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旅宿業者徵用客房設置集中檢疫場所支付之補償費,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政府為防治疫情向旅宿業者徵用客房設置集中檢疫場所或防疫旅館,業者收到徵用單位發放之徵用客房補償費非因銷售勞務而獲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賦稅署75年5月6日台稅二發第7546892號函釋規定:「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所以旅宿業者取得政府「補償費」是否應課徵營業稅,應視該項補償費補助對象為何及是否為銷售貨物(勞務)之對價來決定。政府若基於行使公權力,依法以強制性手段取得貨物(勞務),為彌補營業人營運成本損失所給予之補償,或政府基於政府職能所為單純之行政給付,該補償費之補助對象為旅宿業,與旅客身分、營運量及消費人次無涉,且不具個別性,則非屬銷售貨物(勞務)之對價;倘政府為振興國內旅遊消費,給予符合一定條件之民眾住宿費用補助,由旅宿業者核對相關證明文件,凡符合資格者可現場折抵房價,再檢具相關單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以簡化民眾申請補助作業,因該補償費之補助對象仍為旅客,旅宿業者僅係將應向旅客收取住宿費用之一部分,以轉向主管機關收取補助款方式取代,則屬銷售勞務所收取之代價,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新北巿政府為防治疫情緊急應變之需要,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徵用轄內甲飯店作為加強版集中檢疫所,甲飯店提供300間空房、20名員工及相關設備,供作收治確診及快篩陽性患者,其餘旅客不得入住,新北巿政府依據「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每個月給付甲飯店補償費新臺幣1千3百萬餘元,該補助是依各項目按月核給一定限額,係屬彌補該公司營運成本之補貼,依上揭規定,甲飯店收取之補償費非因銷售勞務而產生,非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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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函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兩天看到行政院低調釋出的囤房稅版本,我還以為,政府真的下定決心要處理囤房稅議題了,沒想到,這巴掌來得這麼快。
財政部長說,囤房稅暫時不推了,因為打擊面很大,需要審慎思考避免傷及無辜,而且還拿南韓來當擋箭牌。
但是,央行副總裁之前早就解釋過了,南韓跟台灣的狀況完全不同,這裡直接引用邱顯智的文字給大家參考:
🔴南韓政府採取總體審慎措施,抑制購屋需求,惟首爾住宅短缺問題短期內難舒緩,至不易消弭房價上漲預期。
🔴依南韓住宅普查,2018年南韓家戶相對住宅比率達104%,呈住宅剩餘;惟首爾僅95%,空屋率約2%,仍呈住宅短缺。
這是央行去年的報告,簡單講,住宅短缺才會導致囤房稅無法抑制房市,讓租稅負擔轉嫁到房價、租金。
那台灣呢?
🔴2019年空屋率佔10.17%,空屋率最低的台北市,也還高達7.41%。儘管台北市相對住宅比率在90~95%波動,這麼高的空屋率,租稅負擔要怎麼轉嫁?
🔴更不要說什麼顧及租屋族。時力版的草案設計出租減半輕稅,早就把目標瞄準釋出未出租使用的空屋,轉移了租金轉嫁的問題。
水溫試了兩天,或許是太燙了,讓行政院趕緊把輕輕放在囤房稅上的手縮回來,連送案都不送。
再貼一個前天的新聞內容給大家看看:
「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特別發函給各縣市公會與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建築業界咸認,政府若將起造人生產興建取得房屋即認定囤房,並不合理,建請政府應排除起造人興建房屋適用囤房稅,以免傷及無辜,讓建築業發展與國內經濟成長再受傷害。」
被囤房稅影響最大的人是誰?急得跳腳的人是誰?
大家都知道,但是政府不敢說就是了。
賦稅署函釋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都是民脂民膏啊!
賦稅署創造出9500多條以上解釋函令,來課徵解釋人民的稅捐,超越憲法,沒有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告實施,這種自己造法,自己認定,自己編列作業要點領獎金的單位,一權獨大是不是該廢掉,還蓋那麼豪華的大樓當辦公室享受。(C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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