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起訴法條之同一事實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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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300條之變更起訴法條之規定,學說採訴之目的與侵害性行為說;實務穩定見解則採取較為寬鬆之標準:「基本社會事實同一說」作為同一事實之認定,藉以達成訴訟經濟,惟似乎缺乏被告之訴訟權保障,實務見解日後變化,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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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目的與侵害性行為同一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輔大校方的行為,不僅有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我認為恐怕也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的規定。
校友師生的電子郵件等聯絡方式是個資法所保護的個資,這類個資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參個資法第五條)。
這些輔大師生當事人提供或同意校方蒐集、利用其電郵時,有同意輔大校方這樣利用來散布推廣宗教恐同思想嗎(最初蒐集電郵聯絡資訊的「特定目的」恐怕不包括推銷這類訊息吧?)
個資法第20條明定: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我不認為如本件情形,輔大校方要在蒐集的特定目的外為利用,能算得上符合上述法條第一項但書任何一款的例外規定。
因此,認真建議不想再收到這類訊息的輔大師生校友,可以明白告訴校方你不想再接到這類宗教恐同的行銷。
並鄭重提醒輔大校方,個資法第四章對於違反個資法的行為分別情形訂有民事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等規定,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可以達到新臺幣二億元。
個資法第五章則訂有相關刑事責任與行政罰,例如:非公務機關違反上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可以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學習真正尊重多元性別,或是考慮一下,愛惜學校的荷包吧!
訴之目的與侵害性行為同一 在 毒毒手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究竟一直以黎...佢地點樣過:"(( 過住啲地獄咁既生活:"((
訪問好長,但希望大家俾啲耐心睇曬佢...了解件事
=0703 韓國今日新聞專訪母子三人中文翻譯=
(專訪) 母子三人的「性奴生活」;牧師父親表示「一派胡言」
👉請幫忙至白宮連署救助https://goo.gl/zy6klR
兩兒「被父親性侵、強迫賣淫長達10年」
妻子「先生對我下藥,逼我賣淫…20年來一直打我」
牧師丈夫「(妻)為了分財產捏造事實…將提起告訴」
警方正重啟調查,網友要求查明事情真相
【今日新聞Lee Ju-Hee記者採訪報導】某教會A牧師驚傳性侵自己的兒子和妻子、即「三母子性侵事件」,近日在網路上傳得沸沸揚揚。而這起事件的真實與否,也成為爭論焦點。
去年11月,母子三人召開記者會,要求徹底調查A牧師父子的性犯罪嫌疑,並在記者會上揭露A牧師野蠻殘忍的暴行,同時呼籲當局進行徹底調查;調查當局卻以「證據不足」為由,讓被告以「無嫌疑」判決作結。
母子三人表示「我們真的是受害者」,並將文章放上網路,展開無止盡的戰鬥。最近,母子三人將影片上傳網路,他們戴著墨鏡和帽子,表達自己的冤屈,並另外拍下英文版,將影片投稿至美國CNN電視台。來自輿論的批評和要求查明真相的呼聲越來越高,目前警方正在重啟調查當中。
LJH控訴丈夫A牧師從兩人結婚二十年來,不斷地對她下藥、強迫她發生淫亂行為、對她施暴、威脅。兩個兒子也難逃父親魔爪,遭受暴力、集體性侵、下藥等暴行。
為了掌握母子三人性侵事件的始末,記者於本月2號在某間咖啡廳中專訪了A牧師的妻子LJH(44歳)及大兒子(18歳)和小兒子(14歳)。
記者本來只打算對LJH單獨訪問,不過她後來帶了兩個兒子一同受訪。即使有些問題難以啟齒,她的孩子們仍控訴了自己悲慘的過去。 LJH則吃力地繼續與我們談下去。
母子三人將A牧師的各種事蹟都說了出來,其中甚至有許多無法寫進報導的內容。
然而A牧師卻對此持不同意見。他反駁,妻子是為了利於離婚訴訟才故意利用小孩。另外,記者曾多次試圖聯絡A牧師父親所屬的教會,卻因連絡不上,無法得知A牧師父親本人的想法。
那麼A牧師的家庭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我們透過針對母子三人和A牧師的專訪,得知事情始末。
🔔和丈夫第一次見面的時候是什麼樣子呢?
李氏:1989年冬季,我就讀高中二年級,那時我家搬去了首爾江東區G洞,同時在朋友的勸說下我去了S教會。此前沒有宗教信仰的我跟著朋友每週日都會去那個教會,當時丈夫的父親B牧師正在那個教會里工作,我在那個教會裡第一次見到了丈夫,他那時是高三的學生。
就那樣到了1991年,B牧師「姦污女信徒」的事情被曝光,當時我記得我丈夫也受到了牽連。我丈夫還去當時起訴他父親的人家周邊藏起來伺機對其施暴,因此還被關押在拘留所6個月左右。他從監獄裡出來之後就逃避去了美國留學。
和我丈夫的交際是從1992左右開始的。當時他經常在美國和韓國間往返, 有一天約我和我朋友一起吃晚餐,吃過飯我朋友先回家後我在他的車裡發生了那樣的事(被強姦)。第一次發生關係我以為只是意外,是不湊巧。當時我只有22歲,沒有交過男朋友對這個世界了解很少,那時我晚上9點之後都沒有出過門。知道懷孕後我很吃驚,給在美國的他打了電話,他讓我去找他三姐,他三姐帶我去打了胎。後來又和他見了一次面,之後又懷孕但是流產了。
到那時為止,關於我被強姦、落胎、流產這些事我的家人還是不知道的,我當時無論如何沒法向家人開口,不管怎樣我想的身體已經被毀壞了一次所以產生了很多的擔憂,與不是丈夫(指施暴者)的別的男人在一起的話,怕被別人發現「不是處女」,並且我想「我已經失去了貞潔那麼就應該和這個人結婚」,所以我決心一直和他交往下去了。
🔔結婚前,你的丈夫是什麼樣的人呢?
李氏: 我丈夫從高中開始就經常去酒吧並且和女性交往。到大學的時候直接開了酒吧與提供陪酒小姐的辦公室(譯者:為KTV提供陪酒小姐並從中抽成,拉皮條的一種),下藥後強姦,然後拍照(譯者:此處無主語,聯繫上下文應該是指對陪酒小姐)。我丈夫在與我交往之前一直是那樣生活著,這一切在結婚之後我才知道。
🔔你是怎麼和他結婚的呢?
李氏: 我和他在他從過美國回到韓國逗留期間見面或者通話,當然他對我說讓我相信他,如果不是那樣我也不會和他結婚了。 1995年8月我和他辦了訂婚典禮,12月結的婚。他沒有向我求過婚,剛開始的時候我的家人因為他是「牧師」所以反對我倆結婚,但是在參觀了他工作的教會以後我的家人改變了想法。首先是因為教會裡的信徒很多,教會建設的像王宮一樣,家人們覺得'如果我成為了這個教會的牧師夫人的話我們(指家人)怎麼也會得到一些好處'所以對我們的結合開始緊逼不捨。
因為這樣的理由我們訂婚三個月就結婚了,在我們訂婚後到結婚前這段時間裡(娘家人和我丈夫)已經集體性交過了。我的媽媽和姐姐很喜歡錢,性關係也很開放,她們覺得我丈夫是她們的「新丈夫」,我丈夫來我娘家的時候會受到親切的接待。
我對於這種不正常的關係提出了不滿,丈夫向我求饒說「知道了,我錯了」。然後1996年1月我和我丈夫一起去了美國,一到美國他就開始對我實施了他的暴行,在我們結婚的20年間他一直對我實施毆打和性暴力。同時也開始了賣淫,(在性交前)如果拒絕的話就會挨打。我丈夫很會說話,會作秀,會又哭又鬧,他對我說「反正你是我的老婆,我真的很愛你」然後要求我賣淫。
🔔結婚後你們去了美國,在那裡你們的婚姻生活又是怎樣的呢?
李氏:我丈夫在美國也讓我和其他的男人性交,他的車一年換一次,每次都是用現金買高級轎車。其中有每年從他爸爸那裡得到的1~2億韓幣(約8萬~17萬美元),也有通過賣淫賺到的錢。因為通過銀行賬戶收到的錢有數額限制所以常常也通過人收錢(譯者:應該是指銀行轉賬和直接收現金)。
後來還買了野營用房車,買房車的理由是讓我在裡面賣淫,到在野營場所之類的地方,丈夫把在那裡的人帶到房車里和我發生性關係,甚至還曾經環繞全美一周進行賣淫活動,我丈夫有時要求我去賣淫,有時候他自己也會出賣肉體,但是要求我去賣淫的時候更多。當時他給我餵春藥讓我產生性慾,吃了那個的話連和自己的父親性交也不會知道,會有記憶但是已經失去了判斷對錯的能力。
🔔那麼你們什麼時候回到韓國的呢?
李氏:我和丈夫從1996年到2005年為止居住在美國,2006年左右回到韓國居住至今。
🔔你丈夫對你們的虐待達到了什麼程度?
李氏:我丈夫在孩子們5歲的時候開始對他們實施性侵害,餵兩個孩子吃藥(強姦,自慰等)做那種事。但是我丈夫對孩子們實施性騷擾和性暴力(強姦)時自己是不吃藥的。
小兒子:我們害怕挨打,大概在小學五年級的時候吧,那時我的體重是29kg,,當時我非常瘦但是爸爸還會用腳踢打我的胸口。
李氏:丈夫讓孩子們挨餓後對孩子們說「來客人了好好招待」後才會給他們吃的。那樣大兒子和小兒子就會吃得很香,丈夫也曾經(譯者:應該是長時間不給孩子喝水)讓孩子們感到口乾難耐的時候給他們買一瓶雪碧。
小兒子:爸爸給我們食物時會提出條件,並且爸爸對我們說'今天某某會來要好好招待',教我們自慰方法和性交的方法。從5歲開始,在朋友和老師都在場的情況下我也自慰過(用在家裡學到的方法),當時不知道那是讓人羞愧的行為,爸爸經常說「在哪裡都可以把(生殖器)拿出來像這樣(自慰)」。
🔔你說你丈夫曾指使其他人一起在同一場所進行「團體性交」
李氏:一次(毒品和性交)成癮之後(在這個團體中)讓他離開都不會離開。因為已經知道了其中的樂趣中毒成癮了,就我知道的和我丈夫有關的性愛村在全國范圍內都有。
大兒子:這個人(指其父親)把我們賣了,爸爸指使別人對我們實行強姦,性交易完成後那人會給爸爸錢。
小兒子:爸爸覺得讓我們(和別人)有了性關係他自己就安全了,我們和很多人都有了性關係,那些人藥力過後恢復意識會說我怎麼會那樣。那之後爸爸會給那些人看視頻說「你(強奸了)我的孩子們」,那些人就不會再說什麼了,之後就會收到錢解決或者堵住嘴(譯者:應該是封口的意思)。
🔔你丈夫對孩子們做了哪些行為可以說說嗎?
李氏:他(指丈夫)說'身體是主賜予的就要使用,不做愛的人是瘋子,亞當和夏娃剛開始不穿衣服,用衣物遮擋後就被趕出(伊甸園)去了,不穿衣服活著才是天堂。 '他還讓讓孩子們偷竊,我看著孩子們被改變的模樣感到非常痛苦,這時我丈夫提出假離婚,我就趁機起訴了他。
要不然我就和孩子們就一起死了。當然我也深思熟慮了怎麼逃跑,一直在想怎麼從這個巢穴中逃離,但是連我的家人都和他們是一伙的,親姐姐和媽媽常常對我丈夫說'打她,像這樣(不管)她會變心的'。
🔔您說A氏24小時不間斷對你們進行監視。
大兒子:我們一天24小時都在被監視。
李氏:丈夫雖然偷偷安裝了攝像頭,但還是不放心,會讓孩子們監視媽媽在做什麼,是不是外出了。
小兒子:我們雖然在上學但是沒有自由。爸爸開車載我們去學校,一放學就馬上帶我們回家。我們甚至不能用走的,必須跑著才行。我在學校總是睡覺。哥哥在學校也常常不是發呆就是睡覺。因為回家就會受(性侵)折磨或吃藥。
李氏:孩子們的學校也一直給家裡打電話,說孩子們有些奇怪,要接受心理治療。大兒子從2010年開始在精神科進行治療,相關的診斷書我們也有。
🔔沒有自由到連反抗都不行嗎?
小兒子:想得到的,想做的事情,這些都是爸爸決定的。我們不能去朋友家玩,這是我們的人生卻像被遙控器控制那樣被(爸爸)隨心所欲操縱。我們是奴隸是玩具,爸爸可以做他想做的任何事情。事實上,我是爸爸的繼承者(譯者:字面意思雖然是繼承者,譯者認為翻譯為幫兇更好),因為爸爸讓我監視媽媽,我就監視,讓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如果不聽爸爸的話他就會打罵我們。沒有辦法,只能聽他的。
🔔三人全部都遭受了性侵,身心一定備受煎熬。
大兒子: 爸爸(會在性侵結束後)對我們說「今天做得不錯,下次要做得更好啊」。受到傷害也不能去醫院,因為這會讓爸爸的暴行暴露。
小兒子: 這對我們來說是地獄,但對他(爸爸)來說是天堂。爸爸不認為我們是家人,只是他的“錢”而已。
李氏: 孩子們因為藥物中毒,身體機能和注意力都下降了,變得敏感,而且由於過早接觸性,孩子們也變得一天到晚只想著這個事情。那時我和孩子們都不開竅,以為這世上所有人都是在家遭受性侵地生活。我的大兒子對遭受父親的性侵是很憤怒的,目前接受著藥物治療,孩子們的性教育應該是自然而然的形成,但他們被強迫接受了這種事情,因此並非出自本意地被動有著身體上的反應。
我也因為20年來服用安眠藥,現在經常頭痛。現在幾乎靠著自身的精神支撐著。以前並不知道怎麼寫文章,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只能遵循命令行動,(他們)就是這樣把正常人變成傻瓜的。現在孩子們也是懂得了區分好壞,了解了真正的世界,知道了什麼是自由才明白原來我們的生活是那麼的不正常。因此孩子們決定先站出來與父親戰鬥,將這一切公諸於世。
🔔兩個孩子的英語都可以熟練運用,是通過什麼樣的契機學習的呢?
大兒子:爸爸為了他的(賣淫)事業能做的更好教了我們英語。
小兒子:而且爸爸為了不讓我們和韓國人溝通所以沒有教給我們韓語,他怕我們萬一學會了韓語,在和別人對話的時候會把被爸爸性侵害的事情說出去。
李氏:相反的我丈夫不教我英語,而且怕萬一我和孩子們在一起計劃什麼事情,所以我和孩子在一起的時間不能超過30分鐘,他經常讓我們坐在他身邊,時時注視著我們,所以我們三母子不能呆在一起。
🔔那麼你丈夫提出假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呢?
李氏:去年我丈夫對我提出了假離婚,並且讓我對參與性侵犯的十個人進行起訴,然後他會在後面(跟那些人)要錢,並且提出如果最後不行的話就起訴他(譯者:在母親的第一封信中曾提到丈夫要求她起訴自己是為了增加可信度)。但是因為我一直逃跑我丈夫非常生氣,他會來我們租住的藏身的小屋裡找我們,我一個人在的時候來過,只有孩子們在的時候也來過。並且給我們裝上了監控,還強制讓我和我的孩子們發生性關係並拍攝錄像,他還對外傳播「母親帶孩子出去進行強姦」的傳聞。
把那個錄像做成CD賣給別人,對他人說「李氏是個壞人,不要相信她」。 (離婚後也)帶我們去別的房子裡叫來男人們或者村民們(譯者:應該是指屋子附近居住的人們),讓我們發生性關係,借別人的房子然後在裡面發生性行為後,丈夫會對我說讓屋主來背黑鍋。
🔔那之後的生活是怎樣的?
李氏:我丈夫把孩子們送去了菲律賓以後對我更加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我本來沒有打算告發我丈夫,只要他肯把被幾百人(強姦)玩弄過的孩子們送去菲律賓學習的話…所以就這樣把孩子們送去了菲律賓,但是後來只要我反抗他,他就會拿在菲律賓的孩子們來威脅我。
🔔從家裡逃亡一樣逃出來的時候,應該是沒有錢的,你們是怎麼解決金錢方面的困難的呢?
李氏:從家裡一出來我們就去了政府的犯罪被害者中心,在那裡申請了緊急支援,用拿到的錢生活了三個月。現在不管怎樣想辦法生活著,我會去飯館之類的地方做散工。我們不是不知道害怕的人相反我們很膽小,從我20年間都沒有從家裡逃出來就那樣活著你們也應該看得出來。其實我已經是一個死人了,是孩子們救了我,只要我的孩子們可以活著讓我去死也可以,真的死了都沒有什麼遺憾了。我們現在是在和那些身居高位的人和團體們鬥爭著,但是出現了刪除報導和評論等現象,我覺得他們已經膽怯了,我現在仍然是一個人在斗爭著,沒有接受任何團體的幫助。
我丈夫堅持自己是清白的話我希望可以進行三者對質(譯者:三頭對案),在攝影機前對質。我怕他們把我說成是瘋子還在2007年的時候帶著我的孩子們悄悄去取得了精神鑑定,並且有在向日葵中心(譯者:韓國對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心理諮詢和支援的機構)做過心理諮詢。大兒子在C大學醫院拿到的精科診斷意見書裡寫著「患者由於從小被長期的連續的child sexual trauma(兒童性侵犯心理創傷),因而在住院後仍有噩夢、躲避、間歇性憤怒、失眠。人身安全等的不安感和強迫感等重症持續出現,已對其進行藥物治療和麵談治療。」這一切絕對不是我編造出來的,是正式拿到的診斷結果。
我丈夫帶著我和孩子們出去的話就會給我們拍照,然後會給別人看,以證明「我們是個幸福的家庭'」,孩子們每天都被關著,好久才被放出來一次當然很高興了。
🔔除了你丈夫聽說你還起訴了別人?
李氏:有兩個人已經想不起來了,一直和我們保持關係7到10年左右的人,主要是對10年以上的人提起了訴訟,那裡面還有帶著自己的孩子一起來的人。
丈夫說我們三母子是他賺錢的'本錢',在我們的世界裡管這個(提供身體的人)叫「模特」,我丈夫會對別人炫耀說「買模特(姦淫)不是需要給模型費嗎?我們不需要」,他對我們施暴,給我們洗腦,強姦我們,隨心所欲的操縱我們。
🔔在那些被告人對你們母子三人的主張有什麼反應?
李氏:現在和我們有過性關係的被告人說不認識我們,雖然我們知道他們的身體特徵,但是對方還是全面否定這件事。
小兒子:警察曾經給我和哥哥看過十張左右某些人的照片,我和哥哥指認了其中對我們實施過性侵的人的照片,之後我們和對我們實施過性侵的女性進行對質審問的時候,那個女人一直嘲笑我們。這個時候我哥哥很生氣的說了一些什麼,那個女人就說「不能再對質下去了」,然後就那樣走了出去。我們說了那個女人的胸部有什麼特徵,有下肢靜脈(譯者:應該是指有下肢靜脈曲張的痕跡),但是不管我們怎麼說人們都不相信我們。
🔔聽說這回警察開始著手重新調查了?
小兒子:我們很希望得到自由,但是我們想得到自由這個事件就必須完結,這個事件想要完結則需要很多人的幫助…警察卻反而把那些犯罪者當成被害者,把被害者當做罪人一樣,我們感到很委屈。並且我還小所以要去向日葵中心那種地方接受調查,要在陰暗的房間面對著恐怖的氣氛接受調查,我在10年裡一直受到了性侵犯和威脅,這不正是一個把一切都說出來的好機會嗎?但是只要想說的話,刑警就會說我們問什麼你就答什麼,好像把還是孩子的我當成罪人一樣看待,讓我很害怕。
李氏:雖然我是媽媽,但是孩子們在接受調查的時候我不能進去,我想知道孩子們是怎麼接受調查的,要求查看調查當時的錄像,警察卻說不能給我看。
🔔聽說調查的過程裡發現了有關性行為的視頻影像?
小兒子:警察通過抄沒搜查發現了視頻資料,那個視頻裡有爸爸和我,哥哥的朋友,我(此處有可能是敘述時出現錯誤,“我”出現了兩次)一起在學校衛生間裡性交的內容。雖然把視頻給我們看了但是上面(譯者:應該是指錄像帶)有用紅筆寫的一些東西,我們想看的時候刑警對我們說「不要看名字」。
李氏:結果警察對這件事下了無嫌疑的最終判決,之後京畿地區警察廳也下了無嫌疑的判定。因為當時我的娘家人當證人證明'(李氏)有精神病',所以警察方面做出了我丈夫無嫌疑的處理,我起訴的這件事看來要去檢查廳(譯者:即檢察院)起訴可能才可以。
🔔在去年11月,你舉辦了”關於促進A某父子性犯罪疑惑調查的記者會見”。當時你決定舉辦這個記者會見的動機是什麼呢?
李氏:警察進行了抄沒搜查,但是他們說沒有搜到毒藥。他們應該接著繼續搜索(譯者:與賣淫,亂交)相關的錄像,但是他們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半都什麼都沒有做,所以我為了要求他們迅速展開調查而舉辦了記者會見。
🔔決定把你丈夫殘忍的罪行公諸於世的理由是什麼?
李氏:我們原來不想把這件事鬧大。但是現在我們還感覺自己彷彿還被人強姦著。我們不想打擊任何人,但是因為丈夫說要把孩子們帶走,因此才下了決心(把這件事公諸於世)。如果孩子們被他們父親帶走了,他們的一生就隸屬於這個父親了。孩子們跟著這樣的一個爸爸將來做什麼事情都是一清二楚的。我不忍心看到孩子們變得自暴自棄。最重要的是,孩子們不想要跟爸爸一起走,然後孩子們向我提出把所有事情都揭露出來的主意。孩子們說「請給我們自由」,「我不想去爸爸那裡」。
大兒子:爸爸對我實施的暴行慘不忍睹,但是竟然沒有一人願意相信我們,我曾經想到過放棄,甚至想就這麼死掉。我非常對不起我的媽媽和弟弟,因為我什麼都沒有做…(那時候)我沒有一點力量。我睜著眼看我的媽媽被強姦,對(不能阻攔他們)的自己感到非常失望,也很生氣。
李氏:我希望這個事情被調查的一清二楚,受害者不僅僅是我們三個人。甚至警察的子女也可能成為受害者。事情已經發生的話,就是太晚了(譯者:挽回不過來了)。我希望能夠公正的調查這個事情,免得再發生相似的犯罪。
🔔但是有一部分意見說「李氏是為了騙錢而編造事實」,也有人說這是「扼殺基督教」的一種手段。關於這些意見,你有什麼看法?
李氏:就像您說的,有人說我是「為了騙取教會的錢而離家而去的」。如果我的目的是錢,我根本不需要讓自己陷入這麼一個難堪的境地。如果他們(譯者:提出異議的人們)的話是真的,我可以直接跑到我公公B牧師那裡要錢就可以。我不是要扼殺「基督教」,也不是要批判「正統的基督教會」。我逃離家的時候的確是身無分文,但絕不是因為錢而做出這些事的。 (譯者:對我來說)有些事情是拿錢也解決不了的,那就是孩子們的「自由」。
🔔你對今後抱有哪些期望呢?
我希望過普通人的生活。 (譯者:希望我的孩子們過上像別的孩子們那樣)吃完飯就去上學的正常生活。
大兒子:我想讓強姦我們的爸爸,爺爺,和其他人感受到比我們多兩倍,多十倍的痛苦。我,弟弟和媽媽以往是在爺爺和爸爸的拳頭下生活的,我想讓他們承擔罪責。我以後想交到朋友,過一個普通人的生活。
小兒子:我最想要的是自由。我認為強姦我們的所有人們應該被懲罰。最重要的是,我不想像我爸爸一樣。爸爸從小就是教我一些壞的東西,我曾經曾經擔心過「如果這些壞東西成了習慣怎麼辦」。如果我自己還有不好的地方,想要盡快改掉,成為一個好孩子,普通的孩子。我要努力的學習,做一個有出息的人。我想要我自己的家人,成為一個好爸爸。我一定要成為一個好爸爸!我希望有人能幫助我們解決這件事情,盡快把這個有一個了結。希望可以盡快的得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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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謝謝Lee Ju-Hee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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