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補助公司代領,#員工看得到拿不到
最近處理紓困陳情,很多應該要給勞工的,都需要雇主主動去申請,這部分的”理想性”之前就已經談過,不再贅述。
今天早上開記者會,要強調的是兩個離譜案例,都是雇主拿到補助,沒有轉給員工;其中一件是我自己參與:
高雄的倫永計程車行,連續兩年,用不實領據清冊、加蓋員工私章的方式(蓋章當下並未取得員工同意),跟交通部申請要給予計程車司機駕駛的補助款,兩年的補助總額,總共177萬,並未完全發給司機,一直到今年該公司駕駛發現後,才揭露這筆類似侵占補助款行為。
該雇主在事情被接露後,還使用各種「補簽名」的手段,要司機駕駛簽名背書,更離譜的是,當初補助款發送時,主管機關高雄監理站,居然沒有查核司機到底有沒有領到,就直接讓雇主用涉嫌偽造的名冊核銷,
我委託 立法委員 陳椒華 調閱了內部公文,裡面清清楚楚就寫明:「請於2020年5月29日前,”逐一”查核業者已轉撥付駕駛人帳戶之證明」,結果,一直到2021年6月,駕駛人其實根本沒有領到這筆3萬元的補助!
這個案件,雇主涉及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侵占罪」,這部分要由駕駛人提出告訴,如果私下和解,其實政府無法介入,這也凸顯目前各機關對於「由雇主申請補助,再轉發勞工」的紓困方案,沒有對這類行為有任何規範的缺漏。
依據 時代力量高雄黨部 副執行長 #黃思學 及 辦公室主任 #湯茹婷 的調查,
除了教育部及經濟部部分紓困項目有明載「未轉發員工涉嫌侵占罪」,其他並沒有告知雇主相關刑事責任,當然也沒有罰則,交通部的方案中提及「應載明撥付員工之薪資補貼證明」,但事實上的查核,卻是出現巨大疏漏!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及 邱顯智 立法委員,皆有提出行政院應該要全盤檢討員工薪資補貼綁定雇主申請的紓困模式,避免雇主以不同手法規避發給員工薪資補貼;陳椒華委員在上午記者會提出具體建議:「如果要由雇主造冊,補助要直接匯到員工帳戶而非雇主帳戶再轉發」
我可以理解,讓雇主代為申請補助的設計,在行政工作上可以減量,但是,如何防堵不肖雇主利用員工名義申請補助卻中飽私囊,這是相關行政機關要在源頭防範的,第一線的抽查、查核要要求落實,否則政府美意,經過雇主一手後,就變調,#勞工看得到拿不到!
如果有上述這種情況的勞工朋友,請跟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各地方黨部及議員、立委服務處陳情,我們會協助大家來處理這樣的問題,並且保護勞工的個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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