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嘉緯因公過勞猝死,
監察院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責任,市府應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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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去(2020)年8月過勞逝世後,已經超過整整一年了。監察院也在今日(8/19)發布本案的調查報告,認為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因此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 #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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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小編執行主管職務,#公所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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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緯所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為主,這屬於該公所秘書室及主管人員的職掌事項。從2019年9月開始,被指派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工作內容明顯地與職位名實不符、權小責大,不但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約僱人員能從事的業務為「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更有違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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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出現壓榨人力的現象,也應該有監督機制避免憾事發生,畢竟市府設有專責單位負責勞檢事宜。但是,2018年8月9日勞動檢查處對金山區公所,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時,卻未發現該公所的疏誤,甚至做出「已實施項目內容符合規定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並作成執行紀錄留存」的評核。可見,勞檢處對公所小編過勞死之事存有明顯的疏失,這導致公部門發生人力濫用的問題時,卻不能保障公部門基層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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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緯過勞死一事所突顯出的是,公務體系重於事後撫卹,卻忽略應預防過勞等職業傷病之發生。雖然,現行法制上並未嚴密地規範公務人員加班之規定,但國際勞工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第3條就揭示了「勞工」一詞,是指所有雇員這也包括公務人員。可見因法律未明文規定就濫用人力其實違背情理,更有違當今的國際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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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過一年市府仍未咎責,#施政計畫淪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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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去年10月,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就敦促市府對公部門人力運用有更精進的作為,這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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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盡速地提出具體的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
包括針對本案相關人員的咎責;盤點各局、處每月之平均加班時數,針對達過勞標準之加班時數者,提出改善機制與方案;並且研擬引進勞檢機制之可能性。
2️⃣盤點需要多少人力去完成「最基本、最應該完成的事」:
在尚未全盤解決非典型僱用的問題前,應優先列出工作項目的優先順序,避免在員額不足的情況下,不斷增加基層的負擔,更應該避免約聘僱人員卻被迫從事主管的工作。
3️⃣審視公部門約聘僱制度並提出改善方案:
公部門約聘人員應享有完整勞動權等保障,這包括組織工會、進行團體協商,甚至是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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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份調查報告所指出的問題,跟新北黨部去年所指出的問題差不多。然而過了一年,市府對本案所突顯的問題其實完全沒有任何改進措施,市府不但未對本案咎責並提出調查報告,《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最後修正版本停留在2018年,並未因嘉緯的離開而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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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非典型僱用的問題,新北市也不像臺北市一樣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公開聘僱用的計畫人數,讓外界更難以了解新北市解決這項問題有多少決心與做了多少努力?但諷刺的是,《施政報告》卻談到要「合理運用人力 」,朝合理用人、當減則減的原則控管非編制員額。然而,過了這麼久,這些施政項目執行的執行程度如何? 市民不但無從得知更難以相信市府對此有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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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大的期盼就是不要再有嘉緯的事件發生,每條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我們要再次強調,「#道歉賠償與補償也換不回一條寶貴的生命」,市民所要的並不是出事了再予以補償,而是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因為工作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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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會繼續努力,持續地監督與呼籲,要求新北市正視非典型雇用的問題,對嘉緯事件提出相關咎責報告,強化並落實勞檢措施,並對全市的公務人員人力提出的改善計畫,漸進式的保障約聘僱人員應有的勞動權益,避免再有憾事發生。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秉叡法律小教室,獵雷艦責任三層次 此次獵雷艦案的法律責任,首先為刑事責任,目前檢察官偵查中;行政責任,行政院、金管會、財政部現正調查公務人員疏失;最後是民事責任,由各公股銀行向法院聲告,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 談到民事訴訟,首先得確定訴訟對象,慶富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當然是相對人,公股銀行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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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政府機關或行政人員、公務人員,懲處調查都在公務機關手上,時間的延宕、時間的拖延也是行政機關所造成,讓已經被 #監察院 調查有行政違法疏失的公務員,可以用時效消滅免於懲處嗎?這就是俗稱的官官相護啊!
此外,監察院依法調查,明明有三位監察委員調查,且經15位監察委員共同決議要求議處, #侯寬仁 檢察官還在報紙辯稱只有一位監察委員調查,是不合規定等等,這是 #公然毀謗監察機關,這應該也要適度處理。
依 #毒樹果實理論 違法的起訴書不可用來課稅
https://m.match.net.tw/mi/news/local/20210802/6016021
行政疏失公務人員 在 李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縣府官員涉貪,83隻梅花鹿被虐殺!連江縣府內部督導全面失靈😡
以梅花鹿🦌知名的馬祖大坵島,去年發生梅花鹿遭虐殺的慘劇,除了令人心痛,縣府離譜的疏失更讓人憤怒。雖然在各方努力之下,梅花鹿數量已經逐漸回升,但事發過程卻突顯連江縣政府高層,嚴重缺乏內部督導管理機制、也無法受到縣議會確實監督,顯示連江縣政府行政體系,全面失靈與失能。
經過調查,昨天(7/20)地檢署正式進行起訴。在多重案件的調查中,除了縣府官員涉嫌貪汙收賄、賺取廠商回扣之外,起訴新聞稿針對梅花鹿虐殺事件,進行駭人聽聞的描述。
🔺檢調新聞稿相關段落:
https://www.ljc.moj.gov.tw/291807/291864/291866/886522
【前產業發展處長】劉○全因主觀上認為大坵島之梅花鹿數量過多,即在未經主管機關(即連江縣政府)許可、亦不符合採購案內容之情況下,私下指示大坵島之民宿業者胡○江藉履行標案之機會,宰殺大坵島上之梅花鹿100隻;而胡○江接獲劉○全之指示後,即於109年4月至6月間,趁大坵島遊客較少之期間,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俟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即以繩索套住鹿隻之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隻之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隻失血死亡,待鹿隻斷氣後,即挖掘土坑就地掩埋,宰殺鹿隻數量達83隻(另有17隻為自然死亡)。
🌊🌊🌊
針對縣府缺失,我們主要提出兩大質疑:
❓第一,劉增應縣長、王忠銘副縣長等縣府高層,是默許還是縱容?
起訴書中稱縣府官員賄絡、詐領補助款期間是自2016到2020年,若屬實並非短期一次所為。而梅花鹿慘案,長達3個月的過程中,誇張行徑發生83次,並非短時間的突發事件。
會導致如此,是縣府已嚴重缺乏內部的督導與管理機制?以至於縣議會無法有效進行監督?縣府高層難道是真的不知情,還是默許?甚至是縱容?
如果縣府高層完全不知情,更是令人匪夷所思!如果對於業務無法確實追蹤,民眾要如何相信縣府高層有能力管理利益更龐大的標案,避免執行出現疏失?如果出現舞弊或圖利情形,是否也通通不知情?
❓第二,梅花鹿事件真相和縣府調查報告,在哪裡?劉縣長什麼時候公開說明?
時隔一年多,劉縣長至今未公開說明,突顯縣府不僅內部管理缺失,溝通能力都出現嚴重危機。縣府去年提供的資訊,數據與檢方新聞稿更出現重大落差。
去年5月31日,縣政府在馬祖日報網站回覆網友:「理想梅花鹿數量約為150隻,故今年減口30隻(包括自然死亡17隻、老殘13隻),委外執行業者在減口執行時,經驗不足……」
文章連結:https://tinyurl.com/y8aj5ces
請劉縣長以負責任的態度出面說明,梅花鹿到底是如縣府一度聲稱,全數「#自然死亡」?或是減口老殘梅花鹿 #13隻?或是如檢調說的,民宿業者用刀具刺死 #83隻?從13隻到83隻,中間70隻的落差從何而來?#哪一個版本才是真的?縣府對這些資訊有沒有掌握?
縣府曾經承諾針對梅花鹿慘案提出 #調查報告,查遍縣府網站、馬資網、馬祖日報,都沒看到調查報告有公開。直到昨天地檢署的新聞稿出來,社會大眾才有點頭緒。
當連江縣政府對外資訊溝通不清楚、不透明,也莫怪最近縣府各種標案與政策計劃令人質疑,民眾對於縣府公信力失去信心。不要以荒唐的說詞欺騙大眾、應付縣議會。
🌊🌊🌊
不論是梅花鹿虐殺事件,或是這次調查起訴的貪汙案,都在在提醒我們,馬祖需要更強而有力的監督力量,更提醒所有公務人員朋友與從政夥伴,應維持守法觀念,不得縱容。我們無法掩飾對縣府荒唐行為的憤怒,但我們希望能離真相越來越近,也希望在未來看見馬祖的進步。
#實在太扯
#縣府全面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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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叡法律小教室,獵雷艦責任三層次
此次獵雷艦案的法律責任,首先為刑事責任,目前檢察官偵查中;行政責任,行政院、金管會、財政部現正調查公務人員疏失;最後是民事責任,由各公股銀行向法院聲告,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
談到民事訴訟,首先得確定訴訟對象,慶富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當然是相對人,公股銀行當時核准貸款的前任董事長、總經理及相關授信人員當然也是對象,只要有故意、過失,都需要負責,在質詢中,各銀行董事長已答覆若有相關情事皆會按照民法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最後,訴訟標的要確定,因為民事訴訟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裁判費,訴之聲明中的賠償金額高則多繳,賠償金額少則無法完全求償,我要求各公股銀行必須盡快確定金額,向債務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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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昨天凌晨的台中夜店大火、造成九人死亡的慘劇,今天在台中市議會、民進黨議員佔住主席台、要求市長--胡志強比照當年的衛爾康大火、停職接受調查。而胡志強除了鞠躬道歉、也表示將在兩個星期之內、把事件調查清楚,到時候、該負的責任、他不會逃避。
民進黨議員佔住主席台,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針對夜店PUB造成九死十二傷做專案報告。一上台,台中市長胡志強,深深一鞠躬表示歉意。
針對大火提出的專案報告,卻是不論是在經發、都計和消防局,都說自己沒有問題,一切合法。這說法也惹惱議員。
針對這間存在二十多年的夜店,是民國63年以前的老建築,所以不適用較嚴格的新建築法規,逃生樓梯狹窄、沒有設置偵煙警報及室內灑水系統,在歷次的消防檢查也能過關;再加上PUB不屬於八大行業,這家店以飲料店申請登記,事實上卻是動輒擠進上百人的熱門夜店,胡市長把矛頭指向中央「法令」不完善,所以這家夜店可以合法營業,卻不一定是合法存在,議員聽了直搖頭。
對胡志強的專案報告不滿意,綠營議員強烈要求直接把胡市長送監院調查,但被主席拒絕。會後胡志強表示,未來會針對人數,還有不完善的法律再加強。
一整天台中市議會炮聲隆隆,綠營議員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比照當年衛爾康大火案,停職接受監院調查,也希望這一次的慘案,能讓政府單位重視PUB夜店管理鬆散的問題,不要再讓年輕的生命白白斷送。
失火夜店業者收押 舞者30萬交保
根據失火現場目擊者的說法、是因為表演猛男秀舞者手上的火舞棒、引燃二樓天花板的泡棉、火勢才會一發不可收拾。而這家夜店的負責人--王銘哲經過檢察官漏夜偵訊、今天被法院裁定收押,當時表演火舞秀的朱傳毅、則是以30萬元交保。
台中市夜店大火,警方在案發後調查發現,其實這家失火的夜店曾在2008年,就曾因天花板泡棉不合規定,設備違規遭到斷水斷電,結果他們更換人頭之後又重新營業。業者王銘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並有串供之虞,遭到法官裁定收押,朱姓舞者則是以30萬元交保。
這場大火幸運逃出來的人,覺得能活著真好,還把逃生的經歷與照片PO在網路上。莊小姐當時因為座位剛好在樓梯旁才能及時跑出,但火勢來得太快,雙手還是遭到二度灼傷。然而正好生日的林孟臻卻葬身火窟,當時陪她慶生的朋友,相當難過,只能在網路抒發心情寫下,這是難過的一天,只希望美麗的天使,能夠在天堂也要開心的微笑。
台上樂團主唱賣力嘶吼,讓現場氣氛HIGH到極點,這是去年fantay樂團比賽的畫面,台上五個人從右邊算過來第一位揹著吉他的男子,就是火場喪命的亓瑋韜,另一位鼓手謝佳璋在樂團正後方。照片裡拿著白色吉他帶著笑容的是小瑋,個性內向卻很喜歡音樂,另一個身材壯碩戴著黑框眼鏡就是鼓手阿璋,在朋友眼中很有才華,還曾經拿過創作比賽冠軍。
這兩位好友常常聚在一起討論音樂,這次相約到夜店,觀摩音樂表演,沒想到卻意外喪命。現在朋友們只能臉書看著影片與照片,一起懷念他們。
安檢合格仍出事? 監委查行政疏失
在大火慘劇發生後、台中市政府聲稱、這一家出事的夜店在過去五年、21次安檢都合格,但有監察委員質疑、是不是歷次的安檢都敷衍了事?監委即將展開調查、約談胡志強在內的相關公務人員、釐清是否有行政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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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人承辦國賠的經驗
大多是工務、水利、交通在賠
尤其是公有公共設施採無過失責任
很容易賠
唉...
預算中心是腦殘嗎?
分擔國賠 公務員才出7%
〔記者項程鎮、施曉光/台北報導〕國家賠償法70年7月1日施行以來,納稅人付出國賠金
額累計達7億4388萬元,對造成疏失的公務員,政府卻僅從他們身上獲得5605萬元求償金
,求償比率7.53%,國賠案幾乎是全民買單,犯錯公務員不用賠,這是什麼道理?
法界︰政府應強行求償
立法院預算中心與不少司法界人士都認為,行政機關向公務員求償比率過低,凸顯國賠審
理機制有欠公平,政府應加強行使求償權、合理提高求償比率,才能督促各機關及公務員
妥適行使職權、以減少國庫損失。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指出,會協調各部會,加
強向怠於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求償。
另從賠償金額高低來看,交通部和國防部,近5年都位居中央機關前3名,兩部會每年各自
國賠金額從約300萬到5300萬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有求償權;由於法
律也規定是否行使求償權,由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等於球員兼裁判,欠缺公平審理機制,
連帶影響賠償義務機關的求償意願。
一般認為,各機關可能擔心求償時,自己也須負行政疏失等責任,大多未執行求償權,使
求償比率偏低。
目前各中央機關國賠預算,由法務部統一編列,預算中心認為有改變必要,最好由各機關
自行編列國賠預算。
但法務部認為,國賠預算編列若平均分配給各機關,有的可能太多、有的太少,由法務部
編列看來還是比較合適。
國賠七億五 犯錯公務員僅負擔5600萬
2010-01-11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施行近30年的國家賠償法出現重大爭議,累計納稅人負擔國賠金額達近七億五千萬元
,造成疏失的公務員卻僅僅負擔5605萬,比率僅有7.53﹪,過低的負擔比率被質疑有欠公
平。
民國70年七月一日開始施行的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
務機關對公務員有求償權。不過,由於法律也規定是否行使求償權,得由賠償義務機關決
定,這使得球員兼裁判,影響賠償義務機關的求償意願,各機關可能擔心求償時,自己也
須負行政疏失等責任,所以大多未執行求償權,使求償比率偏低。
目前各中央機關國賠預算,由法務部統一編列,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最好由各機關自
行編列國賠預算。但法務部認為,國賠預算編列若平均分配給各機關,有的可能太多、有
的太少,從賠償金額高低來看,交通部和國防部,近五年都高居中央機關前三名,每年各
自國賠金額從約300萬到5300萬元,故法務部認為應該還是由部方編列預算較妥。
為改善公務人員負擔比例過低的現狀,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承諾,會協調各部會,
加強向怠於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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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00.18
※ 編輯: bvc123 來自: 118.231.100.18 (01/1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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