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暴力零容忍
我很痛心
又發生這種事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180120957/posts/5133169116699042/?d=n
帛琉返台男大鬧民權禾馨 「正義爸」蒐證竟遭掐脖威脅刪片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3fnews_id=2064891
不管是對於醫療相關人員的言語暴力或是肢體暴力
不管你是誰
我們絕不容忍
也謝謝現場仗義相助的邱爸爸
我們社會就是需要你這種人
一鞠躬
拜託大家互相尊重
給醫護人員一個安全合理的工作場域
我們聲明如下👇👇👇
1. 對於在醫療現場施暴、咆嘯、恐嚇防疫工讀生、護理人員的王先生,我們同仁於事發當時第一時間就通報警察機關前來處理,維持秩序。
2. 我們已調閱監視錄影內容並存檔保全證據,為維護本院病人就醫權益及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的安全保障,本院已持相關證據前往轄區派出所通報醫療暴力事件完成報案,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3. 對於仗義相助被施暴的邱先生,我們除表達最大的慰問及感謝之意,我們已協助邱先生提出刑事告訴,並提供一切法律上必要之協助。
4. 我們再度嚴正譴責在醫療院所內的暴力及恐嚇行為,期透過司法途徑遏止相關不法行為,絕不寬貸。
請不要測試我的底線
你欺負我的夥伴們就是欺負我
我不會跟你客氣的
我很兇
以上
言語暴力 蒐 證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律師閨蜜時間
在處理 #離婚 案件時,最常見的離婚原因不外乎是另一半發生 #外遇 或是無法忍受配偶的 #精神暴力虐待,受到傷害的一方會因此而萌生離婚的念頭,然而,不少人都止步,選擇放棄直接採取行動,不願直接提離婚。
大家可能會想說,你的另一半都已經對你那麼糟糕了,為什麼不快點離婚逃離可怕的婚姻關係,這其中有很多原因,其中像是擔心孩子還小,不希望讓孩子受到父母離婚的傷害;或是擔心提離婚後,對方會為了財產的問題而鬧得不可開交。
除了上述的原因外,有一種情況更是常見,那就是另一半選擇繼續糾纏,#不願意離婚。
萬一真的遇到類似的情況該怎麼辦?有什麼辦法可逃離這可怕的婚姻呢?
👉🏻若是遭到配偶辱罵、威脅不給生活費,這時候你可以想辦法 #錄音蒐證,來證明對方有對你做出言語暴力與精神虐待。
👉🏻配偶有外遇,你可以設法利用一些工具來蒐證,例如行車紀錄器、家裡的監視器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工具。
👉🏻配偶不回家,喝酒賭博嚴重影響家庭難以維持。
雖然這不是法定的十大原因之一,然而這些行為的確已經造成你的傷害,讓你已經不願意繼續維繫婚姻。這時就可以以 #民法第1052條第2項 的「#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理由」來做為請求離婚的基準。
其實離婚這件事情並不一定是要雙方都願意離婚才可能會成功,因為很多婚姻關係的崩壞是因為其中一方先破壞了雙方的 #信任基礎,儘管沒有離婚意願,但實際上的行為早已經將婚姻關係給徹底破壞了,婚姻關係就只是一個形式上的關係,因為兩個人之間早就已經失去了婚姻的意義。
所以,當你遇到對方做出破壞婚姻的事情時,不妨直接勇敢提出離婚的請求,若對方不同意,決定死纏爛打,拒絕跟你 #協議離婚,這時,你就可以直接提起離婚的訴訟,因為持續待在一個你不想繼續維繫的婚姻中,對妳來說會是最痛苦的選擇。
婚姻的基礎是因為兩人相愛,希望共同生活,想一起擁有幸福的人生,然而,當其中一方毀棄了這個諾言,傷害了彼此應有的幸福時,你就不需要繼續堅守,因為這樣的堅持並無法讓幸福回復原狀,只會使彼此將剩下的感情磨光,雖然你可能會擔心孩子無法接受父母離婚,但在一個不良的父母關係下,小孩的身心勢必也會受到不好的影響,或許 #果斷選擇分開,並以正確的觀念來教育孩子,才會是對你與孩子較好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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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暴力 蒐 證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如果你任職的單位/老闆有違法行為,你會站出來嗎?
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李萬吉上個月因為在居家檢疫期間多次違規外出,遭罰新台幣100萬元。
現在又傳出公司內部追查當時的「爆料者」,有一名員工疑似因此受到字條批評、主管約談、電腦權限被鎖等手段霸凌,迫使其離職。而根據這名員工的說法,她其實也不是爆料者。
新北市勞工局雖然在10月6日進行勞檢,但局長陳嘉瑞表示,勞檢主要針對勞基法的勞動條件做稽查,霸凌部分和勞基法無關。這名員工因為霸凌而離職,目前勞動法規沒有明確罰則,只能循其它司法途徑處理。
▍碰到職場霸凌,可以怎麼自保?
如果勞工碰到職場霸凌的狀況,除了可以向勞動部職安署或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或撥打1955專線),根據勞基法也可以不經預告逕提離職,並且 #還是可以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但是,過程可能要採取法律程序,所以切記要 #蒐集證據,例如言語暴力的內容、不合理的工作要求,做好準備。
另外,對於職場霸凌,勞動部職安署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制定相關規則預防「執行職務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避免員工受到持續的吹毛求疵、放大錯誤、孤立、排擠、羞辱或威脅等狀況。如果雇主遲遲沒有訂定,會被要求改善,不改善的話則可能被罰3到15萬元。
▍吹哨者保護法,才能補上現行法規的不足
但是像康軒集團的案例,當事員工已經離職,職場霸凌相關的法規就罰不到雇主了。姑且不論該名員工到底是不是當初的爆料者,這件事都顯示出我們在吹哨者保護上,能夠使用的法律工具非常有限。
很多對民眾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弊案,必須仰賴公司企業或公部門內,掌握資訊的員工才有辦法揭發。
但,如果我們無法確保揭弊者免於職場霸凌、被調職或停職、失去工作甚至被業界封殺,這些弊案或許就會繼續被掩蓋,影響更多人的權益甚至安全。
在市長選舉前,我就曾提出,新市長上任後應該加強 #落實勞檢、納入 #工會陪檢機制、建立 #吹哨者保護機制。我會持續關注、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