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73條第2項之要件-最高院107台上517號民事判決
💡概念:公司法
✔關鍵字:#股東之股東會召集請求權、#少數股東權
於股東先依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會,惟受請求之董事長非為合法選任時,該名股東其後依公司法第173條第2項經主管機關許可後自行召集之股東會效力是否將因而受影響?若然,則法律效果為何?
股東之股東會召集請求權 在 主講人:王志誠/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股東會股東權 ... 股東權行使之爭議為中心,月旦法學教室,第155期,2015年9月,50-60頁。 ○王志誠, 股東之股東會召集請求權 ... ... <看更多>
股東之股東會召集請求權 在 當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 的推薦與評價
股東 B公司、甲和乙是否有召集 股東會之權限?若該會之召集權無瑕疵,股東甲、乙得 否向公司請求查閱或抄錄股東名簿?又, #漏未通知股東丙, #股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