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公務人員相關法案,因此邀請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到會備詢,我也藉此機會,質詢銓敘部有關「趙怡翔黑官」議題,以及保訓會有關大法官釋字第785號修法進度等問題。
當年趙怡翔以「具機要性質之聘用人員」聘用,銓敘部前於105年5月31日以部銓五字第1054108795號書函說明,駐外機構只有聘用、沒有機要任用,部長在答復我的質詢時,僅是重申這個說法,卻未說明:既然我國駐美處沒有機要兼聘用這種人事,當年為何卻未更正外交部的錯誤?大家都知道,駐美處政治組在對美工作關係上相當重要,外交部卻這樣破格進用,怪不得許多專業外交官都被此案打擊士氣。更荒唐的,聘用人員法規須具一定工作年資,外交部竟把在民進黨的工作經歷算成聘用資格!民進黨還敢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清算過去的黨職併公職年資,如今民進黨上臺,自己不也是黨國不分嗎?
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超勤補償部分要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未來加班超勤不能以核予「嘉獎」了事,一定要補休或支付加班費等實質補償。保訓會郝培芝主委告訴我,這部分沒有修法障礙,但保訓會曾提供書面資料,說明各機關其實都是抗拒修法,因為得增加預算編列加班費,希望保訓會能正視此問題,不要避重就輕,執法人員都很希望釋字785,能終結血汗加班,需要保訓會努力克服障礙!
年金改革後公務人員職涯延長,保訓會為了公務人員持續發展自我成長,提出「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修正草案,修法延長選送國外即自行申請全時進修期間,雖然與會委員,對於鼓勵公務人員進修普遍具有共識,但對於是否會因為在外求學而增加機關其他人員的負擔,部分委員仍有疑義,我只好宣告保留送黨團協商,希望未來持續為公務人員努力。另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修法,是配合軍、教相關修法的最後一個法案,就課稅公平比照勞工部分,順利通過委員會審查了;但許多公務同仁期許,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年金給付、退休再任私校不停發年金,以及課稅規定於110年生效等等,民進黨仍有許多意見,難以達成共識,我也宣告保留送黨團協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草案」的推薦目錄: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草案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會期開始了,會期中的作息,一樣是六點前出門,七點到達委員會登記發言。今天登記了財政聯席、衛環、司法、交通四個委員會,為大家簡介今天的質詢重點。
#客運業一邊領補助一邊違反勞基法
許多領取紓困營運補貼的客運業者,左手拿紓困,右手違反勞基法繳罰單。這是在告訴我們,國家鼓勵業者違法嗎?我要求公路總局,徹底比對補助清單與違反勞動法規、公路法等相關法規的業者清單,如有違反補助要點的違規事項,該追回就追回。
#衛福部52億的防治預算沒有說明沒有細目
衛福部用了「相關防治工作」編列了52億的追加預算,更離譜的是,原始編列的45億元,早有44億流用給無勞保者的紓困補貼。這次追加52億,目的、用途不明,我會在預算審查嚴格把關,要求防治預算不能變成任意流用的大水庫。
#國家政策已定所以美豬行政命令倉促過水
衛福部的回文告訴我們,因為「國家政策已定」,所以預告7天就好。這是把預告制度當成橡皮圖章嗎?我要求陳部長,如果立法院退回行政令命,衛福部要再次發部行政令命,一定要給予足夠的預告期,讓人民陳述意見。
#法扶基金會評估報告是機密嗎為何立法院不能看
司法院為了瞭解法扶基金會辦理法律扶助業務的績效,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效益分析。然而,司法院卻不願意提供報告。
法扶基金會是依據法律扶助法設立,並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捐助的基金會,每年的預算也會送到立法院審議。如果連效益分析的報告都不能看,那立法院預算還要審查什麼?
#約聘公設辯護人於法有據還是無據
2018年,司法院訂頒「法院約聘公設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該要點第1點第1項規定:「為利法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約聘公設辯護人辦理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及少年事件指定輔佐業務,特訂定本要點。」,各級法院並依該要點規定進用約聘公設辯護人。
然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而公設辯護人,正是法院組織法第17條第1項所規定至少薦任七職等以上的職務。
司法院自己也發現這樣很毋通,於是在2020年3月10日,把要點裡面的「約聘公設辯護人」通通改成「約聘辯護人」,不過換湯不換藥。
說真的,照司法院的邏輯,我看未來不只約聘事務官、約聘調查官或約聘公證人,約聘法官都可以了。
最後,請司法院好好思考,一個和受訴法院有契約關係還是一年一聘要看法院臉色續聘的「約聘辯護人」,被法院指派幫被告辯護,真的沒有問題嗎?
#優先法案刑事補償條例草案能否真正保障受害人
司法院版本的刑事補償條例草案第6條之1,對於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冤案受害人,規定了嚴格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是依照「被宣告的刑度」進行補償,並且有嚴格的上下限(舉例來說,一個基數二萬,宣告死刑40~50個基數=80~100萬,宣告無期徒刑32~42個基數=64~84萬)。
失去的青春和名譽不能重來。低廉的基數和嚴格的上限,能不能給予法院足夠的空間,衡量冤獄受害人因此受到的傷害?我是非常懷疑的。希望司法院可以支持更高更有彈性的上限。
#幸福公路APP請給民眾一條清楚的返鄉路
提供即時路況資訊與路況攝影的幸福公路APP,在台1線、台5線的攝影鏡頭完全沒有畫面,許多工程點的即時訊息,仍要民眾撥打電話才能得知路況,這樣的公路APP,能給大家幸福的返鄉路嗎?
請交通部檢討改進路況APP的功能,別讓幸福公路又變成下一個數位蚊子館。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草案 在 唐慧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蔡最近不斷抄襲黃埔軍校勉勵新生的話說:升官發財請走他路,對照最近的時事,真是笑掉別人的大牙!更是對先烈們的一種侮辱!不想貪會一上台就廢特偵組?再用監院自己人箝制司法?應該改成『升官發財別無他路』吧!
《聯合報》報導,蔡英文政府掌權近4年,幾位親民進黨人士李厚慶、林育卉、林閣雍、羅瓊雅、許嘉恬和邵立中等6人,竟擔任744件標案評委,工程會提供的評委名單明明有四千人,但各單位好像都講好的一樣,竟勾選了同一批人,被外界質疑為「御用評委」。其中文化總會副秘書長李厚慶最驚人,居然高達近三百件。
現為「是方電訊」顧問的林育卉,也同時為三立、民視政論節目常邀約的名嘴。但因為如此,一邊受三立之邀擔任名嘴,一邊卻審查三立向政府申請的標案,難怪外界對其有「利益輸送」的質疑。#幾年前林育卉擔任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主任期間,曾在臉書失言揶揄反年改人士「#趁清明不會早點去死」
擔任多案評委的文化總會副秘書長李厚慶涉嫌違反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昨天確定將李厚慶「移離」專家學者建議資料庫名單,採購單位將無法再遴選李厚慶擔任評委;#這些由民進黨前黨工、#前官員換個民間身分變身組成的「#偽外評委」,#幾乎包辦了所有政府大小標案的評審。
好敢,苛扣台鐵人的加班費去養1450,春露去年底竟轉移陣地進入台鐵,以遠超過市場行情價,高分拿下台鐵「工程建設暨政策網路行銷」半年六百萬元標案,今年五月再續獲一年949 萬元同名標案,短短半年,光從台鐵就拿到1549 萬元標案。
蘇嘉全又爆出女兒和女婿所經營的公司,開業半年就賣出1600萬元的前一年生肖的高級香氛蠟燭給台電等案。總統專機走私洋菸,國安單位涉案者未受懲處,#且有高升之喜,#連陳幸妤直指有拿她爸錢的陳菊,#也能高攀監院院長之職。任上犯事的民進黨官或是綠友友,往往在昔日長官的提攜下,轉進他職,繼續攫取暴利~
沒有位置就創造位置給自己人,對政院近年推動三級機關首長政務常務雙軌制、機要或聘用人員如「口譯哥」的進用、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的擬定,#考試院批評此舉背離公平取才。光憑一些文青的語言就想騙大家你會清廉?吃銅吃鐵,大幅減少不走後門青年考公職的機會,才是綠色執政的真相!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草案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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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草案 在 Re: [新聞] 政院擬具聘約人員草案學者:未來政府會 的推薦與評價
整理一下客觀的資訊,不知道對不對。
現行法規已經有: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草案想要把這兩個合成一個。
那比較一下草案和現行有哪些不同好了:
一、現行是定期契約(譬如約僱是一年一聘)、草案放寬是最長三年。
二、現行不可佔有職等的缺、草案在特定情況下可以。
三、現行沒寫清楚可不可以兼職、草案寫可以有業外收入。
四、現行規定不可以當主管、草案沒有寫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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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怕不能續約的約僱(臨時)人員有福了,因為鐵飯碗是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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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s9 (大發利市)》之銘言:
: 新聞下方附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澄清稿
: 政院擬具聘約人員草案 學者:未來政府會有更多口譯哥
: 2020-07-11 13:51 聯合報 / 記者徐偉真╱台北即時報導
: 行政院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保訓會前委員桂宏誠說,草案提到
: 未來公務人力雙軌併行,考試權變相被瓦解,若相關規定發揮到極致,透過
: 國考任用的公務人員越來越少,聘約人員越來越多,未來政府體系中會有越
: 來越多「口譯哥」,且憲法增修條文明訂,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考績
: 等法制事項,行政院沒有法制權卻提修法,這不僅是「硬幹」,還有違憲之
: 虞。
: 桂宏誠說,前總統陳水扁時代開始推「彈性用人」,當時停留在研究階段,
: 現在行政院推聘約人員草案,感覺又要開始推相關規定,銓敘部過去擬具契
: 約人員人事條例,但後來沒有推成;桂宏誠說,依照考試院邏輯,所有公務
: 人員職位都由考試院主管,哪些職位以約聘僱方式聘用,也是由考試院決定
: ,但現在行政院推聘約人員草案,態度擺明是「要考試的職位由考試院管,
: 不用考試的考試院管不到」。
: 桂宏誠說,考試院是憲法位階的獨立機關,憲法增修條文明訂,考試院為國
: 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
: 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行政院在人事行政方面,
: 並沒有法制權,所以不能訂定這個法律,但人總擬了草案,這根本是「硬幹
: 」,他認為也違憲了。
: 桂宏誠說,目前政府部門的約聘人員不算在編制內,但聘約人員草案將聘約
: 人員列在預算員額算編制內,草案也說未來公務人力變成兩軌,換句話說就
: 是「非典型人力變成典型人力」,甚至掌有公權力,目前聘用人員不能變成
: 正式官員,但未來聘約人員符合條件者可列官等職等,「這就是官員了」,
: 甚至若有更高職位出缺,還能很快跳升。
: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說,他贊成草案將政府部門約聘人員從徵選考試到權利保
: 障等有明確法據,但因為草案將聘約人員定義為預算員額,這會造成若編列
: 大筆預算大量增加聘約人員比例,這和政府目前推動組織改造、減少員額的
: 方向不符,還會大量增加人事費用,也讓執政黨可以安插親信,恐有嚴重後
: 遺症,屆時修法送到立院,他一定會嚴加審查,確保公務體制的健全。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693965
: [澄清稿]媒體報導「政院擬具聘約人員草案 學者:未來政府會有更多口譯哥
: 」及「政院擬立法 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擔任有職等職務」,特予澄清
: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2&pid=10225
: 維護單位: 公關組 | 公告時間:109.07.11
: 有關媒體報導,政院擬立法,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以擔任有職等職務,本院
: 人事行政總處說明如下:
: 第一、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但
: 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經資格條件聘約人員,經審查後得以擔
: 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某些有職稱的職務,不會擴
: 及ㄧ般行政機關。
: 第二、這是為了將現有約聘雇人員制度的權利義務更完整的法制化,也是立
: 院所關心的課題。
: 第三,權利義務法制化內容,包括如何公開競爭遴選、不同等別所需具備資
: 格條件、薪資、工作考核、終止聘約、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規範、參加勞保
: 和勞退等等。
: 最後,目前僅是草案的徵詢階段,也歡迎各界提供寶貴的意見。
: 發稿單位:組編人力處
: 發稿日期:10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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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搜尋Wayne Huang免費看到底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hDNmMyipPz4DwnZmdj2vg
內容包含工力、材力、結構、RC、土力及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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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86.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4641047.A.5EA.html
※ 編輯: BPM88 (36.237.86.205 臺灣), 07/13/2020 19:51:28
※ 編輯: BPM88 (36.237.86.205 臺灣), 07/13/2020 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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