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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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8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8/14(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什麼是「外交關係」?
2. 大使館是什麼?
3. 之前沒設成的蓋亞那台灣辦事處法律性質為何?為何設不成?
4. 將在立陶宛設立的台灣代表處法律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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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外交關係」?
許多人其實不太了解外交關係的狀態,對ROC政權在台灣與外的活動到底是什麼回事?常常會對於外交上的進展會有平行時空的想像。
這對於我們想讓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這個目標,其實會有負面的影響,因為錯誤的認知就會產生錯誤的行動。
先來聊聊什麼是外交關係。
Diplomatic relations 外交關係;diplomat 外交官。
在現在國際法秩序中的外交關係是指兩個主權國家之間往來的關係。所以,外交關係絕對不會是講某國家與某民間團體,也不會說某國家與個人的關係。
就目前我們看到的ROC政權它對外的關係,真正可以談得上是「外交關係」的只有那15個邦交國,就是承認RO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的15個主權國家,這之間進行國家之間的往來才是外交關係。
如果ROC政權與其他不承認它是中國政府的國家互動嚴格說起來不能稱之外交關係,可稱對外關係、非官方關係。這往來過程會受到許多限制,比如「外交禮遇」就不一定會有。
國家跟國家進行外交關係的時候,每個國家會基於自身利益,與對方進行往來,往來的過程一定會有一些重要機密資訊的存在。這情況之下,與其他國家的外交官互動時會有國際法上的規則出現,這些外交規則就是確保外交官在代表它的國家執行外交任務時,確保他能完成他的工作。有些事務是談成功以後才有辦法公開,所以在中間過程中必然會有「機密」存在。基本上來講某個國家對其他國家外交官身上所攜帶的東西是不可以檢查,過X光機沒問題,但行李箱內的文件、書信是不能檢查的,這是外交慣例、國際法上外交往來的規則。
另外很重要的是,為了確保彼此之間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可以排除外在的干涉跟試探,彼此之間會互設外交使館,如大使館、領事館。這些地方可以形容是派駐國在駐在國擁有的一個特殊空間。在這個空間裡,駐在國會尊重派駐國,但不能說這個空間是派駐國的領土喔!比如說駐在國的國民在本國遇到危險時,可能會跑到他國設立的大使館中尋求政治庇護,此時,駐在國的警察就不會進入。
派駐國外交使館所在土地的領土主權仍舊是駐在國的,國際法上的規範外交上的慣例把這個空間當作派駐國的專有區域,基於國家之間互相尊重的外交關係。假如某國忽視這個外交慣例而讓軍隊衝入某大使館內,就會引發很嚴重的外交事件,甚至導致斷交。
就法律上來說,外交史館所在地的領土主權仍舊是駐在國的,只是駐在國會尊重派駐國,當地的軍警不能任意進出,但如果兩國交惡的話,駐在國是可以把對方驅離的。
即使派駐國買下這個房屋,但要是斷交的時候,駐在國仍舊可以把這房屋所有權收回,收回法律上的權利,因為房屋所有權的概念是建構在駐在國的國內法律上。不動產所有權概念不是國際法建構的,而是屬於國內法的層級,所以當然是要依駐在國國內法律來處理。
嚴格說,外交上的慣例只要兩國之間處於正常狀態,雙方就會遵守,但如果不想與對方當朋友,那些好的待遇就不一定有,就好比跟朋友相處,你會對朋友很好甚至可以讓她住你家某房間,但若關係不好時,當然可以拒絕她住下。
再舉例,美國在臺協會的土地所有權是在ROC地政機關的紀錄、登記,連ROC政權國有財產也是要登記,但這土地不是美國的領土。
某國對自己擁有領土主權的地方當然可以制定國內法來決定怎麼使用。舉例來說,日本在自己的領土範圍內透過法律建立土地所有權的概念,這個概念是疊在領土主權之上,領土主權是基礎,之後再加上土地所有權登記制度來操作土地所有權,這是屬於國內法的範疇,這裡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時間限制unlimited,所以可以代代相傳。
但是,有的國家是沒有所有權的概念,例如PRC政權代表的中國,沒有土地私有制度,只有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此時土地使用權是有時間限制,登記的時候就會寫明時間限制,你可能擁有房屋所有權是但土地仍是國家的你不能擁有。總之,這些法律制度都是由這個國家或者治理政權來決定的。
所以說,不能說大使館是駐在國的領土,因為領土主權是國際法的範疇,必須透過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範才有辦法取得,不可能透過國內法層級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來取得領土主權。
國家之間的外交關係一定是正式的官方關係,會依照關係好壞程度來有所差異,就好比人跟人的關係,不會因為你喜歡對方才把對方當人,不喜歡對方就不把對方當人看待,國與國之間也是這樣,不管跟對方的關係好或壞,都還是有個基本規則就是國際法中有規範到的。
如果跟對方不太熟,比如在國際組織上遇到,頂多就是相敬如賓,承認對方是主權國家這樣而已,若很討厭對方,可能彼此的外交官會互罵,這也沒問題。
如果兩個國家進展很好就會進一步合作,讓對方國民可以來到自己國家更方便,例如落地簽(所謂的免簽入境其實還是有拿到簽證,就是落地簽)。進一步,也可以讓國民之間做生意往來、業務更有效率就可以來互設單位,例如設立經貿往來的辦事處、代表處。
國家跟國家之間互相認定是國家,所設立的代表處,跟ROC政權在立陶宛設立的那個代表處是不同的東西喔!
認定對方是主權國家時來設立的代表處,會互相認定是國家的代表處,就是彼此之間的外交單位直接接洽,會有官方共同公開宣示彼此進行的官方往來,這個代表處的人員法律上就是認定為外交人員。
經貿往來很順利的話,就可能進一步設立領事館,這就是正式外交的使館的一種,領事館處理的是行政方面的事務,例如在當地的文憑學位的認證、護照、簽證的處理。
領事館在國家對境外國民提供的外交保護 (diplomatic protection) 上也扮演一定的角色。假設日本人在美國受到不公平對待,日本人可以去派駐美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尋求協助。
再往前一步,大使館的大使是某國家的正式代表、具有相當於「國家元首代言人」的權限,所以大使說出來的話意義就非常重大。
而領事未必具有可以代表某國的權限,領事就像是處理行政人員,是某國派過去處理外交事務的人員,領事說出來的話不一定具有「代表某國官方正式立場」的意義。
如果是兩國建立邦交通常會互設大使館,這個大使會直接派駐在該國。當兩國需要對話時就會透過大使來溝通。如果沒有派駐大使,就會很不方便,要時常搭飛機、搭船過去。基於外交事務上的保密需求,正式外交溝通會傾向當面溝通,避免用電話或文件進行重要的外交溝通。
大使的角色很重要,因為是某國的代表,除了特殊情況之外,通常派駐過去的大使只有一個,像是日本駐美國大使只有一個,可能外交人員有很多,但日本駐美國大使的大使只會有一個人。大使擔任的工作是進行兩個國家之間的溝通,所以一定是駐在國可以接受的對象,比如日本派去給美國的大使一定要是與美國關係良好者,才能有效的進行溝通,所以在派出大使之前都會先討論會派誰,好建立良好的橋梁。還有一個情況是,如果之後發生不愉快的事件就會先撤回大使,在斷交之前先暫時停止對話這樣;或者是有驅逐大使的狀況也是有的,這次PRC政權與立陶宛之間就是有這樣的互動,PRC政權就撤回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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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使館是什麼?
大使館就是大使在駐在國辦公的地方,也常被大使作為官邸使用。
延伸閱讀 Q&A28美國駐華大使館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7981034568145/?d=n
大使館跟領事館就是外交使館,所以駐在國也會很注意維護周遭安全,以避免發生外交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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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之前沒設成的蓋亞那台灣辦事處法律性質為何?為何設不成?
一般來講,PRC政權的狀態,蓋亞那承認它是中國合法政府,所以ROC政權就不會是國家政府身分,所以處理ROC政權一定會受制於一中框架,至於受制的程度到哪就看該國對台澎的領土主權的認定是如何。
如果,某國它不只承認PRC政權是中國政府又承認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話,那當然就一定聽PRC政權的話,並把ROC政權當成中國這個國家的地方政府,此時,PRC政權若以中央政府自居要求該國不要跟地方政府往來,該國基本上只能遵守。這是出於法律的考量。
另一種情況,儘管這個國家不認為、也不承認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只認知PRC政權的主張,但如果該國與PRC政權有緊密的政治或經濟關係,就可能會受制於這個關係。即使該國不承認台澎領土主權是屬於中國,也不接受PRC政權口中的一中原則(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會基於國家利益的考量,依據PRC政權的期望來對待ROC政權。這就是政治考量。
所以說同樣都是設立不起來,雖然結局一樣,但原因可能是法律考量也可能是政治考量,所以處理方式不同。
如果是法律考量要解決的話,就是讓台澎透過國際法完成建國,這樣就可以拆解「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框架,法律上的考量就會被去除。但此時仍舊可能會有政治上的考量,這也是難免。國際上也有看過A、B、C三個主權國家,A國因為政治考量所以就不跟B國討厭的C國進行外交也是有的,就好比與人相處會有的狀況:我不跟某個人好,就叫自己的朋友也不要跟那個人好。
但法律上的問題會比政治上好解決。政治變化得很快很難說得準,但法律上的問題一旦處理好就不會有變卦。
蓋亞那在獨立建國之前是英國殖民地,對台澎法理地位比較有可能會接近英國的立場,英國認為台澎領土主權未定。蓋亞那與PRC政權建立外交關係時並沒有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問題表態,所以台灣代表處設不成的原因有可能是政治上的影響。
英國的立場意見可以看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聯線的網站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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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將在立陶宛設立的台灣代表處法律性質為何?
立陶宛這個台灣代表處跟蓋亞那台灣辦事處的法律性質都是非官方的單位,因為他們都不承認ROC政權是中國國家政府。所以不是國與國的外交關係,可以類比為民間團體,企業在海外開辦事處。
這類代表處可以說是ROC政權派駐在他國的事實上的外交使館,但仍舊不是官方的單位,法律位階上是受ROC政權委託處理官方事務的民間單位。就好比政府路邊停車格會委託民間單位來協助開單收錢這樣。但法律上它沒有外交大使館的地位。派駐的外交人員就未必能享有外交官的禮遇。能得到什麼待遇要看駐在國的立場,有可能會因為駐在國與ROC政權關係良好,就給予外交人員相當於外交官的禮遇;有的國家則可能會直接要求ROC政權派駐的外交人員遵循與一般觀光客相當的規則這樣,而這就是ROC政權不被承認是國家政府,導致外交人員欠缺外交官地位的現實。
ROC政權派去ROC政權邦交國的大使就是中國大使,絕對不是台灣大使喔!
🧋延伸閱讀🧋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華台不分的現象、國家正常化的問題 https://wp.me/pd1HGm-m3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變卦的意義 在 iiiNNO 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日友好 #台日合作篇 🇯🇵
(給與想要進入日本市場創業者的 #心得小筆記)
首先再次感謝日本二次的 #疫苗捐贈,預計113萬AZ疫苗今天到達台灣。 這段時間我們 iiiNNO 同仁也和我們在 #東京 #福岡 #沖繩 的 #創業生態 好夥伴致上我們真誠的感激。 我們也超開心持續收到不管是 #日方政府 窗口, #日方新創基地 或民間單位想來來台灣的高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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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在時刻, 我們整理了四項這幾年我們超過二十一次訪日的 #日本市場拓展心得,以四大面向整理出來,給予想要去日本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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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年很榮幸陪伴超過二十多個團隊去 #Tokyo #Fukuoka #Okinawa , 以下是初步的心得分享!(覺得有幫助,請幫我們 #按讚 👍,希望我們多寫有關日本,請按 愛心 ❤️ 或參加七月底的日方 #線上加速計畫 ,請按讚或+1 ) <文長!#會陸續的增加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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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的準時不只是 #守時 ⌚
往往大家和日本夥伴開會時,除了要準時,其實提前確認及再次確認非常重要。記得有一次我去日本市政府開會,約十點整。我們整個團隊九點已經在市府附近,九點半在一樓準備整理資料及衣物整潔,後來在九點四十五分,我接到了電話說:DAVID其實我們已經知道你們九點已經在附近了,我們十點準時見。 因為我們長期和日本政府合作,預定十點會議肯定是大家都已經在會議室坐好,禮物已經交換完畢,所有人的狀態會是討論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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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準時是對整個事物的投入及準備的表現,超越過我們以為對時間的準時。對我們來說一開始也需要學習,更是整個 #生活規律 的 #調整,而不只是在手機上設定好幾個鬧鐘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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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本送禮,不只是禮尚往來的表現 🎁
日本送禮的文化和台灣的送禮文化有點類似,卻有點不同。去拜訪朋友或客戶時,往往會收到長輩或前輩的教導有關 #見面三分禮 #禮尚往來 #禮多人不怪 等的提點。
這幾年去了日本超過二十多次,五個城市的學習,最後對於禮節有更深的理解。現在,我在我的行李箱,都會騰出2/3的空間,帶上台灣小禮品包含美食及紀念品(從一百多元到三到五百或三到五千,看場合)來真誠的感謝對方的 #照顧及支持。其實,送禮已經不是一個SOP的行為,而是更深層的感謝。 有一天我一位日本夥伴在舉辦活動後把資料及紀念品郵寄給我,當時 #最驚喜 的是他多放了我媽媽喜歡吃的日本零食咖啡糖。我好訝異,而且我家人也都收到了對方的關懷及在意的溫暖。我後來問了對方,怎麼知道要買這些送我的家人,對方說兩年前我們一起去超市買東西,我們記得你有買過這些給你家人,我們就記錄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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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送禮是超越了禮物及禮物的價值,而是表達給予對得方的惦記及心中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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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本的應酬文化,不只是在玩樂及感情的培養 🎉
日本和台灣的應酬文化,很多活動看起來很相似,但細節及背後代表的意義卻不一樣。台灣和日本都有 #續攤 的習慣,在商業來說,這個和西方的文化 #NextRound #下一攤 很像,因為想要有不同的場合來培養 #信任 或 #表達誠意 甚至創造更多商業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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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去日本或剛開始接觸日本文化的朋友,可能有遇過 #凌晨 五六點大家一起吃 #拉麵 或 喝 #味增湯。然後八點半,幾小時後,日本對方 #西裝筆挺 八點半在辦公室 #準時等待開會。 初期我必須說這樣的體力及精神,真的是讓我 Woooow!!! 後來我也慢慢了解台灣經商的文化,有時候會帶入這樣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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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原來應酬不只是去 #happy 或 #培養情感 或只是 #促成商機 而是展現 #使命必達 及 #靠譜 的精神!對於 #承諾 的履行,對於信任的建構,是在另外一個的層次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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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終生的 #友誼,跨於商業的建構。 🤝
有人會說 #日本 的友誼是長久一輩子,但也有人說是真誠的表現。同時有人會說台灣的熱情是看對象的。(例如台灣對外國人和本地人就是不一樣)不管是哪樣的說法,大致上我的體驗是要看是誰及狀況。以我們的經驗,目前台灣及日本的文化都是正面的。亞洲的人情味 絕對是超越我在北美住超過十幾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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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日本商業上的合作,絕對不會有變卦嗎? 其實不管任何文化在商場上,絕對沒有永遠的敵人或朋友。但在日本的合作,如果對方調整策略,通常我們都會很早收到通知。#而不會像是 我小時候在加拿大讀大學時候,我的死黨(男生)和我體育課長期一起打羽毛球雙打的加拿大人(女生)夥伴,竟然在參加學校舉辦的比賽時,才發現,他們為了要贏,而拋棄隊友!我從頭到尾都一直以為我和那位外國夥伴會一起參加比賽。原來口頭的承諾及友誼經不起一場學校比賽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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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只要永續的拿出最棒的質量及合作的條件,都是有長期合作的可能。這樣的商業的合作狀態,對於公司的長期規劃,絕對是有 #穩定作用 。
#iiiNNOGlobalImpact #iiiNNOJapanAccelerationProgram #ThankYouJapan
變卦的意義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31 :我突然想到,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條,名稱並不影響條約的特性。國際法院1978年「愛琴海大陸礁層案」中指出,聯合公報也可以成為一個國際協定。在西方國家最流行之國際法教本,前國際法院院長詹寧斯改寫的《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九版也說明「一項未經簽署和草簽之文件,如新聞公報,也可以構成一項國際協定」。所以開羅宣言是有效力的!
A131:
對~所以文件性質要看內容,看當事國真意。
開羅宣言三個當事國中,美國、英國都說那只是一項聲明書,不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
若要說約束力,可依契約相對性原則,只對參與國有拘束力~開羅宣言的中英美啊~
可是領土主權在日本手上,所以領土主權移轉文件必須要日本也受拘束才可以喔!
以下說明:
1.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Cairo_Declaration)
其實《開羅宣言》基本上來說,是存在的,但它本身具有的法律效力,是無法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因為《開羅宣言》是中國代表蔣中正、英國首相邱吉爾、美國總統羅斯福三個人開會會後的新聞稿發布,內容大意是說日本如果投降,台澎領土主權要給中國。
但《開羅宣言》上沒有三個元首簽字,如果是有法律效力的條約是需要簽字的,從國際法角度上來說不是正式條約。《開羅宣言》的屬性也不能做領土主權的轉移,因為1943年12月1日當時日本還沒投降,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的,因此這《開羅宣言》的三個元首只是對戰後的處置初步討論,日本並未參與《開羅宣言》討論跟同意,因此對日本也沒有任何拘束力。
《開羅宣言》用意其實是中英美三個國家,對日本投降後所提出的看法,是一種意向聲明。在法律上來說只是聲明,只是在當下對相關參與者的想法,這個拘束力並非不能改變,因為只限於當時情況,假設參與國家出現變卦或者結局不預期,情勢變更就會失去意向書的拘束力。若要堅持它是條約,但拘束力只對中英美三個國家,對沒參與討論的日本來說是沒有拘束力。
2.波茨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Potsdam_Declaration)
《波茨坦宣言》是英國首相邱吉爾、美國總統羅斯福、中國代表蔣中正(未與會,只簽署),蘇聯領導史達林(對日宣戰後才簽署),在1945年7月26日聯合發表的公告,也是戰爭中的一份意向聲明。內容提到要實施《開羅宣言》的內容,用意對日本公開招降。這份戰時意向聲明對有簽約的這四個國家來說才有意義,對同盟國其他成員僅具參考價值。而對英美中蘇這四國來說,只有意向聲明書的效力,不具真正的法律上拘束力,即使未完全遵行也不會產生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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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裡關於「台澎主權歸屬」的規定成為一項「與《開羅宣言》原本的內容」相異的新規定。因此在台澎主權歸屬部分,依據「新約定的適用優先於舊約定」的法律適用基本原則,《開羅宣言》中「將台澎移轉給中華民國」的約定,被《舊金山和約》中「使台澎主權未定」的約定取代掉;有參與《開羅宣言》的英美兩國都簽署了《舊金山和約》,因此同意對台澎領土主權新的安排。
《舊金山和約》對台澎領土最終處置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台澎地位未定最直接的法律上意義就是:目前並沒有領土範圍涵蓋台澎的國家存在,所以『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法普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osts/3749287158497646
最後是我最喜歡的《一個法律原則打死開羅宣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942261.A.09D.html
所有文件在這討論:https://wp.me/pd1HG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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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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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