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這次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部分,包含配合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為使勞工可以安心請家庭照顧假的同時享有就業保險相關福利,#麗文也提案,要新增長期照顧安排留職停薪及津貼規定。
✅受僱者之配偶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假五日。
✅產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及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因天然災害發生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期間,薪資照給,餘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要減少準媽媽與準爸爸心理、生理和知識上的落差,並一起參與孕產過程,也減少日後雙方養育負擔不均與衝突的可能性,以上提案實屬必要🥰
#希望可以減輕大家的壓力
#更願意生小孩
#少負擔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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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納保勞工保費由雇主負擔~據估算,每月職災保險保費為每名勞工50至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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