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母親節我家阿嬤要在看護病人中度過了
這一年來我家阿嬤一直在陪阿公就醫
整個過程回想起來就讓人心疼
去年五月先是阿公動了一場心臟手術
才剛剛康復沒多久
又發現阿公的下顎骨壞損嚴重
導致阿公無法正常飲食
阿嬤每天要準備像離乳食般的三餐非常費力
接著阿公因為骨頭壞損無法支撐住下顎
下巴會漸漸傾斜歪到一邊去
最後醫生決定必須再動一場更大的手術
就是切掉阿公的一點小腿骨來補下顎骨
本來去年年底要做的這場手術
竟然在手術前阿公昏倒摔裂耳朵而中止!
阿公因為一直在服用心臟手術後的藥物
莫名導致胃出血而不自知
幾個月下來變成血紅素低落貧血嚴重而昏倒
這一倒差點把我家阿嬤也嚇昏過去
以為我家阿公就這樣要走了
在經過一陣搶救之後
醫生宣布暫時無法動顎骨重建的手術
要等阿公身體恢復到有那個體力去應付
還有血紅數也恢復正常時才可以考慮再動手術
於是~
我家阿嬷又回到每天幫阿公準備離乳食的生活
這段期間我家阿公有先動一場小手術
為了固定住阿公的下巴
醫生在他的嘴巴裡插了一些管子來防止傾斜
從今年年初開始
阿嬤每天陪著阿公鍛鍊體力與回診
他們走走路、爬爬小山、做做運動等
日復一日終於在四月的最後一次回診時
醫生說可以著手進行那一場本來該動的手術了
此時對阿嬤來說簡直是一個煎熬
阿公能不能撐過去誰也不知道
但如果不動這個手術的話阿公每天也不好過
我們大家看著也很不忍心
終於就在上個星期的某一天
阿公從早上十點進去手術房
一直一直一直到半夜兩點過後才手術成功
這超過十五個小時的苦難對阿嬤來說非常殘忍
中間有好幾次都讓人不禁懷疑
手術花這麼久的時間阿公挺得過去嗎
等待真的是一種很可怕的修練
我和小鬼們也在日本不敢睡一直等消息
等到阿公出來的那一刻才有一點解脫的感覺
目前阿公仍在加護病房觀察
對阿嬤來說還有一段很長的復健之路要陪走
自己要先堅強起來才有力氣一起走下去
這段期間我猶豫過很多次
是不是該回台灣一趟去幫阿嬤照顧阿公
但阿嬤總說:
「妳回來台灣要先被隔離兩星期
我會分心!
何況妳老爸的手術一直沒有一個確定的日期
現在疫情的關係也不是說能回就能回
在台灣有妳老妹陪我就夠了
如果妳回來我還要煮飯給妳吃
我會累垮!
再說妳回來再回去時又要被隔離兩星期
我會擔心!
前後會浪費掉將近一個月的隔離時間
我在日本的愛孫就少了媽媽的照顧
我會心疼!」
「為了不要讓我分心、擔心、累垮和心疼
我求求妳千萬不要給我跑回來~~~」
這就是我家阿嬤、我的那位偉大的媽媽
什麼事都一個人扛著
什麼委屈都一個人默默地承受著
但絕對不會讓女兒受到一點苦
如今我也是一個母親了
這種想法與感受我懂
要是我,我也會跟女兒這樣說的
其實~
就在徘徊於要回不回台灣的糾結時
我家大塚先生竟然也給我入院了
他的病情也是頗為複雜
但因為他不是這次的主角
以下省略一千字...
就這樣今年的母親節我變成和阿嬤一樣
家裡都有個重大病人要照顧
但我們也變成互相打氣的戰友
我們打氣的方式有點不太一樣
我會對阿嬤說:
「妳上輩子可能燒了一個姓X的村莊
所以這一生是來還X家的債!」
阿嬤就會對我說:
「那我知道了
妳上輩子燒的那個村應該姓大塚對吧」
我和阿嬤約好了一定要好好照顧自己
身體健康才是最重要的資源
這樣我們才可以去照顧別人……
★照片是大塚姊姊自己做的氣球玫瑰花束★
#祝天下母親永遠健康快樂
胃出血不能吃什麼 在 許酸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幾天的新聞 真的讓我意識到兩件事
要及時行樂
以及好好照顧自己的身體
小鬼解剖結果疑似心血管問題
而我多年來也因為胸痛而困擾著
去檢查都沒問題
但至今還是頻繁的發作著
而且是各種不同的痛法
有時候痛到不能呼吸
有時候痛起來時 當下真的是不知道自己還有沒有明天。
另外一則新聞「16歲紙片少年吃不胖 竟罹罕見上腸繫膜動脈症候群」
這其實只有0.013~0.3%的機率
但這一年多我也飽受這疾病折磨(唉
大家都叫我不要再瘦了 不要減肥了
我只想說我真的沒有⋯⋯⋯
我通常只簡單回答:腸胃不好
很多女生說羨慕我
我想說真的一點都不值得羨慕
我吃不下 一吃就吐
一整天什麼都不想吃
但我還是努力的逼自己進食!
希望自己健健康康
只是體重至今越來越輕 快飄起來了🍂
我已經不敢對外說自己的體重是多少了
醫生說
這疾病最後可能因為營養不良、脫水、電解質異常、胃出血、胃穿孔 而死亡。
一直擔心波肥的身體
卻忘了自己好好的才能照顧好牠😢
但一天時間那麼那麼短 工作滿檔
休假真的好不夠用
照慣例帶牠看醫生回診檢查需要半天一天的時間
自己的就得先擱著
總是這樣
畢竟波肥還是我最重要的
我一直都不是愛花錢的人
都想說存著以後退休用的到
但是
我好害怕 也好緊張
因為誰都不知道還有沒有以後
沒有帶給大家所追求的正能量
Sorry⋯😭
謝謝你們聽我抒發!
#人生無常大腸包小腸
胃出血不能吃什麼 在 趙國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鐵路警察遇害被告無罪 李承翰父親抑鬱而終】
身為一個記者,
真的很難接受採訪過的受訪家屬驟然離世。
李承翰的父親李增文今年67歲,
案發前採訪他,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大了很多,
李媽媽說李爸爸是在李承翰過世後,一夜頭髮全白,轉瞬蒼老。
李承翰位在嘉義的老家,
住家是一座小小的加工廠,
自己家有田地,種的是咖啡豆。
採訪那天都是李承翰的媽媽在說,
李爸爸的話很少,
他比較不擅言詞,
悲傷的情緒幾乎都放在心裡,
去年七月案發至今,
李爸爸跟李媽媽沒有一天吃得好睡得下,
特別是在今年五月,
嘉義地院一審宣判,
鄭姓被告因為罹患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之後。
李承翰的爸爸當天說,
這個結果跟他認知中的公平正義相差十萬八千里,
他感覺自己的兒子為國家犧牲生命,
到頭來比什麼都不如。
判決過後,
李爸爸對於被告無罪一直難以釋懷,
經常一整天不說一句話,
他本來身體的健康狀況就不是很好,
有一些慢性疾病,
有胃出血的宿疾,
當時李承翰選填家鄉的派出所,
也是為了能夠就近照顧年邁的父母親,
但這個心願最後還是落空。
李承翰的父親過世,
所有新聞平台都被網友的憤怒淹沒,
法官被罵到體無完膚,
嘉義地院一審將近七十頁的判決,
律師娘看完之後的確認為有許多值得討論之處。
首先是
檢察官起訴:
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嫌,
及同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頁)
被告選任辯護人辯稱:
依本件精神鑑定報告,被告於行為時,並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
是被告之行為依刑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不罰等語。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頁)
所謂的刑法第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我們來看一審法官的論述:
1.被告行為時罹患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被告自99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2月3日止,陸續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經醫生診斷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
2.被告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停藥會使病情惡化:(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16頁)
106年2月3日為最後一次就診,當時精神狀況並無明顯異狀,領取慢簽後就此失聯,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且停藥2年內,即會發病。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9頁)
合議庭傳訊了被告及多名證人,
包括當天他前往報案的兩間派出所員警、
台南市社會局、
投保的三商美邦人壽、
買刀的小北百貨、
議員服務處、
案發列車上的人員,
法官做出以下結論:
「本件被告行為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又被告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導致智力退化,總智商76,為邊緣型智力水準,理解力差導致判斷力不佳,且案發時因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想,故妄想證人子○○對其查票、要求其下車,係在查被告,妄想有人在嘉義站等他,下車有生命危險,故不願意下車,遂跑至第4車廂,因車廂前面座位都沒有人,妄想車廂之全部旅客,都在針對被告,要害死被告,而被害人與證人列車長一同到場,被害人亦要求被告在嘉義站下車,妄想被害人與列車長均為同夥,與別人一起謀害被告,抑或遭人利用,感到不滿、恐懼,以致精神狀況更加不穩定,情緒激動,因而持刀刺被害人,綜觀被告妄想之確信程度、當時之環境情形等一切情狀,被告行為時,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於行為時已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控制能力有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程度。」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2-33頁)
#此判決合議庭明確指出被告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但有不少疑點悖於常情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8頁)
「加以,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亦供稱:因為警察要有現行犯才能幫忙,現在沒有事情無法幫我,故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所以我才直接跑去搭火車,要前往臺北,且跑到哪裡都被監控,主要是手機被監控等語(見重訴卷三第103至104頁),可知被告前往安南派出所、和緯派出所,尋求員警協助後,仍無法解決其被害妄想,始決意搭乘火車前往臺北,是被害妄想仍然存在,且被告尚有被跟蹤妄想、妄想手機遭監控一事。」
#如果被告知道警察只能幫忙現行犯
#他也知道怎麼搭火車去臺北還能夠到處陳情
#這樣算是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嗎?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40頁)
「觀諸「被證2-CVIR0107」影片,可知被告當下,其情緒已顯非常激動,並有大聲謾罵叫囂情形,另觀乎「被證3-DOAC7820」影片,被害人、證人子○○一同與被告面對面,被害人要求被告下車時,被告先表示「我拰懶叫啦!誰要下去?現在給拰爸叫警察!沒政府」、再表示「你跟他們講一句,拰爸現呼死」,並於表示「幹你娘機掰啦」後,旋即持刀刺向被害人,緊接稱「「要怎樣?沒政府的喔」,再持刀刺被害人,可見被告當下,其精神狀況已顯不穩定,情緒亦顯得非常激動,堪認被告當下,已嚴重影響其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力等意識能力。」
#法官援用影片中的髒話
#認定被告當下嚴重影響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力等意識能力
#似乎有點牽強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41頁)
「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問:如果那時你的女兒也在車上和別人一起串通叫你下車的話,...你是否會拿刀刺你的女兒?)不會」、「(問:你覺得那時候是不是可以控制自己不要殺人,或者你可以自己選擇你想殺哪一個人?)那時候我不好控制,就是受到驚嚇」、「(問:如果不能控制,為什麼你剛才會說如果是你女兒,你就不會刺?如果不能控制,應該是俗話說的「見神殺神,見佛殺佛」你看到誰都殺,不能控制的話,誰都可以刺,怎麼還會分別這個人是你女兒、這個人是誰?)不會,我會控制。如果不會控制的話,我在臺南就開始殺人」、「(問:所以代表你其實還是有控制能力,是否如此?)是,我還是有控制能力。」
#被告在審理過程中已經承認自己還是有控制能力
#鑑定報告也指出被告未達不能控制的程度
#那為何選擇殺警察不殺女兒算是可以控制還等於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呢?
最後法官還是作出無罪判決:(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63頁)
「綜上,本院綜合鑑定人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鑑定報告,以及被告案發時在案發前、後,整個過程中之思考、反應、行為、言語等等,以及當時之環境情形等一切情狀,堪信被告其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等意識能力,於行為時已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至其控制能力,雖有相當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完全喪失控制能力之程度,揆諸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其行為不罰,應為無罪之諭知。」
對於這個判決,
律師娘雖然不像網友一面倒的狂批猛罵,
但的確認為其中的論述仍有不夠精確跟細緻之處,
期待上訴二審後,
承審法官能有更好更完整的看法,做出更能說服社會大眾的判決。
不過李承翰的父親,已經等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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