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普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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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一起讀判決:
<懲治走私條例禁止什麼?>
最近,國安私菸案中,許多人提到走私。目前法律中,唯一以「走私」為名的法律是「懲治走私條例」,今天的一分鐘法律教室,我們來談談這部法律禁止什麼。
1️⃣立法的目的與處罰
懲治走私條例是處罰私運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由行政院公告「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在公告範圍內屬於管制物品,不能私運進口、出口,否則就有刑事責任。此外,運送、銷售或藏匿違法進出口的走私物品,也會有刑事責任。
2️⃣釋字680號解釋
和懲治走私條例相關的解釋出現在99年的釋字680號。
懲治走私條例禁止進出口管制物品,這個管制物品卻是由行政機關公告的,構成要件授權給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補充,屬於空白刑法。
就此,大法官認為,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雖然是憲法所允許的。但是,就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還是要具體明確,這樣才會符合授權明確性以及刑罰明確性原則。
在101年的修法後,懲治走私條例列出五款原則,來授權行政院公告管制物品。
3️⃣「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有哪些?
懲治走私條例授權行政院公佈的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最近一次修正在101年,區分為管制「進出口」跟「進口」,包括:
一、管制進出口物品:
(一)槍械、子彈、事業用爆炸物。
(二)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有價證券。
(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二、管制進口物品:
一次私運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而未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之海關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所列之物品、稻米、稻米粉、花生、茶葉或種子(球),其完稅價格總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外幣按緝獲時之財政部關稅總局公告賣出匯率折算)或重量超過一千公斤者。
4️⃣「菸」,在不在管制物品範圍?
目前行政院公告的「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並沒有包括菸。
菸、酒、捲菸在92年被排除在管制物品範圍。這可能是因為91年開始實施的菸酒管理法,已經將私菸、私酒的進口加以管制,不需要再以懲治走私條例加以處理的關係。
不過,在92年修正之前,菸、酒、捲菸紙完稅價格超過10萬元或重量超過1000公斤,是屬於管制進口物品,在懲治走私條例管制處罰的範圍。
下一次,我們再來談一下,菸酒管理法是怎麼管制私菸跟私酒的。
最後,這篇文章只在介紹懲治走私條例,其他法規不在本文範圍,偵查中案件事實未明,也無意談論國安私菸案可能構成或不構成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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