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害人的角度出發,是減少傷害的第一步」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今日上午舉辦了第一場 #教育訓練-「建構友善的犯罪被害補償機制」。今天到場參加研習會,除了表達自身的經驗,更希望傳達被害人在現行保護制度中可能遭受到的二次傷害。
我們肯定犯保協會今日舉辦這樣的研習,經過這麼多年,終於有了第一場教育訓練!其中有幾位檢察事務官的分享讓我印象深刻,過去我曾經提過,檢察人員在審理補償金時所受的訓練不一,過於粗糙地的詢問可能無意間再次揭起被害人的傷疤。
例如我自己就曾經被問過:「請問你現在還會悲傷嗎?」、「你的悲傷有沒有影響到你的生活?你們還吃得下飯嗎?你睡得著嗎?」
而研習會上的檢察事務官針對這樣的問法,分享自己的經驗,他們可能會換一種說法:「你最近過得還好嗎?」、「事情發生對您的生活有沒有什麼影響?」
即使只是簡單的抽換詞面,其實都比:「你還會悲傷嗎?」這種粗暴的問法好上許多。透過類似的教育訓練與交流分享、正視現行制度的問題,才能真正改善被害人的困境。
透過今日的研習,我得知了目前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制中,對於過去較為人詬病的 #審議時間過長,甚至 #逾期未結案 的問題,如今初步 #獲得改善!
比起過往,逾期案件量稍微下降,例如新北地檢署從去年 1 月逾期 112 件,到去年12月降低至 39 件,顯見我們的監督有一定的功效,且地檢署也是有足夠的能量做到。但是,癥結仍在於法制面,目前的《犯保法》必須大幅度地修正,才能讓承辦的第一線人員獲得支持。
另外,根據犯保協會的調查,受理補償金申請的過程,發生許多 #言語傷害被害人 的案例:
「為何不跟對方和解?執意申請被害補償金,是不是很想要拿錢?」
「你不是法律系的嗎?你自己不知道嗎?」
甚至,在後續的審議過程中逐一檢討被害人,或者認為案情不算嚴重,而出現令人不可置信的討論:
「只是摸一下又沒什麼關係!」
「被害人在按摩店工作,是不是做黑的才會被性侵?」
「從下午喝酒到晚上,被害人被性侵,是不是自己也有一點責任?」
我認為,即使是為了確定補償金發放是否合宜,都不應該提出這樣的問題。這樣的問法和審議,對被害人及家屬無非是再一次的打擊,讓他們在經歷犯罪事件的創傷後,再次遭遇被國家和制度遺棄的無助感。
這也是我們過去一再重申,對於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需要有溫度的連結,真正從被害人的角度,去看待整件事情。
其實,早在 2019 年法務部委託研究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中就點出,目前的犯罪被害補償機制,應該從申請人為出發點,重新設計申請及審議流程,避免申請人來回往返、多次出庭陳述、經歷漫長未知的等待、找不到聯絡窗口等等。
而透過這樣的研習會議,讓大家能一起分享實務經驗、把問題攤開來討論。我希望,未來我們的國家,在對待犯罪被害人時,能夠讓制度更加友善與同理,讓長期未被正視的沉痾,能夠逐步獲得改善。
期待未來這樣的研習會議,能夠定期且持續地舉辦,這也是讓犯罪被害人保護,朝向減少傷害、更多理解的第一步!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跟蹤騷擾防制法」,朝野立委共提出十五個版本,強調及早介入機制,明定警察機關可核發警告命令,或透過法院核發禁制令保護被害人。不過司法院憂心難以負荷大量案件,法務部也認為立法上,跟蹤糾纏頻率難以明確定義。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https://news.pts.org.tw/ar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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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犯保法》草案,遺憾改革做半套,行政院請加油!
從我進入立法院以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一直是我持續關注的議題。早在去年 8 月,我和團隊就正式提出大幅度的修正草案,也立即將法案全文提供給法務部,便是希望行政部門在內部研修期間,能夠從法制面完善被害人及家屬需要的支援。
上週,法務部終於公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並公告 30 天供各方討論並蒐集意見。然而,仔細檢視其中內容,雖然有一些值得肯定的方向,例如新增「被害人保護令」專章、改革補償金制度等。
但是,仍有許多關鍵不被重視!
1️⃣ 犯保組織改革,依舊官樣文章
近日爆出的 #富商翁茂鍾收買司法官 弊案,法務部涉案人員辯稱,是因為要推動社會安全網業務,才不得不與榮譽觀護人翁茂鍾往來。對此,第一線人員發表聲明呼籲,檢察機關應全面退出犯保協會等單位的運作,法務部也承諾將加速規劃。
然而,法務部公告的草案中,對於犯保董事會的組成,董事長卻還是由法務部官方指派,而非全體董事互選一人;此外,只要法務部認為「業務上有特殊需要」,連任董事的人數,就可以超過改聘董事總人數的 2/3 。甚至,董事、監察人如果「未遵照法務部的政策」,便可能被認定「違反遴聘目的」,而遭到解職。
很遺憾的,就這樣的內容,顯然法務部還是不願意放下迂腐的權柄,只希望犯保協會繼續「乖乖聽話」。
諷刺的是,2019 年法務部委託研究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中,早已建議犯保董事會應朝向 #民間化與決策民主化,#落實組織改造 以 #提升專業自主性。
但是,法務部對於犯保的組織改革,依舊是官樣文章,令人深感遺憾。
2️⃣ 被害人保護服務,應納入縣市政府
目前,犯保協會各地共有 22 個分會,在提供被害人及家屬協助時,常常會與各地方的社會局、衛生局等單位重疊,接觸到同個案主。但是,縣市政府轄下的這些局處,卻幾乎不知道「犯保協會」是什麼單位!
由於地方缺乏橫向連結,過去甚至經常發生同一名當事人,在事件發生的當下,竟要同時被社會局、犯保協會等工作人員多方關切、重複詢問,這對被害人來說,往往是相當大的打擾。
針對這樣的狀況, 2017 年司改國是會議便已決議,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必須建構整體性的支持網絡,包括但不限於警政、社政、醫政、教育等不同部門。其實,在《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都已經有類似的修法經驗。
然而,部版草案雖然增訂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卻未將各縣市政府定位為《犯保法》的地方主管機關,明定其執掌事項。
我們希望,行政院能夠好好協調、溝通,將地方政府納入服務網絡,真正從法制面源頭,來完善犯保各分會與縣市政府相關局處的橫向連結。
3️⃣ 因應大幅度改革,應設置基金保障
2009 年《犯保法》修法時,增訂了「法務部得設 #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的法源依據,但是,這 12 年來卻未曾真正實現。我們認為,本次修法幅度非常大,必須有穩定的財源挹注,否則將 #徒法不足以自行。
遺憾的是,部版草案依舊未採納「應」設置基金的修法方向。
法務部的《白皮書》已指出,建議政府「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以建構個案之重分配正義」,並參考現行「毒品防制基金」與「家暴與性侵害防治基金」的運作優缺點,比較各種替選方案優劣後,規劃基金的設置。
對此,去年施政總質詢的時候,我也向行政院長 蘇貞昌 反映,院長承諾會往設置基金的方向努力。希望行政院能以具體的行動,挹注經費並設置基金,實踐 2017 年司改國是會議對犯罪被害人的承諾!
最後,我們仍然要呼籲法務部,既然要改革,就不要做半套;更期盼行政院接下來能夠發揮跨部會協調、溝通的角色,好好檢視草案裡的未竟之處。
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沒有任何單位是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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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公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https://reurl.cc/ZQjA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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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蘇貞昌院長承諾並支持!」
今天,我在司法施政總質詢,再次向行政院長 蘇貞昌 反映,被害人在犯罪事件受到的衝擊與創傷,以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的迫切性。這需要國家傾注相當的資源,在司法權益、經濟安全、醫療照顧、生活重建等各個面向,有一個專責且獨立的組織,提供符合被害人個別需要的服務。
對此,蘇院長正面承諾:「我們應該以國家的力量、整個社會的力量,來協助犯罪被害人」。
目前的犯保協會,平均僅有 1 名專任人員,就要服務將近 200 個被害人家庭,在人力如此短缺的情況下,法務部長卻仍認為,可以挪用犯保第一線人力,來協助各地檢署的 #反毒、 #反賄選、 #反詐騙等頻繁無效的宣導活動。我們認為,犯保協會的專業人力應優先協助被害人及他們的家屬,也獲得蘇院長的理解與認同。
此外,目前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實務上的運作,甚至出現 #檢討被害人 的情況,先前我們質詢時提到,審議委員會對於性侵案件被害人的補償申請,竟然詢問「被害人當下是否穿裙裝」,認為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等等的討論。
甚至,在過去我們的案件,也曾在申請的過程中,被詢問:「你現在還會難過嗎?」
這些都在在顯示了,缺乏創傷知情的專業人員,將導致被害人受到更大的傷害。對此,蘇院長也表示:「很不合理,而且很不應該」,就像我們過去強調的,犯罪被害補償,是國家對被害人及家屬的歉意與照顧,而不是可憐的施捨與恩惠。
我們認為,以上這些亂象,除了凸顯人員的專業度不足,更與目前犯保的組織架構非常有關係,因為目前犯保協會的董事會,是由高等檢察署的檢察長來擔任董事長,而執行長慣例由董事長指定的檢察官兼任。
但是,檢察官平常的業務已經非常繁忙,他們其實沒有餘力和專業,了解被害人及家屬需要哪些協助。法務部 2019 年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也點出了這個問題,並建議進行組織改造以提升專業自主性。
同樣身為犯罪被害人,面對犯罪事件後的無助與徬徨,我也曾經有過相同感受。我們清楚目前法案及政府仍有所不足,也因此,我們在今年 8 月正式提出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獲跨黨派 30 位委員連署支持。
犯保的組織與監督,應該在法律位階中明訂,包含董事會代表、執行長及專業人員的資格、遴選與汰換的機制,以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讓被害人保護及支持服務能夠到位。
對此以上種種,我們很開心能獲得蘇院長的肯定及認同,並且也承諾會努力往「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的方向努力。
感謝蘇院長,願意以國家責任的高度,看見被害人的無助與徬徨。
這是刻不容緩的改革,希望政府能夠盡速推動與落實。
被害人保護服務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跟蹤騷擾防制法」,朝野立委共提出十五個版本,強調及早介入機制,明定警察機關可核發警告命令,或透過法院核發禁制令保護被害人。不過司法院憂心難以負荷大量案件,法務部也認為立法上,跟蹤糾纏頻率難以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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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網路性勒索 #報復式色情 #N號房
「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被害人權益保護,是我本會期選定的焦點議題。
前情提要: https://tinyurl.com/y8dylue6
施政報告時,我簡要向柯文哲市長和市府官員說明我重視的面向。警察局婦幼大隊後續也和我做了討論。
後續,警察局制定了新的受理報案SOP:
《處理成年被害人性隱私影像遭侵害案件作業流程》,並訂定了相關的工作指引。
也規劃了一張新的「安全提醒」提供給性隱私影像被侵害的被害人在報案後參考。
爭取到更完善的受理報案SOP是很好的開始,這點應該給予警察局鼓勵。
不過,後續該如何進行教育訓練,讓全台北市八千名警力瞭解新的SOP該如何適用,會是很大的挑戰。
另外,被害人報案後,無論破案與否,在網路上的性隱私影像仍然永遠流傳。需要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提升下架影像的效率。
針對以上問題,這次質詢,我提醒接下來我會繼續追蹤的重點:
1⃣️ 建立「性隱私影像侵害」案件統計資料,以準確掌握具體辦案成效,提升破案率。
2⃣️ 針對新制定作業程序、工作指引,提出具體教育訓練計畫與目標,每年追蹤成效評估
3⃣️不分被害人是否成年,會同中央儘速提出「加速下架影像」之具體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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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4 事件經過
02:48 無罪判決的理由
04:33 「無法接受判決」的原因
05:50 不同角度的看法
08:01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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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惀宇 FB:https://bit.ly/2YuLqX5
→Yang Pen Yen FB: https://bit.ly/2WnRkXl
→思覺失調症是什麼?親友或自己得病怎麼辦?醫師完整說明:https://bit.ly/2L9zAdn"
法院認定鄭再由「被害妄想」的相關事件經過:
法院從鄭再由偵查時的供稱、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裡得知,鄭再由從案發前兩天的7月1日,就產生了「被害妄想」,認為自己的朋友以及女兒設計了「整人遊戲」,要共謀害死他,並且詐領他的保險金。於是鄭再由在案發當天白天,前往派出所報案、去社會局問保險、去保險公司退保解約、跑到小北百貨買了水果刀跟嫁接刀說是要自保、又去議員服務處陳情,因為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決定上台北找媒體爆料尋求保護。法院認為整段過程裡,他持續跟不同對象表達他的被害妄想,這代表他在案發之前很可能確實是處在「思覺失調症」的發病狀態中。
連他搭火車沒買票,也是因為他覺得有人在跟蹤他,因此為了甩開跟蹤的人,他先往南到新營,關閉身上手機的定位,然後才折返往台北,但他在被查票時卻產生妄想,認為列車長跟要害死他的人是同夥的、而當他看到警察時,覺得整個車廂的所有人都是便衣警察,都是要針對他、要謀害他的人,因此在被要求下車時,就情緒激動地邊罵髒話、邊拿出預先藏好的刀子刺死了警察李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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