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桑桑故事前先說說這兩天的桑桑❤️
桑桑第一天回來雖然會對門口的貓咪哈氣
但還會稍微跟我、馬麻撒嬌❤️
第二天我發現~
躺的位置和以前在隔離時一樣
照片上拍攝角度不同
但是一樣是同一個整理箱上面。
討飯飯和在門口撒嬌的模式也和以前一樣
這都說明了桑桑記得以前在家的一切!
那再來就等她想起哥哥姐姐們吧!
這兩天桑桑對於家裡的食物不感興趣
以前在家愛吃的罐頭、飼料、生肉
現在聞聞看看完就走了🤦🏻♀️
看來飲食方面得再從新適應了。
. 我要開始說故事了喔🤭
2020 七月在樹上救下的桑桑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84745061634435&id=277674075674893
因桑桑有項圈,去醫院掃沒有晶片
在救下她安置好後
我開始在粉絲團以及各社團貼文尋找原主
不久後有人聯繫我了!
原主離我們救到桑桑的位置不會很遠
走路大約五分鐘吧!
他傳來影片證明貓咪是他的!
影片裡還有另一隻同胎小貓
我問他那另一隻小貓呢?
他說跑丟了!
他們是一樓店家,小型式的麵包工廠
一開門出去就是大馬路
我也說過我們這邊是工業區呀…
路上車流量真的很多,貨車大車很多
貓咪在這樣的馬路上非常危險…
我也這樣告訴原主。
但他不管那麼多。
我搜尋他的名字…
才發現他還有一隻孕貓也不見了!
於是我又詢問孕貓的事
對方態度開始不好,要我別在傷口上撒鹽
要我立刻還他桑桑!
既然他態度不好,我們就告訴他
這樣好了!
我們把貓咪放回去原本救下來的樹上
就當我沒救過!你自己去找吧!
我也明白的告訴他
桑桑回家很快就不見了
甚至會被車撞死
下一次我就沒那麼幸運救下她了…
但原主堅持要我還貓!
於是我上網請教高手們的意見
有人提供我一個方法:
交由第三方公證地方歸還
我告訴原主,歸還可以
但為了避免日後爭議,我們約新北動物之家
而我們新莊區的是八里動物之家
(在要走一段山路)
那請他有個心理準備
因為是放養、沒結紮沒晶片
所以到動保時會先開罰單
一切好了我們就會歸還桑桑!
對方聽完問我一定要這麼麻煩嗎
一直重複要我還貓,不斷的鬼打牆!
我只再回他那就約動保處
後來就沒有下文了!
.
過幾天出門時我在路上看到他貼的尋貓文
懸賞一萬吧!
但是找的是孕貓(那隻孕貓不止生一胎了)
可能她很會抓老鼠吧…
而桑桑和同胎的另一隻小貓就沒有尋貓貼文
看來似乎不是那麼重要…
之後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
2020,九月底
我們帶妞妞去桃園動物醫院詢問脊椎骨板
原本預計妞妞手術復原的很好想要拆除
⭐關於妞妞的骨板有分享過就不再重複囉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438208412954761&id=277674075674893
我們桑桑的緣分從這邊開始。
要去醫院的那天我們第一次使用Uber叫車
和司機先生一聊
才發現他就住在我們前面的路口
他剛好要出車上班了就接到我們!
路上,聊了貓咪狗狗
聊到他想認養貓咪卻認養不到
他說可以接受愛媽家訪
但對方卻要三天兩頭去他家看
於是他拒絕了。
後來聊到前女友的貓在他頭上尿尿的問題
尿了不止一次XD
從他的語氣裡完全沒有聽見生氣抱怨
他就單純只是想了解當初那隻貓咪的行為
馬麻告訴他,關於貓咪這個噴尿的行為
他想要驅趕你
不要你靠他媽媽和他的位置太近
算是保護媽媽,保護自己的地盤這樣。
聽完後他笑了,也了解那隻貓咪的行為
於是我們告訴他家裡現在有隻貓咪待領養
問他有沒有偏好公貓?母貓?
有沒有喜歡什麼花色的貓咪?
他說沒有,都好!
就是一個人住想養貓陪伴!
於是就說好從醫院回家時到家裡看貓!
也告訴他,就算看了花色不喜歡也沒關係
不是一定要帶走的!
。
看完桑桑後,他說桑桑好
而且名字也不用改,就繼續叫她桑桑!
他說要先回去整理房間
之後再來接桑桑回家。
看貓的過程中我們有問到一些問題
其實就是領養貓時線上問卷會看到的
像是萬一不能養了怎麼辦?
萬一女友不愛貓怎麼辦?
他告訴我們不會的!
遇到問題他會克服!
這麼棒的領養人怎麼能不給他一隻貓呢!
送養那天我們是帶著桑桑一起過去
也看看領養人家有沒有需要改善的地方
因為是一間小套房,所以也沒有什麼問題。
就將桑桑交給他了!
臨走時馬麻告訴他
桑桑是她的一塊心頭肉
若有一天你不想要養了…
請把她還給我,不要亂丟喔!
他告訴馬麻不會啦!不會的!
.
桑桑送養的這十個多月來
擔心對方沒經驗沒時間
我們約好時間後帶桑桑去結紮
也幫桑桑做好一個整理箱的貓砂屋~
希望減少貓砂亂噴
這樣退養的機率可能會比較低🤣
這期間從對話裡可以發現他真的疼愛桑桑
而從桑桑和他的互動裡
我們看見桑桑對他的完全信任!
那肯定是爸爸很疼愛她才有的反應!
所以我們很放心!覺得不會被退養了🤣
.
馬麻半個月前經過桑桑家樓下時突然問我
(我們只要騎車出門一定會經過)
馬麻:你覺得桑桑會回到我身邊嗎?
我:不會吧!桑桑爸爸很愛桑桑的!
而且你看,他說有問題他會克服
所以你應該是沒機會了🤣
馬麻:可是我覺得會欸…
.
8月13日那天收到訊息
不好意思 最近父親身體不太好 還有家裡有點事 可能需要兩頭跑 可能不能再繼續陪桑桑了 真的很抱歉
因為一般退養都是希望馬上帶走
於是我問他有預計什麼時候嗎?
我們去接桑桑。
他說月底~
如同上一篇我提到的問題
桑桑回來後我們必須讓她從新適應
適應完環境和我們後
她還需要再從新認識家裡的貓咪們!
這些都需要時間,更需要我們陪伴。
我們這幾天工作上比較有時間
所以就想說那就現在吧,不用等到月底了!
交接桑桑時關心一下爸爸的狀況
除了南北兩處跑
這位單親爸爸要把孩子接上來北部唸書
孩子和他會搬去和北部的媽媽一起住
(可能這也是後續無法養桑桑的原因)
.
呼!這次總算是把桑桑的故事交代完了!
當初撿到後不太敢分享桑桑
就是擔心原飼主,覺得問題很多🤦🏻♀️
後來送養,一忙又忘了分享送養喜訊
再後來更是沒必要再分享了😅
送養出去的孩子總會掛心
我們就這樣掛心了十個多月
(每天出門看到桑桑家就會馬上想起她)
這樣牽掛了十個多月
到頭來桑桑還是回到我們身邊❤️
【桑桑】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7Car小七車觀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在哪裡? ●提供短軸、中軸、長軸不同的車身型式。 ●極大化的駕乘空間,內部中控台兼顧外觀與實用需求,配備電動車窗、特大門把設計,均以乘駕者為中心思考。 ●大量儲物空間,包含頭頂置物盒,飲料架,菸灰缸,椅背雜誌袋等等。 ●柴油引擎配置 DPD 柴油微粒過濾器、EGR 廢氣再循環裝置,免添加尿素符合 ...
貨車 型式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第二過港隧道,日前交通部核定1200萬經費進行「#可行性研究」
🔹立委賴瑞隆要求,將 #第2過港隧道 與 #輕軌旗津線 共構,併入可行性研究規畫中
重點摘要:
1. 原過港隧道長1550公尺,1984年開通,經前年延壽工程改善,去年3月完工,延長使用年限至2049年,花費2.19億。
2. 交通部統計,過港隧道大型貨車占總流量比平日達27.18%、假日達19.84%;旗津居民使用陸運旅次平日達75%、假日達60%,兩者仍高度仰賴過港隧道往返旗津、高雄市區兩地。旗津遊客人數逐年增加,估計每年約可吸引超過500萬人次造訪。
3. 交通部核定1200萬元經費,由高市府分2年,辦理「旗津第二過港設施暨聯外道路路網」之可行性研究,預計2023年完成。
4. 旗津捷運線:
🔺東起輕軌C4站
🔺西行行經凱旋四路、擴建路、(第二過港隧道)、旗津二路、旗津三路後,轉地下型式轉經廟前路,採過港隧道型式穿越高雄港區,至新濱碼頭北側出土止於橘線O1站/環狀輕軌C14站。
🔺路線全長7.39公里,共9座車站,建設經費初步估算約21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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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捷運小港林園延伸線 打造小港林園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昨天12/29晚上6:30市府在林園區幸福公園演藝廳舉辦捷運小港林園延伸線地方說明會,我陪同其邁市長出席,市府相關局處首長主管包括捷運局吳局長、研考會蔡主委丶交通局張局長、都發局楊局長、地政局陳局長、工務局蘇局長、民政局閻局長、林園區陳興發區長及財政局專員等均全程參與說明會。看到地方鄉親殷切期盼的眼光,我不禁回顧這幾個月來,市府捷運林園線專案小組,發現每當前往大林蒲或是林園市區必須行經沿海二路、三路、四路時,沿途的大型車輛似乎是車流組成的特色,或是沿海路景觀的一部分,包括各式各樣的罐槽車、貨櫃車、拖板車、吊貨車,每每看到大型車輛在路口轉彎時,總會替緊鄰一側的汽機車駕駛捏把冷汗。尤其是這段時間以來,從交通局的業務報告中,瞭解沿海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因及歷年統計數據,更會感到把沿海路建構成一條安全回家的路是市府責無旁貸的使命。
4個多月前其邁市長就職的時候把重大交通建設優先列為施政重點之一,也把高雄捷運延伸到林園這項重要政策交付給我來主持專案小組規劃,認為除了採取交通管理、運用智慧交通技術等手段外,徹底解決沿海路道安的根本之道,須透過大眾運輸系統才能有效建構一條安全、舒適、快速的小港─林園間的交通走廊。
是故,率領市府相關局處幾個月來的團隊合作,徹底研析找出適合這條小港林園間運輸走廊最適合的捷運系統(重運量或輕軌)及興建型式(地下或高架),直白的說答案就是捷運紅線一車到底,地下化延伸到林園。感謝捷運團隊同仁努力不輟,本月10日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函報中央。
或許有些人會質疑運量不足、造價高昂,但我也必須說明捷運建設是城市發展的百年大計,捷運林園線行經三大國家級產業園區(臨海工業區、林園工業區、規劃中的新材料循環園區),既有園區的正職員工已近5萬人,尚不計每日進出園區逾萬人次的外包廠商及洽公民眾,以及預計117年開發完成的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就業人數約1萬人,這是相當特殊的捷運路線;如同日前我率隊北上並獲中央支持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都屬於供給型導向之捷運建設計畫,而非僅靠沿線居住活動人口以支撐運量,當然各產業園區及捷運站的轉乘配套必須縝密規劃,市府團隊持續作業中。
今晚鄉親出席踴躍,民意代表如林岱樺委員、韓賜村議員、邱于軒議員、王耀裕議員、黃天煌議員及里長聯誼會洪進財主席等在地24位里長全出席,地方鄉親踴躍出席爆滿演藝廳,1、2樓滿座超過6百位鄉親出席,盛況空前,可見林園人等候這條捷運已經有16年之久的熱切期盼。
陳其邁市長正面回應鄉親的期待,表示捷運紅線延伸林園是小英總統跟他的承諾,做不到是無法對林園鄉親交代,而且必須要一車到底且地下化,也正面回應在場發言的鄉親,市府團隊將不辜負市民朋友的託付,務須以兩年內動工為目標,全力建設捷運小港林園延伸線。
#捷運小港林園線2年內動工
#一車到底丶全線地下化
貨車 型式 在 7Car小七車觀點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新在哪裡?
●提供短軸、中軸、長軸不同的車身型式。
●極大化的駕乘空間,內部中控台兼顧外觀與實用需求,配備電動車窗、特大門把設計,均以乘駕者為中心思考。
●大量儲物空間,包含頭頂置物盒,飲料架,菸灰缸,椅背雜誌袋等等。
●柴油引擎配置 DPD 柴油微粒過濾器、EGR 廢氣再循環裝置,免添加尿素符合 EURO 5 環保法規
勘誤 : 影片 6"05 排氣剎車部分敘述錯誤,該按鈕為廢氣再生按鈕,非排氣煞車按鈕,關於排氣煞車操作方式請參閱 12"43 說明。
#ISUZU #NLR #3.49噸 #法規會怎麼改呢
延伸閱讀:https://www.7car.tw/articles/read/67499
更多資訊都在「小七車觀點」:https://www.7car.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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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 型式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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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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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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