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新聞稿】
-
讓陽光照進議會,時代力量籲新北市議會公開議員財產、助理名單及助理費明細。
-
近年來新北市議員詐領助理費、配合款等貪污事件頻傳,不僅重創民眾對新北市議會的信任,也使得清廉認真的議員形象蒙塵。為遏止類似事件,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今天(30日)在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副執行長 彭盛韶、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 與時代力量智庫執行長 李兆立共同呼籲新北市議會,應於本會期制定公開議員財產、公費助理名單及助理補助款明細的內部規定,現場並遞交請願書予新北市議會。君與時代力量智庫執行長李兆立共同呼籲新北市議會,應於本會期制定公開議員財產、公費助理名單及助理補助款明細的內部規定,現場並遞交請願書予新北市議會。
-
李兆立指出,在現任的 66 位議員當中,有 9 位涉嫌貪污,等於每 7 個新北市議員就有 1 位涉貪,其中過半是詐領助理費,貪污金額從數百萬到上千萬不等,讓本來應該是為人民監督政府的市議員,變成迫切需要被監督的對象。
-
彭盛韶表示,在現行制度下,我們難以瞭解個別議員從政後的財產是否有不正常的增加,雖然現行規定議員的財產需要申報,但不需要跟總統、立委一樣上網公開,民眾只能到監察院逐筆申請調閱,並在指定時間內查閱,這個不合理的規定讓許多不守法的議員逃過民意的檢視,直到事態嚴重被檢調查獲才一次爆發。
-
彭盛韶進一步說,原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須上網公告,相關規定卻在2007年修法時被黨團協商刪除,時代力量今年初已提出修正草案,明訂議員的財產申報應定期上網公告,他呼籲新北市議會在修法通過前就先制定內規,自主將議員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明細公開在議會網站,向新北市民證明大多數議員是經得起檢視的。
-
吳香君認為,過去許多詐領案件,犯罪人常以親戚好友擔任人頭請款,實際上根本沒有從事助理工作,甚至本身有其他正職工作,但因為助理名單沒有公開,讓不法議員有上下其手的空間,被請託掛名的人頭也會產生「反正沒人知道」的僥倖心態。
-
吳香君指出,公開議員公費助理明細在日本、美國都是行之有年的制度,以日本為例,德島縣國會議員福山守曾被媒體發現,其助理同時是當地企業的老闆,遭質疑違法兼職且利用助理身份影響當地政府的企業補助政策,從這個報導可以看出來,公開助理名單有助於民眾發現議員聘用的助理是否正當,而公開薪資級距則可以檢視有沒有浮報薪資,因此他呼籲新北市議會參考國外規定,在這個會期結束前通過內規,將公費助理的姓名、職務和對應的薪資級距都刊登在網站上,挽救民眾對新北市議會的信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故宮文創商品於4/1重新上網招標,招標資格包括承攬契約1年有效期,以及要求廠商以每月8萬薪資接收既有消合社經理人員,鄭麗君間接指出,民國100年故宮消合社有38人申請退休,每人領100多萬元退休金,但在101年居然有33人再回聘,其中一位甚至高升總經理,等於是領了退休金又再回聘領薪水,加上要求招標廠...
「薪資證明違法」的推薦目錄:
- 關於薪資證明違法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薪資證明違法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薪資證明違法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薪資證明違法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薪資證明違法 在 [討論] 如何提出薪資證明? - 看板Tech_Job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薪資證明違法 在 律師談吉他- 薪水到底是不是一種個人資料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薪資證明違法 在 新公司需要舊公司的薪資證明- 工作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薪資證明違法 在 薪資證明怎麼申請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 ... 的評價
- 關於薪資證明違法 在 薪資證明怎麼申請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 ... 的評價
- 關於薪資證明違法 在 請問在面試時,人資單位要求提供前份工作的薪資單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薪資證明違法 在 [問題] 給假薪資單違法嗎- 看板Salary - Mo PTT 鄉公所 的評價
- 關於薪資證明違法 在 人資好彭友|上下班忘記打卡,可以懲罰性扣薪嗎?ep.20 的評價
薪資證明違法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薪資證明違法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你的紓困補助被雇主以薪資名義苛扣了怎麼辦? 時代力量幫你查!】
先前紓困4.0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停業的行業,提供了兩種紓困補助方式。
1.若業者 #有發給員工基本工資,雇主可以領取一次性給予業者的營運補助 4 萬元
2若業者 #沒有發給員工基本工資,則雇主可以領取一次性停業補貼 1 萬元,而員工則透過雇主轉發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以及生活補貼 1 萬元,總計 4 萬元。
但在上禮拜智翔有接獲民眾詢問,如果雇主想以紓困金當作薪資抵扣掉是否該接受?智翔立刻提醒民眾,雇主以薪資抵扣已經是違法的!
而類似此狀況在各地層出不窮,因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委員、 王婉諭 委員、時代力量中壢區主任 林佳瑋 也在昨天昨(30)日再度召開記者會,邀請受害勞工與國發會、教育部、文化部、經濟部、衛福部等部會官員列席,就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苛扣問題,要求各部會說明目前掌握到的業者違規狀況及相應的處理辦法。
在時代力量先前召開的記者會當中,即已指出雇主轉發補助的方式,使得許多勞工領不到紓困。由於部分雇主沒有將補助全額轉發給勞工,甚至發生用薪資名義抵扣的狀況,影響勞工疫情期間的生活甚鉅。此外,也有發生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跟勞工從事的工作內容不同,導致勞工被停業卻仍拿不到補助。
針對雇主轉發補助,時代力量提出三大疑慮:
1.目前主管機關是透過雇主簽切結書、查核勞保投保清冊來確認勞工有無領取到基本薪資。然而,雇主簽切結書沒有辦法保證雇主誠實,而勞保投保紀錄也難以確實查核。時代力量呼籲主管機關,應從銀行薪資轉帳證明來加以查核。
2.目前主管機關掌握到多少雇主苛扣勞工紓困的案例?今日記者會中,各部會列席代表都表示幾乎沒有收到檢舉案,然而受害案例卻真實存在。
事實上,只要雇主誆騙勞工,沒有申請紓困補助或是申請未果,勞工根本無從確認。
3.若雇主沒有轉發補助款會構成侵占罪,主管機關強調會移送檢調,並且追回補助款。然而,即便國家把雇主侵占的補助款追回,勞工仍無法領到補助。這樣的做法明顯與紓困的政策目的有所違背。
先前,時代力量黨團曾發函國發會,要求國發會就雇主將紓困補助扣除 員工薪資一事表態,而國發會事後也回函表示「事業應將該補貼轉發予員工,不得將該補貼扣除原應給付員工之薪資。」然而,政府其他各部會顯然沒有對此正面回應。
對此,時代力量重申本黨訴求,請政府儘速處理,以保障勞工權益。
1.要求各機關應開放勞工直接申請薪資與生活補貼。
2.要求國發會,針對薪資抵扣一事,發布統一函釋,明確表達「補助不得抵扣薪資」,以統一政府政策。
歡迎有相關問題疑慮的民眾填寫表單,我們會幫你詢問主管機關,到底公司有沒有申請到補助,有沒有欺騙你。
主管機關沒做的事、不願做的事,讓時代力量來做!
https://reurl.cc/W3jK7D
也可連絡本黨專線聯絡(02-2358-6581)或各地黨部陳情!
薪資證明違法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故宮文創商品於4/1重新上網招標,招標資格包括承攬契約1年有效期,以及要求廠商以每月8萬薪資接收既有消合社經理人員,鄭麗君間接指出,民國100年故宮消合社有38人申請退休,每人領100多萬元退休金,但在101年居然有33人再回聘,其中一位甚至高升總經理,等於是領了退休金又再回聘領薪水,加上要求招標廠商以八萬元聘雇經理人員,鄭麗君嚴格批評馮院長根本是在養肥貓,要求今日內將那33人名單公布給立法院。
鄭麗君於2012年10月,揭發故宮員工宿舍區所有建築物都未依法領有使用執照,依據台北市建管條例第35條,因年代久遠,都市計畫發布前就興建而無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可加附資料向市府請領合法建築證明,但院長一直在拖延並置之不理,鄭麗君表示會將相關資料移交台北市政府,讓柯市長去拆;另外,鄭麗君指出,故宮附近還有一項違建,就是故宮後山的羽球場與高爾夫球場,且該球場未對外開放,只提供故宮員工使用,鄭麗君說,一直希望能好好研討一個台灣世界級博物館的發展,但故宮始終無法好好管理行政事務,甚至違法,違建之案件,故宮應在兩周內設置網站專頁報告進度,讓全民監督要求故宮守法。
薪資證明違法 在 律師談吉他- 薪水到底是不是一種個人資料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因此,你的薪資證明、薪水明細等資料,就會受到個資法的保護,你對自己的個人資料享有掌控權,你可以根據該法向濫行利用個資的人進行法律上的請求與主張。 ... <看更多>
薪資證明違法 在 新公司需要舊公司的薪資證明- 工作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先祝福大家虎年愉快️,新的一年財源滾滾️,請問年後即將要進入新公司上班,但新公司要求要前份工作的薪資證明,我前工作都是用轉帳的方式, ... ... <看更多>
薪資證明違法 在 [討論] 如何提出薪資證明? - 看板Tech_Job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年薪千萬的先進大大們
最近有面試上一家外商,流程已經跑到核薪階段,
HR要我提供公司當初的offer。
但是,當初在跟目前公司談薪資時候,是用total package,所以薪資結構大概就是月薪+補償=total package。
而當初拿到的僱傭合約裡面沒有提到補償金,只有月薪資,但我確實每一年都有額外拿到當初談的total package。
所以,我拿去年的綜合所得稅給HR證明我確實有拿到這麼多,但是HR似乎不認帳。
這樣核薪結果,可能會跟當初談的可能預期offer會有落差。
難道 綜合所得裡面的薪酬是不能作為證據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98.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70572353.A.274.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