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州的最後一個秋天
The Last Autumn in Washington
一段時間沒有更新《州警夫人》的專頁,實在是這陣子發生了太多事。一直以來,克萊兒最喜歡分享的是生活中各種有趣的事。無奈世事豈能盡如人意,這次克萊兒要宣布的是一件壞消息。
先提醒大家,這篇發文應該會很長,因為我心煩意亂,有好多好多話想說。雖然我真正想要的是什麼也不做,盡情大哭一場。不過,我會試著把內心的煩惱、憤怒和淚水化為文字。我也會強迫自己站在中立的角度看待不斷發生在我們周遭的事。
在正式開始之前,我想請求大家,在看完今天《州警夫人》的發文後,請將這篇文章分享出去,分享給愈多人看到愈好。這幾天媒體不斷播放美軍倉徨從阿富汗撤軍的畫面,令人想起 1973 年美軍撤出越南的慘況。拜登執政未滿一年,就捅了這麼個大簍子,視人命為草芥的行為讓美國成為眾矢之的。民主黨完全執政後的美國,處理國際事務時懦弱無能,面對國內執法人員卻極盡欺壓迫害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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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萊兒之前一直沒告訴大家,不過,我們一家人在去年十月就搬家了,因為 Olympia 的治安敗壞,而原本住的社區很明顯的有所改變。為了更好的生活品質,我們暫時搬到月租公寓。公寓空間雖小,但克萊兒十分滿意。後方是消防局、樓下就是警察局及圖書館,Whole foods 及 Trader Joe's 等超市都在步行五分鐘可到的範圍。
今年順利賣了舊房後,我們開始積極找房子,希望能再度擁有屬於自己的家。雖然近期美國房市熱絡,買房不易,但運氣不錯的我們在六月出價成功。七月交屋後,我們就興高采烈忙著搬家、添購新家具。
就在上星期一,我們依然沉浸在買房的喜悅中,卻一道晴天霹靂。我們發現,我們所擁有的新房子、車子、州警大人的職業規劃、州寶的學區,華盛頓州的生活,都將畫下句點,我們即將失去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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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州長在 8 月 9 日宣布所有州級雇員必須強制施打新冠疫苗,若在十月中尚未接種完全,就會被開除。雖然克萊兒在六月就接種 Moderna 疫苗,但州警大人從一開始就對疫苗保持著觀望的態度。他認為新冠疫苗尚在實驗階段,連美國 FDA(食品藥物管理局)都未批准,在 FDA 批准之前,他沒有接種疫苗的打算。
我並須申明,州警大人並非是什麼瘋狂的 anti-vaxxer(反疫苗人士),他從小到大接種了所有該打的預防針,每年流感季節也按時施打流感疫苗。州警大人僅是對迅速研發並大量生產的新冠疫苗有所疑慮。他看到接種第二劑 Moderna 疫苗後,躺在床上動彈不得的克萊兒,又看到克萊兒手臂對疫苗產生的腫痛及過敏反應。他決定,在 FDA 正式批准前,他不願意將疫苗注入自己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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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萊兒對他的決定雖然不甚滿意,依然尊重,因為那是他的身體,他有權作出對自己最好的決定。誰知道,華盛頓州長在上星期為所有州級雇員作出了強制施打疫苗的決定。這項政策,州長聲稱是為了守護所有華盛頓州州民的健康。實際上,卻讓人不得不懷疑是利用新冠疫苗,趁機剷除異己的政治手段。大家知道,執法機構的警察是華盛頓州相對保守的一群人,原因很簡單,民主黨政府從不關心基層員警,他們向來都把執法人員當成隨時可利用、隨地可犧牲的棋子。
而利用強制接種疫苗的手段,正好可以打壓、甚至一舉剷除不乖乖配合的員警,而這些不聽話的員警,大多都是中立或偏向保守的不受歡迎人物。荒謬的是,就算州長宣布所有市、郡、州級雇員都必須接種疫苗,但這項命令卻並非一視同仁,因為疫苗接種令並不包括立法官員及其辦公室人員(也就是市政府、州政府的自己人),甚至學校老師也不需強制打疫苗。這項命令擺明著就是衝著執法機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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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在新冠疫情肆虐時,沒有給予員警們足夠的裝備,任由他們自生自滅在街頭維持治安。當時州警大人的 N95 口罩、消毒用酒精、護目鏡都是克萊兒準備的。而在 BLM、Antifa 盡情打劫搶燒的同時,州政府急著表明: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上街遊行甚至暴動的民眾會有傳播新冠病毒的疑慮。在警方分身乏術,忙著處理各地暴動的同時,州政府下令禁止警方使用催淚瓦斯,原因是催淚瓦斯會加劇新冠病毒的傳播。
州警大人及同僚冒著自身安危任勞任怨執勤,而現在州政府卻想將 Delta 變種病毒肆虐的責任歸在沒有接種疫苗的執法人員身上?他們明明知道,已經接種疫苗的民眾照樣能夠感染甚至傳染病毒給別人。因此,州警大人表示就算會失去警徽,他也絕對不會被逼著去注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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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年關注克萊兒專頁的朋友一定知道,州警大人一向言出必行,對於他的信念及道德良心,向來沒有妥協空間。有人可能會說,不過就是打疫苗嘛,乖乖打了,就可以保住工作,留在華盛頓州啊!不過,若是一再退讓、一再妥協,下一步又會是什麼?
果不其然,不用等太久,州長再次出手。在宣布強制接種疫苗的隔天(8 月 10 日),州政府又宣布:所有執法機構的雇員,必須在十月底,自願簽下授權書,交出自身所有社群網站及電子郵件的帳號和密碼。不從者,一律吊銷警察執照。
你能夠相信嗎?我們的州政府可以隨時登入所有執法人員的私人社群網站及 email,任意監視、查看他們的私人信件及留言。也就是說,如果州警大人的政治傾向不正確,如果他在臉書批評拜登、反對民主黨、質疑我們偉大的州長領導人,他們就能隨意編織罪名,開除州警大人,毫不在乎他還有車貸房貸要付,還有老婆孩子要養。
不要覺得這種事不可能發生。西雅圖市警局日前才開除兩名員警,原因是他們被發現參加了支持川普的暴動集會。想一想,同樣都是暴動,如果這兩名員警參加的是支持 BLM 的遊行,你覺得,他們會被開除嗎?
華盛頓州政府打算明目張膽侵犯員警的隱私,並試圖威脅操控執法人員。員警若不服從,就有可能被扣上行為不當、種族歧視、恐同、仇女的帽子,直接踢出警局。當州政府徹底消滅中立及保守的聲音後,下一步會是什麼呢?住在華盛頓州的我們是不是要開始宣誓永久效忠偉大的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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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罷,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只是,像州警大人這樣的州警在被迫離職後,最吃虧的恐怕是一般民眾,因為我們即將失去至少一位盡責的州警。我常說,州警大人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人,更算不上什麼英雄。但是,若今天你碰到危及生命安全的狀況,你絕對會希望,趕到現場支援的人是像州警大人這樣的警察。
當然了,他是人,他也會害怕,但他的恐懼不會阻止他做正確的事。他不會退縮、不怕事、也不會推卸責任。他會想辦法、盡全力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因為他衷心相信「to pretect and to serve(保衛並服務人民)」是所有執法機構的宗旨。他希望,若有一天他的家人需要幫助,會有和他一樣的人站出來保護他的家人,而不是冷眼旁觀,事不關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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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也許不知道,但身為警眷,我可以告訴你,華盛頓州(尤其是西雅圖)的狀況已經壞到無以復加。州警大人自己都承認執法十年來,從沒看過治安如此惡劣。現在罪犯根本不怕警察,反倒是警察時時刻刻膽戰心驚。
西雅圖市中心天天有重大犯罪案件,前幾天才發生懷孕七個月的女辯護律師在西雅圖法院的洗手間被遊民強暴。孩童與父母在街上卻差點被綁架;攝影師在路上拍照卻毫無理由被攻擊成重傷;謀殺、搶劫、強暴、尋仇、販毒屢見不鮮;甚至你開車在公路上,都會有人惡意丟棄腳踏車、木板鐵棍,意圖使人重傷。
現在夜晚走在西雅圖街頭,可沒有什麼浪漫的夜未眠,反倒更像陰屍路。你覺得再過多久,我們就能看到瘋狂麥斯的情節在市中心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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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情況雪上加霜的是,華盛頓州已經將一級毒品除罪化。前陣子我們看到奧勒岡州通過公投,持有海洛因、古柯鹼等一級毒品的民眾不會再遭逮捕,也無須面臨任何刑責。
華盛頓州目前全面跟進,如果你住在華盛頓州,你可能會疑惑:「什麼時候?我不記得有公投啊?」沒錯,沒有公投,州政府自行決議,早早就通知州警局,以後在華盛頓州持有一級毒品沒什麼大不了的,警察沒有權力進行逮捕。
更可笑的是,華盛頓州日前通過一連串令人匪夷所思的執法改革。其中之一就是:警方不能追捕逃犯/嫌疑犯,除非警方親眼目睹犯人使用暴力傷害他人。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你的車被搶了,而你旁邊剛好是警察,請不要期待警方幫你追車。因為警察無法追捕犯人,你只能看著你的車被開走,而警方能做的就是幫你寫份報告,並試著在事後幫你把車找回來。如果你運氣不錯,警方找到贓車,而你(車主)請求警方查看車裡是否有嫌犯遺留的武器和毒品。抱歉,依法警方要先徵求偷車嫌犯的准許。如果嫌犯不允許,那警方必須申請搜索票,才能合法查看你的車裡是否有武器及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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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警大人自從加入州警局以來,在他所屬轄區好幾年獲得「追捕犯人次數最多」的記錄。十年來,酒駕、毒駕、偷車、販毒、家暴被他追捕到案的犯人可不少。你說他究竟救了多少人的命?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這些改革並不會讓民眾更加安全,只會讓罪犯愈發肆無忌憚。
至於那些忙著安撫民眾,不斷對大眾保證:「我們警方的工作不會改變,民眾依舊安全」的警方發言人,雖然身穿同款制服,但他們大部份時間都待在辦公室,擔任媒體跟警方之間的媒介。發言人的工作十分重要,但性質卻與天天在街頭執法的員警天差地遠。說句不中聽的話,對警方發言人來說,他們的工作的確不會改變。就像西雅圖市長信誓旦旦的保證:「西雅圖很安全。」這種話你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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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強制施打疫苗、到強行侵犯執法人員隱私、再到一級毒品除罪化,這些決議都沒有經過華盛頓州民的同意。沒有公投,沒有任何討論,完全由州政府全權決定。從前,民主黨最愛將川普與希特勒兩相比較,如今看來真諷刺,究竟誰的行為更像是獨裁者?
如果你覺得這些事情跟你無關,沒錯,這些事對你沒什麼影響。你住在治安良好的郊區,你已經打了疫苗,你家人不是警察,你希望治安能好一點,但你沒必要為警方說話,因為 Blue Lives Matter 政治不正確。你不真正了解黑人社群,但你支持 BLM,不過你不認同打砸搶。雖然正在毀滅華盛頓州的是民主黨,但你真的很討厭川普。你覺得州政府似乎變得有點極端,不過,在政治正確至上的氛圍下,你寧願保持沉默。但你有沒有想過,這樣的政府總有一天會踩到你的底線,荒謬的政策會逐漸影響到你愜意的生活。當那一天來臨,你會發現自己孤立無援,因為其他人會跟你一樣選擇沉默。
我相信,二戰時期縱容納粹屠殺猶太人的德國民眾也有相同的想法。在那個時期,有多少德國民眾察覺到事情不對勁,卻沒有勇氣站出來反抗黨衛軍?又有多少德國士兵百般不願,卻被迫做出違反他們良知的惡行?當然,受到脅迫時,每個人都有逼不得已的無奈。連克萊兒自己都無法做到的事,又豈能站在高處批判他人!但對州警大人這種少數的異類來說,他們不願向惡勢力屈服,他們有勇氣拒絕成為惡霸的幫兇,就算要犧牲自己,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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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目前態勢來看,你覺得華盛頓州州長有沒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頒布命令,以維護人類健康為由,將不願施打疫苗的州民隔離,送進集中營?先別急著嗤之以鼻,這樣的事情真的完全不可能發生嗎?
相信我,我知道新冠病毒的嚴重性。我也怕死,所以我毫不猶豫選擇打疫苗,但這跟戴口罩不同,疫苗是侵入性的。如果有人對疫苗感到不放心、或有所疑慮,他不應該被威脅強迫施打疫苗。而我雖然選擇相信疫苗,但我拒絕任由政客以恐懼之名操控我的判斷力。我相信打疫苗這件事只能是、也必須是個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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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州警大人,他真的不打疫苗嗎?他已經說了,只要 FDA 批准新冠疫苗,他自然會打。在那之前,他不會屈服於州政府的威脅利誘。
我承認一開始,我為他的頑固感到惱怒不耐。但我要說句實話,我同樣為他感到不捨,我知道這十年來他對州警局的付出。他的名聲及責任感大家有目共睹。不論哪裡出狀況,只要州警局需要他,他就立刻趕去。他可以在輪值十五個小時的班後,回家換衣服,趕去為殉職員警的告別式扛旗,只為了能給予警眷一點點安慰及尊嚴。他可以在即將下班時,自願開著三、四小時的車,前往隔了好幾個郡的的轄區支援,只因為那裡的轄區小隊長有急事無法執勤。
他不是一個只會待在辦公室處理報告的上司,他會與隊員一起在公路上巡邏。碰到讓其他州警躊躇不前的案件時,他二話不說鳴笛趕往現場。不論再危險、再繁瑣的案件,他都不曾敷衍了事。
我記不清有多少次,當州警大人凌晨回家準備睡覺時,卻接到州警局來電請求支援。調度中心的人員都知道,若要請求小隊長支援,第一個一定要找州警大人,因為他決不會找藉口推託。
州警大人唯一一次惹得上級不高興,是因為他的制服太髒了,那一天州警大人剛處理完幾起重大車禍。他的制服沾上一大片身亡車主的血跡,褲管皮鞋全是爛泥。回到總部正準備進辦公室寫報告,就碰上中隊長,中隊長踩著光可鑑人的皮鞋,不悅地盯著州警大人說:「你的制服怎麼回事?你代表州警局,你的制服是州警局的門面,趕快把衣服換掉。」
只不過,這些都不重要了。州政府需要的並不是像他這樣的州警。他的努力及心血,都將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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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千萬個不捨,但我們決定,一旦州警大人被開除,我們就離開華盛頓州。這幾天,我看著他毫不猶豫賣掉心愛的《魔鬼剋星》抓鬼車、還有他車庫裡的街機大型電玩。我知道他看起來堅強,但內心還是捨不得離開這個他用心耕耘了十年的地方。
對於未來,我感到憂心忡忡。但是面對這樣的老公,我怎能逼他施打疫苗?就算知道會失去我們在這裡共同打造的一切,就算知道我們即將面臨一段艱難、充滿未知數的日子。我只能選擇尊重他的想法,並以他為榮。只是,我他媽的愛死了我們新買的房子,我喜歡這個處處可見國旗飄揚的保守小鎮。我還沒有準備好離開蒼鬱多雨的華盛頓州,我在美國的第一個家。
《州警夫人FUN英文》
We must always take sides. Neutrality helps the oppressor, never the victim. Silence encourages the tormentor, never the tormented
我們永遠都必須選邊站。保持中立只會助長壓迫者的氣焰,對受害者無益;沉默只會鼓舞施暴者,而不是受迫害的人。
--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納粹大屠殺倖存者
Elie Wiesel 埃利‧維瑟爾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三級毒品取得容易,對學生、社會治安及國家競爭力影響甚鉅,建議應將三級毒品改列為二級毒品。 二、員警的功獎是個動力,取締酒駕跟取締毒品的功差不多,但取締毒品的佈線、跟蹤曠日廢時,且深具危險性,但目前只有破案才有功獎,不甚公平,因此,本席建議:功獎制度應加強對毒品取締的鼓勵應加強,成功申請監聽記嘉獎...
警察 申請搜索票 時間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打擊犯罪很重要,但好好執法也很重要】
#持槍判無罪 #違法搜索 #刑事訴訟法
▌故事是這樣的
基隆 a 阿詹在蝦皮(對就是那個人盡皆知可以買到槍的神秘通路)買到一把改造手槍跟十顆子彈,並藏在工寮裡,然後警方就收到情資說「飯糰」(阿詹的綽號也太可愛,他長得很像飯糰嗎?)會在某工寮試槍,於是他們 #沒有搜索票 就衝進工寮搜索,查獲槍跟子彈,說阿詹有同意警方搜索所以搜索合法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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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這是 #違法搜索,權衡後槍跟子彈應不能當成證據用,因此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阿詹持槍,就無罪嚕!
▌阿詹犯了什麼罪?
依據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子彈,則依第12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為什麼要有搜索票?
可以想像突然一群人闖進你家翻箱倒櫃或找人嗎?搜索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跟財產權,所以原則上必須 #經過法官同意,法官評估後覺得警察搜的有道理才會發搜索票給他們,而且搜索票上要明確記載人民可能犯了什麼罪、具體要搜索的地址、要扣押的東西,這樣人民面對警察時就可以看搜索票的內容避免被亂搜。
▌沒有搜索票警察就不能搜索?
錯!既然要搜,就要殺個措手不及,但警察執法難免會碰到緊急突發要搜索的情況,總不能跟人民說:「欸你等我一下,我去跟法官申請搜索票呦~」然後留時間給嫌犯湮滅證據溜之大吉,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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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還是有無票搜索的例外,又分成 #附帶搜索、#緊急搜索及 #同意搜索(分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30條、第131條及第131條之1,有興趣的同學可以看看),但必須符合它們各自的要件。
▌阿詹明明同意搜索,為什麼法官說違法?
警方在法庭上有出示當初的搜索扣押筆錄,上面有阿詹簽名跟按指紋的紀錄,照理說應該符合同意搜索。但其實 #同意搜索 要求在 #搜索前 就先詢問被搜索人是否同意,不可以 #事後同意(你都搜完了我不同意有屁用R)。而且被搜索人的 #同意是否出於自願,應依案件具體情況包括徵求同意之地點、徵求同意之方式等因素綜合判斷,舉個極端例子好了,五個全副武裝的警察持槍在暗巷圍住你問同不同意搜身,#幹你敢不同意?你敢摸著自己的小心臟發誓說它很強壯所以你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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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從密錄器中的影像可以看到一開始警方就是多人且持槍待命進入工寮,一進去就命令阿詹跟證人阿王趴下,過程中警察根本沒問阿詹跟阿王是否同意搜索,再說了,阿詹跟阿王兩人在面對優勢警力下,怎麼可能拒絕搜索?更不能以阿詹沒出聲反對就認為他已經同意,所以呢,不符合同意搜索,搜索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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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違法搜索不代表因此查獲的證據一定會被排除,依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 法官要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均衡維護去決定是否排除這個證據,所以法官列了六點說明在這個案子裡為什麼他覺得應該要排除證據,讓阿詹無罪,希望可以藉由判決結果 #導正警方執行人員的執法觀念。
📍判決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53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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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搜索民眾收藏白色恐怖文獻案引起社會譁然,這起事件爭議起因,在於憲兵指揮部的搜查行為違法。然而到底是違反那些法律?搜查程序上他們又犯了什麼錯誤?包括我自己,許多人看這起案件都有如霧裡看花,一來不清楚法律運作原則,二來提到「白色恐怖文件」就好像讓事情變得很嚴重,但又說不出哪裡有問題──如果這份文件涉及國家安全,一般人的確不能持有,不是嗎?
幸好,本屆選上的立委確實有在做事。多虧他們在昨天精彩犀利的質詢,讓整起案件水落石出,不僅讓法律知識貧乏如我的升斗小民,能拼湊出事件全貌,也讓國防部長承認行為失妥。在質詢的隔天,國防部也對失職人員進行第一波懲處。
由於憲兵案引發關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 7 號臨時提議增列議程,請國防部長高廣圻與憲兵指揮部、法務部長羅瑩雪,到場報告憲兵搜索相關事宜。整起事件的疑點有幾項:第一,魏姓民眾持有的文件,到底是不是會危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文件?第二,憲兵在辦案前,有無知會檢察官?如果沒有知會,他們有搜查的權力嗎?第三,即使魏姓民眾持有的是贓物,根據法律,國家有權收回嗎?
首先,對於魏姓民眾持有的文件,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質詢時指出,轉型正義、白色恐怖最大宗的史料庫就在軍方,目前公告跟掌握在軍中,而是黑箱未公告的比例差不多是 1:9。而軍方在 1992 年開始進行整併的過程中,除了大量檔案被燒毀,也有文件在移交混亂的過程中流入民間,成為歷史學者蒐集資料的主要來源。
管碧玲指出,事情沒有這麼複雜,只是檔案流入民間、淪為私人財產。這些資料不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文件,他們的存在,本身就是轉型正義最重要的基礎。管委員認為,這起事件根本是烏龍辦案,政戰局局長、憲兵司令一定要放在的懲處名單,否則無法對社會交代。
而就算魏家手持文件真的是贓物,國家有權收回嗎?徐國勇指出,根據除斥權,除斥時間只有十年,換句話說,一件贓物最多十年,過了這個東西就要不回。而魏姓民眾手持的東西最晚民國 67 年,最早民國 51 年,早就過了政府要求收回的期限。
再來,出動憲兵扣押民眾,也是違法的事情。徐國勇指出,憲兵雖然有司法警察權,但其權力是針對軍隊內部,維持軍紀用的,不該擴及一般民眾。正常程序下,憲兵應該是報請檢察官,由調查局或一般警察機關處理。徐國勇質疑,如果這是刑事案件,政戰局指揮辦案,這是什麼樣的體制?不僅如此,檢察官要進行搜索,也要情況急迫,但這次憲兵不申請搜索票,就意圖以另闢他徑的方式,逼當事人「被同意」,不論怎麼說都不合理。徐國勇也對國防部長喊話,未來除了檢察官指揮要求外,所有老百姓的案件都「不要再自己亂搞」。
最後,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許昌最初稱全程都有錄影、錄音,但在立委羅志政的追問下,才坦承無論是「捷運站周邊」、「乘車過程」,甚至是最關鍵的「簽署同意書」當下,都沒有錄影、錄音。羅致政也引洪仲丘為例,認為憲兵案的關鍵證據也和洪案一樣「沒有畫面」了。
針對這幾位立委的犀利質詢,官員不是吱吱烏烏,就是答非所問。新國會上路,憲兵案雖讓我們對台灣目前的民主法治心寒,但也讓大眾看見,這些立委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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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級毒品取得容易,對學生、社會治安及國家競爭力影響甚鉅,建議應將三級毒品改列為二級毒品。
二、員警的功獎是個動力,取締酒駕跟取締毒品的功差不多,但取締毒品的佈線、跟蹤曠日廢時,且深具危險性,但目前只有破案才有功獎,不甚公平,因此,本席建議:功獎制度應加強對毒品取締的鼓勵應加強,成功申請監聽記嘉獎,擴線3線以上記嘉獎,成功申請搜索票及成功申請拘捕令都應該記嘉獎。
三、建議桃園市警察局應設立單行法規,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謠言導致人心惶惶影響治安者,應有懲處機制,同時公關室應設立窗口,針對如此事件或言論應於第一時間公開聲明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