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過勞司機 別讓公車變成不定時炸彈!
僅僅在去年10月份一個月內,台南及新北連續發生3起公車司機值勤時昏迷肇禍事件,三名司機的年齡分別為41、40、41歲,且無慢性病史。台南的兩起一病危一死亡,在新北這起事故司機仍舊昏迷中。司機昏倒在方向盤上引發交通事故,雖然沒有波及更多人命,誠謂不幸中之大幸,但這三起事故,都是非常嚴重的警訊,我們還要讓客運司機過勞多久?如果每台公車的方向盤後面,都是一位過勞的駕駛員,我們還要承擔這些定時炸彈的風險多久?
公車司機有所謂「開單班」與「開雙班」的分別,單班一個月收入約7萬元,雙班則約5萬元。開單班就是一個人開一台公車,「手握方向盤」的時間約12到15小時,開雙班是兩個人開一台公車,兩人各自握方向盤8到10小時。除了握方向盤的時間之外,還有在公車站待命的時間,以及開車前的各種準備,可能又耗掉2個小時。但是不管單班還是雙班,因要配合調度的緣故,一個月休假大概是4到5天,換句話說,前述聽起來還不錯的5~7萬元收入,其實是用超時的血汗工作換來的。
客運司機的薪資制度非常不透明,一般都有所謂的底薪(但很低),再加上用「時數」、「里程」、「載客」三個因素代入計算的結果。以公里數為主,每個月薪資單跑出一個總數,大多駕駛員都不知道總數是怎麼算出來的。「時數」當然是只包括手握方向盤的時間,所以想要領得多就要開得久、開得長、載客多才能達到。冷門的路線司機賺得少,熱門的路線司機很忙,這是一個逼迫駕駛員盡力超時工作的冷血制度。丟開那些公式,僅用工作時間和薪資總額稍微概算,時薪大約僅僅在150元到180元間而已。
許多司機在前一天開到深夜才返站,第二天又排到最早班,中間只休息5、6個小時已是司空見慣不足為奇;還有,開超長路線的司機都練就了超強的膀胱。在這種剝削體制下,說司機員本身「希望」加班,就不意外了,客運公司高層也會振振有詞的強調,允許加班才是雙贏。因為,資方成功的壓低了薪資,而司機為了賺取起碼的收入,只能心甘情願的辛苦工作並犧牲與家人相處的時間。
我們認為,過勞之島的經濟奇蹟不算奇蹟,社會的繁榮不應該建立在對少數勞工的剝削,拿刀叉吃人肉一點也不優雅。客運司機過勞的情況應該立即改善,否則還會有更多昏倒在崗位上的駕駛員,而且類似事故發生時,極可能引發嚴重的連帶事故。
目前客運業者屬於「8週變形工時」,但如果經由慎密的勞檢,極可能會發現遵守的程度不高。而今賴內閣又擬修勞基法,依照賴內閣10/31預告,彈性工時將會更大幅度放寬到幾乎涵蓋所有行業,屆時客運司機的處境可能更為惡劣。
因此,我們主張:
1. 客運業者及政府應該重新規劃路線,配合捷運系統改成棋盤式公車路線,裁併無效益的超長路線,並且讓公車路線可以照顧到偏遠角落。
2. 經由中央、交通單位與縣市政府三重的勞動檢查,矯正超時工作亂象。
3. 清查政府補助業者金額,是否確實依補助目的使用。
4. 停止打壓工會及改善「閹雞工會」現象,讓工會發揮正常功能。
5. 薪資制度應該更透明,大幅提高客運司機待遇。
關於勞基法修訂,我們也期待社會各界嚴加把關,不要輕率通過增加勞工負荷的調整,一起來讓台灣更好。
綠黨北北基黨部 李春祥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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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的代價,你也逃不了】
最近勞基法修法的爭議中,各行業都有不同聲音,但是,你知道另外還有一群人,繳勞保卻不適用勞基法,加班有沒有補休,要看校長准不准,補休沒休完,很抱歉也無法換錢,因為他們用的是教師法。
即使你不是首當其衝的行業,勞基法的修改還是需要你的關心。
你敢讓輪班制的醫護人員、運輸業司機,輪休只休息8小時?你想要再看到台鐵員工猝死的新聞嗎?別說台鐵罷工、華航空服員罷工跟你我無關,這都跟勞動環境有關,不改善勞動環境,家長始終在為錢鬥爭,而孩子變成類單親或偽單親,惡性循環一代過一代,絕對不是你我所願。
勞基法這一次修改,出現的幾個大問題如下:
1.本來休息日就該休息,卻被老闆拿來加班
過去加班1小時,算4小時工資,老闆不敢隨便要你在休息日加班。現在加班幾小時就算幾小時,老闆要你加班也不這麼心疼自己荷包了。
2.特休假沒休完隔年再休或轉成加班費
大多數勞工特休假休不完,通常是忙到沒時間休,本來今年就能把特休折算成工資
現在我要等明年才能折算成工資。身為勞工,你覺得合算?
3.加班時數一比一換補休
都在加班了,還有時間補休?
4.七休一鬆綁
勞動局正式依法為企業背書,讓勞工以變形工時的形式在假日上班(台鐵、高鐵、便利商店、運輸、服務業又要慘了)
5.輪班制間隔限制可縮短至8小時
雖然說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才可申請變更休息時間,但無論什麼工作,休息8小時根本跟沒休一樣,你上班、下班的通勤時間都不用算?
6.增加加班時數每月可到54小時
現在台灣幾乎所有產業(公部門、私部門皆是)都是缺工不補滿,反正用加班費比多請一個人划算,修法讓老闆們更有理由讓員工加班,明明人力不足,卻始終不補滿而這狀況將會越來越嚴重。
#代理教師的悲歌 #改善勞動環境
勞基法修法六大變革:您知道這次修了甚麼嗎?
一、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
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特休假可遞延次年度,若未休完仍應給工資。
年度終結特休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加班換補休法制化。
加班得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7休1放寬。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例假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輪班11小時限制,可放寬至8小時。
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單月加班工時上限,可調整至54小時。
勞基法第32條: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綠黨的主張:
http://www.greenparty.org.tw/news/20151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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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有所謂「開單班」與「開雙班」的分別,單班一個月收入約7萬元,雙班則約5萬元。開單班就是一個人開一台公車,「手握方向盤」的時間約12到15小時,開雙班是兩個人開一台公車,兩人各自握方向盤8到10小時。除了握方向盤的時間之外,還有在公車站待命的時間,以及開車前的各種準備,可能又耗掉2個小時。但是不管單班還是雙班,因要配合調度的緣故,一個月休假大概是4到5天,換句話說,前述聽起來還不錯的5~7萬元收入,其實是用超時的血汗工作換來的。
客運司機的薪資制度非常不透明,一般都有所謂的底薪(但很低),再加上用「時數」、「里程」、「載客」三個因素代入計算的結果。以公里數為主,每個月薪資單跑出一個總數,大多駕駛員都不知道總數是怎麼算出來的。「時數」當然是只包括手握方向盤的時間,所以想要領得多就要開得久、開得長、載客多才能達到。冷門的路線司機賺得少,熱門的路線司機很忙,這是一個逼迫駕駛員盡力超時工作的冷血制度。丟開那些公式,僅用工作時間和薪資總額稍微概算,時薪大約僅僅在150元到180元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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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主張:
1. 客運業者及政府應該重新規劃路線,配合捷運系統改成棋盤式公車路線,裁併無效益的超長路線,並且讓公車路線可以照顧到偏遠角落。
2. 經由中央、交通單位與縣市政府三重的勞動檢查,矯正超時工作亂象。
3. 清查政府補助業者金額,是否確實依補助目的使用。
4. 停止打壓工會及改善「閹雞工會」現象,讓工會發揮正常功能。
5. 薪資制度應該更透明,大幅提高客運司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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