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實話也要被判賠,司法成為政治打手?】
「蘇嘉全訪印尼電文」一案,蘇嘉全分別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可受公評」不起訴,但民事部分卻被判賠款200萬元。既然是可受公評,為什麼民事還要判賠?難道監督政府連司法都要當起打手進行政治追殺?
去年台北市議員 羅智強、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以及國民黨文傳會主委 王育敏、副主委 黃子哲政治職人 召開記者會,根據2017年回報外交部電報密件,揭露前總統府前秘書長蘇嘉全帶國營事業人員私訪印尼高層圖利。
在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查出,羅智強等人引用電報,已盡查證義務,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所以不起訴。但讓人不解的是,既然講的是事實,民事判決又何來妨礙名譽?
羅智強等人接獲檢舉的外交電報,不但獲得外交部證實,電文第一頁就直接點明「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
而且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92號民事判決意旨「行為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可認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者,不具違法性,非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即不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有憑有據並非假消息,站在監督政府的立場提出質疑與就事論事,居然還要被法官重判4人應賠償20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下方連續刊登半版廣告道歉三天。講實話也要被判賠,這難道不是假司法之名所進行的政治追殺?
#不信公理喚不回 #不容正義盡成灰
若干中間人 在 趙少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蘇嘉全「印尼電文案」是政治判決、司法追殺
蘇嘉全「印尼電文案」在刑事部分不起訴,#外交部也證實確有這篇電文,電文第一頁就開宗明義「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黃子哲等人在有憑有據下,法官卻依然重判4人應賠償200萬元,還要在三大報頭版下方連續刊登半版廣告道歉三天,至少也要花300萬。
#明明經查證且依證據評論依然被重判
外館電報是真實的,王育敏等人也盡到查證義務,而不是憑空捏造、空穴來風,刑事判決更強調「日期錯誤,被告主觀上沒有犯意,屬可受公評政治性言論」因此獲不起訴,民事判決卻依然被重判200萬。
#妨礙名譽判賠過高與過去案例顯有差別
過去有批評文建會「人渣公務員、狗屎豬糞」言論被判賠30萬元無須道歉的判例;還有誣指馬英九收2億元政治獻金判賠180萬元,甚至烏龍爆料時力黨工持毒也只判賠40萬。一個有根據、經查證的吹哨者言論,刑事訴訟確定不起訴的案子,卻判賠高達200萬元,還要刊登半版廣告3天至少300萬,相當於每人分攤125萬,總賠償金額比這些案例都多,難道有憑有據的指控比這些案例還嚴重嗎?
#民進黨正在製造寒蟬效應
從臉書批評陳時中就被提告並判拘役三天,到合理質疑「電文案」遭判賠200萬,顯見蔡政府利用司法限縮在野黨與民眾的言論自由,降低自己行政上可受公評的機會,製造社會輿論寒蟬效應的氛圍,不是一個謙卑傾聽民意的政府該有的作為。
「印尼電文案」還能夠上訴,我支持面對不合理的判決應該上訴到底,還給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黃子哲等人一個清白。
若干中間人 在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們沒有做錯事
這樣的密電揭露,相信看過的人都很震驚!難道知道了,卻要因為怕惹事而閉嘴嗎?
如果台灣還在乎【法治、國家利益】,立法院、司法和監察院應該關心和徹查的是密電內容。
這才是要查明的【事實認定】。
這封密電的完整內容,現在已可以在網路上輕易的搜尋到,也經地檢署證明為真實存在。
電報第一頁開宗明義
【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
這是陳大使跟王美花次長見面時的報告,陳大使的憂慮,難道是憑空說謊?
法院該關心【若干中間人】是誰~ 而 #個別私利 又指什麼?
電報的第二頁則敘述著,
2016年的八月,蘇震清 帶著中油、台糖、台鹽及、唐榮公司到印尼,行程由 人力仲介揚運集團董事長高壽濤安排,而且不願外館參與和協助。
立法院和法院應該調查,四大國營企業訪印,事先有沒有先報經濟部,#行程安排的費用是由誰來支付?
後續台糖、台鹽又分別到印尼,但還是由業者高壽濤陪同,原因是什麼?
第三頁的電報中,再次陳述
【國營企業訪印活動 #任由中間人安排,未通報外交部、經濟部及外館,亦不願我政府官員參與及協助之作法,#且相關人士有其政經利益考量,恐將損及我國整體對外經貿談判籌碼集外交效益】
這是非常沉重而且少見的外館指控。
法院新聞稿說,他們曾問過國營企業委員會,該會表示投資都依規定辦理,沒有任何國家利益受損害。
法院調查程序是這樣嗎?
國營企業自己就是外館質疑對象,他們當然會否認,而法院輕易單方面採信,難道是外交密電造謠生事?
外館白紙黑字的密電,不是證據?
我們按照真實的外交密電提出質疑,而這樣的質疑是可受公評的,外交密電的細節內容才應該被調查的事實重點。
有一種錯,叫【你說我錯,我就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