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就是決定犯罪之人如何調查及處罰的案件。
刑事案件概略可分為偵查及審判階段。所謂偵查階段,指警察機關、調查局及檢察官階段,也就是警局、調查局做筆錄及地檢署偵查庭之階段。審判階段則是指法院階段,又可分為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及三審最高法院。
刑事偵查階段決定了該案件的走向,若是調查得知有明確犯罪事實,可能會起訴,若是查無實證,則為不起訴。遭遇刑事案件,通常是指收到傳票,傳喚通知書,或是警方上門調查,甚至執行搜索逮捕。
由於偵查不公開,打電話去問警方是什麼案件,一定不會得到答案, 任何犯罪在偵查階段的答辯方向及作法對將來案情影響都甚為重要。輕微犯罪若做法妥當,檢察官調查後可能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不管接到了起訴書、不起訴書、緩起訴書,代表偵查階段告一段落,如果是起訴案件將會移到法院去開庭,由法官決定是否有罪。
偵查階段的筆錄可以說對案情影響起絕對的作用,有句話:【案重初供】。也就是第一份筆錄可能會拿來做為判決有罪無罪的重要參考。在這裡也必須要強調,務必與律師開會討論後再前往作筆錄。如果是突然被搜索逮捕的情況下,也務必在律師到場討論前,保持沉默,緘默權的保障是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之權利。
刑事案件若起訴,則進入法院階段,對於檢察官起訴的證據將加以一一檢視,交互詰問聲請調查證據以及對於案件的答辯,言詞辯論,決定被告究竟有罪無罪,若有罪要判刑多久,都是在這個階段處理。
由於刑事案件是流動的,沒有絕對的做法跟標準,經驗法則居多,法院裁判脫離不了證據價值判斷之自由心證,可謂牽一髮動全身,一錯則全部錯,刑事案件必須要由專業人士評估,才能在當下做最好的判斷,爭取最有利之方式。遭遇刑事案件,能立即的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針對案情比對而評估,配合最新實務的見解與運作才能確保自身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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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己任老師分享」
最近幾個月來不知道為什麼常常想起“楊小佩”,雖然知道她已經逝世三十多年,可是她的琴聲與最後一次跟她在一起的情景仍然常常出現在眼前。郭英聲說他生平拍的第一位女孩就是“楊小佩”,而“楊小佩”在那個年代,是與陳必先齊名才華洋溢的鋼琴家。 雖然她身材瘦小,但鋼琴在她手下卻像個玩具,第一次聽小佩彈琴,立刻被她的琴音迷倒,而更讓我注意的卻是她雙眼中透露出來的憂鬱與哀傷。今天在網路上不經意看到了這篇「遺言」,一眼就認出那位「佩吉·楊」就是楊小佩!她的故事可以為天下父母鑑!「遺言」很長,請耐心的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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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天下父母心和錯位的愛”
佩吉·楊,42,台灣人,台灣著名鋼琴家
這份遺言是根據我收到的幾盒錄音帶謄寫的,費時不少,是所有遺言中最長的一份,但完成後感到很值得。
寄磁帶的人是遺言中提到的那個被稱為 L 的人。
你好,親愛的先生或女士:
首先我非常感激你給了我這個能讓我說出自己生命中故事的機會。
我不想走,也不能走——這是我此刻最最想說的話。
此刻我對自己的生命已沒有太多的留戀,除了父母和我在音樂界和非音樂界的朋友,當然還有萊昂,我再也無法見到的法國戀人。
可是我的女兒尼娜才只有 9 歲呀!
我不敢想,她從此必須活在一個沒有媽媽的世界裡,這是何等殘酷的一件事啊!
我已經是肺癌晚期,本來就又瘦又小的身體經過多次放、化療現在已經脫了形,加上掉光了頭髮,你可以想象我的樣子有多難看。
我那樣注重外貌,愛漂亮,現在卻對自己的一切都無能為力了!
前天小尼娜來過了,她從看到我的第一眼就大哭起來,哭得那麼傷心。
我從她的哭聲裡可以聽出來,她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媽媽,有可憐我的成分,有不懂,還有媽媽變成了這個樣子,她不知該對誰發火的憤怒。
我住在加州;今天早上,一個紐約的朋友打電話告訴我,說你在《紐約時報》上登了一個徵集臨終遺言的廣告,然後她小心地問我是否有這樣的需要,如有,她可以代勞記錄和郵寄。
我不知道你是誰,可是你這樣做真是夠殘忍啊!因為你活生生地把一個人不願意面對的死神提前拉到了面前。
你知道嗎?不論一個人病得多重,離死亡已有多近,他也不願真的相信自己會走,因為我們只熟悉活著時的一切,能看見的生活,而死亡畢竟是件多麼陌生的事!
但我又必須承認,把最後的話留下來對我又是一種多麼致命的需要!
我現在已經不能寫任何東西了,趁現在還能勉強發聲,就把留下的話在電話裡口述給了我在紐約的朋友 L,請她謄寫,然後代為轉寄給你吧。
我一生在台灣教過很多學生,他們當中很多都來了美國,我得病後他們能來的都來看過我了,他們的確都讓我感動,提醒我,在我不太長的生命裡有過他們的身影和關愛。
不過,所有這些人都屬於一個正式的社會的和朋友關係的層面,由於面子和種種其他原因,我一生中最私密的事,是不可能告訴他們的。
只有紐約的朋友 L 我才可以放心地托付。
我與她雖然只是在加州的那所女校裡偶然相遇,並且她還是我認識的第一個大陸人,按理我們之間該有很多政治和文化的偏見和隔閡才對,即使不是仇恨,可是她卻在我第一次見到她時就讓我知道,她是一個能夠讓我把生活裡最隱秘的事放心分享的人。
人真是太奇怪了!剛來美國時我只是泛泛地相信上帝,後來生活走入絕境時開始相信西藏密宗。
而遇到這個大陸來的 L,應該是上帝和佛祖的共同安排才對,讓我能將自己一生裡除了作為公眾人物之外發生的最刻骨銘心的經歷有一個寄托之處。
除了她,我真想不出還有第二個更合適的人來做這件事,看來,一些貌似偶然的事,其實早已埋伏了日後的必然。
下面的口述,我的朋友 L 無比耐心地用了三個晚上在電話裡陪著我完成了這個最後的心願,完成之後,我的病情加重,她飛來加州看我,並答應陪我走完最後一小段不長的路。
我出生在台灣一個很普通的家庭,父親在一家報館做編輯,母親結婚後就做了家庭主婦,五年內他們生了我和弟弟。
我很小時就對音樂有一種反常的癡迷和感覺,似乎那裡才是更值得進去探索的世界,充滿了不可言說的秘密。
父親送我去學鋼琴後,我才知道世界上最神奇的東西就是鋼琴。
我不需要任何人督促我練琴,我與琴的關係從一開始就與別的孩子不同,我坐上琴凳就不想再下來,直到我父母硬把我抱下來。
我 5 歲時得了全台灣幼兒鋼琴大賽的冠軍,後來在所有幼兒和青少年組的鋼琴大賽中都名列前茅,不是冠軍就是亞軍,每次得獎後,我都看到父母的極度喜悅,似乎他們卑微的社會地位瞬間得到了提升,我看到他們在接待親朋好友來祝賀的時候,臉上那種發自內心的驕傲。
他們總是對小弟說,你要向姐姐學,為我們這個家爭光。
中學還沒畢業,我就考上了法國國立高等音樂學院,拿到了部分獎學金。
為了完成整個學業,我父母決定全家移居法國,靠打工幫我讀完大學;他們賣掉了家裡所有能賣的東西,似乎不考慮是否再回來了。
看著父親忙著這一切時臉上的決絕表情,我已經感到了巨大的壓力;夜裡我獨自暗想,如果我失敗了怎麼辦?可是在父母和弟弟面前,我永遠是一個懂事、聽話和看似樂觀的女兒和姐姐。
後來我的一生都習慣了扮演這個不能改變的角色。
我們到了法國後租了一個便宜的地方住下,父母馬上開始在附近的中餐館和洗衣房找工做。
我每天去上學,進出典雅的貴族式校園環境,坐在精致華美的教室裡聽課、練琴,而我的父母卻在外面做辛苦低微的體力工,強烈的反差讓我心理上感到難以承受的壓力,我只有拼命地學習,忘我地練琴,不敢有半點松懈和歡樂。
我的父親一見到我總會嚴肅地告誡我要努力再努力。
看著由於勞累使他們日漸蒼老的容貌和過早冒出的白髮,我總有想哭的,如果是在台灣,他們並不需要這樣辛苦。
壓力太大時,我開始了抽煙,在法國,十幾歲的女孩子抽煙很尋常,但由於我父母對我的要求很嚴,這事我自然瞞了他們。
我在法國上大學二年級的時候,參加了當年舉辦的國際蕭邦鋼琴大賽,這是世界上鋼琴界最重要的大賽,父親眼睛裡那種只能贏不能輸的令人發抖的無聲期盼,使我緊張得只能靠拼命抽煙來鎮定自己。
不過,我在真正比賽時,一切都是另一番情景了。
我忘記了自己是誰,忘記了父母的存在;我感到我就是那個飄離自己祖國的波蘭人,他內心的悲苦和悵惘之情讓我產生了極為真實和強烈的共鳴,那些熟悉的旋律好像就是為我量身而寫的。
參賽前的緊張一掃而空,是蕭邦的靈魂拯救了我。
我獲獎後,最讓我難忘的是我父親臉上突然出現的奇怪而扭曲的表情,像哭又像笑,最後發出的聲音竟然是一種近似哭嚎的聲音,嚇得我全身冒出了冷汗。
過了一會兒爸爸才掉下了眼淚,正常地嗚嗚哭起來。
媽媽則用她那雙已經變得粗糙泛紅的雙手不停地擦眼淚,什麼話也沒說,或是說不出來吧。
只有我在法國剛開始讀中學的弟弟自然地表達了他的感情。
他高興而興奮地和我緊緊擁抱,說:
「姐姐,你太棒了,我愛你!」
在向我祝賀的所有人裡,當然有萊昂。
萊昂與我同校,是學大提琴的,高我兩個年級,大我三歲,他溫文爾雅、帥氣、有禮,尤其是他的微笑極具感染力。
我們是在校園裡的一個共同喜愛的角落認識的,我們不約而同地經常在那裡出現;剛來學校不久,由於壓力太大,我特別喜歡去那個安靜又美麗的角落尋找片刻的平靜,而他去那裡竟然也是為了同樣的原因。
萊昂的幽默和熱情讓我緊張的心情得到很大的放鬆;萊昂的父親是巴黎郊區種植葡萄的農民,很支持兒子對學習音樂的選擇,因此他很少有學習的壓力,只有對愛好的甘願付出,這讓我非常羨慕。
我們開始交往後,經常一起沿塞納河騎自行車去郊遊,有時也去他家。
有一次我帶小弟一起去他家玩,他的家人熱情地接待了我們,大家都很開心,萊昂的父母是很浪漫和熱情的人,他們當著我們的面跳舞和親吻,讓人感到特別放鬆,他們還為我們做了拿手的烤鵝,味道好得我這輩子也忘不了。
看得出,小弟很喜歡萊昂。
他聽從了我的叮囑,沒有把我和萊昂交往的事情告訴爸媽。
我們都知道,爸媽為了讓我在巴黎讀書付出了太大的代價,他們一定不會同意我在讀書期間因為交男朋友而浪費寶貴的學習時間。
終於,我以優異的成績從法國國立高等音樂學院鋼琴系畢業了。
為了報答爸媽的辛苦付出,我自然開始拼命地找工作,可是,一個中國人在法國找工作是很不易的,我忙了半年卻沒有什麼結果,最後我不得不決定回台灣的大學去任教,因為已經收到了好幾所學校的邀請,這樣我至少可以馬上工作掙到錢,待遇也不錯;而爸媽為了弟弟的學業,決定繼續留在法國。
在我離開法國之前的那個生日,萊昂忽然帶著一大把玫瑰來到我家,當著我爸媽的面向我求婚。
我也第一次告訴了爸媽,我和萊昂已經認識了很久,互相很了解了;萊昂當即表示,他會一生愛我,並為此願意和我一起去台灣生活,他說他可以在那邊教法文和大提琴,只要能和我在一起。
他還說他的父母已經同意了他的選擇,因為他父親當初就是為了和他母親相愛而從比利時的城市來到法國鄉村的。
我父母當時感到非常意外,半天沒有說什麼,然後就是尷尬的沉默。
萊昂難過地離去之後,爸媽才對我說,他們是不可能同意我和這個法國小伙子結婚的。
爸爸很嚴肅地對我說,法國人雖然很浪漫,會送花和說甜言蜜語,但這些都太不實際,不是過日子必須有的;他們還說一看萊昂就不是會過日子的人。
我從小一直是父母的孝順女兒,又是老大,從未頂撞過父母一次,所以我能有的唯一表示就是沉默。
爸爸接著又說,我現在是台灣的著名鋼琴家了,這都是他和媽媽為我做出了巨大的犧牲才成為可能的,所以我的婚姻必須由他們為我考慮和決定。
那天晚上我幾乎崩潰,僵直地躺在床上,感到自己就要窒息死去。
萊昂是我一生裡唯一真正欣賞我,讓我感到自己存在的價值和讓我第一次體驗到愛的甜美滋味的人。
我從小在父母極為嚴格的管教下生活和學習,對生活裡的其他事情知之甚少,而萊昂為我推開了一扇窗,讓我看到了生命中的種種美好和愛情的美麗,還有自由和屬於個人的追求,這些都是我過去不可能知道的。
和萊昂在機場告別時,我泣不成聲;雖然他一直不懂我的父母為什麼要反對自己已經成年的女兒的婚姻選擇,但還是說他可以理解他們是為了我好。
這話不聽還好,一聽我幾乎當場昏倒。
為了我好?我情願不要所有已經得到的學位、獎項,以及一切的一切,只要能和萊昂在一起過屬於我自己的生活。
可是我沒有勇氣反對我的父母,從來也沒有過,那是萊昂永遠也不可能理解的。
那是中國父母與子女之間在幾千年裡形成的比法律還要嚴厲的無形的約定和永遠也還不清的沉重心債。
回到台灣後我很快就開始了工作,多所一流大學的音樂系聘我去任教、當系主任,待遇也都相當優渥。
此外,我在業餘時間也招收學生,收費自然也不低。
那時,我與另外幾個留洋回來的音樂人被稱為台灣音樂界的三大才子。
來找我教鋼琴的人很多,多是家長陪著自己的孩子來的,這些孩子有的具有一定的音樂天賦,更多的卻是父母的一廂情願和為了自己早年失落的自我實現;而這些孩子是我最不喜歡教的,因為他們學起來總是心不在焉。
那時的我和萊昂分手後,心情原本就不好,所以教起這些對音樂沒有感悟的孩子來,忍不住就會大發無名火,有時,下課的時間還沒到,我心情不好就徑自提前走了;家長們從不敢當著我的面有意見,下次還是會恭敬地把孩子送來。
他們都是慕我的名而來,大概都在說服自己接受藝術家的情緒化表現吧。
後來,我喜怒無常的表現大概傳到了我在巴黎的父母那裡,因為他們的來信裡提到了讓我要嚴格自律,因為我是中國人,不能把法國人的自由散漫之風帶回祖國和工作中去。
回到台灣後,萊昂經常給我打電話安慰我,關心我在台灣的生活,可是他聲音裡的失望我完全可以感覺到。
他也來台灣看過我一次,只一次那一次,我幾乎又想放棄一切與他回法國去,忘記生活裡的一切。
當萊昂了解到我是不可能違背父母的心意時,他眼裡流露出的失望如同一把刀扎碎了我的心。
我恨自己,可是結果還是必須向父母妥協。
回台後我生日那天,萊昂從法國定製了一盒紅玫瑰,用航空快遞發送給我。
其實,他完全可以在台灣訂購,但他從來不那樣做,似乎那是不一樣的兩件事。
幾年後,我們的聯繫隨時間的流逝減少了,但是每年我過生日,無論我是在台灣的七年當中還是後來去了美國並結了婚,他都會無一例外地在我生日的當天或提前一天用航空快遞給我一盒象徵永恆愛情的紅玫瑰。
我們分手後的 20 多年裡,他竟從未遺忘過一次。
我回到台灣的第二年,大概是怕我和萊昂藕斷絲連吧,我父親迫不及待地托在台灣的熟人為我介紹了一個台灣的知名商人黃先生,說是介紹,我又怎麼可能拒絕呢?
黃先生一開始對我很感興趣,鍥而不捨地追求我,每天在我教書的校門外面等我一起去喝咖啡或去吃飯。
我知道父母一生為了我不容易,希望我能嫁給一個有錢人,後半生就可以生活無憂了。
而且他們也認為,依我在台灣的聲望,完全有資格與有錢有地位的人攀親。
他們前半生為了培養我,吃了太多的苦,窮怕了,因此我不嫁有錢人是說不過去的。
我知道,感情於我已經是奢侈的事了。
想到此,想到今後的生活,想到萊昂,我開始拼命抽煙。
和這個黃先生在一起,感情自然談不上,但他至少還不讓人討厭。
和萊昂分手後,我就不再奢望能有與他相同的戀愛經歷了。
既然父母竭力促成,我又沒有什麼拿得出去的理由反對,心如死灰的我也就無所謂了。
為了對得起父母,我在認識黃先生三年後和他結婚了。
萊昂知道後祝福了我。
我用蹩腳的法文寫信給他:
「從今以後,我活著與沒有活著已經沒有什麼區別,我也不在乎了。
你趕快找個好姑娘結婚吧,我們今生有緣無分,我身不由己,但我下輩子一定會去找你的,無論如何也不會再離開你!」
婚後不到兩個月,我的先生就第一次打了我。
那次只是因為我說我有課,不能和他一起去他父母家吃飯。
他下手很重,我半天都不敢相信到底發生了什麼。
雖然他之後很低三下四地道了歉,但是不久就有了第二次,似乎是打順了手。
台灣男人打女人就像是打自己的一件物品;總之,婚後的他很快就變成了另一個完全不同的、令人可怕的人。
其實,在我們去巴黎度蜜月的時候,我因為忍不住和過去的朋友一起抽了一支煙,站在一邊的他臉色已經陰沉下來了。
我再也無法專心教書和上鋼琴課;我變得易怒,無端地恐懼,甚至會為了小事而歇斯底裡。
就在這時我發現自己懷孕了,我沒有太多猶豫就去醫院做了墮胎手術,事先沒有告訴我先生。
但他很快就知道了,他和他的家人一直想要兒子,因為他是獨子;那一次他把我打得最重,似乎要打死我,我高聲喊叫,並威脅說要報警他才住手。
隨後我離開了那個位於台北的大宅,住到了朋友家裡。
有很長一段時間我無法工作,因為身體和精神的原因,我不敢告訴在法國的父母,怕他們傷心。
但還是有人告訴他們了,也許是我先生或他的家人吧。
總之,我父親為此專門回了一趟台灣,我們進行了一次不愉快的談話。
我告訴他我要離婚,他卻說這事讓我想都不要想,為人妻後要先學會忍耐,還說他也打過我母親,但現在他們還不是很好地生活在一起嗎?
我聽了他的話無比悲哀,一字一句地告訴他說,如果不讓我離婚的話我很可能會自殺。
爸爸的臉色立刻變了,他閉上了一會兒眼睛,睜開後終於勉強地點了一下頭。
我又告訴他,離婚後我很想去美國繼續學習,修個鋼琴碩士,父親當時沒說什麼,是直到臨回法國之前才同意的。
他在台灣那些日子又忙了些什麼我不太清楚。
我的先生開始根本不同意離婚,認為丟了他家的臉,可是由於我的堅持,他最後還是不得已同意了。
我一拿到離婚書就飛去了加州。
到了加州,我聯繫了一所著名的私立女校,該校的音樂系非常好。
由於離開學還有一段時間,我便和一個定居加州多年,我在台灣的一個中學同學一起到各地去旅遊。
由於我回台灣後開過多次鋼琴巡回演奏會,加上幾年教授鋼琴課的積蓄,除去寄給父母的錢,我還存下了一些,可以供自己讀完碩士。
我終於開始了全新的生活,感到特別開心。
從那時拍的照片看,那是我的心情和氣色都是最好的時期,有一張照片是在納帕谷(NapaVally)的葡萄莊園品葡萄酒時照的,我做了個鬼臉,樣子很是滑稽可笑。
一天,父親從法國打來電話說,他有一個定居舊金山多年的老朋友俞老伯要見我,並給了我他的電話號碼。
很快我和俞老伯聯繫好在舊金山的漁人碼頭吃午飯。
和俞老伯同去的還有一個叫威廉的體態微胖的中年男人,俞老伯介紹說,威廉在美國出生,他的父母是他的朋友,也是台灣人,還說威廉是個律師,在舊金山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
我立刻猜到了這次飯局的目的,但是由於那個叫威廉的人普通話說得不好,甚至有點好笑,我對他既沒有什麼好感也沒有太多反感,總之,對他沒有任何感覺。
不久,威廉開始給我打電話,約我出去吃飯。
我很猶豫,因為我並不喜歡他,也因為第一次婚姻的陰影還在,因此本能地不想這麼快就再次進入另一個關係。
我多次找借口婉拒了威廉的邀請。
沒想到,我的拒絕似乎刺激了他男性追逐獵物的欲望,他一次次地送花給我,並在我生日那天(大概是從我父親那裡知道的)給我舉辦了一個很大的派對。
那次先是威廉自己打電話給我,緊接著是俞老伯,都讓我一定要去,我實在不好推卻,就和俞老伯一起去了。
來賓都是威廉的同事和朋友,還有不少美國人。
我剛一出現,他們所有人就向我歡呼、吹口哨,大喊生日快樂,似乎我和威廉已經是很熟的關係了。
正當我有些不知所措的時候,威廉當著所有人向我走來,一只手很隨意地放在我的肩上,另一只手遞給了我一束黃色的玫瑰,大家再次歡呼的時候,我感到自己已經掉進了一個套子,無法出來了。
吃完了巨大的蛋糕,威廉請來的樂隊和歌手開始表演節目,大家開始喝酒,交談,俞老伯剛一提出要先回去時,我立刻也跟著他出來了。
威廉先送俞老伯回家,然後送我回家,那時,我已經在那所女校附近租了一處公寓住下。
威廉一路上問了我開學的時間和要學的課程,然後告訴我說那是一所歷史悠久的女校,在加州和全美的名聲都不錯。
臨告別時,他說我缺什麼可以告訴他。
我謝了他,說自己什麼都不缺。
我剛一到家,就看到萊昂從巴黎寄來的紅玫瑰。
“親愛的 Peggy,只要世界上還有玫瑰,你就永遠活在我心裡。”
他在卡片上寫道。
看著屋裡的黃、紅兩色玫瑰,我突然哭得很傷心,卻說不清是為什麼。
開學的前幾天,我去學校報到,卻被告知已經有人為我交了全年的學費並辦好了所有的手續。
我知道這一定是威廉幹的。
回家後,為了求證我第一次給他打了電話,果然他承認是他為我辦的所有事,並告訴我說,他還有一個禮物要在開學前送給我。
第二天一早,他打電話讓我下樓來,我來到樓下的門口時,威廉輕按喇叭,我抬頭看見一輛紅色跑車停在不遠處,威廉正坐在裡面沖著我笑。
俞老伯幾次來電話詢問我和威廉的情況,不必說了,他背後必定是爸爸的多次催促。
三個月後,爸爸終於忍不住,親自打來了電話。
「小妹,你要懂事,爸爸是經過了解才介紹威廉給你的。
他父母人很好,我們中國人的歸宿只能是和中國人在一起生活,我知道你是不會辜負我和你媽的一片苦心的,因為你從小就懂事,就孝順,知道心疼我們……」
怎麼辦?我茫然了。
威廉的父母是早年從台灣移民來美的,威廉在舊金山出生,雖然在美國長大,受的是美國教育,但他依然傳統,每星期必去看望一次住在舊金山唐人街的父母。
他似乎比我前夫直率,也更懂禮貌,嘴裡“請”“謝謝”說個不停,家暴的可能應該不存在。
但我對他實在沒有什麼感覺,除了感謝。
我想,既然再遇到像萊昂那樣的人今生已是不可能的事,干脆就徹底放棄幻想,再賭一次吧,萬一比上一次好一些呢?如果我不接受威廉,爸媽能輕易同意嗎?為此猶豫煩惱了幾個月之後,我再次向父母屈服了。
誰讓我是老大,誰讓我欠了已經年邁的父母那麼多的情債,誰讓我今生必須做一個孝順聽話的女兒,即使不願意也只能服從呢?
婚姻於我就是那麼回事了,只要我有鋼琴可彈,有音樂陪伴就行了。
我心情一旦煩躁或緊張我就一定會去彈琴或抽煙,我喜歡在那種時候彈德彪西的曲子來放鬆自己;那個外國人的內心有一種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美,每當我的手指與鍵盤把那種美釋放出來以後,我就會感到舒暢無比。
我經常感到看得見的生活只是虛幻的,唯有音樂裡的世界才是最真實的。
我和威廉的婚禮是在舊金山派拉蒙大飯店舉行的,那天來的客人很多,有威廉的家人和他們在美國的幾乎所有的中國親友,還有威廉的美國同事和朋友。
威廉當著所有賓客的面吻我,沒人知道的是,那一刻,我只是把他幻想成是萊昂。
在每一張來賓的請柬上是這樣寫的:
請於某年某月某日前來參加威廉·陳,律師,和佩吉·楊台灣著名鋼琴家,19xx年__________國際蕭邦鋼琴大賽冠軍得主的婚禮,地點是……
萊昂再次誠摯、大度地祝福了我,同時坦承他非常嫉妒我,不過他說我的幸福就是他的幸福;我不記得聽過任何中國男人說過這樣的話,無論對誰;我的父親沒有過,我的前夫更沒有。
他們都把自己的需要說成是為了我好,主觀地將其變成了我的需要。
婚後,我們住在灣區離我後來讀碩士的那所女校不遠的一處半山上的大宅子裡。
那裡是富人居住的地區,風景很好,空氣清新,樹木蔥郁,可以看到不遠處的海灣。
威廉每天早上去上班後,我就在家裡練琴。
不久我就發現,威廉雖然出生在美國,可是他和許多台灣男生一樣,生活能力很差,幾乎事事需要我為他準備,比如早上起床後我要給他把漱口水和牙膏準備好,然後給他把當天要穿的衣服和領帶拿出來也準備好,最後他臨出門時,我還要把他的公文包遞到他的手裡。
作為家裡的長女,我從小在家習慣了幫助父母做各種事情,包括照顧小弟的生活,所以一開始也並不太在乎為他做這些事。婚後大約三個月,我發現自己懷孕了;威廉似乎很高興。
懷孕期間,我基本上是一邊學習,一邊自己照顧自己;威廉在那段時間裡總愛和同事晚上一起出去,回家很晚,回來就睡了。
半年後,我開始感到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地方不太對勁,卻又具體說不出什麼來。
我告訴自己忍忍吧,婚姻也許就是這樣無趣,至少威廉沒有家暴行為。
臨產那天,威廉在外出差,是我自己開車去的醫院,女兒出生時他不在我們身邊,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因為我們之間從來也沒有愛的感覺,所以也就不會有太多的抱怨和遺憾。
有了尼娜之後,我便暫時休學在家裡照顧她,雖然那時家裡也雇了一個人幫忙。
威廉喜歡逗尼娜玩,他給女兒的笑臉顯然多於給我的。
音樂世界的美和現實生活的平庸之間形成的巨大反差開始讓我感到崩潰。
有一次,我在琴房裡一天都沒有出來,彈琴彈得忘記了一切——我全忘記了我為人女兒,為人妻,為人母的事實。
從琴房出來時我已經有些恍惚,是尼娜的哭喊聲把我重新帶入了現實。
萊昂知道了尼娜的出生後,給她寄了幾件法國的嬰兒服,這似乎引起了威廉的不悅。
他把包裝盒拿起看了一下,並沒有問寄東西的人是誰,然後放下就走了。
不久我過生日,萊昂又照例從巴黎給我寄來了玫瑰。
我從來都不想拒絕萊昂的生日禮物,因為他是我生命裡唯一能提醒我有著另一種男女感情存在的可能性的人。
我們分手已經 7 年了,他後來和一個學提琴的女孩結婚了。
他說他的妻子能夠理解他給我寄花的事,因為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過去,她也有,她甚至把她過去的男友請到家裡三個人一起吃過飯。
可是威廉不是法國人,他骨子裡仍舊是個台灣男人,只不過嘴裡說的是英文。
他並沒有能力理解或接受我曾認識萊昂這個事實。
那天快遞員來送花時我在琴房裡,是他開的門。
他把那盒花扔在了我門外的地上,打開後花瓣掉落了許多……
我把花拿進琴房後,迅速點燃了一根煙。
尼娜三歲的時候,我送她去上幼兒園,就在我上的那所女校裡,而我也開始繼續攻讀鋼琴碩士的學習。
記得那是一個星期六的下午,我和威廉一起開車送尼娜去她爺爺奶奶家。
回家的路上,威廉很平靜地告訴我說他愛上了別人,是他律師事務所的秘書,一個中美混血女孩。
他說他們已經在一起很長時間了,現在想搬到一起去住,問我是否同意。
我聽後沒說一句話,到家後也沒有,我把自己關進了琴房,立刻又點上了一支煙,我還能說什麼呢?
他們已經在一起很久了——多久?一年還是兩年?
我同意與否難道還有任何意義嗎?他那樣平靜地說給我聽,其實只是通知我罷了。
幾天後,他開車把他的被褥和常用衣物都拿走了,之後就很少回家了。
尼娜不停地問我爸爸去了哪裡?我先是說他出差了,後來實在沒辦法了就說你自己問他吧。
威廉對自己的女兒還是有感情的,沒過多久他就打電話來找尼娜說話了。
尼娜告訴我,爸爸說他以後不回這個家住了,他住在另外一個家裡,還說周末可以讓媽媽送我過去住一天。
我聽了幾乎昏倒——讓我親自把女兒送到他和那個混血女孩住的地方去,天下還有比這樣的侮辱更令人窒息的嗎?
可是,我竟然這樣做了,因為我沒有選擇!
孩子要見她爸爸,我不能不讓她見,她還小,不能沒有父愛。
第一次開車送尼娜去他們住的地方時,一路上我一想到自己在做什麼就幾乎要發瘋。
我的手幾乎無法握緊方向盤,可是我又必須克制自己,因為車上還有孩子。
在一個高檔公寓的樓下,威廉和那個混血女孩看見了走下車子的尼娜就一起迎了上去。
尼娜剛一看見她爸爸就呼喊著跑過去,威廉則立刻把她抱了起來。
我沒有下車,握著方向盤的手在不住地抖,威廉抱著尼娜走過來,說請我第二天下午 3 點過後來接女兒。
我沒有看他,沒有任何表示,也沒有說什麼。
直到尼娜看到我的車子發動起來要走了,才忽然大聲地喊了一句「媽咪,我也愛你!」
我的眼淚立刻奔湧而出,一路上幾次遮住了視線。
那個混血女孩比我年輕和高大,更比我豐滿和性感。
我在這樣的屈辱中生活了兩年,沒有告訴俞老伯,更不敢告訴遠在法國的父母,雖然不是我的錯。
這次婚姻是一次更慘的失敗,比第一次更糟。
為什麼我在外面是個被人羨慕的對象,風光無限的著名鋼琴家,小巧玲瓏的身體被一頭滑順飄逸的披肩長髮包裹著,卻在兩次婚姻裡都被拋入無法啟齒的恥辱境地?
我開始沒有節制地瘋狂抽煙,有時一天兩三盒。
我也盡情地酗酒,反正沒有人看見。
然後我開始借瘋狂地彈琴發洩我無法壓抑的憤怒和屈辱,自責和無助。
我一個人在空蕩蕩的大房子裡,內心無比恐懼過,歇斯底裡過,失態地吼叫過,瘋狂地奔跑、狂跳過,也激烈地摔過不該摔
的東西。
那天我坐在琴房裡忽然醒悟到,我其實一直都戴著雙重面具在生活,很累很累,從小到大,從內到外,從單身到結婚。
只有和萊昂在一起的短暫時間內我才做了回自己。
那真是個陌生的自己,但卻是個美麗和幸福,自由和快樂的自己。
那個自己後來再也沒有出現過。
開學不久,我報了一門美國文學課,是該校英文系的招牌課,教課的女教授畢業於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頗有名氣。
那天我趕去上課,車開進校門後沿著長長的林蔭道翻過一個個減速板緩慢地行駛著,然後看到一個年輕女子背著書包獨自在旁邊的小路上走。
我第一次上課時見過她,一看就知道是大陸來的。
那次上的是大課,人多,就沒和她打招呼。
這個學校的中國學生很少,從大陸來的更是少之又少。
我將車開到她身邊,搖下車窗,請她上車一起去上課,她略顯猶豫後就同意了。
我們互相簡單地介紹了自己,我得知 L 是從北京來留學的,在英語系的寫作專業讀碩士。
我問她為什麼來美國讀寫作,而不是其他專業。
她一愣,然後說只是因為喜歡,沒有別的原因,我忽然從她那裡感覺到一種久違的、熟悉又陌生的東西,一種接近真實的東西。
在幾乎所有人面前,我一直要求自己表現出一個活潑、開朗、友好,值得別人羨慕的知名鋼琴家的形象;我只穿剪裁合身的衣服,牛仔褲或燈芯絨褲,上身總穿小西服,再配一頭滑順的披肩長髮,使我看上去精致、活潑又可愛。
其實呢,我的身體很瘦小,遺傳自我父親,我知道威廉不喜歡我這樣沒有脂肪不性感的身體,還好,我的外表的確很吸引人,加上我開著紅色跑車和自身的知名度,我總能從別人看我的眼光裡讀到羨慕甚至是嫉妒。
可是在 L 的眼睛裡卻沒有這一切,她的眼睛純淨安祥,似乎只活在自己的內心世界裡。
如今什麼樣的人專門學寫作呢?就是不為畢業後工作出路考慮,只為了內心的追求非學不可的人。
我當然知道,只有這樣的人才是可以信任的,因為寫作和音樂都是對內心世界的追求,都是追求真實的感覺。
我了解那是什麼,它不會欺騙你,就像音樂一樣可靠。
我開始給 L 打電話,問她有什麼需要我可以幫助的,她剛來美國不久,人生地不熟,沒有車,租住在一個廣東人家裡。
她總是說她很好,什麼也不需要。
又是一個星期一,我開車去上美國文學課,那時的我必須用課業來平衡我業已失控的情緒化生活。
前一天發生的令人羞憤的經歷,仍在不斷挑戰著我忍耐的極限。
前一天是星期天,我照例從威廉那裡接回了尼娜,回家的路上,那小姑娘竟然對我說,她想要和她爸爸及那個混血女孩住在一起。
我的手開始握不住方向盤了,因為是下坡路,我只好強忍著把車停在了路邊,我壓下心中的大怒問她為什麼。
這個已經 5 歲的胖女孩直言不諱地說,因為爸爸比媽媽高興,能陪她去不同的地方玩,那個她叫做傑西卡的阿姨也不像媽媽,因為她不抽煙,也不愛發脾氣。
說完了,她才覺得好像有些不對,偷偷地看了我一眼,低下了眼睛。
我什麼也沒說,麻木地楞了好半天才把車開回家。
我給尼娜做完晚飯後就把自己關在了屋裡,我不想讓她看見我沮喪的樣子。
我不能相信我唯一的女兒竟然也開始嫌棄我了!
我完全失去了生活的重心,感覺整個世界都已經拋棄了我,可我卻不能對任何人說!
我把車開進校園後,立刻看見 L 正沿著布滿尤克利樹皮的小道上向教室方向走著,看見她安靜的身影,我忽然產生了想要痛哭一場的衝動。
她不是我的父母,不是我的學生,不是台灣人,不是名人,不是任何我必須顧及面子等因素而必須在其面前表現某種特定形象和展現特定表情的人;雖然她只是個陌生人,還是一個大陸來的陌生人,卻是一個最可以信賴的人。
我請她上車時,就感到自己必須做一件事了。
我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灣區最好的心理醫生也對我無能為力,因為這些美國人怎麼可能懂得中國文化裡的那些東西,尤其是那些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東西;那些東西可以讓人去死,但看上去卻有著風平浪靜般的無辜。
西方人最不理解中國人的地方就是“忍”了,雖然他們可以很專業地不去問我為什麼要忍,但是他們臉上一個一閃即過的眉頭微蹙,已經正確無誤地洩露了他們的好奇心。
對一個西方人袒露自己的隱私和內心,絕對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一直不喜歡那些貌似能專業地幫助你的人,盡管有人告訴我在美國找心理醫生必須像買東西一樣“shoparound”,我卻沒有碰到過一個讓我感到滿意和對頭的人。
我把車停在通往英語系的小徑轉彎處,不再往前走了,L 有些吃驚,因為馬上就要上課了,我不說話,只是呆呆地坐著,看著窗外,L 畢竟是性情中人,她什麼也沒問,就陪著我一起靜靜地坐著。
無聲勝有聲的理解在關閉了車窗的車子裡如同慢板的音樂在回蕩。
忽然,始料不及地,我突然就痛哭起來,就像山洪終於沖毀了堤壩;我哭得那樣失態,那樣盡興,那樣不顧體面,那樣舒暢,絕對是我一生中從未有過的一次。
L 沒有勸我一句,甚至連一句話也沒說,只是默默地陪著我坐在那裡。
她遞紙巾給我時,輕輕地拍了一下我的手臂,這正是我所需要的全部。
我終於哭累了,掏出一支煙,舉了一下向 L 做了個歉意的表示,搖下車窗後就大口地抽起來。
接下來我開始平靜地,毫無顧忌地對她講起了我真實生活裡的一切:
我的累,我每天人前的千般風光,背後的萬般無奈和偽裝,我的無法訴說的屈辱和感到再也無法繼續下去的忍耐。
我告訴 L 我不想離婚,不僅因為女兒太小,也因為我對威廉還有著僅存的一點希望,我不敢對這個沒有男人的家的未來做任何想象,雖然挽回的可能似乎已沒有了;但是,我為挽救這個家做了任何事情嗎?沒有。
我的身份和習慣只能讓我除了逃避就是忍耐。
我甚至托人花錢找到了一位剛剛來到洛杉磯的藏傳佛教的密宗大師,請他為我看命理和婚姻歸宿,那位大師說,我和威廉的緣分還沒有完全消盡,所以我才會痛苦不堪。
我也告訴了 L 我在家裡如何瘋狂地酗酒,之後再更瘋狂地彈琴,尤其是在彈德彪西的曲子時,總會產生各種幻覺,鋼琴的正前方會經常出現恐怖的有著中國面孔的鬼怪,猙獰可怕,然後我就會更拼命地彈,似乎在與這些魔怪決一死戰;L 一直都沒說什麼,只是不時地點一下頭。
那天我們都沒有上成美國文學課,我請她陪我一起去幼兒園接尼娜,然後去我家吃晚飯,她同意了。
尼娜似乎很喜歡 L,但是問我為什麼這個阿姨不太愛講話。
晚飯後我送 L 回家,返家的路上,我突然感到經過今天突發的感情宣洩,我輕鬆了許多,而 L 在經歷了這一切之後,看似並沒有什麼特別吃驚的反應,她是一個安靜的人,但是我知道寫作的人內心都是不安靜的;她的平靜讓我對自己的突然失態感受不到一絲一毫的尷尬和歉意,就像一個孩子對母親大鬧一場之後,累了,然後就理所當然地睡著了一樣。
我一生裡還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感覺,真是太奇怪了。
5 月份到了,我和 L 都是那年夏天畢業的。
L 邀請了她班上的同學和幾個朋友參加了我在音樂系小教堂舉行的畢業演奏會,我演奏了最喜愛的德彪西的作品。
演奏會很成功,那一次,我彈琴時可怕的魔鬼幻象沒有出現。
L 畢業後去了紐約另一所學校繼續讀研究所。
她走後,我又去拜訪了那位西藏的密宗大師,這一次他說我和威廉的緣分已盡。
我們終於離了婚,尼娜歸我撫養,那時我的父母已經知道了所有的事。
他們之前曾讓俞老伯勸過我,但是因為威廉明顯是過錯方,他們也只得接受了現實。
從爸爸在電話中的聲音裡我聽得出,我第二次婚姻的失敗對他的打擊很大。
那年夏天我帶尼娜回了一趟台灣,然後去了法國,爸爸媽媽和小弟第一次見到了尼娜。
那次我吃驚地看到爸媽更加蒼老了。
回到加州後,我申請了去斯坦福大學讀鋼琴演奏的博士學位。
我再次想要開始全新的生活,我賣掉了威廉留給我和尼娜的房子,然後搬進一所公寓去住。
我把賣房子的錢都寄給了在法國的父母,讓他們改善生活,並幫助小弟上一所好的學校。
每天我去幼兒園接尼娜時,經常碰到一個叫雷恩的中年美國白人,他是去接和尼娜同一個班的兒子馬克,有時到的時間早了一點,我們就會聊上幾句。
慢慢地,我發現他似乎開始對我感興趣,總是談起他自己的事情。
他居然是個精神分析醫師,正在和自己的畫家妻子分居。
後來,他逐漸對我就像有了依戀之情,總給我打電話,把自己的一切都講給我聽。
我有些不知所措,但是想到也許他和我一樣,生活裡需要一個可以真正交談的人,我想起了 L 那時對於我的重要,就讓自己耐心地充當一個傾聽者。
可是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我們一起帶著各自的孩子出去玩過幾次之後,雷恩開始向我求愛了。
我不知道我對他的感情到底是什麼,雖然與前兩個丈夫都不同,但似乎也沒有足夠而明確的愛的成分,和我對萊昂的感情仍舊是很不同的。
可是,就在他剛對我說過他準備和他的妻子離婚後就和我結婚沒多久,他竟然又莫名其妙地開車去找他已經離開加州的妻子!他在電話裡毫無歉意地對我說,他對他的妻子還有留戀。
他說這話時的語氣平靜得就好像在告訴我,他剛在超市買了幾個做晚飯要用的青椒。
我終於明白,自己再次掉進了一個陷阱,我無法不責問自己,是否今生就不該再和任何異性有任何關係了呢?為什麼所有父母滿意的人都不愛我,而我似乎也不再有能力去愛任何人了——除了萊昂,那個我心裡永遠的痛和回憶?我暗自發誓,今後再也不去碰與感情有關的任何人和事,只需專心讀書,好好培養尼娜就行了。
大約和 L 分別一年後的一個晚上,我毫無緣由地突然想起了她,也不管當時是幾點了就撥通了她的電話。
紐約那邊正是凌晨,L 被我吵醒後,不但沒有怨言,反而很高興,我們一聊就聊到了太陽升起,至少有三四個鍾頭。
我告訴她我的所有近況,包括我正在斯坦福讀博士以及和那個精神分析師說不清道不明的複雜關係。
我也沒有忘記告訴她,萊昂依然每年在我生日那天給我寄來新鮮的紅玫瑰。
我是在讀博士第二年的時候開始時常感到胸悶的,早晨起來還經常會咳嗽幾聲,但我一開始並沒有太在意,我知道自己近些年來抽煙很凶,所以盡量減少了抽煙的次數;可是不久以後我就第一次咳血了。
在醫院,那個高個子的猶太醫生拿著 X 光片告訴我說,我需要面對一個很殘酷的現實——我被確診得了肺癌,並且已經是晚期。
聽了醫生的這些話,不知為什麼,我心裡竟然感到一種意外的平靜,似乎早就知道那只是個早晚都會來,命裡已注定的結果,躲是躲不過去的。
從醫院回到家,離要接在附近上小學的尼娜還早。
我不顧一切地又抽了兩支煙,以便冷靜下來做比較理性的對身後事的安排。
不抽那兩支煙,我肯定會握不住筆的,我在一張紙上列出了下面這些需要做的事情:
1.此生需要感謝的人名單
2.以自己的名義捐一筆獎學金給法國高等音樂學院
3.捐一架鋼琴給自己獲得碩士學位的女校
4.對尼娜今後的生活和未來的安排
5.對父母和小弟的安排
幾天後我就開始了例行的放化療。
我的爸媽知道後,立刻就從法國趕來了,雖然我前年才去法國看過他們和小弟,可是再見到他們第一眼時,我幾乎完全認不出了。
我的爸媽在知道我得了癌症之後的短短幾天之內一下就變老了!
他們辛苦了一生培養出來的女兒在 42 歲時就要走了,他們注定要經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人間悲劇了!
我在爸爸枯黃的皮膚裡和額上那些深深的皺紋裡,在讓人不敢正視的深陷的淒哀的眼神裡,看到了一個父親對生活最深的失望。
我知道,我的兩次婚姻已經讓他的自尊飽受折磨,而現在我竟要用生死離別來對他們做最後的摧殘!
上天,這一切又怎麼可能是我的本意呢?我為什麼無論做什麼最後還是會傷害我的父母——為我付出了一切一切的父母呢?
深夜,我一個人躺在寂靜的病房裡,雖然身體被放化療蹂躪得幾乎不屬於我了,心裡卻澄淨極了。
我清楚地知道我此刻和世界上所有得了絕症的人一樣,剩下的日子就是面對並不會起什麼作用的例行治療,繼續忍受不能忍受的痛苦,毫無招架之力,然後就是應對一撥又一撥前來探望自己的人們,勉強地和他們說幾句話,感謝他們,然後那一天就終於來了。
人到了這種時刻,對死亡的恐懼其實已經消失,既然不能改變它的必然到來,為什麼不像能迎接春夏秋冬一樣,坦然跟它走呢?
誰說從幾十年生活的重壓下解脫出來就一定是件壞事呢?
我在台灣教過的學生很多都在美國深造,他們大都已經來看過我了。
我知道自己的身體已經縮小了很多,人瘦得脫了形。
他們看見我的第一眼,大都是露出極度意外的神情,接著就是讓人難以忍受的悲傷和憐憫。
在和我握手時,我可以感到他們的手無一不在微微顫慄,因為我那雙曾經讓我一生獲獎無數的靈巧的手,現在已經枯萎成了一個老太太的手,只剩下一層皮和嶙峋的骨。
當清楚地知道和所有這些人的見面是人生的最後一次時,那種感覺是難以形容的;好像一切都是在夢裡發生的,生活和活著本身就是一個不可確定的事實,為什麼人來了又會消失?我感到看見的一切面孔似乎那樣地不真實。
再仔細想想,一生裡真正真實的東西除了音樂和萊昂之外,還有什麼呢?一切都是過眼雲煙,一點也不假。
萊昂知道了我的情況後堅決要來看我,可是我也堅決地拒絕了他。
因為經過放療、化療後,我面容枯槁,頭髮脫光,雖然戴了帽子,但愛面子的我堅決不想讓我生命中唯一的愛人對我的最後記憶是那樣一種可怕的形象。
最後萊昂同意了,但是悲傷至極。
上個月我在醫院裡過 42 歲生日時,他從法國寄來了最後一次玫瑰,也是最大最多的一次。
玫瑰花擺滿了我的房間,我知道一定馨香怡人,可是我已經聞不到了,多次放療、化療已經摧毀我身體太多的功能。
我請人給萊昂寫了最後一封信,裡面只有一句話,
“萊昂,好好活,等著我,下輩子我一定會去找你!”
我所有想說的話到此應該說完了。
我 42 歲的人生隨時就要落幕了——太短了,不是嗎?
此刻我非常懷念我那些和我一起走過音樂之路,分享過音樂之美的人們,那些老師、學生、同學、朋友。
我知道,當年我在台灣教琴過程中遇到情緒不佳時,肯定給我的學生們造成過不小的困擾,我在此向你們鞠躬,跪求大家的原諒,並謙卑地說一聲對不起!衷心希望你們生活幸福,音樂永遠與你們同在。
對了,再說幾句吧。
如果我的一生令人唏噓,希望你們的人生不要重蹈我的覆轍。
我從小逆來順受的性格與我的音樂才華似乎頗不相稱,也許有人知道了我的人生故事會難以相信。
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們,一個人身上貌似不可能的矛盾之處不但是真實存在,並且發生在很多人身上。
我的鋼琴雖然彈得很好,但是我的個人生活卻充滿了難以置信的曲折和磨難。
不過卡夫卡不也是這樣嗎?我在那個女校的英語系選修課上讀了他的小說,忽然明白了為什麼他在自己創造出來的最不真實的世界裡得到靈魂的解脫;而我則是在音樂裡,在手指和琴鍵創造出的另一個屬於我自己的世界裡才能自由呼吸。
上帝讓我留在世上的時間也許只有一個星期、幾天或者更短,所以此刻我對任何事已無所顧忌。
我臨走前最想說的是:
如果可以再活一次,我一定會不顧一切地和萊昂在一起,即使付出的代價是會傷害我的父母,但那應該只是一時的。
想一想我後來為了孝順他們而沒有那樣做的結果是什麼吧,難道不是更深地傷害了他們一輩子?我的不幸其實是可以避免的,但是我的父母不會懂。
我不敢想像他們如何能承受得了失去女兒這樣最無情的打擊,今後又會如何在悲哀中度過餘生。
可是,孝道如果與人性相違背難道還應成為美德嗎?
天下的父母,請你們把我的人生故事留作參照和思考吧。
※ L 告訴我,她給我寄出那盒錄音磁帶時,佩吉·楊已經去世了。
她說她這個朋友的悲劇人生其實也是很多在中國家庭裡長大的一代人的無奈。
※通過我與 L 的後續聯繫,我知道了尼娜後來被佩吉·楊的父母接到了法國去生活,也已經開始學習音樂。
我聽了之後不由得想,那個小姑娘的外婆和外公會不會把自己對女兒未竟的人生移植到尼娜身上呢?
小姑娘會不會成為她母親的影子?
※可憐天下父母心,也可憐那些為孝心忘記了自己最基本的需要,背負了一生懊悔的孩子們。
但願佩吉·楊的靈魂是自由的,愛自己的親人,但是不必為此付出愛所不能承受的負擔——那負擔最終壓垮了她作為一個優秀音樂家單薄的身體和靈魂。
※附註:蕭邦音樂大賽冠軍得主,查不到台灣音樂家楊珮及其人。
安息吧
※本文摘錄自「不說,就真來不及了︰紐約客的臨終遺言」一書中的故事。
被告多久 收 到 警 局通知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10年 3月31日 7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3月2日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同意戶擴充道路,光復路目前有不同意4戶,柳州街不同意一戶,縣政府未來會強拆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072339196149893&id=100001215589335
110年 3月24日 17點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3月2日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同意戶擴充道路,光復路目前有不同意4戶,柳州街不同意一戶,縣政府未來會強拆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072339196149893&id=100001215589335
110年 3月15日 17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3月2日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同意戶擴充道路,光復路目前有不同意4戶,柳州街不同意一戶,縣政府未來會強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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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3月7日 11點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3月2日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3月5日 7點27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3月2日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3月2日 6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2月26日 7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2月24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23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15日 8點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11日 7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22日 7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20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19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1月12日上午6點40分巡視
110年1月5日上午6點32分巡視
109年 12月29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2月21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2月15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2月8日 上午6點 25分巡視
107年7月16日阻擋屏市公勇路迫拆衝突中咬傷女警判拘役80天服勞役480小時109年12月8日起服勞役第一天7小時, 萬丹四維村
109年12月8日 6點 25分巡視
109年 11月24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20日 下午4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7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6日 下午3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4日12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0日 6點27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3日 9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28日 下午6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23日 下午6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20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5日 下午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9月30日 下午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9月16日晚上8點巡視光復路健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9月10日下午5點50巡視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9月4日晚上7點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24日下午5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20日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15日上午10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拆私有地當道路公有地當停車場賺錢
109年8月7日晚上7點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8月5日晚上7點4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 生日 下午5點 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有地當停車場
109年為7月31號11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7月30日晚上6點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7月 29日中午 11點40分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公有地 現在圍起來要當停車場?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7月25日11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目前公勇路的公有地在整地不知道是不是要變為停車場
109年7月22日 中午 11點5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17日 巡視下午7點10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7月16日 中午2點20分
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已經兩年了 公勇路 在各方的價碼協調之下 拓寬這個路 但是原地主 並不是那麼的願意
109年7月15日 中午12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9年 7月13日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 11日 中午1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6日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7月3號下午7點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29日 下午 5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19日下午6點58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國民地
109年6月 12日中午 12點3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用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6月8日 下午6點22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5日下午6點4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命地新開的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6月4號下午5點1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2號 巡視
109年6月1日下午7點40分尋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9日下午1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園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8日下午5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明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7號12點5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6號中午12點25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5日 11點15分 吃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21號下午 5點5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0日 11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 19日 下午1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8日 下午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15日 中午11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14號 及13曰11點4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2號下午 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1日 下午5點3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9年5月8日 中午12點4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7號上午10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5日下午1點 半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五月 4號 中午12點4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日 下午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30號下午5點 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9日下午 5點50分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8日 中午1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5日下午6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23日下午3點10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2日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8日 公勇路迫遷阿伯的太太,今天出殯 ,因為他們的家被拆了,換了新的環境,有非常多的不方便。今天阿伯哭了好幾回。縣長也去了公祭,但又能怎樣呢?
109年4月17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4月 16日下午5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1號中午12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 10號下午6點 5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4月9號下午 3點45分巡視 光復路 健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8日下午6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7日晚上7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6日 下午6點1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 四月一日 下午1點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1日 上午10點3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0號 上午10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建議還地於民
109年3月28日下午8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名地
109年3月26號下午6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3月25日中午1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3月24日12點54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23日中午12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20號下午 6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19號下午7點4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3月18日下午5點5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搶奪民地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 不是那麼的多
109年3月17號 6點15分新市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三月 16日下午5點半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公勇路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12日下午4點40分巡視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11日下午1點半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11日 下午6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9年3月 九日 11點55分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6日 11點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公勇路 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5日下午4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拓寬後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4日巡視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號下午3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有地不用 後方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2號下午2點23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28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27號上午10點半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拓寃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抗議縣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2月27日下午4㸃開庭有關光復路`徵收案
109/5/9點蔣月惠質詢:針對縣長同意重新提出變更路權的計劃取消.請縣長提出取消會議記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DRkc_rjbr8&feature=youtu.be光復路 縣長 說可通盤檢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yFYPB_C8I8&feature=youtu.be光復路通盤檢討 縣長答覆
有 關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拓 寬道路 拆民宅之事件 .於1O7年4月20日.縣長答應 計畫 變更通盤計畫.然後召開都市更新委員會
109/5/半9點蔣月惠質詢: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附九居依據哪一條法規 .限制人民私有財產權益?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不受侵害
109/5/9點蔣月惠質詢: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 1.縣政府一直強調.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之利害關係人不同.但 都市計畫委員會作為都市計畫的擬定單位在召開會議時.本應該彈性納入計 畫範圍居民的相關考量.故我們作為第一階段受土地使用變更的影響人應 該有資格陳述並要求都審會採納我們的訴求。
109/5/9點蔣月惠質詢:2.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整體規劃意旨為何?是否包含商業區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計畫已經異動.不做西側的都市更新的情況下.為何需要徵用第一階段的民地?
109/5/9點蔣月惠質詢:3 .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所謂交通流量需求的評估.竟然是根據所謂現狀調查光復路A級服務水準.而非具體合格的模擬數據.再加上計劃書的未來都市計畫人口預估遠遠背離現實.為何有拓寬必要?難道其中其實有建築法規中道路與用地樓高 限制土地價值的考量?請出具合理的模擬需求數據.我們居民並不願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變更.犧牲當別人賺錢的墊腳石
109/5/9點蔣月惠質詢:4.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各計畫書內所記載之安置計畫條目全無安置之實.完全只是丟錢了事.而 無考量到徵收與都市更新對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影響甚鉅.甚至採取兩面手 法向居民謊稱可以參與未來都市更新公宅建築之房屋分配.於說明會時.卻向居民否認具體計畫有所謂公宅之建設安排.如此反覆有何信用?居民 該如何相信縣政府.真的會為現有住戶設身處地來考量
5. 109/5/9點蔣月惠質詢:5.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雖然目前第二次變更計畫中無涉及西側土地都更道路用地變更之規劃.但 身為第一階段計畫變更中受道路用地變更所害之居民.我們要求在本次第 二階段計畫變更中.將第一階段變更中被變更為道路用地之西側光復路與柳 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為住宅用地.並請縣政府依法廢止徵收計畫。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目前人口少子化.政府預估125年車站全日進出入人口.會有3.1萬人如何估算?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108年 7月完成 公勇路私有土地 徵收.108年12月完成公勇路拓寬.上下班交通 巔峰期新開的公勇路依然人車流量很少。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屏東轉運站107年12月24日正式啟用.總經費近9千萬.供搭乘國光客運.統聯客運.屏東客運.高雄客運.貼心巴士等路線之民眾.於新站(屏東火車站西側)候車搭乘。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屏東火車轉運站設計不良.動線不佳.車子轉彎有危險.故將轉彎處封閉.屏東客運只好再回到光復路舊位置轉運.近億蓋轉運站.剩統聯.國光號轉運.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建國自助餐祖先民國42年陳山茶. 康慨免費捐贈土地 2.6267公傾.金錢協助暮捐興建屏東高工.目前屏東高工體育館亦有10米寬逃生出入口卻應要強制徵收建國自助餐民宅.讓人活不下去.政府應廢除徵收私有土地270坪.納入年度通盤檢討結果?
109/5/9點半蔣月惠質詢:屏東高エ徵收私有土地蓋禮堂.出租外地人辦婚宴.收場地費賺錢.監察院應該要查核?
109年2月26日 下午 6點半 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 强奪民地拓寬的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 25日 下午 6點3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拆民宅 拓寬後 車流量很少 107年7月16日 89位員警 維安 咬傷女警 開庭 檢察官起稱從重量刑
109年2月25日上午9點半至13點半在屏東地方法院第三法庭開庭有關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107年7月16日公勇路迫拆衝突中咬傷女警。今天辯解終結,兩位女警不和解要依法處分,檢察官起稱從重量刑,過陣子法院宣判結果。
109年2月24日下午7點半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19日上午10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18日12點30分巡視
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拓寬路後車流量少
109年2月 15日下午1點45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公勇路拓寬後車流量稀少
109年2月14日 下午1點半巡視光復公勇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9年2月 14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2月14日要求廢止徵收土地。
2月2日開第二次都更委員會的會議紀錄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2月13日巳寄紀錄。
周邊第二次的都市計畫更新,已經全部剃除。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目前紀錄還在簽核中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柳州街地協議價購目前還沒有下文
109年1月2日上午10點半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月13號縣政府先開地評會
下次完整再通知相關權利人
1月16日的通盤檢討紀錄 差不多要1個禮拜之後才可以收的到
建民路紅綠燈太多建議連鎖 建民路要拓寬需要再跑計劃 目前還在進行中目前不會開發
109年 2月13日。 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擴充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12白上午10點3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10日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 建民路。 拓寬公園路車流量還少。 現在應該是下班期間。
109年2月7號中午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勇路拓路行車輛很少。
109年 2月6日 下午6點40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公勇路拓寬 車流量很少
109年。 2月5號下午6點15分。 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道路。 車流量很少。
日期:109年1月 31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柳州街地協議價購目前還沒有下文
109年1月2日上午10點半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月13號縣政府先開地評會
下次完整再通知相關權利人
1月16日的通盤檢討紀錄 差不多要1個禮拜之後才可以收的到
建民路紅綠燈太多建議連鎖 建民路要拓寬需要再跑計劃 目前還在進行中目前不會開發
109年2月4號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勇路拓寬道路 路上行走的人太少了
109年 2月3日 早上6點55分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柳州街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2月1日 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30 晚上 7點58分 巡視光復路公勇路建民路 強奪民地
有關於 蔣月惠107年 7月16日 公勇路迫拆案, 抗議中 與女警發生衝突, 推擠之中 不小心咬傷女警, 傷害罪及公訴罪 109年2月25日 在地方法院第三庭 刑事庭開庭
刑事 準備書 狀
股 別 敬股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687號
被 告 蔣月惠
為被告涉妨害公務等案件,謹呈準備書事:
一、不爭執事項
(一)被告蔣月惠坦承有本件傷害員警陳慧敏、張雅婷2人之行為,並願意承擔傷害之罪責。
(二)屏東縣政府於民國107年7月16日上午辦理「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拆遷,責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安全維護及交通疏導勤務之執行,於當日上午4時30分佈崗。被告蔣月惠於上午5時許受居民邀請前往現場,而有於上午9時10分許出入該所謂「管制區域」而進入指揮所內之事實。
二、爭執事項
(一)本件屏東縣政府於107年7月16日上午9時10分許,突然禁止被告進入該所謂「管制區域」,且於所謂「管制區內」命令縣警察局對被告蔣月惠人身進行管制,該公務之命令及執行是否合法?
(二)被告蔣月惠因前述人身突然遭到管制,恐無法繼續協助並監督居民與縣政府協商之過程而辜負所託,認縣府當下無故阻攔之命令已妨害其執行其議員監督之職務,其主觀上係欲擺脫控制以爭取其執行議員監督之職務,縱過程中有因情緒激動下致有前述過激之傷害行為,是否有妨害正當公務之犯意?
三、答辯意旨
(一)爭點一部分。
1.按「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乃以『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為其構成要件,除行為客體需為『執行職務時之公務員』、行為人需有『施強暴脅迫』之行為外,公務員所執行之職務,更需具備『適法性』此一構成要件要素;蓋國家為遂行其行政目的,故需仰賴公務員之執行,然國家權力又可能與憲法所保障之個人權利發生衝突、拮抗,為免過度強調國家權力而不當侵害個人利益,故僅有『適法』之公務員職務執行,始可成為本條所保護之法益,此即刑法第135條第1項將『依法』執行公務列為構成要件之理。」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2.查本件起訴意旨,固載被告蔣月惠於前述「107年7月16日上午9時10分,為向縣府表示抗議,遂進入現場設有柵欄圍阻之管制區域,於指揮所內因情緒激動而大聲咆哮,在場服勤員警隨即對其管制並錄影蒐證」,並另謂本件屏東縣政府係為「恐民意代表率同抗議拆除,為維護執行拆除人員及機具安全」云云,似據此認被告蔣月惠自始至終均不得進入前述所謂「管制區域」,且於案發當時屏東縣政府有為「維護執行拆除人員及機具安全」而對被告為人身控制之必要,因而屬合法之公務執行,卷內警方職務報告亦稱:「惟恐蔣月惠於施工區域內亂竄發生危險」,始因此以多名警力以圍圈方式保護蔣月惠」,而主張當時確有特別對被告加以保護。之必要云云
3.然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當日凌晨4時30分許依縣府指示派員至現場佈崗後,被告蔣月惠於同日上午5時許,即已受現場居民來電通知並邀請到場,並隨即由居民引導後進入前述所謂「管制區域」內。觀卷內即警方提出之蒐證錄影光碟檔案內容,其中編號MAH00070、71及其後順次編號之影片,係為本件案發當時及隨後之影片,然在此之前MAH00065影片,已見被告於管制區內居民住家前方進入住家之畫面(可見附件1截圖)、編號MAH00066則可見被告於管制區內居民住家前方協助居民與縣府人員協商溝通(見附件2截圖)、編號MAH00067影片則見被告跟隨縣府人員一同自管制區外進入管制區內,警方並見被告進入後始關閉管制區該出入口(見附件3截圖)、MAH00068影片則可見被告於起訴書所稱之指揮所內協助居民與縣府主管協商溝通(見附件4截圖)、MAH00069影片仍可見被告於管制區內與身在管制區外之縣府主管對話(見附件5截圖),可見本案屏東縣政府於佈崗設立管制區後迄案發前持續數小時期間(自上午5時至9時),均因被告具有縣議員之身分,具有監督縣府行政及接受人民陳情之職權,而始終同意被告基於上開身分而作為居民邀請之關係人於現場協助並監督雙方之溝通及協調。被告於當日現場管制區域內部此一行為,應為合法、且受縣府人員明確容許之行為。
4.而屏東縣政府於案發當日9時10分許突然下命禁止被告進入並驅離至管制區外,剝奪被告客觀上依其議員職權及主觀上認得在場合法監督並協助居民之權責,自應另有正當合理之緣由,並向被告當場說明其理由,聽取被告之意見,始能謂合法,卻均未為之。僅因被告當時因手機電池耗盡,而自行步出管制區外更換電池,於被告更換電池而隨即再次進入時,即突然下令不再進入,被告因而至指揮所內向下命之縣府人員質問,亦未獲合理之回應,並隨即命員警施以圍堵驅趕等行為。則縣府並未指出被告先前在管制區內究有何不當作為,亦未說明當時現場情形有何緊急變化,又何以如此危急至不及當面向被告說明緣由即需逕行阻攔驅趕,自難認當時屏東縣政府命員警阻攔被告及圍堵控制被告人身之命令為必要及合法。
5.觀卷內證人陳慧敏107年8月1日偵訊時,亦證稱:「一開始我們沒有接到禁止蔣月惠進入管制區域的指令,後來她離開,我們就接到長官命令說禁止蔣月惠進入」等語(見他字2221號卷第97頁),亦可佐證縣府於案發前數小時均同意被告在內執行及監督縣府行政作為之職務,且被告並無任何不當行為,僅因被告短暫自行離開即無故禁止再行進入。雖陳慧敏另表示:「因為那個拆除現場的工地已經在動工,怕她會受傷,也怕她會阻擾工程進行,所以我們就禁止蔣月惠進入」云云。若確有上開正當事由,被告亦屬公職人員,且具有監督縣府之權限,何以不由縣府現場承人員親自告知被告上開因由,致需乘被告離開之際始突然下令員警逕行阻攔。況陳慧敏所謂所謂「拆除現場的工地已經在動工」云云,係自當日上午8時20分即已開始施行,且當時係針對同意戶加以拆除,至9時10分事發當時,2戶同意戶之拆除均仍未完成而尚在進行當中,距離進行拆除不同意戶顯尚有相當時間,且當時對於不同意戶之協商亦尚未結束,當時縣府主管尚曾向不同意戶表示會再次前來作進一步之溝通及確認。
觀卷內屏東縣警局本次維安負責人即巡官薛伊呈於107年7月24日所吳職務報告(見偵卷第159、160頁),亦坦承當日5時許被即已到達現場,職務報告雖表示被告過程中曾「與工務處長多認爭論施工合法性」,然除該口頭爭論外,該職務報告完全未提及事發前被告有任何需受人身管制之不當作為。上開職務報告內,亦提及當時工務處長確係乘被告「徒步離開管制區至車上手機電池」之機會下令阻被告,根本無任何事實足認被告有任何妨害施工、危害執行人員機具安全等情事。由職務報告內聲稱:「蔣議員見無法阻擾協商進行,憤而徒手攻擊…」云云,亦可顯示當中屏東縣政府下令攔阻被告進入之真意,確係為避免被告「干擾協商」。然而被告本係由居民邀請前來參與協商,其於參與時在場,並無所謂不當干擾協商之情形。縣府僅因被告前於陪同協商過程中曾「口頭爭論」即對被告加以阻攔趨趕,可知縣府阻攔趨趕被告之真實目的,確係在遂行瘉孤立居民,以便利其等軟硬兼施,迫使簽署形式上之同意書,以美化其強制拆遷事實之作為。
6.由被告蔣月惠臉書網頁現留存之直播影片網頁截圖,可知被告於8時20分、35分時雖在遭拆除同意戶旁觀看怪手拆除過程並攝影,然始終僅平和拍攝觀察,並未為任何阻撓或有闖入之行為,在旁員警對被告當時在旁觀察施工行為亦根本未關注而不以為意,顯不認為被告會有阻撓施工之行為(見被證1截圖)。另觀被告臉書網頁上由第三人拍攝事發當下(即傷害行為當下)之影片後上傳之畫面,均可見當時後方怪手仍在施工拆除兩戶同意戶(見被證2截圖),當下根本還未擬進行不動意戶之拆除。上開影片均於事發當時不久即上傳,被告無從自行變更上傳之日期,且屬公開資訊得由任何人隨時至臉書頁面觀覽上床影片內容,該事發當時逕由機械設備錄製之影片,自具有證據能力及相當之證明力。則被告自當日上午8時20分既已在拆除現場瑢旁觀覽拍攝,迄9時10分事發為止均未見有任何不當行為,在旁員警對此從未制止甚而不以為意,卻謂因該數十分鐘前即已動工之事實謂有禁止驅趕被告之必要,顯僅屬臨訟虛捏推諉而不足採信。
7.況本件事發以後,屏東縣長及同黨不分區立委均曾在正式新聞採訪時,明確表示系爭7月16日僅係拆除同意戶而非不同意戶,絕無強拆之行為及事實等語明確(見被證3新聞報導及新聞影片截圖畫面各乙份),起訴意旨以屏東縣政府當時係要強行拆遷不同意戶避免抗議而為本件管制被告之命令云云,似與上述屏東縣政府最高長官及中央民意代表明確公告之發言相違背而難謂為合法。縱認上述縣長事公開採訪時所為僅為避免輿論攻擊所為修飾之詞,然此亦可見縣府人員於本件之執行時確有而對其拆除不同意戶行為加以包裝,對外宣稱均業經住同意之動機存在。查當日事發以前,縣府人員確曾再逐戶與住戶協商,要求簽立所謂「同意書」再進行拆遷,然過程中被告卻發現縣府所謂請求「同意」,事實上卻所謂「同意的話就過兩週再來拆,不同意的話就現在立刻拆」等語,以使住戶別無選擇之方式為之,目的顯取得形式上之「同意」包裝其本質上屬強制拆遷行為(可見被證4報導),當時被告即曾多次質疑縣府此種形同威迫之話術有不妥當,在場居民亦有向縣府人員表示欲聯絡聘僱律師到場後再決定之回應,當時縣府為第一次之協商後,曾向住戶表示隨後會再前來為第二次之協商及確認,其後旋即發生本件命令警員阻擋被告再進入現場並加以驅趕之情形,故本件縣府人員下令驅趕被告之真正目的,似在避免被告現場進行監督,以利縣府以不當話術取得同意書之作為,該命令自並非合法。
(二)爭點二部分。
1.按前述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判決就該案公務員所執行之職務最終雖認仍屬合法,然仍認定該案被告主觀上有誤信執行職務之方式為違法之情形,認阻卻主觀構成要件而諭知無罪,此參該判決理由內謂: 「然被告因而主觀上誤認證人吳信輝執行職務之方式為違法而施以強暴行為,經核尚與社會通念、即一般人在此情形下可能會認為屬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情形並無明顯悖離之情。」等語即明。
2.本案被告身為縣議會議員,依地方制度法第36條第1項第9款、第48條第3項規定,本有接受人民請願及質詢監督縣府之權責。則被告於107年7月16日當日上午5時許受現場民眾所邀到場後,始終滯留於現場管制區內,於居民住處及指揮所等處協助居民與縣府主管溝通,監督執行過程,更曾經隨縣府人員一同進出管制區域,期間長達數個小時,警察人員原對被告均甚禮遇,從未指被告行為有不當而加以制止,對被告在施作現場機具旁進行拍攝亦從未予干涉,被告主觀上自認為其得合法於管制區內履行其監督之職責。則事發當時現場無任何特別之變化,不同意戶部分亦尚在協商當中,被告自身並無任何不當行為,更無因不當作為遭現場縣府人員制止或警告,僅因自己事由短暫離開管制區域隨即回返,竟即遭阻攔,此時被告主觀上認其合法監督之權利受到妨害,縣府可能將有不當之動機作為,因而仍入內欲親向縣府主管確認詢問,卻未獲回應而逕遭圍堵驅趕,此時被告認縣府此驅離管制之決定屬違法令,應尚與社會通念、即一般人在此情形下可能會認為屬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情形並無明顯悖離之情。
3.而查被告對員警陳慧敏所為傷害行為,經查當時係先遭陳慧敏及後方女警前後架住肢體,可參卷內名稱「0716蒐證6號」影片第37秒處(見附件6截圖),隨後被告掙扎揮動右手而揮擊至員警陳慧敏頭臉當下,可見被告同時間縮起身體後欲擺脫包圍之動作,此亦有前述「0716蒐證6號」影片第40秒處畫面可參(同見附件6截圖)。可知被告傷害行為雖或因情緒較為激動而有過激,然仍係為擺脫包圍而為。被告對員警張雅婷傷害行為部分,則可見卷內編號MAH00071號影片,當時被告欲擺脫包圍未果,遭圍堵推擠至紐澤西護欄旁,於該處停留若干時間(期間均員警等以手按住上臂等肢體處控制),其後似聽聞有居民等第三人要尋訪被告遭驅離,被告起身影片右方走去,遭員警群起圍成半圓狀將被告推擠回原處坐倒在紐澤西護欄處,可參編號MAH00071號影片第37、41秒處(見附件7截圖),被告情急下再往畫面上方移動,尚未完全起身即遭員警張雅婷阻止,洽將右手前臂攔阻在被告頭臉處,可參MAH00071號影片42秒(見附件7),此時被告似應情急而有咬合之舉,始發生傷害之事實。上開過程,均可知被告傷害行為均發生在主觀上遭不法命令圍阻而亟欲逃離之動態過程當下,並非無故暴起傷人。縱認上開行為確有過激而應負傷害之罪責,然被告確並無妨害合法公務之犯意,此應甚明確。
(三)本件抗爭之緣由。
1.查而本件屏東縣政府以強制徵收方式拓寬並欲拆遷系爭公勇路住戶,確有欠乏正當合理性之處。蓋縣府雖宣稱因應鐵路高架化工程增加進出站交通流量而有拓寬本件爭議處道路之必要云云,然而縣府對正對火車站南側出入口(即同處後站區)之建華三街之原定拓寬計畫,曾自承:「交通量不大」而同意予以暫緩(見被證5報導),對於距該站區出入口有已相當距離,即本件公勇路末端住戶之案件卻始終堅持強拆。從卷內施工圖說,可知該欲拆遷處原已有南北兩側各一條既有道路接往復興路,縣政府棄原有道路不用 卻堅持需拆除民宅,實令人難以理解。
2.而本件屏東縣政府以強制徵收方式拓寬並欲拆遷住戶,確有欠乏正當合理性之處。蓋縣府雖宣稱因應鐵路高架化工程增加進出站交通流量而有拓寬本件爭議處道路之必要云云,然而縣府對正對火車站南側出入口(即同處後站區)之建華三街之原定拓寬計畫,曾自承:「交通量不大」而同意予以暫緩(見被證5報導),對於距該站區出入口有已相當距離,即本件公勇路末端住戶之案件卻始終堅持強拆。從卷內施工圖說,可知該欲拆遷處原已有南北兩側各一條既有道路接往復興路,縣政府棄原有道路不用 卻堅持需拆除民宅,實令人難以理解。
3.況本件屏東縣政府本件拓寬之必要性,係以其公開之徵收計畫書內記載:「自92~96 年屏東站平均旅運量為684 萬人,全日進出站人數為1.87 萬人,自高鐵通車後人數為穩定成長;…進而分析以125 年為規劃目標年,屏東站全日進出站人數3.1 萬人,於鐵路高架化後車站進出人數會再增長為其依憑。卻無視台鐵局公開資料顯示106年度屏東車站全年平均每日進出站人數,事實上僅有19,799人,與所稱92~96年間平均每日進出站人數1.87萬人相較每年成長率低至0.588%,縱以同樣速率持續增長,迄所謂目標年即125年,曾進出站人數亦僅21,888人,與徵收計畫書所宣稱3.1萬人差距極大。況屏東高架化車站於104年8月23日通車後,104年度至105年度,以及105年度至106年度間,總進出站人數均呈下跌之情形,其中105年至106年間總進出站人數下跌幅度更達5.04%之多,顯根本無所謂因鐵路高架化新站通車而會使進出站人數增加之情事,顯因屏北鐵路高架化後,鐵路電氣化延伸至潮州,台鐵諸多車班之始發及終點車站均移至潮州,使屏東車站將其作為電氣化車輛「端點站」此一轉運樞鈕地位讓予潮州車站,原由屏東以各鄉鎮乘車至屏東車站轉乘臺鐵之旅客,改至屏東以南各站乘車,使屏東車站轉運及接駁功能大幅下降所致。屏東縣政府故以過時之資料為錯誤之評估,虛增計畫之交通流量且反於事實錯誤評估鐵路高架化可能帶來旅客變化人數之效果,在無明顯拓寬必要下強拆民宅。本件被告為反對此不當之施政,出於公益所為。在本事件以前已持續為抗爭行為,均未獲任何媒體關注報導,係秉持其信念而絕非為任何自利之動機。事後因此事件曝紅而受全國之觀注,顯絕非被告事前所能預見。
(四)被告雖不滿受縣府不當徵收,及事發當時為逃避被告監督而無故驅趕被告之作為,然對於被告當時對於僅單純接受命令之員警為過當之傷害行為,事後亦偶因遷怒而稍有不尊重被害員警言語等情,確實深感抱歉,乃願意就傷害部分認罪並負一定之法律責任,並確實有向員警表示歉意以達成和解之意思。請 鈞院考量員警傷勢似並不嚴重(註:咬傷部分僅瘀腫而無破皮),被告行為出於公益而非私利,當日自5時許起即至現場關心,事發時已甚疲累,又突遭無故阻攔包圍,僅一時情緒下為過激之反應,能予被告從輕量刑。
五、調查證據部份
(一)請傳訊證人
待證事實暨說明:證人楊宗原為本件公勇路事發不同意戶之住戶,亦為當日上午通知被告前往現場之人,可證實被告當天自5時許即受邀前往,過程中均協助住戶與縣府協調,無任何不當行為,當日9時10分許係無故遭驅趕之事實。
(二)請 鈞院勘驗卷內編號「MAH00071」影片檔案撥放時間30至45秒處,可證被告當時確欲脫離包圍,遭包圍推擠至紐澤西護欄而確實無法離去,洽逢員警張雅婷前臂阻攔在被告頭臉處,始情急下為本件傷害張雅婷之行為。卷內職務報告截取片段畫面稱當時尚有空間出入而無壓制狀況云云(見偵卷第131頁),顯尚與事實有間。
謹 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證據及附件清單】
附件1:編號MAH00065影片0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2:編號MAH00066影片0秒及3分02秒處截圖各乙紙。
附件3:編號MAH00067影片5秒及10秒處截圖各乙紙。
附件4:編號MAH00068影片6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5:編號MAH00069影片5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6:「0716蒐證6號」影片37、40秒截圖各乙紙。
附件7:編號MAH00071號影片37、41、42秒截圖各乙紙。
被證1:被告臉書頁面案發時直播影片截圖畫面2紙(拆除房屋時)
被證2:被告臉書頁面第三人拍攝影片截圖畫面1紙(事發當時)
被證3:潘縣長及周立委採訪之新聞報導及新聞畫面截圖各乙份。
被證4:縣府涉強迫住戶簽立同意書之報導乙則。
被證5:縣府自承車站後站區交通流量不大報導乙則。
中華民國108年9月 日
109年1月28日 上午7點15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 建民路 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1月26日11點20分巡視 公勇路8號 光復建民柳州街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24號上午6點 25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 1月23號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 抗議政府又要辦第二次 都市計畫更新 強奪民地
109年1月21日 下午 1點50分 軍事 光復路 建明路 公勇路 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拆民宅 搶奪民地
(修正錯字與排版)明日會議時可以說的訴求,給大家參考:
※縣政府一直強調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之利害關係人不同,但都市計畫委員會作為都市計畫的擬定單位在召開會議時本應該彈性納入計畫範圍居民的相關考量,故我們作為第一階段受土地使用變更的影響人應該有資格陳述,並要求都審會採納我們的訴求
※整體規劃意旨為何?是否包含商業區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計畫已經異動(不做西側的都市更新)的情況下, 為何需要徵用第一階段的民地?
※所謂交通流量需求的評估,竟然是根據所謂現狀調查光復路A級服務水準,而非具體合格的模擬數據,再加上計劃書的未來都市計畫人口預估遠遠背離現實,為何有拓寬必要?難道其中其實有建築法規中道路與用地樓高限制土地價值的考量?請出具合理的模擬需求數據,我們居民並不願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變更,犧牲當別人賺錢的墊腳石。
※各計畫書內所記載之安置計畫條目全無安置之實,完全只是丟錢了事,而無考量到徵收與都市更新對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影響甚鉅。甚至採取兩面手法向居民謊稱可以參與未來都市更新公宅建築之房屋分配;於說明會時,卻向居民否認具體計畫有所謂公宅之建設安排,如此反覆有何信用?居民該如何相信縣政府真的會為現有住戶設身處地來考量?
※雖然目前第二次變更計畫中無涉及西側土地都更道路用地變更之規劃,但身為第一階段計畫變更中受道路用地變更所害之居民, 我們要求在本次第二階段計畫變更中,將第一階段變更中被變更為道路用地之西側光復路與柳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為住宅用地,並請縣政府依法廢止徵收計畫
( 請會長向蔣月慧索取縣長 承諾回復土地使用之錄音檔)
109年 1月20日下午5點20
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93歲的阿嬤 70多歲的阿公 哭訴 他們家的祖產 要被政府搶走
109年1月16日開會,有關於火車站週邊都市計畫變更,通知14點開會延遲40分鐘,土地所有權人火大了。縣政府真的很賊,說好公勇路11號是私有土地,不會做變更,現在為商機變更為商業用地,要趕走93歲阿嬤的家,阿嬤流淚了。 民進黨和國民黨沒什麼兩樣,跟財團掛勾 變更人民的土地,趕走這些窮苦人。
鄉親一群人,對屏東鉄路高架化第二次都市計劃,強烈反對,第一次政府無告知関係人,竟把土地略奪,把生命財產都搶去,笫二次又此動作,是否官商圖利,人民抗議,當今政府的安居樂業在那裹,幸福共好在那裏,幾代的打拼,遮風遮雨,有家的回憶,有牛車掛的文化,東石廟,代天宮,慈鳳宮,都是海口人摸拜,為何打擊,打壓廹拆,廹遷,願當今政府要知,人民才是主人,不要奴欺主,官權,財利奪人民土地,房子,衆神保庇,蒼天有眼,人民加油。
109年1月15日晚上8點半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13日上午6點 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11號上午7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10號上午6點16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要還地於民
109年1月9號上午6點1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建議還地於民
109年1月8號 上午6點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5日上午巡視
109年 上午8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走民地
109年 1月 4號上午6點10分巡視光復路 建明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2號 上午6點巡視 光復 建民 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31號上午5點5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5號下午6點8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4號下午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0曰 上午 5點5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 12月 19日下午 3點 巡視 建民光復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108年12月18日下午6點35分巡光復健民路抗議強奪民地 強拆民宅
108年12月17日上午5點4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建議廢止徵收私有土地
108年5月16日 下午5點巡視光復健明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強拆民宅
廢止徵收私有土地
108年12月15日上午9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強拆民宅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空跑一趟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108年12月12日下午3點巡視健民光復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8年12月9日上午5點 30分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2月8號上午6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7日 上午6點5分巡視光復健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5號下午3點10分 抗議光復健民路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 12月2號 上午5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8年 11月30號上午6點1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結果:
縣長普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空跑一趟
108年11月28號下午2點半抗議光復路建民路强奪民地
108年11月27日晚上 9點20分抗議光復路建民路 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1月26日上午 9點行市光復路建民路抗議 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2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結果:
縣長普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108年11月21日 下午3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迫拆民宅 建議還地於民
108年 11月19日雙方達成妥協 11月25日搬家
108年 11月14日 中午11點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工程沒有在動工了
108年11月13日晚上8點5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其他的工程沒有在動工
108年11月12日晚上8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 維持現況 沒有做其他工程
108年11月11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狀況-樣没有怪手
108年11月8日 下午5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地方工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6號8點52 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其他的地方怪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5日下午6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持現況中
108年 11月3日 早上清晨 5點4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月 1日 中午12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 目前維持現狀中
108年10月31日中午12點 20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 30日晚上 8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29號下午3點 請市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28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25日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24 下午 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現況中
108年 10月23日下午8點5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 21日下午6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1月19日 中午11點25分巡視工農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8日下午2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 10月17號 下午6點 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16日上午 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14日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2日下午 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 現況
108年10月11日中午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10日 中午11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還是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9日晚上7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10月8號晚上7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7號 9點 3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戶囙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5日 中午12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4號晚上7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10月2號晚上7點半 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10月1號 中午11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6日 1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5日晚上8點1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4號晚上8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9月23日下午1點巡視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0日 晚上8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9號下午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9月17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108年9月16日下午 6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還保持原狀道路都在施工中
108年9月13日晚上7點3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昨天他們的路封起來, 92歲的阿嬤無法出門, 今天他們把門打開了
108年9月12日 下午 5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施工中把路封起來 11號92歲的奶奶無法出門
108年9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巡視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道路都在施工中,還在談判
108年9月10日晚上8點巡視公勇路 不同意戶10號未拆
108年9月9號8點10分晚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拆除
108年9月7號中午11點10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9月5號下午4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9月4號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目前為止原狀
108年 9月3日上午10點1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狀 社會處社工友來訪視 97歲的 老母
108年9月2號下午5點50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10號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31日12點15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8月30日 中午 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未拆
108年8月29日中午12點10分 巡視目前未拆
108年8月28日晚上9點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8月27日上午11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6日下午時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5號10點30分請市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保持原狀中
108年8月24日中午1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狀
108年8月23號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園路10號不同戶,目前尚未拆
108年8月2 2號 下午 一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21號晚上9點2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未拆
108年8月 20號 12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尚未拆除
107年8月 19日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裡面住的97歲的老母, 縣政府目前沒有動作。
108年8月18號11點26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程序剛跑完目前還沒有拆, 內住 一個97歲的老母
108年8月17號 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下好大的雨喔 ,目前還沒有被拆除
108年8月 16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裡面住有97歲老母 目前 還未拆
108年 8月15日 上午6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兩台怪手都還沒有動靜 ,公勇路 另同意戶目前也還沒有拆, 晚一點的時候我再來看看
8點半 拆同意戶 6點半 怪手還在進行中
108年8月14日 下午1點45分巡視公勇路8月15號要拆 10號的房子 裡面有97歲的阿嬤 還沒安置好
108年8月13號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 要被拆 92歲的阿嬤說 愧對祖先因為他們的 祖產 要被消滅了
90年的日式房子 政府應該把它列為文化資產的部分 拆私有地 當道路,,公有地圍起來 當停車場政府灞道
108年8月12號抗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978316852662&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2496186800875&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57989689250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99613587199&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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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8月11號11點 25分形市公勇路10號 ,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 15號政府要來强拆他們的房子
108年 8月10日11點45分徐市公勇路 目前正在拆三戶同意戶
108年8月9號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目前訴願中 ,縣政府8月15號要拆除 在此抗議
108年8月8日18點0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7日晚上8點52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6日晚上7點2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抗議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採訪通知於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上午10點00分地點:屏東市公勇路10號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公勇路10號徵收程序剛跑完,8月13日才能向內政部提訴願..
縣府工務處8月15日也要一併拆除.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往後不知道要住哪裡?
2.108年 7月31日縣府工務處發文主旨:本府訂於108年8月15日進行已徵收之公勇路計畫道路用地(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20、21等2筆地號)地上物切割及拆除作業,請於108年8月14日前配合將自有物品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屏東縣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查本案業已完成用地徵收發價程序,本府為確保公共建設順利推動,將如期執行,爰請各原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於拆除期限前一日將所需物品自該區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俾利拆除工程進行,倘未於前開期限搬離者,本府將併入拆除工程逕為處理。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
聯絡人: 吳溥禮0933620258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8月5日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4日晚上9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 8月2日有關於公勇路 有7戶不同意戶 ,有一戶徵收程序剛完成 , 7月24號之前有3戶同意 ,7月30號有 五戶已同意, 另一戶要跟內政部提訴願 ,沈阿伯二戶與陳家 一戶的房子都已經拆光了。另外四家 8月10號要拆除。
108年 7月24號 10點巡視公勇路, 縣政府7月底要來強迫拆除, 目前還有5戶不同意戶,公有地當停車場收費,拆私有地當道路 不合理,下午出國至8月3日回國
108年7月23日中午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被迫拆7月底要拆除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公勇路目前有5戶不同意 預計7月底拆除
採訪通知於108年7月23日(星期二)
下午01點30分地點:屏東縣政府正門口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08年 7月23日 上午9點半在工務處開會,有關於公勇路的徵收案, 鐵路的公有地 要隔起來當停車場 ,拆私有地當道路, 7月底要強制執行拆,真的是太過份了 ,鐵路局租給太平洋做生意 ,然後自己的地給太平洋當停車場,拆私有地一平方公尺才46300元 ,目前有5戶不同意 ,預計7月底要拆除 ,下午1點半在縣政府抗議
聯絡人: 楊宗原0937689843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7月22日 下午5點半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20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也許這幾天就會拆了
108年7月19日 十一點7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阿伯說月底要拆他們的房子了,他有煩惱,因為他沒有買新房,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7月18日 下午4點45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7日 中午12點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6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今天滿1週年
108年7月15日 下午2點34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4日 中午12點14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3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 7月12號11點49分巡視公勇路
【莫讓大埔悲劇在屏鐵重演】記者會採訪通知
*時間:2019年7月11日(周四)下午13:30(同志請於13:20集結)
*地點:總統府前停車場(重慶南路一段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叉口南側)
*媒體聯絡人:反屏鐵浮濫徵收自救會 林寶戀 0910690388
去年7月,屏東縣政府以怪手及瓦斯槍威脅、欺騙屏東鐵路高架化周邊浮濫徵收案居民簽同意書。但因蔣月惠議員,而暫緩強拆。潘孟安縣長更做出「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決前,不會拆屋。」的承諾。
無奈,本月4日,屏東縣政府又會同警察向居民表示「近日要封路強拆」。潘縣長的承諾在避完媒體鋒頭後,即將跳票。
不同意拆屋的百姓與政府訴訟中,但政府執意強拆的狀況在全台屢屢發生。政府的說法是「若百姓勝訴,拆掉的房子以金錢賠償就可。所以,依法可以強拆。」但是,百姓的房子不只是「財產」,更是家園、生命記憶、生活方式、生存憑恃、甚至是祖先遺物、家族歷史!這些價值不是政客腦中滿滿的「金錢」可以補償。若是可以用金錢補償家園,大埔張藥房悲劇不會發生。
蔡政府稱「大埔張藥房」重建是台灣土地正義的指標。難道,屏鐵居民的人權要比苗栗大埔的人權更低賤?
蔣月惠議員將與屏鐵居民遠道上京控訴,請蔡政府立即停止屏鐵強拆,再次承諾「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決前,不會拆屋。」莫讓大埔悲劇在屏鐵重演。
108年 7月9號11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8號11點45分巡視公勇路 柏油路鋪好了
108年 7月7號12點30分巡視公勇路 今天公勇路在鋪柏油路
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迫拆自救會
日期:108.7.11下午1:30分
地點:總統府
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連絡人:林宗原0937689843蔣月惠 0936812315
地址: 屏東市公勇路26號
108年 7月6號12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5號9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4號下午5點30分巡視。7月4日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 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請縣政府尊守承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dGCx0fAX-s&feature=youtu.be
109年5月29日蔣家煌上午9點總質詢,提到屏東市公勇路問縣長何時要拓路,縣長什麼時候要拓路,復興公園 問縣長何時會動工挖水池
復興公園之前是墳墓,居民說很陰還要挖深水池,1億9仟萬。
http://www.ptcc.gov.tw/mod.htm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握有權利的潘孟安, 強拆私有民宅, 核銷3.4億的經費
107年7月16曰 工務處處長對話要拆公勇路 整排房屋107..7.16清晨5點52分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861382324060776&id=658481007684243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011479322498357/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78023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photos/pcb.2012254905754132/2012254715754151/?type=3&theater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011649739147982/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01163014581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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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01142410917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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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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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鐵
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594367372905/
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46134405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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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22/1396285/
挺屏東縣府拆民宅被罵爆 周春米:沒有強拆事實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720001695-260407
出身屏東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在臉書聲援屏東縣政府,她表示「沒有強拆這回事」,並對新聞標題「強拆」感到茫然。(周春米臉書)
2018年07月20日 10:47 中時電子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YU44HOYhbg
發佈日期:2018年7月21日
【民視即時新聞】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也讓外界關注,屏東市公勇路拆遷的案子,把屏東縣長潘孟安轟的體無完膚,雖然潘孟安,7月20日緊急召開記者會,澄清目前21戶中,有14戶同意搬遷,當天是拆其中3戶同意戶,沒有強拆,但蔣月惠說,縣府當天拆了不同意戶的水表、電表,還要求簽下同意書,才裝回去。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722/38076519/
屏縣府:公勇路沒強拆 反對戶影片打臉「邊拆邊勸如逼迫」
12月11號11點 高雄法院第四庭出庭有關 公勇路 土地徵收案。地點高雄市興楠路180號
屏東縣政府律師提示一個錄影帶。表示公勇路相關拆遷戶有參與協議價購的事件
目前縣政府的態度是 停止拆除的動作 。
原告表示他是去參與公聽會。協議價購的會議沒有參與。 內政部律師表示一切都按照合法程序在進行。
迫拆戶表示要求高雄法官是否能到現場來會勘。法官有表示可以考慮安排
14曰 星期五下午4點在縣政府集合縣民時間。陳請有關於 公勇路迫拆不同意戶的牆壁 尚未動工修復。 光復路,建民路拓寬案 一起陳請。 中山公園開挖地下停車場破壞百年老樹之陳情。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次23臨時會提案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DpLzFwySZc&feature=youtu.be&fbclid=IwAR2S33dAVgyP9oFNsydcPqqpEuB9cLHMcJEAc1hnXyIEF_9VB6_hbL_9OFM
https://www.chiayi.gov.tw/2015web/02_news/content.aspx?id=36565
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走入歷史。
發佈日期:2012.9.17 單位:地政處
土地徵收補償依修法前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現101年1月4日總統公布之新修訂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有關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9月1日。施行後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厡本市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已不再適用。
107.10.11提案
107.10.24
縣長答應選舉前完成,若估價在十萬元內完成。若超過十萬要招標 提案人 蔣月惠 連署人
案由 請縣政府正視,屏北鐵路高架化公勇路拓寬工程,已拆除3間同意戶房屋,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請做好修補,俾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說明 107年 7月16日清晨4點多,縣政府工務處拆除屏北鐵路高架化,公勇路拓寬工程3間同意戶房屋,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大雨來臨時,屋子裡面滲水,請縣政府尊重公勇路不同意戶,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法院判決未定案之前,請損及不同意戶的房屋,請在拆除牆面上做好修補,以防颱風來臨時,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請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辦法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決議
107/9/14日上午9點半工務處業務質詢:107/7/16日清晨四點多縣府拆除公勇路私宅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清晨5點52分的對話(請看影片)
http://www.ltulove.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29
這段影片是拆除當天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的對話
蔣月惠問工務處長--
蔣:今天的進度是怎樣?
工務處長回答,要把地上物做個處理。
蔣續問:地上物是指哪裡到哪裡?
處長答:就我們看到的這整排幾乎都要處理啦!
蔣再問一次:這整排是不是?
處長:是!幾乎都要做處理!
然後蔣大聲在處長面前跟住戶講,他的意思是全部都要拆啦!
處長沒有否認。
據聞107年12月底,政府要拆公勇路, 108年3月 要拆建民路,光復路,柳州街 私有民宅。 107年8月15日 縣府工務處長拜訪公勇路 民宅。 自力救濟司法程序未完成前。政府若有任何動作,隨時備戰中。
107/9/14日上午9點半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屏東地景藝術節.爆料者把紅色塑膠椅比成天龍椅.質疑造價太高.10座裝置藝術.全部策展經費9百萬元..未見縣府開記者會說道歉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民進黨議員經營樂樂5家養雞場郭姓負責阻擋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但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民進黨議員周碧雲經營的屏東枋寮樂樂等5家養雞場,日前因未符合屏東縣畜牧分場原則,被農委會要求限期改善,6月稽查員至養雞場進行複查遭阻,還被其中之一的郭姓負責人以「防疫」為由阻擋在外,甚至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針對「高鐵延伸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縣府反擊: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
針對「高鐵延伸屏東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決議延後再審,會中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且說出「如果屏東只是在意是否在屏東設一個『屏東站』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等語黃建嘉說,如果按張教授的邏輯,那麼全台大學都改名「台大」人人都唸台大;雲林和台中站也很近,是不是改名「中雲站」嘉義和台南更名「嘉南站」呢?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其公正性、權威性、公信力令人難以信服」!
107/09/17日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拆除公勇路民宅.議員蔣月惠聲援住戶.咬傷一女警手臂.並揮拳打了一女警頭部.警方除了以妨害公務罪移送外.2 女警也以傷害罪對蔣月惠提告。
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請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n3_K7RsoDs&feature=youtu.be
縣府開記者會,被咬傷的張姓女警出面說明當時狀況,她說,當時因為要攔阻蔣月惠,拉扯時,蔣月惠咬了她手臂一口,她因為痛要把手抽出來,才扯破蔣月惠衣服,不是故意撕破,提告是覺得工作沒有受到尊重。
屏東警分局長郭子弘表示,案發後勘驗蒐證錄影帶,針對蔣月惠涉及妨害公務、傷害罪蒐證畫面及相關告訴資料,107.7.16下午已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2 名女警都提出傷害罪告訴。
縣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面對公權力不應用暴力方式對待,也不應發布「女警先動手」不實消息;影片會說話,對蔣月惠的行為除了遺憾外也予以譴責。
觀傳處業務質詢:我為民喉舌.被多位員警團團的圍著. 身高145公分.60歲的我.要窒息了.暈眩.衣服被扯破.腳也扭傷.潘縣長要道歉.不提告女警.因女警是奉命行事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聯合報報導:縣府社會處表示羅騰園社團另機構安置未合法立案.超收員額部分.將再派員稽查.若仍違法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可各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再處負責人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得令其停辦。
107/9/14日上午9點半觀傳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頭前溪.大洲里近70家地下工廠 .縣府瞎眼.要拓清進巷 兩公里12米寬道路.圖利地下工廠 方便大貨車.大聯結車出入.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地下工廠違反區域計畫法
觀傳處業務質詢:內埔農工500萬的公廁所案.不能用.又發幾十萬打掉廁所.變成了不是廁所也不是展覽室.施工中的照片洗手台也打掉了.換成二張坐椅.建議恢復公廁.因公廁內部都已裝修完成.只要裝上馬桶就可使用.不要成為蚊子公廁才不浪費公帑
觀傳處業務質詢:
公廁外觀如豪宅還貼公廁告示牌.裡面卻啥也沒有
觀傳處業務質詢:請規劃「山川琉璃吊橋」接駁點蓋的公廁目前已閒置近5年擬活化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貴單位有去茂林風景區管理處溝通?
屏東山川琉璃吊橋105年12月25日試營運,遊客絡繹不絕,每日有4000人登橋爭睹美景。
茂林風景區管理處2年前向學校借用地主無償借給校方的用地,興建公廁。
中央補助公廁經費約5百萬元.外觀如豪宅,裡面卻啥也沒有。105年每天登橋遊客約4000人,接駁點蓋的公廁卻不能用,遊客只能上3間流動廁所不敷使用,內急問題成燃眉之急需借民宅。
擬活化閒置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4930
乙炔究竟在哪裡?看了影片,大家才恍然大悟
這段影片有十二分鐘長度,是蔣月惠拍攝,一鏡到底,未經剪接,而乙炔就在影片中。
屏東縣政府工務處長一句“處理下去"引爆了很大的爭議與揣測,有人說處長講這句話,表示要強拆,而縣府也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明所謂的“處理下去”,是指要用乙炔切開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中間相連的部份,不是要強拆,不過經過實際了解,發現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相連的界面,主要是磚造牆壁,並無法用乙炔直接切開,那麼,追查多日的乙炔究竟在哪裡?
七月16日上午11點左右,三戶同意戶的房子結構已經拆得差不多了,這個時候,不同意戶楊宗原正在火車站旁對工務處長哀求,說既然別的住戶都簽了,剩下他和隔壁的阿伯,是不是可以那張自動拆遷同意書先留下來,讓他再考慮考慮,這時處長立刻撥電話出去,跟副處長說,他們不同意,楊宗原他們不同意,那就處理下去了。這時楊宗原立刻改口,說願意簽,但是要求如果之後律師說簽那一張無效,處長要同意恢復原狀,處長則回說,不是律師說了算,而是看法院怎麼判,這時蔣月惠說,簽下去可能就拆了,那就來不及了,這時另外一個住戶說,既然簽下去了,就不會立刻拆,要兩個禮拜之後再來拆,蔣月惠回說,那到時候要來拆,你們怎麼辦,住戶說,那就到時候再說了......
在楊宗原簽下同意書之後,處長立刻起身,要去找最後還沒簽的沈先生,蔣月惠一發現,也立刻跟隨在後,然後一邊跟,一邊問,停在住戶前面的貨車是什麼,旁邊的人告訴她,是乙炔,當走到乙炔貨車旁邊時,蔣月惠也問那些工作人員,是不是要切住戶的家,工作人員含糊說是。
所以,乙炔是在不同意戶家的鐵門前待命。
氧氣的管線已經拉好,最前端的乙炔就放在不同意戶鐵門前的地上,只等一聲令下。
這時候蔣月惠說工務處這樣的做法,就像土匪一樣............
因此,連續幾天,不斷講乙炔乙炔,真正要釐清的,是縣府究竟有沒有說謊?為什麼要說謊,如果說謊,那麼縣府說“處理下去”真正的意思究竟是什麼?是真的要拆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的磚牆,還是準備要切割不同意戶的鐵門?
而看完所有畫面之後,您覺得屏東縣政府有沒有強迫居民簽自動拆遷同意書?
而如果同意書是縣府逼迫居民簽下的,那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嗎?這樣的做法和強拆又有什麼不同?而下次屏東縣政府如果就以此為由前來拆除,是可以接受的嗎?
來看影片吧!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011479322498357/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30228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30226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01/1400569/?utm_source=FB&utm_medium=MWeb_Share&utm_campaign=https%3A%2F%2Ftw.appledaily.com%2Fnew%2Frealtime%2F20180801%2F1400569%2F
https://youtu.be/iOyH_tC1IRE
11月15日 至11月12日晚上8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 維持現況 沒有做其他工程 108年11月11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狀況-樣没有怪手 108年11月8日 下午5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地方工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6號8點52 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其他的地方怪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5日下午6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持現況中 108年 11月3日 早上清晨 5點4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月 1日 中午12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 目前維持現狀中 108年10月31日中午12點 20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 30日晚上 8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29號下午3點 請市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28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25日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24 下午 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現況中 108年 10月23日下午8點5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 21日下午6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1月19日 中午11點25分巡視工農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8日下午2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 10月17號 下午6點 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16日上午 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14日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2日下午 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 現況 108年10月11日中午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10日 中午11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還是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9日晚上7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10月8號晚上7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7號 9點 3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戶囙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5日 中午12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4號晚上7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10月2號晚上7點半 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10月1號 中午11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6日 1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5日晚上8點1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4號晚上8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9月23日下午1點巡視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0日 晚上8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9號下午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9月17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108年9月16日下午 6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還保持原狀道路都在施工中 108年9月13日晚上7點3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昨天他們的路封起來, 92歲的阿嬤無法出門, 今天他們把門打開了 108年9月12日 下午 5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施工中把路封起來 11號92歲的奶奶無法出門 108年9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巡視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道路都在施工中,還在談判 108年9月10日晚上8點巡視公勇路 不同意戶10號未拆 108年9月9號8點10分晚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拆除 108年9月7號中午11點10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9月5號下午4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9月4號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目前為止原狀 108年 9月3日上午10點1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狀 社會處社工友來訪視 97歲的 老母 108年9月2號下午5點50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10號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31日12點15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8月30日 中午 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未拆 108年8月29日中午12點10分 巡視目前未拆 108年8月28日晚上9點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8月27日上午11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6日下午時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5號10點30分請市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保持原狀中 108年8月24日中午1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狀 108年8月23號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園路10號不同戶,目前尚未拆 108年8月2 2號 下午 一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21號晚上9點2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未拆 108年8月 20號 12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尚未拆除 107年8月 19日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裡面住的97歲的老母, 縣政府目前沒有動作。 108年8月18號11點26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程序剛跑完目前還沒有拆, 內住 一個97歲的老母 108年8月17號 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下好大的雨喔 ,目前還沒有被拆除 108年8月 16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裡面住有97歲老母 目前 還未拆 108年 8月15日 上午6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兩台怪手都還沒有動靜 ,公勇路 另同意戶目前也還沒有拆, 晚一點的時候我再來看看 8點半 拆同意戶 6點半 怪手還在進行中 108年8月14日 下午1點45分巡視公勇路8月15號要拆 10號的房子 裡面有97歲的阿嬤 還沒安置好 108年8月13號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 要被拆 92歲的阿嬤說 愧對祖先因為他們的 祖產 要被消滅了 90年的日式房子 政府應該把它列為文化資產的部分 拆私有地 當道路,,公有地圍起來 當停車場政府灞道 108年8月12號抗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978316852662&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2496186800875&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57989689250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99613587199&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73956923098&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4206359295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4136359302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108年 8月11號11點 25分形市公勇路10號 ,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 15號政府要來强拆他們的房子 108年 8月10日11點45分徐市公勇路 目前正在拆三戶同意戶 108年8月9號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目前訴願中 ,縣政府8月15號要拆除 在此抗議 108年8月8日18點0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7日晚上8點52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6日晚上7點2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抗議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採訪通知於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上午10點00分地點:屏東市公勇路10號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公勇路10號徵收程序剛跑完,8月13日才能向內政部提訴願.. 縣府工務處8月15日也要一併拆除.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往後不知道要住哪裡? 2.108年 7月31日縣府工務處發文主旨:本府訂於108年8月15日進行已徵收之公勇路計畫道路用地(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20、21等2筆地號)地上物切割及拆除作業,請於108年8月14日前配合將自有物品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屏東縣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查本案業已完成用地徵收發價程序,本府為確保公共建設順利推動,將如期執行,爰請各原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於拆除期限前一日將所需物品自該區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俾利拆除工程進行,倘未於前開期限搬離者,本府將併入拆除工程逕為處理。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 聯絡人: 吳溥禮0933620258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8月5日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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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沒有在家裡吃著火鍋唱著歌突然就被陌生人告的經驗呢?
我有。
禮拜五下了班回家赫然發現客廳桌上有一張某地警察局刑警隊寄給我的信
拆開一看發現裡面寫著我被告了妨礙名譽
禮拜天要去警局做筆錄
到底是三小!!
我媽還憂心的說是不是妳跟人結仇了才被告
但我平時待人有禮上網也不太留言發文怎麼可能莫名被告QQ
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等承辦員警上班我直接打電話詢問到底發生什麼事
警:你玩xx物語(遊戲)跟人吵架被告了
我:我大概七八年沒玩過了怎麼可能是我 (′・ω・`)
警:沒辦法遊戲公司調出來的資料這個id 是妳啊,不過這不是很重要所以看妳要不要來都
可以
我:額 好吧
隔天到了警察局見到了承辦員警
我:嗨 我覺得實在太有趣了所以我還是來看看了
警:有趣?
他露出了看神經病的眼神看我
接下來就開始確認身分要做筆錄
警察翻著遊戲公司提供給他關於我的資料
上面一行小字寫著 此帳號今年沒有上線紀錄
我:...你說這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
警:今年過年期間..那可能是搞錯了
我看妳不用做筆錄了 沒事了
...是可以這樣的嗎!!!
奉勸大家上網真的要謹言慎行
不然有可能會害自己或是無辜的地獄倒霉鬼被告噢^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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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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