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港府5日零時實施《禁蒙面法》,港人憂進入準緊急狀態,有民調顯示8成照戴口罩不誤】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8位政府高層官員在今(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定《禁止蒙面規例》(簡稱《禁蒙面法》),該法令將在5日零時開始生效。不少人詮釋這無異是讓香港進入準緊急狀態,但林鄭否認香港進入緊急狀況。在無大台的抗爭運動裡,立即有人號召今晚8點「全民蒙面」聚集尖沙咀,而明天下午2點也有人發動全民蒙面遊行」,爭取國際關注。
在《禁蒙面法》中,蒙面的定義為,參與集會遊行者不得用面罩顏料等物品蓋住面部,包括面具、口罩、塗料等阻止辨識個人身份的工具或裝備。而相關規範分為兩大項,第一種狀況是,民眾若參加沒有獲得警方同意的非法集會上蒙面,會被判處最高一年以下監禁的刑責及2.5萬元港幣罰款。第二種狀況則是在任何公共場合(包括獲警方同意的集會中)戴上面罩、蒙面,警方有權要求去除,若不遵守者,可被處以1萬元港幣罰款及監禁6個月以下的刑責。
這條法例是港府要給持續4個月的香港反送中遊行者心理上的阻嚇,但是否真能減少各區的示威和警民對峙,還需時間觀察。雖然尚未進入戒嚴,但香港人心不安,情況日益惡化,包括近期經常性的大眾運輸遭停駛,而今天法案公佈後,由於擔心夜晚會有激烈衝突,學校和商店提早關門,政府部門也提早下班。這些都讓港人憂慮香港已進入準緊急狀態。
港府在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後,大量香港民眾隨即在中環上街快閃遊行,或在政府總部集結,抗議政府的作為(如圖)。下午近3點時,Telegram群組上的一個有2萬名匿名投票的民調問及「特首已引用緊急法通過蒙面法,你今晚會出來抗爭嗎?」93%的人回答「會」,7%的人回達「不會」。而另一個群組上,1萬多名匿名投票者表示是否會戴口罩出街,87%的「會照戴口罩出,驚閪阿」(意指沒什麼好怕的),10%表示「戴都費時」(意思是不戴了但仍出街),只有3%說「唔出街了」(意思是不再出去街上抗爭)。
香港教育局也立刻對各級學校發出公文,要求師長傳達政府的訊息,希望學生參與遊行時不要蒙面,否則會構成犯罪事實;校園內部亦然,除了健康、宗教、特殊合理並獲通報批准的需求外,學生和教職員都被禁止戴口罩。
但這個要求辨識行動者的規範,卻未同時要求在現場執法的警員,這也是反送中運動目前最大的爭議,就是警察執法過當與濫權,而且沒有表明身分負起該有的責任。這個爭議也在今天下午的記者會中被提及《禁蒙面法》是否適用於警方,保安局長李家超回答表示,民眾或媒體可透過警方制服上的委任號碼及證件得知警員的身分,所以警方在執行任務時蒙面並沒有疑慮。但目前實際情況是,多數防暴警察與速龍小隊在執行任務時,身上並沒有任何能夠識別的證件與編號。
前香港警務人員邱汶珊向《報導者》指出,政府通過此項法案幫助警方執法,但是卻沒有要求警方必須遵守紀律,在制服上標示出明顯的員警編號。再加上最近的衝突中,許多新聞影像都顯示出警方有栽贓示威者或過當執法的疑慮,強行通過此法會讓香港民眾與警方更加對立。
不過,此法對於部分專業職業工作(包括警察和記者),或民眾因為宗教或健康等理由戴上面罩,則不受禁令限制,可以免責。
《緊急法》是1922年英國殖民時期所訂定的法條,香港只有在1967年的六七暴動時期動用過此法。《緊急法》是以「先頒後審」的方式,賦予行政長官得以跨越立法程序的權力。也因為這條法令廣受爭議,所以香港政府超過半世紀沒有動用過此法。雖然此法將會在10月16日由香港政府交由立法會審查,以目前建制派佔多數的情況,預計立法會一定能通過。
現任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副祕書長岑敖暉表示,《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第 27 條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和平集會示威自由權利,讓港人的人身安全及性命財產受到重大威脅。他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下午已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廢除及禁止政府執行《禁蒙面法》,將於晚間9點開庭。
其實香港建制派議員在2017年旺角魚蛋革命時期就已建議要訂定《禁蒙面法》,但當時的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認為,這條法令的問題「複雜且影響深遠」,所以最後並沒有完成立法。
德國、法國與加拿大等西方民主國家雖然都有與《禁蒙面法》的類似法令,但在多數的示威遊行中,警察並不常使用此法逮捕群眾。此外,相關法案長期實施後,發現並沒有嚇阻民眾上街表達意見;烏克蘭更是在立法的12日後撤回。
但與其他民主國家情況不同在於,目前香港警方動用武力的情況並無節制,明顯出現警方與抗爭者權力上的不對稱,法令並不保護上街者;在蒙面情況下,香港已拘捕上千人,至今已檢控超過300人。若公權力要求上街者不能戴面罩的情況下,預計有更多人會被政府拘捕或檢控。(文/楊智強、編輯部;攝影/晞岳)
#延伸閱讀
【香港發生什麼事?反送中運動大事記】http://bit.ly/2mUcLSc
【離職港警:警察學院裡教的是,當你用的武力可以控制那人時,就要停止!】http://bit.ly/2ll0eGc
【香港反送中專題】http://bit.ly/2IRtz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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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例是港府要給持續4個月的香港反送中遊行者心理上的阻嚇,但是否真能減少各區的示威和警民對峙,還需時間觀察。雖然尚未進入戒嚴,但香港人心不安,情況日益惡化,包括近期經常性的大眾運輸遭停駛,而今天法案公佈後,由於擔心夜晚會有激烈衝突,學校和商店提早關門,政府部門也提早下班。這些都讓港人憂慮香港已進入準緊急狀態。
港府在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後,大量香港民眾隨即在中環上街快閃遊行,或在政府總部集結,抗議政府的作為(如圖)。下午近3點時,Telegram群組上的一個有2萬名匿名投票的民調問及「特首已引用緊急法通過蒙面法,你今晚會出來抗爭嗎?」93%的人回答「會」,7%的人回達「不會」。而另一個群組上,1萬多名匿名投票者表示是否會戴口罩出街,87%的「會照戴口罩出,驚閪阿」(意指沒什麼好怕的),10%表示「戴都費時」(意思是不戴了但仍出街),只有3%說「唔出街了」(意思是不再出去街上抗爭)。
香港教育局也立刻對各級學校發出公文,要求師長傳達政府的訊息,希望學生參與遊行時不要蒙面,否則會構成犯罪事實;校園內部亦然,除了健康、宗教、特殊合理並獲通報批准的需求外,學生和教職員都被禁止戴口罩。
但這個要求辨識行動者的規範,卻未同時要求在現場執法的警員,這也是反送中運動目前最大的爭議,就是警察執法過當與濫權,而且沒有表明身分負起該有的責任。這個爭議也在今天下午的記者會中被提及《禁蒙面法》是否適用於警方,保安局長李家超回答表示,民眾或媒體可透過警方制服上的委任號碼及證件得知警員的身分,所以警方在執行任務時蒙面並沒有疑慮。但目前實際情況是,多數防暴警察與速龍小隊在執行任務時,身上並沒有任何能夠識別的證件與編號。
前香港警務人員邱汶珊向《報導者》指出,政府通過此項法案幫助警方執法,但是卻沒有要求警方必須遵守紀律,在制服上標示出明顯的員警編號。再加上最近的衝突中,許多新聞影像都顯示出警方有栽贓示威者或過當執法的疑慮,強行通過此法會讓香港民眾與警方更加對立。
不過,此法對於部分專業職業工作(包括警察和記者),或民眾因為宗教或健康等理由戴上面罩,則不受禁令限制,可以免責。
《緊急法》是1922年英國殖民時期所訂定的法條,香港只有在1967年的六七暴動時期動用過此法。《緊急法》是以「先頒後審」的方式,賦予行政長官得以跨越立法程序的權力。也因為這條法令廣受爭議,所以香港政府超過半世紀沒有動用過此法。雖然此法將會在10月16日由香港政府交由立法會審查,以目前建制派佔多數的情況,預計立法會一定能通過。
現任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副祕書長岑敖暉表示,《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第 27 條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和平集會示威自由權利,讓港人的人身安全及性命財產受到重大威脅。他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下午已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廢除及禁止政府執行《禁蒙面法》,將於晚間9點開庭。
其實香港建制派議員在2017年旺角魚蛋革命時期就已建議要訂定《禁蒙面法》,但當時的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認為,這條法令的問題「複雜且影響深遠」,所以最後並沒有完成立法。
德國、法國與加拿大等西方民主國家雖然都有與《禁蒙面法》的類似法令,但在多數的示威遊行中,警察並不常使用此法逮捕群眾。此外,相關法案長期實施後,發現並沒有嚇阻民眾上街表達意見;烏克蘭更是在立法的12日後撤回。
但與其他民主國家情況不同在於,目前香港警方動用武力的情況並無節制,明顯出現警方與抗爭者權力上的不對稱,法令並不保護上街者;在蒙面情況下,香港已拘捕上千人,至今已檢控超過300人。若公權力要求上街者不能戴面罩的情況下,預計有更多人會被政府拘捕或檢控。(文/楊智強、編輯部;攝影/晞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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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負債376億】
【#有監察院糾舉X糾正的新竹縣案件】
【#選一個為您把關每一分預算的好代議士】
#這裡隨便算算浪費五億以上
以下是監察院對於新竹縣的各項糾舉案,
我僅列出工程部分的延宕,
人民的血汗錢該每一分都花在刀口上,
每拖一天就是將未來的負債多增加一分缺口,
再次提醒大家,新竹縣負債376億元。
以下列出的案件是鳳毛麟角,
還有更多沒抓到,沒被檢舉到的。
審慎的投您手中的一票,
選出真正能夠監督,
願意好好用心研究每個案子的候選人。
#選一個為您把關預算的參選人
#綠樹結盟的好參選人在此
#那些年的芭樂票讓他們不再重演
監察院資料-
2018年--
尹祚芊委員、仉桂美委員提:#新竹縣五峰鄉第15屆至17屆連續3屆鄉長因貪瀆罪遭起訴、#判刑,#且有其他多位職員涉貪,顯見該縣五峰鄉公所涉貪風氣相形嚴重,機關內控機制不彰;又該公所採購業務主管人員對於廠商與鄉長秋振昌異常往來之舉,明知不妥卻視若無睹,甚至居中聯繫並私下接觸廠商,顯見機關內部守法防弊意識薄弱;另該公所採購案件,經新竹縣政府政風處「採購稽核小組」進行擋土牆與地坪厚度鑽心穿透試驗結果,有【#明顯短少而不符設計圖說的情形,#不符件數比例高達43%,#偷工減料,#驗收不實,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2015年--
#新竹縣政府辦理「118線關西外環道路新闢工程(0K+000~3K+377段)」,於95年間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未確實評估計畫路線穿越關西淨水場之影響,致工程【#自95年至103年9月交通部同意撤案,歷時約9年,不僅一再延宕,最後結果回歸原點,毫無效益可言,且 #虛擲工程經費約新臺幣3千萬元。】
#「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A段)」及「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B段)」規劃設計審查作業,於細部設計報告書完成後,始要求廠商分標辦理,嗣於審查會中再要求將分標案件合併,且【#審查進度停滯約9個月】
#「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A段)第2標」#未能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98~103)計畫」計畫期程內完工,【不僅後續工程經費尚待籌措,且施工現場高程落差極大、#開發內容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有明顯落差,均有待解決】
#「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A段)第3標」係拓寬高速公路涵洞,新竹縣政府迄未洽詢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溝通確認,且需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增添設計變數,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又,新竹縣政府【#延遲函復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函文達8個月】,顯見該府對於公文管控稽催未盡周妥,予人規避工程績效不彰之印象,亦違反公務人員應有之基本態度,以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以上為同一案
--
2013年--
周委員陽山提,新竹縣政府以高達【#新台幣1億7百餘萬元之經費】,辦理地方產業交流中心推動計畫,惟事前規劃作業草率且未盡周延,事後又疏於監督管理,致該中心發生【#無照使用】、部分展區持續【#因漏水問題而無法出租】、經營績效不彰及虧損等多項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2014年--
黃委員煌雄提:交通部高速鐵路局96年5月發現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暨其聯外道路之資訊預埋管道與內政部營建署推動之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有重複之虞後,迄98年12月計畫執行期滿,均未與營建署協商整合,加上【#新竹縣政府內部橫向聯繫不足及管線調查不實】,致對該府代辦頭前溪北岸河濱30米道路(西段)之預埋管道工程,也接管特定區之共同管道、電纜溝及道路路權,95年起甚至每年核定高鐵資訊預埋管道免徵道路使用費等情未能掌握,【#虛擲公帑約2.44億元】,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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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林委員雅鋒提:新竹縣政府辦理交通部補助「縣市政府老舊及受損橋梁整建計畫」,對於第三標工程預算書之審查流程及覆核機制未能落實,致使承辦人員有機會與承包廠商合謀虛增施工標的,並【不當挪用中央補助經費】;且該府以不實經費分攤明細資料向交通部申請核撥補助經費,未能知錯立改,於竣工後又拖延辦理結案作業,致【#結案時程總計延宕長達3年餘】,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我們 #大新竹生活圈 競選夥伴一覽表】
#新竹市里長 候選人
黃建廷 復興里改變成真
#新竹縣議會 議員候選人
竹北 許育綸 小黨進議會
竹東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竹東五峰議員候選人
#竹北市民代表 候選人
一選區 高民晟竹北市市民代表競選專頁
二選區 陳冠宇 竹北新力量 青年來服務
#新竹市議會 議員候選人
北區 易俊宏
東區 劉崇顯 科技思維x在地青年
香山 王彥涵 香山尚青
西區 易俊廷
南區 張志偉(胖胖老師)
#新竹縣 #新竹市 #綠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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