下:
一、預告期間之計算方式,以雇主通知勞工之次日(預告通知當日不計)起算,依曆計算至勞工依約應提供勞務之最後一日止。
二、預告期間工資之給付標準,為「雇主應預告期間之日數乘以勞工一日工資」;該一日工資,為勞工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計給(計算方式詳如附件)。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三日(七十五)台內勞字第四一九二○○號函及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勞資二字第○九三○○○五六六五號函,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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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在 王惠美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 04 24 王惠美司法及法制11 55 院內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召集人、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教育部次長、國防部副部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內政部次長、財政部次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就「公、教、軍、勞、國民年金之提撥與退休給付制度-現況檢討、改革方向與具體措施,及立法、修法計畫」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在 黃昭順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外交部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國防部次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交通部次長就「我國漁船遭菲律賓船艦攻擊並造成我國漁民死亡事件後,
(一)我國與菲律賓漁業、經貿談判之規劃與進度;
(二)菲律賓對此事件未有妥適回應,我國之後續外交、軍事、經貿等因應措施」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5月13日、15日、16日三天一次會)
http://www.chao-shun.org.tw/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金陵、國防部部長高華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報告「退輔會因應募兵制之組織再造及所屬各類投資事業轉型規劃及執行現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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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
▶要求提供陳水扁醫療小組名單,曾金陵表示,將進一步確認名單,對於後續醫療問題,退輔會也盼能回歸醫療專業。
▶實施募兵制後退撫軍人制度的建制相當重要。退撫會過去的工作重點都在老榮民身上,必須因應募兵制轉型,未來年輕榮民滿街跑,因此並須盡快因應年輕榮民的身分認定問題。
▶過去轉投資事業都是安插人事來照顧高階將領,反而沒有照顧中低階退役軍人,退輔會必須詳加檢討。此外,未來轉投資事業或國防部委外事業,除照顧退役軍人外,也必須兼顧經營效率與經濟效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