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理婚宴蟑螂?>
大喜之日賓客人來人往,
男方女方親友齊聚一堂,本是一件好事,
但是也會有人刻意利用這個混亂的場合混水摸魚,
沒包紅包就來白吃白喝,甚至趁機竊取財物,
遇到這樣的人怎麼處理?
1.低調確認身分,萬一是哪個遠房親戚或朋友,那就尷尬了
2.確認是閒雜人等後,請伴郎或工作人員開始蒐證
3.先低調請其離開,畢竟大喜之日鬧得難看也是觸霉頭的
(難道要新郎新娘結婚當天上警局嗎?)
4.如果對方賴著不走,甚至大鬧,只好報警,由警察到場處理
5.如果對方還在亂甚至搞破壞,只能直接提告詐欺未遂
(如果已經開始吃了就是既遂)
參加別人的婚禮,意圖白吃白喝,是犯規的,
法律上算是意圖騙取"酒菜"等財物或意圖得利(飽食一頓的利益)
當然這種案件通常不會判很重,頂多罰錢,
可是既然對方來了又賴著不走,盛情難卻,
基於禮貌,新郎新娘還是要給他一個伴手禮(前科紀錄)的不是嗎?
實務見解
台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648號判決摘要
被告雖辯稱其並無詐欺之故意,惟其自承並非舉行婚禮兩家之親友,亦未獲邀參加喜宴,且未致贈禮金即混入喜宴中飲酒吃菜,依我國習俗婚宴一般係邀請親友參加,且一般親友與宴均備有禮金致賀,被告年屆五旬,依其社會經驗當知上揭習俗,其不顧上揭禮俗竟混入不相識之人之喜宴中吃喝,顯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以冒充親友為詐術而取得酒菜等財物之犯行,被告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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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未遂 提 告 在 [刑事] 可以告<詐欺未遂>嗎? -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本身任職於私立高中專任教師,由於表現不如學校期待,學校於召開會決定下學年度聘書
前,透過人事主任進行遊說,遊說內容為
1.拿出本身寫過的檢討報告,告知本身犯過的過失
2.使用許多不正確資訊,如不寫辭職信件,就是不適任教師,甚至說不寫辭職信件,自己
的教職生涯就結束了等
人事主任的用意,就是希望教師能夠<主動>且<提前>寫辭職信
由於本身知道人事主任的話,都是不正確的,因此也未繳交辭職信件,但是如果
聽從其人事主任的話,勢必影響自己個工作權
本身留有當時的對話錄音檔案和認識因為人事主任遊說後的受害者
問題:
1. 人事主任的遊說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中<詐欺罪>?
2. 本身並未相信其人事主任的話,也未繳交任何職辭信件,請問
本身可否前往地檢署提起<詐欺未遂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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