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訴訟費用 連帶負擔 在 黃大煒 (Huang Dawe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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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文打擾,非常抱歉,敬請體諒)
我們的真心真意和26年來刻骨銘心的經歷過程是那些重名利,自私貪婪的無餐館執照非法營業的MV導演王志伯及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及其委任徐姓律師等人無法感受理解和相信的...
當這個世界是非顛倒,情,理,法及道德皆沉淪時,我們更堅持原則,並相信 【人性本善】...
“邪不壓正” !!!
愛絕對能戰勝ㄧ切!!!
無論還剩多少時間,每一分一秒,無論善或惡,好與壞,就算僅是擦肩而過的陌生人,能在這個世界相遇都是緣份...
人生本來就有好有壞,壞中才能看清虛實真假,好中感恩珍惜努力回報!
因為守法而欠錢借錢其實既不犯法也不丟臉,光明正大!
騙錢騙情騙人還傷人,因自私仇恨報復而想盡辦法欲毀人ㄧ生,置人於死地,才是萬惡之首!!
我們非常感謝這段時間,無論發生多麽荒謬,難以置信卻仍相信我們的所有朋友們,
謝謝這段時間無私,不求回報伸出援手鼎力相助的陌生人,朋友們,
我們感恩在心,也許短時間內無法擔保能否回報,但只要我們還有呼吸,活著的ㄧ天,
我們都還是充滿著希望,而且希望無限!!!
看著陪著Vicky從生死關頭繞了幾圈還能健在,還有什麼好怕的呢?
真心實在,無懼和勇氣是無法交易的,更是無價!!
2019.1.4開始
2019.3.16 10:45am開始
直到今天,我們為顧及已逝故人,百般體恤的結果卻換來無情,非法,致命的打擊和傷害...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很無奈地,需將鼠輩行跡公開,並且由法律來妥善處理!
我們在此先向故人陳女士Rebecca致意,祈禱妳在天之靈安好自在!
這段時間,包括2020.6.11,因無照違法營業餐廳王的MV導演王志伯,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心虛不敢見人,躲在背後操控的,及以變聲方式在鏡週刊不實爆料,兩位違法犯罪者共同委任的前白帽駭客惡檢律師徐仕瑋特別安排公開受訪,利用我黃大煒及我們知名友人們名義曝光增加知名度,發表不實言論等侵權,違法及違反職業道德等行為...
基於我們不打小人,所以認真花費6個月時間,嚴謹審視我們所有相關訊息事證,包括稅務,執照合法與否,等確保我們於情於理於法都遵守並真誠盡其心力後,委任黃秀蘭律師聯繫鏡週刊,得到鏡週刊誠意回應。
(在此,我們特別感謝鏡週刊法務代表,在三方合法良好協商和解後,鏡週刊已於219期鏡週刊公開道歉,至今仍持續努力執行整篇新聞報導電子媒體平台下架流程)
這段時間,我們雖然極其煎熬,有些朋友用異樣眼光質疑,甚至危及Vicky的生命及我黃大煒和POLO等團隊的未來和良好聲譽。但同時也有關心問候支持並提醒我們未來應將寶貴時間留給值得的人....
我們自認從未風光過,無論是Vicky開著保時捷跑車或是限量賓士,或是過去好友Tom林垂言貼心好意送我們以方便接送Vicky已逝父親往來醫院代步的10多年小車(無價),或是大熱天裡滿身大汗氣喘吁吁從中正紀念堂走到台北101,或是全身名牌亦或是簡單ㄒ恤牛仔褲,
我們從未變過....
也從不忌諱隱藏過....
也從未逃避不見面失聯過.......
而會說我們是表面風光認知的人應該是原來她(他)們僅在意他(她)們眼中所見的所謂風光表面,而不是真心無私沒有目的真誠相待...
至於有人不斷公開質疑我黃大煒和POLO【大陸銀行帳戶無法提領及匯入台灣,應該是無照違法營業餐廳的王志伯等人常年慣用黑市匯兌不法管道,所以才不相信和無法理解!】
另外,我和POLO的這些所有海外存款怎麼成了與這些存款毫無關係的人的重點了???
錢! 數字! 這些人眼中只有這些?原來心裡盤算記著的只有這些?
我黃大煒長達30多年來在兩岸三地音樂界領域的地位,專業口碑及努力累積的成就,不買房買車,只專注投資自己的音樂相關事業,有數仟萬人民幣存款是應該的,不是嗎?
有何問題?又與這些犯罪者何關?
且我們早就坦白向所有可能合作關係人誠實以告狀況,這是應有的義務,道德和責任,但在有心人眼裡可能成了炫耀!!!???
我們還需要炫耀嗎?
我們大聲四處炫耀過嗎?我們應該算是很低調吧!
30多年來,我黃大煒自己提著兩個行李箱選擇來台灣(避開家族庇蔭,沒有認識任何人,語言不是太通順)開始我的音樂事業,期間的辛苦艱難不是這些違法犯罪者及共犯等能體會明白的,犯罪報復者及和他們ㄧ樣立場的人搞不清楚狀況便四處散播傷害我們的謠言,甚至因我黃大煒是公眾人物,不念當時我們的善良無私,拼命四處借款援助,卻像殺紅了眼般地牽連無辜,亂扯ㄧ通,還沾沾自喜,自鳴得意!!!
公然叫囂毀謗!!!
王志伯,林家鍵(James Lin),徐仕瑋等...
你們怎麼了?摸摸自己的良心,你們晚上睡得著嗎???
投資餐廳?夜店?請問王志伯,你的合法餐館執照在哪裡?
至今連執照影本都沒見過!!!!
經我們會計師查詢才得知,根本與王志伯在網站徵人刊登簡介
謊編的(是餐館業,資本額)執照完全不符...
我們至今都還沒能看過租約(後來得知其實租約本就已快到期,且承租人和違法執照中的負責人及股東董事皆是王志伯癌逝老婆陳女士ㄧ人! 換言之,王志伯除了法定和名義上是已癌逝公司負責人陳女士的丈夫外,於法並沒有任何文件可證明王志伯本人與餐廳有何法定關係?),沒有餐廳登記公司銀行帳戶資料,卻要求美籍身分的我和POLO及特別邀請POLO在美定居並經營知名餐廳40多年的美籍名廚父親特別來台....
甚至不理會Vicky早就多次告知提醒外籍人士在台投資需經投審會及資金需由海外合法匯入合法執照公司,需申辦工作證等。而我黃大煒與POLO兩人在台合法公司執照,我們因當時誤信非人,早於同年10月29日前便已提供給刻意瞞騙侵佔罪名前科的林家鍵(James Lin)與自稱餐廳老闆的略有知名度的MV導演設計師王志伯(至今執照仍未更換,原違法執照負責人及唯ㄧ董事股東仍是為王志伯已於2019.10.18癌逝的老婆陳女士),
2位罪犯竟自行私下協商,討論處理.....
長達數月,我們等等等....催催催...沒有下文,
而我們痴痴傻傻信任地等著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和無餐館執照違法營業餐廳的王志伯兩人共同負責的原執照增設營業項目更改或成立新公司事項期間,實際燒錢的人是我黃大煒和POLO....
而Vicky,根本不是股東,也不在預設股東名單內,也沒有股份,只是基於保護我黃大煒,POLO需合法行事及責任所需而非常忙碌的志工而已,而Vicky也只是個人,
雖然樂觀堅強,但Vicky也只是個人,且是癌症患者!!!
我們在此公開請問王志伯,你老婆過世後,你告知我們,因你老婆生前多年,包括罹癌3年期間,因你常外遇偷吃非常內疚想自殺,我們擔心著常常約你陪你,但你卻馬上忙著學開車考執照以繼承你老婆留下的BMW X3休旅車,卻遲遲不繼承或更換公司負責人(我們根本不知道原來你有車,你不願意賣車救你老婆,騙我們你山窮水盡,讓我們去湊錢來借你!你賣房不是為了餐廳和治病,是打算另買新房,只是因你常年在台收入沒有報稅,所以沒有稅籍資料而無法申辦貸款成功而作罷),
王志伯,Vicky和POLO只見過你癌逝老婆2面,而我黃大煒則連你老婆都沒見過,她過世,我們2019.10.29全部親自出席告別式,現在想起來,陳女士癌逝,我們可能比你還傷心....
僅因信任及因為Vicky也同為癌友,深知病痛辛苦及醫療費用負擔壓力的同理同情心,甚至Vicky和POLO在同年5月底第一次和你相約在北醫星巴克會面關心,你便開口請求金援時,Vicky和POLO當時便誠實告知,我們存款都在大陸,合法金流有限,連我們自己都靠朋友們先借款補貼過生活,也表示若我們金流方便時,絕對願意借款給陳女士治病等....
2019年初,除了原來預計事業規劃,我們還得忙著我黃大煒10月10日的台北演唱會安排準備,在我們自己辛苦不方便情況下,除了5月底開始,期間王志伯持續表示醫藥費及餐廳都已無法支撐,甚至到9-10月表示他沒能力支付他癌妻老婆赴日醫療費用,讓他生病的老婆非常擔憂,嚴重影響身體狀況,情況緊急之下,我們為了好意幫忙,居然四處借錢,包括為王志伯擔保向同是餐廳股東的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借款,因王志伯告知老婆日本醫療費用分兩筆支付,所以我們分別在9月16-17日(30萬)及10月16-17日(29萬)共籌湊59萬台幣給王志伯支付癌妻赴日治療費用(語音等相關訊息備齊隨時公開),至今這筆費用仍未歸還,王志伯卻自行當作股金,而非頂讓金地放進自己口袋不承認,不歸還!
股金???
我黃大煒和POLO不能如無知犯罪者認知(不知需合法經投審會),直接從餐廳鼠輩的微信帳戶及台灣個人帳戶挪用為餐廳股金(尤其沒有合法執照,)!
再,就算是股金,王志伯怎能放入自己口袋?應該歸還轉為股金不是嗎?
後來我們更發現,王志伯也不願意頂讓,也不願意放手,讓我們離開並解除合作?!
依照王志伯本人變聲親自在鏡週刊的說法,他的認知是-我黃大煒需用公司名義向同是餐廳股東的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借款(侵佔罪犯並無另外出資),由我黃大煒自行ㄧ人出資200萬來幫2位犯罪者投資無餐館執照餐廳?但這200萬是由王志伯放進自己口袋,而不是另外成立合法公司,且也不是頂讓金?而王志伯先前是告知我們他因頂讓不了,也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準備退租了來哀求我們參與並協助!當時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還告訴我們,為何不等王志伯撐不了退租後直接接收就好,何必這麼麻煩?若我們真的這麼壞,Vicky當時就不會在10月中下旬還特別留言給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並告訴他,當然你可認為這樣比較簡單和省經費,但我們就不是這種人,尤其參與餐廳目的就是為了幫王志伯並紀念陳女士,所以更要在王志伯退租前決定合作,意義非常!!!
王志伯於群組留言公開表示,要求以我黃大煒知名度及POLO父親名廚手藝來宣傳,並安排多次試菜。
至於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則是負責邀選投資人,因負責資金所以也負責新合法公司成立或延用舊執照(當時不知原執照違法)更換負責人及增設營業項目等...
後來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找到的林姓投資人(預計投資500萬(並不包括要我黃大煒及POLO支付的200萬股金?? 並在2020.1月初時暫時協議,違法餐廳王志伯,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及林姓投資人他們三人共佔餐廳55%股份!?
而因林姓投資人巧合地先前曾經我母親友人介紹,並在深圳與我母親見過面,並聽到我母親親口興奮地提到電影籌拍,林姓投資人也非常有興趣而安排見面,試菜多次非常滿意,甚至包括主動表示想參與電影投資並開始商談...
後來因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經常與我們同框拍照,經多位友人陸續告知我們, 林家鍵(James Lin)是侵佔罪犯確定,且媒體新聞曾報導,我們連帶查詢,才發現當時林姓投資人也因證劵背信及智慧財產侵權案件被起訴,而三人所有官司訴訟案件的委任律師,同是公開接受鏡週刊專訪的徐仕瑋律師!
餐廳籌備期間,王志伯和林家鍵(James Lin)等直接拖延申辦合法公司及更換負責人等事宜,尤其在Vicky詢問會計師後告知負責人需由台灣籍擔任,我黃大煒和POLO美籍身分不適合後,兩位犯罪者更不想露面,想直接由我黃大煒和POLO名義宣傳並吸收資金,王志伯和侵佔罪犯林家鍵(James Lin)則躲在背後坐收利益好處?!
我們實在不明白,我黃大煒和POLO及POLO自美移民來台的父母, 僅因我們善意及信任支持,有何理由需如此卑賤配合,出錢出力,賣臉和名聲來為2位違法犯罪者賣命,且還被逼需同流合污,逃漏稅違法營業???
我們寧可借錢都不願意以違法黑市管道處理款項有錯嗎?
有問題的應該是躲起來不敢見人,封鎖我們社交網站及解除聯繫的人! 不是嗎???
因疫情,我黃大煒和團隊所有海外各地及台灣演出活動被臨時取消而無法如期還款給友人,保障海外債權人好友權益,由法院執行款項借貸認證及補貼合理合法利息是應該的,這又有何問題?
當時我們誤以為王志伯是因老婆癌逝太傷心,失常不講理,所以我們給予寬容體諒,浪費時間精力和金錢,甚至影響我黃大煒和團隊對岸工作安排地來誠意配合和協助,出錢出力還配合露臉公關,僅為了盡心力協助!
當我們發現並確認違法行為時,我們還在隱忍,只怕錯怪無辜....
但我們萬萬沒想到,這些犯罪者就真如我們直到2019.11月底才取得餐廳鑰匙方能進入勘察,發現沒有合法消防設備,髒亂不堪,瓦斯桶就在大四口火爐邊,抽煙靜電機三年未曾清洗保養,爐具油漬滿到能自行著火的現場,及違法營業3年的原蔬餐廳內外,僅短短ㄧ個月就抓到最少20隻老鼠ㄧ樣...(皆有照片存證)
橫行霸道,無理囂張!!!
這段時間,及接下來我及黃大煒有限公司和POLO終於決定提告的ㄧ連串訴訟,無論多麽艱難,我們都不會放棄, 也絕不會妥協。很多人總覺得是我們找麻煩愛告人,那麼這些作賊喊抓賊的人亂提告怎麼又是我們自己活該???
這是什麼世界???
我們非常感謝翰廷法律事務所黃秀蘭律師,及
遠ㄧ國際法律事務所王中騤律師的專業維護。
打官司是因為有理說不清,我們有社會責任,只能以法處置,
至於是否影響形象?我們就是這個模樣,外表老化,但內心和態度不會變....和官司有何關係?
Vicky臉上明顯的傷疤和黑斑也許對別人來說是很難看,雖然我心疼不已,(因為帶狀性炮疹表面看似已痊癒,但除了經常復發之外,其實Vicky到現在還會不定時突發性陣痛,像是有人用鐵槌敲腦袋的疼痛感!)
但對我們來說,這ㄧ切傷痛,都是生命的歷程體驗紀念....
學習成長很多!!!
Vicky堅持不雷射去疤並保留著,因為是她的人生真實印記!
至於濫用我們的信任與同理同情心的鼠輩囂小人們,
鼠年已過, 老鼠們必會自我毀滅...
我們在此祝福大家新年快樂!
萬事如意!
喜迎金牛!平安健康!
加油!! 萬分感謝!!!❤️🎶🎉😍
黃大煒 , Vicky MeiMei ,POLO
POLO WL
Vicky MeiMei Chao
#黃大煒音樂團隊
#菁萃藝術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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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杰音樂
#北京逍遙音樂
#喜迎金牛HappyNewYearOfOx
訴訟費用 連帶負擔 在 慶啟人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看到無良的外商銀行,把跟他們往來的國人所開的紙上公司的OBU客戶當成是外國人看待,心中就非常感慨,他在做K Y C的時候明明知道他所往來的客戶是本國人,但是一旦他有疏失被你控告的時候,就在民事訴訟指鹿為馬說你是外國人,要你到國外認證你的身分,同時還要依照國內的民事訴訟法叫你提供訴訟費用擔保。
不要再聽信理專為你規劃的什麼投資公司,小心當利用外國紙上公司在銀行做財富管理時,理專騙你不懂監守自盜,之後銀行要撇清責任就找律師團指鹿為馬說你是外國人。
可笑的是,這些外商銀行做反洗錢標準比我們高吧,他們在你跟銀行往來一開始就知道外國公司的實質受益人是你、是本國人,但是卻在後來被告的時候,找來可怕的虎狼律師團,說理專就算被金管會處罰也不一定有錯,因為金管會不是法官,所以金管會的調查不足證明他銀行要為理專的疏失負連帶責任,然後把一切過錯推給你,訴訟還沒進入實體審理就在當事人訴訟身分上整你,說你是外國人說你沒錢負擔訴訟費用,要你提供上百萬的訴訟費用擔保。
這是什麼公平待客原則,金管會看到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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