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不安全駕駛都是需要防制的,不只是酒駕,還包含吸食毒品後駕駛和疲勞駕駛;這些應該都屬於「原因自由的不安全駕駛」。
也就是即便行為當下,行為人沒有意識或沒有故意,但他選擇酒駕或者吸毒駕駛的哪一刻,若是出於自由決定的狀態,#他就需要為自己的決定來負責。
林俊憲立委提案修法只針對酒駕,將酒駕再犯致死視同殺人犯罪,我想主要原因還是在迎合人民的喜惡,#而不完全是立法專業考量。
因為法律最重要的就是公平性,一體適用;照道理說,只要因為自己的放任與決定,而造成的危險駕駛都應該負責任,不單只針對酒駕。
例如不論學界或實務界都已證實:疲勞駕駛的危險程度,不低於酒駕;路邊臨檢也更難測出「疲勞程度」,所以更難防堵,而且疲勞駕駛更有機會一再反覆。
日前的孝子撞四輛超跑,引起社會大眾的同情,他就是疲勞駕駛。如果他是撞四個人?
大貨車駕駛陸乙豪駕車行經國道,撞上警車後造成2名國道警員與1名大貨車司機死亡,也坦承疲勞駕駛。
除了其他不安全駕駛都應該一起考量外,還要要提醒立法院:刑事處罰是比民事需要更嚴謹的標準。
故意殺人,除了犯罪行為、犯罪結果還需要有主觀故意⋯若酒駕再犯致死=殺人故意,哪酒駕再犯上路,是否立刻就屬「殺人未遂」了?
Kolas要小心再犯,要不然你就變成故意殺人未遂犯了。
我贊成針對「#原因自由的不安全駕駛」制定更高的懲處,但是不是真簡易為等同故意殺人?是不是只針對酒駕?希望能夠再審慎斟酌。
#疲勞駕駛堪比酒駕 睡4小車禍風險10倍
https://news.tvbs.com.tw/world/707174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民國一百零五年我國有兩千三百零四人次,因疲勞駕駛引發交通事故,造成兩千六百七十五人次傷亡。
#長文一篇指頭又長繭了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
而不完全是立法專業考量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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