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裝修潮,109年最後一季飽受噪音之苦編
真的很無聊的看了一篇噪音的判決,雖然同為受噪音之苦的人,還是覺得法官真的是合理到不行😆
加上前幾天才剛和友人討論,爭取權益過頭這件事其實蠻招人煩的,故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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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關於 #居住安寧權 的判決
雙方當事人是上下樓鄰居,1樓覺得2樓很吵,2樓覺得1樓莫名其妙。
❚ 1樓說
你們晚上10點還在吹笛子!走路聲音也很吵!關門也很吵!你們以後不能再有桌椅推拉的噪音!不對!你們給我搬!走!還要付我5萬元精神損失!
❚ 2樓說
我們搬進來1樓就各種不爽說我們很吵,還用力敲牆壁反擊!(好像大學住宿會做的事喔by編)我們就是普通生活而已~
❚ 法官說
□居住安寧的人格利益,如被侵害的情節重大,可以要求賠錢。
□是不是「噪音」是用「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客觀標準,不是主觀感受或喜好。
□不能因為自己無法忍受就說那些聲音是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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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個人意見(akaㄍㄢ、話)
如果我是法官在年末收到這案子一定覺得煩🤯
這麼無聊的事真的是有需要嗎🥲
為什麼說無聊呢?
因為聽得到赤腳走路的聲音難道不是該檢討房子隔音真的太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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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53號判決
兩造為上下層之鄰居,本難期待各自之行為完全寂靜無聲,故彼此日常生活相互影響、聲息相聞實難避免,應互相學習尊重,如產生之聲響會造成鄰居之困擾,應適度調整及因應。惟原告居住安寧之權利及被告得在住處自由從事合理之生活起居活動應同受保障,倘聲響之侵入係偶發、輕微或依地方習慣認為相當,彼此仍應於合理程度範圍內忍受,不得要求限縮他人社會活動以符合自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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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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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居住安寧 #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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