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冒雨跟公路總局工一段、警察局、新竹縣交旅處、峨眉鄉公所前往台三線89K-90K會勘,這一段從去年12月開始至今已經發生4起A1事故,所謂的A1事故就是事故發生當下或是24小時內死亡往生者,而每一次的A1事故後,就有一個家庭破碎,每一次A1事故後都有檢討,為何還會再發生?
前幾次的檢討後改善的部份為:
⚠️1. 加上黃字慢
⚠️2. 移開路邊電桿+消防栓
⚠️3. 加強測速照相(7月份A1事故後要再加一支,未來可能兩公里內有兩隻)
😭😭都是they 的錯?
大家可以看出,之前處理的方式是以增加測速照相、向民眾宣導不要超速為主,這兩個處理方式顯現的是,發生事故是民眾自己的問題。當事故發生在同路段且一再發生,表示該路段可能有道路上、視距上、行車上導致事故的原因,需要工程上的改善才有可能改變現況。
請問大家開過往內灣、五峰的山路嗎?開山路時,大部份民眾即以時速30-50 左右行駛,即使速限訂在70也絕對不會有人超速,因為道路僅一車身寬(甚至有時候對向車非常緊貼),自然會以低速行駛。但台三線以雙向四線道,一個車道約1.5車身寬的方式劃設,幾乎 #全線無縮減路寬,給予用路人他可以用高速行駛的空間,但在多彎路段僅以速限提醒+測速給予限制,而非以工程引導改變路型去做降速,而在彎角處因為道路邊線過於內貼,導致 #視距阻擋,所以讓轉彎的用路人一過彎,看到對向來車速度快時會嚇到、導致滑出。
而在本次會勘中苗栗縣台三線,公路總局工二段管理段,做出以下改良:
✅1. 將雙向四線道縮減為,單向一機慢車優先道+內側不禁行機車,減為單側1.5車道。
✅2. 增加視覺上中島雙黃線。
✅3. 實際減少路寬。
而很感謝公路總局工一段,峨嵋89-90K將採相同設計,而我另外將建議:
✅把內彎處的車道邊線向外車道調整,拉出更大的內彎角,讓用路人可以有更好的視距以及反應時間。
非常感謝公路總局開始以道路工程改善用路人安全,也希望未來新竹縣交旅處有更好的協調空間。測速照相絕對不是減少事故的最佳解,工程先行、以更為科學的方式去解決交通事故頻發的問題,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也是我們該給民眾的保障。
#綠黨 #交通安全
本次會勘資料,特別感謝聲音磁性性感的火花羅先生、交通安全協會有力幫手林志學先生協助。
警察在車上測速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明天就要跟葉毓蘭委員一起直播討論交通議題,大家有沒有什麼想問的,可以在這邊留言我搜集一下資訊(不要問一些543的什麼氣炸鍋啦)
這邊我拋出一個台灣交通的結構性問題,歡迎大家分享讓更多有實權的政治人物去補習一下台灣交通的問題有多深層,不是靠個雞巴毛縮限檢舉就能達到,就是台灣 #交通權責破碎化
首先,大家以為交通部就是管交通,從你踏出門上班中午出去吃飯到晚上去便利商店買保險套晚上要跟初音來一發都是交通部管的,其實這個觀點是錯的
交通部用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去掌管高速公路(高公局)、省道(公路總局)的建設跟管理,換句話說這兩個交通命脈是中央管理
但是到了跟大家最切身相關的市區道路,則是由與中央平行的地方政府,依據內政部營建屬的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做建設(當然也可能會參考交通部的 #交通工程規範 做調整),也就是說,要是台北市長想在南京東路亂搞一堆智障標線,交通部根本管不到,因為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不存在上下從屬關係
而中央政府少數能跟地方政府溝通交流的平台則是交通部 #道安會,每個月會跟地方政府執行一次道安會報,但是我參加過的經驗是根本流於形式,毫無監督機制,也沒有任何公眾參與,裡面有多扯呢?我跟大家分享一個經驗
在某個縣市的快速道路曾發生砂石車追撞路肩的清潔車導致兩人死亡的案例,因為是A1事故所以照慣例主管機關如地方警局交通隊隊長、交通局處等要報告,以下是對話內容:
主席: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什麼?相關單位說明一下
交通隊:依據我們後續筆錄跟偵訊,該砂石車疲勞駕駛恍神,然後加上超載所以才煞車不及撞上去
主席:那請問後續對應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交通隊:我們會 #加強取締超速
火花羅:^I^%^%#&$%#&$
順帶一提,某次會議中我把高雄台17線市區路段的右轉車道是在路中央的設計給交通部高層看的時候,他們感到震驚,不理解為何會這樣設計,你就知道地方跟中央的斷層有多大了
好,回到內政部,內政部只能發佈市區道路設計規範,掌管的權限又比交通部小,但是關於建築設計中的騎樓退縮供公眾通行的部分,卻又是營建屬在管,交通部反而不太會去碰給行人走的騎樓,最多只管到 #人行道
但是不管如何,交通違規、裁罰的機制卻是建立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甚至連交通安全規則都還是附屬在處罰條例之下,所以我們沒有交通管理專業的警察說話就特別大聲了,君不見最近的檢舉縮限幾乎都是警察所發起的,事實上 #區間測速 這玩意理論上也是警政署所掌管,但是在警察長期偏向威權高壓管理的方式下,公民更難以參與警政署的運作
你看到這邊,覺得這樣的權責分散很荒謬嗎?不,還有更荒謬的!
把焦點拉回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所管轄的是市區道路跟縣道,通常又分成 #交通局 跟工務處,交通局負責管理標線、號誌、標誌,但是一但我們說要打掉分隔島座獨立左轉車道時候,很抱歉那是另一個平行單位 #工務處 的權責,如果要做實體人行道那也是工務處的工作,幹你老師有沒有很荒謬?
所以要是有一個省道跟縣道的路口要做會勘,往往就是得找公路總局、交通局,用兩套不同的工程設計規範一起來討論,如果要打分隔島卻沒有找到工務處的話,很抱歉這次會勘無法決議
更不用說很多地方政府的道路還會往下分發給鄉公所、鎮公所、水利處什麼洨的做代管,這些人更沒有什麼交通專業,我再講一個我會勘遇到的例子:
那是我跟陳光軒、曾玟學、黎煥強三位議員討論路側違規停車擋住支線視野問題,我建議在路口處用槽化線配上棒棒糖來做強制性質的設施,結果來的鎮公所承辦跟我說: #槽化線有規範的不能隨便畫
幹林老師不想做就不想做,拿法規壓我?我當下問他哪一條規範說不能做他也講不出來
好啦,最後再提一個最荒謬的,就是科學園區,科學園區的道路是科技部管理,我不知道他們是用哪一條設計規範去設計交通工程,但是總之科學園區的道路地方政府管不到,議員也沒權力質詢,如果辦會勘也要看科技部科管局要不要屌你,他們有權利不出席的
然後地方的科學園區交通如果要有實質的審查質詢,得出動到立法委員,但是如果是一個不分區的交通委員,我他媽怎麼會知道竹南科學園區的科專二路路口有什麼屌問題?
以上,就是火花羅投入交通改革的系統幾年之間,看到的台灣交通的深層問題,如果這種荒謬的組織架構不改革,你台灣交通搞一百年也不可能超英趕美,永遠只能在淺層的代轉區該畫設在哪裡上面打轉
因此,我很希望行政院底下能夠比照客委會、海委會的方式建立一個能夠橫向整合交通部、科技部、內政部的交通監管單位,才不會現在一人一支喇叭,各吹各的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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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強調,在這種高速行駛的車道上,如果遇到事故真的不用一定要停在路中間處理,影片中可以看到行駛在內線車道的第一人稱車主在緊急閃避前方疑似追撞的車輛後,繼續地把車停在外線車道,導致整條道路呈現封閉完全停止狀態
事實上台灣是行車記錄器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加上快速道路路況單純,很多事故可以透過後續行車紀錄器的還原去釐清肇事責任,不需要堅持「維持車禍現場」的想法,事實上國道警察已經多次對外呼籲這種觀念
如果原本那台載滿鋼瓶的貨車跟後方小客車以及影片事主可以在第一時間停在路肩去解決車禍紛爭的話,這起重大事故或許不會發生,也證明了台灣考照制度的失敗,連車禍處理都沒考就放人上路,區間測速能治這種駕照濫發的症頭嗎?不能麻!
在美國他們滿推薦在車上放置類似信號棒等產品,在視線不良的第一現場可以發出主動耀眼的信號提示後方來車前方有事故(我看我找不找得到照片)
#影片中看到一台重機行駛路肩迅速離開車禍現場
#更證明蘇花改發生事故機車無法救援根本bullsh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