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愛滋汙名與歧視再向前一步!
去年五月愛滋團體邀請阿賢響應覆議連署修正〈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 ,應修正符合法源與醫學實證。
近日阿賢看到衛生福利部發文公布修正「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2條條文修改為:「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膈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且經醫學評估有重大傳染風險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
這條文的修正,讓阿賢感到欣慰,因過去愛滋感染者與他人進行性行為時,若對方得知感染者身分而不悅想提告,使用《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的蓄意傳染,可能會被判刑。
近年醫學已證明表示,愛滋感染者接受治療,血液中測不到病毒量且穩定長達6個月以上時,能100%預防,不會透過性行為的途徑傳染給他人。也就是「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此為國際U=U共識。U=U(undetectable= untransmittable)。
因第21條的關係,仍有人因此受到影響,法律應隨著醫學的進步也須適當的修正,如今這第2條的修正,對感染者來說,無疑是他們權益上的一大進步,也可減少歧視、汙名,他們未來不再需要因為不具備傳染力的性行為而面臨刑責。
雲林縣至今在網路社群上還是會看到民眾對於愛滋病有不實的傳言,阿賢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散播不實的假資訊,以免觸法喔!
阿賢在議會依然會監督並要求縣府的愛滋政策,若有感染者遭受不公不義的情況,隨時歡迎向阿賢陳情,謝謝這過程中努力跟政府溝通的團體及朋友們,阿賢會一直與感染者朋友們站在一起,我們一起努力。
*衛生福利部發文公布修正「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2條條文:https://reurl.cc/6aK3GV
#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
#感染愛滋不等於有罪
#愛滋感染只是一種慢性病
#傳染愛滋為何要罰款到底這是在保護誰
#愛滋防治應該要去污名重視人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40的網紅Fei Fain飛帆,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感謝所有與會人員的支持😂第一屆 #線上同志遊行 結束了。這是我拉著女神,以及許多親友辦的活動,謝謝ㄊ們🥰🥰🥰希望未來可以看到更多LGBT+的線上串聯計畫😍 一起附議「病者≠罪人」,修正愛滋蓄意傳染條例 : https://bit.ly/364NNlp 新書發表暨簽書會 : https://w...
「蓄意傳染 條例」的推薦目錄:
蓄意傳染 條例 在 楊智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愛滋條例該跟上醫學實證了!】
法律條文應該要符合立法目的,如果歪掉就該修!
登革熱、SARS 等多數傳染病都受《傳染病防治法》規範,武漢肺炎立專法之前也是以《傳染病防治法》為主要依據,如果不配合防疫而導致傳染於人,就可以依法判罰。
不過,愛滋另有專法,愛滋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國際醫學實證認為,病毒量低到測不到的程度,就沒有傳染力(簡稱 U=U,即 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但根據愛滋條例,感染者即使沒有傳染力,只要跟人發生危險性行為,就可以罰!而且罰則比照《刑法》重傷害罪,比《傳染病防治法》更重!
實務案例中,有感染者打算與伴侶分手,卻遭到伴侶拿這條法律威脅,藉此控制感染者或者獲取金錢。法律瑕疵淪為報復、勒索手段,讓感染者的處境更為不利。
愛滋條例的全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但是上述的第21條,不只無助於「傳染防治」,也無助於「感染者權益保障」,法條跟立法目的搭不起來,真的該修。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應修正符合法源與醫學實證」,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站長楊貴智律師點名我一起支持,在此響應分享,也提醒大家連署只剩最後5天,只要到達五千人附議,政府就要給出回應!
💕👉 一起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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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者非罪人 #UequalsU #附議修正愛滋蓄意傳染條例 #愛滋條例
蓄意傳染 條例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人權附議|
這個附議案,倒數計時6天,下週五截止,字有點多但是為了讓大家清楚知道事情原委及脈絡。
大家的附議能改善疾病污名化的問題。
■一個人在這個世界上的價值,不在於你擁有什麼,而在於你為旁人付出了什麼。
#讓你的附議 #成為自己與他人的祝福
■大叔邀請大家,為達成下一個「台灣奇蹟」參與附議,因為台灣很有機會,成為亞洲第一個「完全控制愛滋病、免於愛滋病威脅」的國家。
只是現階段,有一個「過時的」法律條文,需要被修正。
當法律落後於科學(事實證據),它就無助於台灣(現在與未來)的愛滋防治工作,甚至耽誤「消滅愛滋」的達成進度,也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大叔驚訝發現,應當伸張正義的法律條文,因為時空背景的轉變,居然變成怨侶報復、恐嚇威脅的工具,甚至「不符合比例原則」的侵害人權。
這個法條已經成為「愛滋防治工作的 #豬隊友」,容易造成感染者因畏懼而未就醫,可能成為防治破口。
■衛福部長陳時中說過,「疾病獵巫」恐導致感染者不願出面篩檢及治療,而且,歧視與標籤化感染者,非常不利於防疫。
■大叔有一個夢,願台灣成為 #疾病平權 的國家。
健康的人、生病的人(眾生平等)都享有人權保障。
#停止疾病汙名化
#與時俱進的修法工作將帶來重大良善的影響
■附議最後階段,倒數計時
只要2分鐘,你對「台灣奇蹟」就有全新貢獻。
👉👉👉附議修正愛滋蓄意傳染條例:
https://reurl.cc/L3V3oX
(此案主文牽涉法律專業,寫得精簡深奧,建議你先看大叔的文章,看完再讀主文,會比較容易看懂。
你如果一如往常的相信大叔判斷,也可以直接進行附議。)
■台灣的公共衛生、農漁畜牧都是世界之光!
26年前,小兒麻痺已經在台灣絕跡。
武漢肺炎、非洲豬瘟已經被台灣成功抵禦。
「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全亞洲只有日本和台灣!
接下來,台灣有很大的可能,領先全亞洲(甚至全世界),成為免於愛滋病威脅的國家。
■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洪健清指出,愛滋感染者穩定接受「抗反轉錄病毒藥物」治療後,健康狀態及平均餘命與常人「沒有差異」。且若血液中病毒量抑制在200 copies/ml (每毫升所含病毒複製數)以下,維持6個月以上即稱為「U=U」(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也就是「測不到病毒等於不具傳染力」,將不會再透過性行為將愛滋病毒傳染給他人。
U=U 這個醫學證據已獲國際研究證實,也被聯合國採用,感染者穩定接受治療便與一般人無異,盼台灣社會大眾的疾病認知也與時俱進。
■任何性向(無論是異性戀、同性戀)都有可能感染愛滋病。
為了達成在10年內「消滅愛滋病」的目標,聯合國愛滋規劃署(UNAIDS)結合數以萬計公衛人士的努力,以及各個族群感染者「勇於面對病情,即刻積極治療」,持續強化對愛滋病的正確認知,特別訂立了90-90-90的指標,合作對抗愛滋病病毒的威脅:
■90%的感染者「知道自己被感染」
■其中90%的知悉感染者「有持續規律服藥」
■而且90%的服藥者「病毒量得到控制」,以求在2030年達成消滅愛滋病的目標。
■台灣在愛滋防治工作上也「超前部署」!
截止2019年底,台灣愛滋防治已達「88-92-95」,意即:
■88%的感染者了解自己的感染狀況
■92%知道自身狀況者能接受良好的醫療照顧
■95%接受治療者的病毒量有效受到抑制
台灣的表現位居全球前段班模範生,而且新感染人數已經接連2年下降,這是非常顯著的進步趨勢。
■如果你跟大叔一樣
喜歡鉅細靡遺,瞭解來龍去脈
請參考以下新聞報導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最具爭議的第21條,有六大不良影響。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770718
■台灣愛滋病學會、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強調,感染者經過穩定治療也能與常人無異,「測不到病毒等於不具傳染力」,呼籲民眾建立愛滋正確認知,打造疾病平權社會。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762291
■患有愛滋病的A男被控危險性行為案,一審判1年5月,經上訴,二審今天依國外最新醫學文獻以及台灣門診資料等認定,「無射精的口交實際傳染HIV病毒風險為0 」改判無罪。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6090102.aspx
■紐西蘭開設全球第一間 HIV 感染者的精子銀行,破除世人對愛滋病的污名與歧視,因為科學醫學都證實了HIV感染者,也可以有健康的小孩。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22126
■ U=U 就是安全性行為,它和全程使用保險套相比,一樣安全。
(保險套只要沒有破掉、沒有過期,可以阻絕大多數的性病)
https://www.songyy.org.tw/archives/12027…
■關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的說明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曾經投書《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讚譽台灣推行「數位民主」的成就。
唐鳳這篇文章標題是「強韌民主是數位民主 A Strong Democracy Is a Digital Democracy」,她指出,數位科技確實能夠增進公民對話,向政府灌輸社會創新精神。近年創建的兩大數位平台「 vTaiwan」、「 Join」,雙雙打開了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溝通渠道,並取得亮眼的成就。
「Join」的全名是「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http://join.gov.tw ),隸屬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是參考美國白宮網站 “We the People” 而成立的國家媒體提案中心,透過開放民眾運用集體智慧,就公共政策提出建言,政府部門在制定公共政策時,也可以透過參與平台徵詢民眾的意見,例如:課徵空屋稅、獸醫使用人藥醫治動物…等等。
已經成案而為政府部門參採的例子有:「癌症免疫細胞療法的修法法案」、「月亮杯比照衛生棉條合法網購」、「目前臺灣高中生普遍睡眠 不足上學時間應延遲」、「國產車上市前必需強制公開撞擊測試並比照國外結果分級」等案,均已獲得政府參採並據以推動。
蓄意傳染 條例 在 Fei Fain飛帆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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