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律師麻煩你,能在fb上
給一些失智照護的家屬
相關的指引與教育
這類問題很多很嚴重
可是目前的法律
事實上,窒礙難行
甚至造成侵權者
恣意妄為+不予理會
而真正的照護者
都是遭受侵權又須負擔
沉重的身心及經濟壓力
我便是其中一位,很無奈
也不願放棄91歲高齡老母 目前流落租屋過日子
房租能否繳得出來
就看弟妹良心了
監護宣告,他們不簽字
申請家暴保護,
社會局的工作人員
都是小弟弟小妹妹
不敢直指問題,
只能要我一再忍,
也沒有錢聘請律師!
失智親人的扶養,尤其在失智者名下沒有財產的狀況下,更需要法律與大愛!
母親如果沒有錢可以生活,需要扶養,在法律上就需要由子女全體來負擔扶養的責任,也就是子女要”共同分擔”母親的實際生活費用。
你會問,那如果有人不付錢呢?
先好言相勸,如果仍不付,可以先由一個人代墊,之後再由代墊的人向其他兄弟姊妹索討,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兄弟姊妹支付每一個人應該分擔的錢。
這樣的訴訟需要具體的證據來支持,每一個花用在母親身上的單據都需要保留,未來法官才有證據作為判決的依據,如果沒有足夠的單據,法院會依照母親的生活縣市,用行政院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或是最低生活費來作為判決的依據(註)。
這類的代墊費訴訟,前提是要”代墊”後才能提告,因此,針對未來的扶養,就要由母親自己的名義提告。
如果母親已經失智到無法意思表示,就向法院聲情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來幫助母親行使權利。任何一位子女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是不需要全體子女同意,程序上,法院會由醫院醫生的協助下鑑定母親是否符合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標準,不會單憑子女的意見就准許,或否決聲請。
至於保護令是指有受到家庭暴力下,可以聲請用來保護自身安全的,家人如有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與母親,法律不會因為母親失智就不保護的。
用盡自己的全心全意來照顧失智的母親,是大愛。
報親恩,愛無限。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失智
#扶養
#保險
註:
1.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7668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0713元。
2.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5600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3061元。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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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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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新強:中國如何防範四個封閉
文章日期:2021年9月10日
【明報專訊】近日我有兩個家人,從加拿大往上海探親,聽到他們千辛萬苦的經歷,才深深體會到中國的治疫有多麼認真。出發前,當然先需要安裝健康碼,且要拿到綠色認證,所以他們就預先去當地一間化驗所做抗體測試。因為他們已接種兩針Pfizer/BioNTech疫苗,所以驗血報告就當然顯示有抗體。但當他們去到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卻因為健康碼仍然紅色,而竟然被拒絕登機。他們馬上感到彷徨,不明白為何被拒,就到處問人,結果一位來自內地的年輕女生,好心解釋他們去錯了地方,做錯了測試。
原來必須去一家中國人開的化驗所,做一個特別抗體測試,能辨認出抗體來源,是來自接種疫苗,還是來自自然感染,中國的要求是抗體必須來自疫苗,健康碼才可變為綠色。我的這兩個家人,一個是專科醫生,他太太是化驗師,都可算是行內人士,但竟然他們之前從未聽過有如此精準的測試,他們也佩服中國的化驗技術,非常先進。無論如何,結果他們就去了這間中國人開的化驗所,再做測試,證明抗體來自疫苗,健康碼轉綠,就第二次登機成功,到了上海後經過兩周隔離,現在與家人團聚,非常開心。
我絕對相信只有如此嚴謹政策,才可帶來如此清潔和安全的內地環境,每十萬人的COVID感染和死亡率,都是美國和整個西方的百分之一以下,的確值得被表揚!但我有兩個疑問,這個至今非常成功的零容忍政策,可否長期延續下去?另外,如要零容忍,中國幾乎必須長期維持封關狀態,此政策將帶來什麼後果,除預期內的,會否亦帶來一些意料之外的後果?
內地嚴謹封關料維持至明年底
中國當然不承認封關,仍不停說歡迎外國朋友來中國自己親眼看看情况,數天前更擴大前海面積7倍,繼續鼓勵香港融入大灣區云云,但事實仍是中國封關已近兩年,當然不會永遠,但如再封一年,已是一段很長時間,全球局勢已可出現風起雲湧變化。
從我家人親身經驗,除發現中國醫學化驗科技,一日千里外,另一更重要啟示是原來現在中國,是不容許和不歡迎任何曾經感染過COVID的人進入,其實這是一個頗為驚人和極端的政策!須知道,除抗體測試外,登機前、入境前後,當然亦要求每名旅客做多次核酸測試,確認即時沒有帶菌,所以抗體測試的重點並非找出帶菌者,而是真的拒絕任何曾經感染過COVID的人入境,包括已復原的人!
官方統計,全球測試出感染者數目已超過2.2億人,估計真實數字可能超出10億人,即是說,中國可能拒絕多達全球七分之一人口進入!再想一下,既然中國這麽用心設計出一套這麼精密的測試,加上健康碼和一系列隔離,以及索源追踪系統,更令我更相信這些嚴謹、接近封關的政策,必將維持一段頗長時間。再加上明年冬奧,和中國的政治時間表,不少人已意會到中國的嚴謹封關,大概率最快都將維持至明年底或2023年初。
有些人說,中國不會長期封關,只需全國約七成至八成人接種兩針後,即可馬上全面通關。我也希望是這樣,但我認為機會不大。首先現在全球最流行的Delta variant,傳染度比之前的高很多,R0可能高達8至9,所以Herd Immunity(群體免疫)的臨界點可能高達90%,再加上COVID的變異速度也超高,大大影響疫苗的有效度,亦需不停調校成分,所以整個Herd Immunity概念已沒甚意思。加上中國至今以傳統滅活技術疫苗有它的好處,較安全和較清楚長期副作用,但無法否認全新mRNA技術的疫苗,有效率確高於傳統滅活。所以如果開關,即使接近全民接種疫苗,還是極大可能將見到感染個案大幅上升。當然如打了兩針或更好的三針,死亡率必將大跌,但至今中國的零容忍政策不止是零死亡,是更強勢的零感染!
零容忍政策不止零死亡 更要零感染
當然其實大家最渴望的是全球疫情早日過去,所有人生活回復「正常」。我也希望如此,但我一早已預計COVID將由pandemic(大流行)演變為更麻煩的endemic(風土病),且某程度上,人類歷史將可分為B.C.(Before Coronavirus)和 A.C.(After Coronavirus),不幸似乎已應驗了。Endemic的意思是COVID將揮之不去,永久流傳,且不斷變異,確跟flu(流感)有點類似,但即使經過多次變異,疫苗發展和療法的進步,CFR(Case Fatality Rate)仍徘徊在1.5%,仍是流感的10倍以上,絕不可完全不管。
數天前跟一位外國的頂級策略師通話,他指出全球只剩下中國內地、香港(可能加台灣?)和新西蘭,仍堅持零容忍政策,連日本、新加坡和澳洲等地,都已不幸失守,或逐漸放棄嚴控疫情政策。他悲觀地認為Delta浪是無法抵擋的,北半球夏季已如此厲害,到了進入秋冬將更嚴重,擔心連中國也將失守。他更認為接種疫苗也只不過是權宜之計,真正感染過COVID後的抗體才最有效,但我認為此說法並不科學,看到研究報告,打完任何技術的booster第三針後,抗體量都比兩針或感染COVID後的高很多。
港人未能無隔離進內地 令人費解
習慣了香港的安全環境,當然希望他的預測是錯的。但秋冬確可能是高峰期,所以連香港的嚴謹旅遊政策,亦必將繼續。早前歐洲商會警告如香港繼續封關,他們很多會員將無法忍受,更將傷害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中心地位。但港府已作出回應,現在香港和內地的治疫成功,得來不易,但至今香港仍未能與內地通關。如香港疫情失守,更將無望與內地通關。其實香港早已本地清零,近日逐漸開放單向來港通關,是好事,但仍未能讓港人自由無隔離進入內地,實在令人費解。固然可能跟香港未行使健康碼有關,但相信亦有其他因素,包括冬奧前不願冒任何風險,擔心部分香港人更可怕的思想病毒,和一改從前過於遷就香港人的呵護政策。
更重要的問題是,長期封關對中國內政以及外交關係有何影響?我觀察是要慎防四個封閉:
1. 封關後,似乎中國就認為這就是做「大掃除」的最好時機。近月中國明顯加速各方面改革步伐,包括教育、地產、醫療、互聯網、資本市場、文化、外交、軍事,和更核心的意識形態。中國過去40年,最成功有兩點,就是和平崛起和拋開意識形態,以實務發展為先。我仍希望中國能保持和平崛起,但當然在台灣、南海以至阿富汗等面對各種挑戰。我早已指出中國未來發展將需要一套較完整但仍務實的經濟甚至政治理論基礎。拉倒大家都知道大有問題的西方發展模式容易,尤其美國企圖以QE解決所有問題,導致社會分裂,但如何發展一套全新模式需要很長時間。中國各政策,分開個別來看,都有一定道理,亦大受內部歡迎,但加起來,就有點快速豪賭一舖的感覺。中國是一個大國,行事應否較慎重和穩定,值得討論和反思,亦當然需要考慮對外交,軍事,和世界和平的影響。即使各政策對治疫、氣候變化、貧富懸殊等問題有幫助,但無意中反加深外國人對中國的誤解和偏見(不止投資者),從而增加了戰爭的風險,這就要非常小心了。
加快改革如豪賭 反加深外國人對中國偏見
2. 數據年代中,既然中國封了旅遊的關,其實更需要開闊互聯網和傳媒等的資訊流通關,但不幸在最關鍵的過去一年多,雖說要講好中國的故事,但事實絕不見得在這方面有任何努力過。如中國與美國為首的西方繼續加深,像近日索羅斯這老人家竟公開批評Blackrock增加在華投資,警告將危害美國和西方的國家利益,其實情况已有點危險。
3. Blackrock確拿到中國第一張全資公募基金牌照,但其實中國金融市場和資本帳仍然非常封閉,尤其仍嚴控資金外流,形成人民幣地位與中國經濟規模極不匹配的危險情况。中國PPP GDP已是第一,佔全球的23%,但名義GDP仍是第二,佔全球只16%,且今年中國貿易順差急速擴大。從西方角度看,這就是故意操控貨幣,壓低人民幣匯率,採取不公平貿易政策,其實情况有點似清代早期,中國出售大量茶葉、瓷器和絲綢給英國,但拒絕購買英國貨,形成龐大以白銀為本位的貿易順差,英國才想出以鴉片來毒害中國人民的邪惡計劃,以此扭轉貿易平衡,最後導致戰爭。今天中國已非吳下阿蒙,不會受列強欺壓,但當然仍該避免戰爭!
4. 最後,中國人勤奮好學,素質愈來愈好,平均中國年輕人,對世界的認知,毫無疑問,肯定比平均的美國人,甚至大部分西方人都要好。但如封關太久,加上資訊開放亦不足夠,資本帳更不流通,實在有需要提醒國人,切記千萬不可連重中之重的思想,都逐漸封閉起來!
(中環資產擁有Pfizer財務權益)
中環資產投資行政總裁
[譚新強 中環新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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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會在我授意下,向各行政機關索取資料。有些單位非常願意配合,但更多的時候,我們碰到的是重重阻礙,比如:這個違反個資法、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議員沒有文件調閱權,或者要請議會發文、要機關對機關才行。
首先,我百分百同意,違反個資法的資料,當然不能給。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給,也一定要把個資的部分遮蔽。
但是,我要強調,個資法不可以是搪塞的藉口。
比如,像「組織規程」或「編制表」這種勞工局網站上就可以下載的資料,如果拒絕提供給議員的理由是,「這樣會違反個資法」,那是不是在說勞工局自己的網站都違法呢?
或者,我一週前行文要資料,勞工局隔天就回覆了。但我要的是勞檢清冊,結果拿到是統計,相差了十萬八千里。最後勞工局願意給了,卻不肯給電子檔案,而是在下班後才印好派人送過來,讓我也擔心市府員工超時工作的問題。
因此,我當眾再次拜託局長,請提醒一下各單位,當議員索取資料的時候,該給就要給,沒有個資的不要硬拗有個資,不要故意拖延。
#爭取勞檢員正職比例提升
我在2018年3月,曾和黃國昌委員一起開記者會,討論台南市勞檢員全部都是約聘的問題。我們當時是希望能夠成立勞檢處這個正式的二級機關,以增加正職的比例,不要總是讓工作相對沒有保障的約聘人員承受大量的關說、施壓等壓力。
但從目前勞檢中心組織規程和編制表草案來看,這個問題依然存在,正職非常少,約聘非常多,因此我也請局長繼續爭取提高勞檢員的正職比例。希望能讓勞檢員在幫助其他勞工之前,自己的工作條件先有所保障。
#系統性推廣勞權教育進入校園
要改善台南的勞動環境,勞權教育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但目前台南市各級校園中的勞教講座內容五花八門,有些甚至只是擦邊球而已。
目前有些縣市在勞權教育這塊做得不錯,最大的差別就是有完整的自編教材,有系統的讓勞動教育進入校園。因此,我今天舉了台北的狀況為例,希望勞工局可以著手改善目前的勞權教育規劃!
#曝光性侵害個案細節應確實開罰
處理性侵害案件時,不透露姓名當然是最基本的原則,但是方式、時程等個案細節也都非常不適合在媒體上曝光,因為不只要避免讓個案身份被肉搜曝光,還要避免讓受害者或家屬看到新聞時遭受到二度傷害;根據兒少保護法,在地方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
因此,我提醒局長,不管是民代或任何人,一旦有違反兒少保護法第66條、69條的這些行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確實去檢視與開罰。
#爭取編列社工加班費
在第一次臨時會中,我一再強調,當社會局要增加結案再追蹤的工作時,首要條件是避免增加現有社工的負擔,但當時的春節訪視專案並沒有編列加班費,後續回應也都是「採加班補休方式辦理」、「後續仍積極爭取超時加班費」,就是沒有加班費的意思。因此,我提醒局長,明年編列預算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把加班費編列進去。
#防杜回捐持續追蹤
在防杜社工回捐這部分,目前社會局列了很多措施,包括要報送人事薪資清冊等。但若以近期在北部爆發的回捐狀況為例,社工本人就是在剛好看到工資清冊的時候才發現自己領到的薪水跟送出去的清冊不一樣!我請局長好好研議防弊措施,比如勞資清冊應有簽名等等。
局長表示,目前中央已有一些系統的規劃,期望能夠更有效的改善這個老問題。很高興知道局長和我一樣對回捐這種強迫樂捐的行為深惡痛絕,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努力提升社工的勞動環境!
#爭取親子館
我在臨時會的時候提案、連署要設置永康和安南區的親子館,原因很簡單。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台南目前出生率最高的兩個行政區,就是永康和安南。
在少子化問題這麼嚴重的時代,我們一直在鼓勵生育。但我認為鼓勵不能只是喊喊或發錢,我們有責任提供給願意生育的家庭一個適合養育孩子的環境。比如說,適合親子的公共空間,像是室內的親子館、室外的特色公園,都是很好的活動空間,也能有效地紓解爸爸媽媽們帶著小孩無處可去的壓力。我認為,從育齡人口和新生兒數量都最多的行政區來優先推動,才能把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很遺憾,社會局回覆提案的時候,只是照抄現有的計畫,並沒有要積極處理的意思。我可以了解社會局這兩年已經在一些土地或建物比較容易取得的地方規劃親子館了,但我希望局長能夠好好地來永康看一看,讓我們一起在現有或規劃中的機關用地尋找適合的地方,好讓全台南數量最多的新生兒們,有一個適合的活動空間,更讓這些願意生育的年輕人們,感受到政府是真的有心鼓勵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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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歡迎來到「一天聽一點」,就在幾週前,我們的頻道推出了「婚姻三部曲」這一系列的內容,受到很多朋友的好評。
也因此在我的學生裡,就有人跟我提出一些問題,像是呢:「老師,如果我要把老公調教好,實在太難了,那有沒有更快、更有效的辦法呢?」
或者是喔:「老師,雖然婚姻很難,但我還是很想要進去,你有沒有什麼樣的秘訣,可以讓破關率高一點?」你們的這些聲音,我們都聽到了!
所以如果現在,正在觀看這一段影片的你,正好未婚,而且你渴望走進婚姻,組成一個家庭;或者是你已經經歷了一段,讓你痛苦不堪的婚姻,但是你仍然「唔驚死啦」!
不好意思喔,應該是說,你依然「對於愛情保有期待」,希望自己還有機會展開第二春、第三春這些朋友們;那你就一定要鎖定今天的內容,我會提供給你一些,更根本的解決之道。
其實呢,關於這方面的道理很簡單,你一定也聽過,那就是「預防勝於治療」。與其啊進入婚姻之後,跟另外一個人相互折磨,不如事先就把可能造成的風險降到最低。
也就是說在結婚之前,選擇好那個對的人,把一剛開始的設定就弄對,真正在操作這個系統的時候,就不會一直卡關,然後把自己累得半死。
但是呢,我要事先強調,這裡提到的「選擇」,並不是一般人說的「你感覺他很不錯」這種很籠統的;或者是「你喜歡某一種個性」,甚至於是「高富帥、白富美」這麼抽象的標準。
因為如果大家喔,回到「感覺」;感覺準的話,那現在的社會,就不會有這麼多孽緣、曠男怨女,不是嗎?
所以呢,我今天花一點時間喔,跟你說明什麼樣的條件,是「適合」走進婚姻的?
如果不具備這些特質,我真的奉勸各位善男信女,不要輕易的走進婚姻,因為那絕對會是一場災難。
進入婚姻呢,其實是你的一個權利,而不是你的義務或者是責任;如果你沒有先具備這樣的想法,啊你是活在清朝嗎?
所以,你可以選擇要不要行使這個權利,如果你評估走進婚姻,你的人生不會變得更好,那就千萬不要嘗試。
單身其實沒有什麼不好,更不是有病,那是一種對自己深刻的了解之後,所做的有意識的「最佳安排」。
好,談到這裡,我們回到擇偶條件。
你一定聽過一種說法,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在進入婚姻五年、十年之後,都會歸納出一個很普遍的結論。
這個結論就是,進入婚姻生活久了,夫妻之間會比較像是「同事」,各自有各自負責的工作、分工,然後互相協調,讓家庭這個「公司」能夠運作順暢。
所以順著這個比喻,如果維持一個「家」,某種程度跟經營「一家公司」會很相似的話,那你有沒有想過,你或者是你的伴侶,是不是真的具備有「經營管理的能力」呢?
我自己就是一個創業者喔,創業的次數還不只一次,所以我很清楚知道,創業真的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做的事情,有些人他的特質,就是老老實實的當一個上班族,反而會比較合適、比較幸福。
而且呢,就算你的能力很好,也很適合開公司,不等於你一定會成功,創業失敗的風險其實是很高的。
就像兩個再相愛的人,彼此再怎麼契合,還是會因為有很多的外力問題而分開,沒有人能夠保證努力就一定會白頭到老啊,相愛就一定可以幸福,是這樣嗎?
不過,一個人會之所以想要創業,一定是會對於某件事情,或者是更專業的開發…等等的有所熱情,所以讓他有信心可以贏得市場的肯定。
然而在這邊,如果只是要維持一家公司的營運順暢,其實光靠熱情跟專業,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像是親密關係裡面,兩個人剛開始談戀愛的時候,也會有一種想法就是只要我們愛、也只要夠契合,就可以為彼此帶來幸福啊。
可是真實的情況是什麼?當你開了公司,你設計了產品、別人認同了你的專業、做成了第一筆生意,然後呢?
你是不是還要有很強大的行政管理、行銷、業務、會計這些後勤資源啊?只有具備這些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這一家公司,才能長長久久的經營下去。
所以如果你希望「婚姻」這家公司,不要倒掉、不要離婚,那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去找到一個「有解決現實問題能力」的人,跟他結婚。而且在此同時,你也要確認自己是不是有具備相同的能力?
因為只有你單方面要求對方優秀、能力好,而自己卻在一旁納涼、什麼都不做,那這個關係始終會是失衡、會是失敗的。
而且這些能力還得隨著時間、階段、面臨的任務不一樣,必要的時候要做很多的升級跟調整,不可能用舊的版本一路運作下去,這樣子你們的系統,只會越跑越慢、越來越沒有效率。
那麼到底要怎麼樣挑選適合的結婚夥伴呢?
相信喔,追過前面「婚姻三部曲」的朋友們都知道,我們正處在人類歷史上頭一遭,要和同一個人,維持一段封閉式的關係最長的時代。
雖然說現代婚姻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150年,我們做了很多努力。但是走入婚姻,畢竟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正因為如此,你實在有必要讓自己在進入婚姻之前,好好搞清楚自己跟什麼樣的人結婚,才有可能擁有你想要的幸福婚姻。
在年輕的時候呢,可能很多人會期待,另外一半要是白雪公主、白馬王子;而今天這個時代裡面,我必須要先打破你這個迷思。
因為你想要的白馬王子,或白雪公主,不外乎是長得帥、長的美、長得高、身材好,最好還是個霸道總裁,或者是百億千金。
但是事實上呢,這種找伴侶的願望,其實是不切實際的。
因為在基本上,有錢的霸道總裁、百億千金,只代表這個人具有財力,他可以付錢把小孩子養大,但是他有沒有能力維持長期、穩定、相互尊重的關係呢?這其實是個問號。
再來「長得高、長得美、身材好」,也只代表你們生出來的孩子,可能會有比較討喜的DNA,會長得比較好看;這樣的前提跟能夠維持一段長期的關係,一樣是無關的啊!
所以,如果你堅持要找到這樣子的對象來結婚,那其實就已經註定了,當你們完成「養兒育女」這樣的責任之後,你們的婚姻一定會卡關;因為婚姻不會只有「養兒育女」而已啊。
然而你會不會很好奇,能夠長期維持關係的伴侶,到底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呢?這個答案,心理學家可以幫助你,可以給你一些解答。
如果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真正對婚姻關係能夠加分、願意成長,而且有能力長期維持關係的人,你必須學會觀察在他身上,是否有這五大特質?
第一個特質,你要看他在團體裡面是否合群,有沒有團隊協作的能力,是不是願意付出、願不願意妥協?不會只會要求別人配合他。
這樣的特質會關係到,未來你們組成家庭之後,他能不能成為一個好幫手,當你的神助攻,而不是豬隊友啊。
第二個部分,你要看他的生活,他是不是能夠獨處,也能夠樂於跟朋友聚會。這樣的因素會關係到你們將來的家庭生活,是不是能夠有相處的溫情,但是也能有獨處的寧靜?
不是那種喔,會讓人窒息的存在。非得粘膩在一起,要不然或者是很疏離,因為只有這樣子,他才不會期待,你得為他的喜怒哀樂,去負全部的責任。
第三個特質,你要觀察他的個性穩不穩定,他的情緒會不會太敏感、太激烈,一點點小事,就會變得很焦慮或者是暴躁。
這個部分會關係到一旦你們結了婚,如果遇上任何難關,他能不能冷靜面對,好好的跟你溝通。
第四個觀察點,觀察他在工作或生活上,特別是面對承諾的時候他的表現。他能不能為自己負責任,說到做到,不拖延;他會在乎自己說的話。這代表著對方是否可靠。
唯有對方足夠可靠,你也才值得你去付出對他的信任。而不會讓你在婚姻裡,你得一直跟在他後面擦屁股;如果你一直需要幫他擦屁股,這樣子不斷失望的你,很快的就會對段關係,失去了信心。
第五個觀察點,當你們之間發生爭執的時候,看他能不能換個角度,為你著想;對於新的事物有沒有好奇心、開放程度。
這意味著對方,他有沒有換位思考的能力,更能夠有同理心,才能夠去真正的在關係裡,知道你的在乎。
我在這邊重複一次喔,挑選伴侶的時候,真正對於維持長期關係,有幫助的特質,分別是什麼?
第一個「合群的」;第二個「不會太內向,也不會太外向」;第三個「情緒要穩定」;第四個「負責任」;第五個「有自己的立場,也能夠為他人著想」。
如果你有追「理科太太」的話,她也是用這樣的方式,來選擇她的另外一半的啊。
那具備這五種特質的人,通常才會願意跟另一半去分享權力,能夠共同作出決策,讓彼此感覺到尊重。
所後你千萬不要小看這些特質,而這些小小的意願,其實決定了大部份的人,當我們遇到婚姻的難關的時候,是否還願意在這個關係裡面,繼續努力的關鍵。
因為當一個人擁有獨立的經濟,而感受不到伴侶的尊重,那就有很高的機率,會選擇離婚。這就是現在很多女性,她的一個思維。
所以在結婚之前喔,好好的根據這五個面向,去辨識出哪些人,是適合長期經營一段關係的這樣的人?直到你確定之後,再說「Yes!」。
如此一來,當你們走到婚姻之後,才能夠一起攜手打怪,然後呢克服難關。
而不是呢,在事前你「以為」你跟他結婚、生小孩之後,他就會變成另外一種人,或者是長出新的能力。
我在這邊要很明白的告訴你喔,這樣的機率實在太低了,他以前不會的,他未來仍然不會;這是真實的狀況,都這麼演的啊!
因為對一般的多數情況會是什麼?「啊反正都已經結婚了,謀哩係咩安抓?你能拿我怎麼樣嘛?」
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要,簽字完之後才後悔,請你一定要在結婚之前,打開你的眼睛,好好看清楚,自己選的對象,符不符合這些條件?
如果有,而且他也很渴望婚姻,而且有做好跟你一起攜手共度五、六十年光陰的準備,願意跟你一起實踐生命的夢想,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那我很恭喜你喔,快點把對方套住~再慢,別人就搶走了喔。
但是如果你在評估之後,覺得自己正在交往的這個對象並不合適,可是呢,你的家人一直催促你結婚。
你可以把這段視頻,或者是先前談到,關於婚姻的這些影片內容,分享給你的家人朋友看,請他們清醒一點啊。
跟他們說喔:「結婚一定有風險,婚姻家庭有賺有賠,簽字前請詳閱『一天聽一點』。」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對你產生啟發跟幫助,我是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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