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的話,就不要問法源、也不要質疑政策的妥當性。
不要出門,讓我們一起守護台灣這片宇宙最後的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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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政府照常舉辦跨年但要求大家隨身「攜帶手機並維持開機」的目的是什麼?】http://bit.ly/3mHtV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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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措施中,被拋棄的行政法基本原則】:https://bit.ly/3fVn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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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姜長志,〈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bit.ly/2XjVlOX
(2020年11月)台灣人權促進會,〈【聲明】旅客登機前附核酸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的荒謬釋憲〉:http://bit.ly/2KvXqD7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歪腰!補助款竟成新北市府小財庫 水質水量管制區雖限制人民部分開發行為,但補助卻不符合公平原則! 法律概念上,行政法是禁止差別待遇,管制越多,補助也應該越多。全台灣水質水量管制區一共有一百多處,我們新北市就有五個處,其中翡翠水庫水質水量管制保護區還加上「特定」兩個字,限制比其他地方都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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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讀者來訊提問,照刊。
各位覺得政府照常舉辦跨年但要求大家隨身「攜帶手機並維持開機」的目的是什麼?
1. 政府好心怕大家走散失蹤。
2. 鼓勵大家多打電話跟家人報平安。
3. 追蹤手機定位紀錄與行動軌跡。
法源依據?
想必是萬用的帝王條款-紓困條例第7條囉。
所以檢察官和警察面對殺人放火的重大犯罪都要向法院聲請通訊監察書(特定重罪的通聯紀錄檢方才能職權調取,但警方要檢方聲請,監聽仍要法官保留),而且只能針對特定人,但是指揮中心不用。
檢察官和警察就算面對犯罪人,也不能逼人家開機,但是指揮中心面對沒有犯罪的無辜大眾卻可以。
檢察官和警察的監聽卷宗必須依法妥善保存且有保存年限限制,銷毀程序也很嚴格,但是指揮中心...(???)
沒關係,畢竟,愛國至上,大家相忍為國。
這樣到底好不好?見仁見智--這取決於我們對於國家權力的思考脈絡與警戒心。
請各位一起使用大腦思考。
大腦是一種好用的器官,請多愛用。
補充說明-關於【手機行動歷程定位記錄】:
我們在留言區看到了一群天真善良的優秀好國民,似乎不了解什麼叫做行動定位紀錄:
只要有開機、有SIM卡、有接收電信公司訊號,在電信公司都會有基地台的接收資料,可以比對行動歷程。
各位:人民喜歡罵恐龍司法官-說法官檢察官只懂法律不懂社會生活,那麼 #現在是誰缺乏社會生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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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是中國喔?乍看之下我還以為是台灣呢!
外媒不知道的是,這奇景不只在中國,這幾天許多海外留學/工作版上也陸續傳出在日本、歐美的「台灣人」無法登機、有陰性證明還被刁難但不知法源依據何在的「經驗分享」,勸大家好好待在國外不要回台灣「折騰」XD。
恭喜各位在國外的台灣人,也真的稱得上是「華人」一員了。
真的要變成兩岸一家親了?
不知道外媒什麼時候要來報導台灣「華人」無法登機的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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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 https://bit.ly/2HDRy9F
「台灣本來就有返國後強制隔離14天的政策了,甚至還搭配嚴密的電子監控、指派警察敲門等手段,且防疫成就斐然,迭經媒體與網路諸多「粉專」的頌讚,也經與我國友好之特定外媒記者將我國宣傳文書翻譯成外文流傳,在國外的華人想必都感到與有榮焉且記憶猶新。既然成效卓著且為世界典範,難道原先防疫手段不足以達到目的?如果該等防疫手段失敗或可得預期會失敗,那麼政府難道不應說明這些讓台灣人民驕傲的防疫措施有何不足之處?
我國政府有無考量到其他國家檢疫規定、篩檢報告的時間與資源?如果要返國登機的台灣人是青壯年又無症狀,在醫療條件較為落後或疫情嚴重國家,難道全部都能夠這麼快提供「無症狀」檢疫報告?又如若檢疫報告精確度不足,產生錯誤的結果該如何解決?
政府對於在國內的本國人說,無症狀者不需要普篩,大家也都相信這樣的政策是正確的。但卻對在國外的本國人卻說,不管有無症狀都要檢測才准搭飛機,也不管他國的醫療資源與政策,究竟用意何在?」
【新冠措施中,被拋棄的行政法基本原則】:https://bit.ly/3fVnfYR
「主管機關一連串的「記者會」和「臉書製圖」,不但沒有達到原先設定的釐清目的,反而讓大家更是一頭霧水,搞得連法律人都各自不同理解,在這種行政機關講不清楚蓄意模糊的情況下,第一線航空公司地勤又要怎麼「執行」這種 #不明行政行為?」
行政法基本原則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歪腰!補助款竟成新北市府小財庫
水質水量管制區雖限制人民部分開發行為,但補助卻不符合公平原則!
法律概念上,行政法是禁止差別待遇,管制越多,補助也應該越多。全台灣水質水量管制區一共有一百多處,我們新北市就有五個處,其中翡翠水庫水質水量管制保護區還加上「特定」兩個字,限制比其他地方都多,補助卻沒有因此增加。這樣公平嗎?若不符合實質平等,誰願意接受比較嚴格、限制更多的管制?當然我知道行政機關怕多給了翡翠水庫管制補助,其他被管制的區域也會跟進要增加。但是,水質水量管制區的補助應該有一套機制,這個機制應該符合公平原則,我認為應有討論空間。
另外,新北市市民跟我反映,補助款項美其名說要補助居民,其實都沒有落實到受影響居民身上,大多被市政府拿去執行工程,儼然像新北市府的另個財庫!我希望能夠檢討這個現象,讓居民能夠獲得他們應得的補償。
最後,進步的政府應該是解決人民困難的政府,雖然水質水量等生態需要保護,但當地也有很多原生居民,孩子會長大、在外青年想要返鄉,遷進來的居民我們也需給予適當的限制;原生的居民有些都在這邊生存上百年甚至更久,我們怎麼能剝奪他們家族在這邊的生存空間呢?我想環境保護和基本權利之間需要做個平衡,政府要給予這些原生居民更多的空間,以保護他們在當地的生存權利。
◆訂閱吳秉叡Youtube頻道:https://goo.gl/yN4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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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則 在 孫博萮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01-22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
全文:
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
我是孫博萮
首先
我想先做一個簡單的調查
請教在場委員
年齡在40歲以上的請舉手
年齡在40歲以下的請舉手
我們在場每個人手上這張出席證、現場的看板上
都可以看到三個字眼
『永續、公平、正義』
我們既然首先強調永續
表示我們無論什麼樣的改革方案
都應該要以能達到「永續」為基本原則
只要這個改革的方案無法達到永續 就是失敗
因此我們要討論的方案 應該是如何達到「永續」
而不是如何「延後破產」
再來我們講公平
什麼是公平?
不只是對過去公平
更要對現在與未來公平
過去的人 不必儲金 就有恩給
但如果現在繳錢的人 未來卻可能領不到錢
那就既「不永續」、更是「不公平」
1979、1992年的年金改革
銓敘部利用國庫危機 與職權之便 極盡自肥之能事
2010馬政府與舊國會 更聯手將18%法制化
相關法規根本應該直接廢止、打掉重練 另訂法源
而非耗費龐大的社會成本 為前人的自肥善後
此外
除了公保
勞保、農保、漁保、國保面臨的困境 更是嚴峻
勞保人數最多、基金最早面臨破產
但幾乎沒有由要保人 有能力替自己發聲
我們環顧現場
未來要負擔繳費義務的年輕人 寥寥無幾
最低生活保障金額 也無法一體適用
更罔論各種資訊 與機會的不對等
請問「公平」何在?
正義
什麼是正義?
正義 就是我們不能再為了選票考量
作無法真正永續、公平的假改革
我們不該讓未來的年輕人
承擔我們今日改革失敗的惡果
我們應訂定「世代會計法」、整合年金制度
以實踐 跨世代的會計正義
讓每個人都老有所終
無論是現在或未來
最後
就是轉型正義
中華民國政府 自1949年 於中國國共內戰 戰敗後 流亡來台
自此 與1945年 受同盟國委託 至台澎地區
接受日本投降 所成立的台澎治理當局代管政府混雜一同
兩個政府 加上中國國民黨 三方的財務混亂
造成七十餘年來 黨庫通國庫、黨職併公職的種種荒謬
這些荒謬 均應視為不當所得
所有不當所得 均應徹底清算 與悉數追討
此外
為日後台灣建立主權國家之準備
我主張
應立即邀集國際法、組織法、公共行政法、人權與歷史等相關領域專家
設置獨立委員會
盤點自1945年至今
台澎金馬地區軍公教人員工作職掌 與政府財務狀況
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台澎治理當局代管政府
進行財、政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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