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晚上,關於囤房稅會不會轉嫁成租金,來讀讀花敬群教授(not次長)跟章定煊老師的文章。
先講結論,2014年的花敬群教授,非常支持時力版 #出租視為自用 、#避免租稅轉移傷害房客權益 的囤房稅設計,財政部蘇部長應該好好跟花教授請益才是。
來看看花教授怎麼說:
https://www.storm.mg/article/23395?page=2
"租稅轉嫁的程度是由供需雙方相對價格彈性的高低所決定,而且彈性相對小的要負擔較多的稅負。價格彈性較直白的說法是,誰對價格比較敏感或反應能力較大,誰的彈性就比較大。
至於房屋稅增加所帶來的租金上漲,同樣是由房東與房客的相對彈性大小決定,如果市場上供給過剩則房東負擔多,如果需求較多,則房客負擔就會變重。
不可諱言的,一旦持有稅進行改革,若無適宜的配套規劃,承租房屋的人將面臨嚴重的租金上漲。所以,#全面稅改仍需兼顧租屋市場的健全穩定與房客的權益,這也是我們持續呼籲全面稅改的同時,應 #將出租住宅視為自用,以 #減輕稅負與避免傷及無辜的房客。"
接下來我們來拜讀章定煊老師昨天的進一步解釋:
有一件事情,無論是花敬群教授跟花敬群次長的態度都是一致的,就是反對「缺乏配套」的提高房地產持有稅,關鍵在於租稅移轉效果。
許多人主張增加房屋持有稅,房客會受害,房東會把租稅轉嫁到房客身上。在學理上這叫做租稅移轉(Shifting of Taxation)的討論,而租稅移轉後,主張者認為最後的租稅歸宿(Tax Incidence)都會落在房客的頭上。
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租稅的轉嫁主要分成前轉、後轉、自行吸收三種(其他還有混轉 散轉 旁轉,在討論屋主與房客間關係比較用不上),視交易雙方強弱勢而定(也就是經濟學上所稱比較雙方的彈性)。以後轉(Back Shifting)來說,如果房東愛租不租,房客非租不可,那房東當然可以將租稅大部分轉嫁給房客;反過來,是房東房子空著壓力很大,房客是此處不租還有別處,那租稅負擔大多數房東得自己吞下。當然,在台灣都不討論的情況是,也可能發生前轉(Forward Shifting )的情況,有意當包租公者,因為租稅負擔,回過頭來要求建商降價,就看建商跟屋主之間強弱勢。假設建商被屋主前轉租稅負擔,理論上他也可以前轉營造廠、協力廠商與地主,一樣看建商與相關方的強弱勢而定。
同樣的,建商大喊人工上漲、材料上漲所以房價必須要上漲,也是應用同樣的的方式分析。
在美國的相關實證研究中,比較近期的是Tsoodle and Turner 在2008年的研究(2008, Tsoodle, Leah J., and Tracy M. Turner, 2008. “Property Taxes and Residential Rents.” Real EstateEconomics 36 (1), 63–80. p. 77),增加房屋財稅率0.34%(美國稅基是台灣十倍以上,在台灣相當於調3.4%,等於現行稅率加2倍),將帶動租金上漲1.9%。也就是房東將稅負轉嫁到房客身上的效果是存在的,但是只有部份而已。到底有多少的百分比可以轉嫁到房客身上呢? Carroll J. R. and J. Yinger(1994, “Is the Property Tax a Benefit Tax? The Case of Rental Housing”, National Tax Journal, 1994, vol. 47, issue 2, 295-316)分成四種狀態分析,認為大多數的負擔都落到房東自己頭上,在不同狀態下,約75%-90%。也就是 #房東財產稅增加能移轉給房客的部分,最多25%,最少10%不到。
所以,要避免增加持有稅被後轉,就 #必須增加房客的彈性,降低屋主的彈性。要增加房客的彈性,比如說 #大量的增加社會住宅 是一種方式,也可以以共享的方式讓閒置的房間釋放出來…………….。要減少房東的彈性,就是也許可以 #靠租賃法規提高對房客的保護、#課徵空屋稅不讓房屋長期閒置………………..
當然文獻中也指出,如果房東能提供好的產品跟服務,會讓房客即使被百分之百轉嫁租稅也會心甘情願的接受,能提高台灣住屋的品質也是一個好的出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高雄空屋全國第二高!課徵空屋/空店稅提升出租誘因 ] 高雄車站、捷運美麗島站等交通站點週邊,可見到許多出租的長期告示,這個高雄人應該都不陌生。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六都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統計,高雄市的低度使用住宅戶數高達約11萬戶,在全國僅次於新北市的約12萬戶;高雄市低度住宅佔比10...
課徵空屋稅不讓房屋長期閒置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高雄空屋全國第二高!課徵空屋/空店稅提升出租誘因 ]
高雄車站、捷運美麗島站等交通站點週邊,可見到許多出租的長期告示,這個高雄人應該都不陌生。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六都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統計,高雄市的低度使用住宅戶數高達約11萬戶,在全國僅次於新北市的約12萬戶;高雄市低度住宅佔比10.53%,在六都僅次於桃園市的10.90%。
除了空屋之外,高雄市還有上萬戶的新建餘屋,名列六都第三。我認為,如果能夠將空店、空屋釋出至市場,將有助於活絡市場、降低租客負擔。
#第四間以上空屋採累進稅率
在住宅用房部分,目前住家用(自住)房屋稅全國皆為1.2%,住家用(非自住)房屋稅課徵範圍1.5%~3.6%,
在高雄,無論有幾間住家用(非自住)房,全部都只課最低的1.5%,
但其實根據中央房屋稅條例,已授權各地方政府能夠"以戶數為基準設置累進稅率",台北、桃園、宜蘭等地便對於持有一至三戶者(視為自住範圍內)課徵1.2%,持有四、五戶者(非自住房)課徵 2.4%,持有六戶(含)以上者,課徵3.6%,透過累進稅率避免囤房。
我今天質詢中,建議財政局應研議,有了累進稅率,才能提供房東將房子出租即免徵累進稅率的誘因,鼓勵將空房釋出至租屋市場。
至於會不會對房屋持有者造成過大壓力?我舉資料顯示:高雄持有四戶以上的人數僅為0.48%,市府不必擔心衝擊過大。
除了持有戶數之外,稅制調整也可考量納入「低度使用」的情況。加拿大溫哥華在2017年立法空屋稅,針對「一年當中超過六個月列為低度使用之房舍」,加課1%稅金,加徵稅金用於推動居住正義,實施後一年空房驟降15%,其中過半皆回歸租屋市場。
所以,我呼籲高雄市政府透過房屋稅的稅制改革,達成去化餘屋、擴大供給、活絡交易的效果。
#鼓勵空店出租
在非住家用房(店面)部分,房屋的持有成本過低,導致許多財主只願意把錢拿去投資房市,而不願意去投資產業跟創業,造成創業需求的店面越來越少,同時因為投資房市,導致房價、房租位於高檔,一來一往之下,導致空店面越來越多,讓民眾覺得各地商圈門可羅雀,人潮越來越少,對庶民經濟是非常嚴重的打擊。
中央的房屋稅規定,店面之營業用房稅率為3%至5%,如提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未出租空店視同非營業用)稅率為1.5%~2.5%,
而高雄現行房屋稅稅率分別為:營業用店面3%、非營業用(及空店)2%。
目前受制於營業用稅率受限於中央法已無調降空間,但空店仍有稅額調整空間,可上修至2.5%,提高閒置成本,鼓勵出租。
以上是我今天對於空屋 / 空店的稅率調整建議,財政局也允諾回去會調閱相關統計資料研擬可行性,希望高雄市府重視高雄空屋 / 空店率居高不下的問題,從基本面來促進高雄市內庶民經濟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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