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帛亨回應八卦板比較臺灣兩大林家的文章,也講了許多家族秘辛,值得一看。
八卦板的那篇文章也寫得很詳細(當然要更詳細也有,去讀專書),不過文內說霧峰林家在清代是勝於板橋林家的臺灣第一大地主,與我讀過的資料相反;不過因為清代有超級長的兩百多年,可能從不同時間點去比較會有不同的答案。
林帛亨先生的講法我也不完全同意,我對他至少有兩點不滿之處,今日不顧全台灣林家反對,我就大膽公諸於世,顯現一個讀書人的堅持與風骨。
一是他用了相當激烈的詞語「臺奸」形容蔡培火,這一點讓我有點意外,我雖尊重他的看法,但長期關注活水來冊房的朋友們,應該都了解我的立場;蔡培火縱然立場或手段可議,但他一輩子九十多年為台灣人謀幸福的目標是不變的,只能說人在屋簷下,力有未逮。
二是你罵蔡培火,我可以忍,但林帛亨居然娶了馮媛甄,根本男性公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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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題:你所不知道的藏書怪事
時間:8/17(六)22:30-23:30(是的,你沒看錯時間)
地點:台南政大書城(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二段120號)
詳細報名方法請見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a.908383789253…/2295017307256869/
講者:黃哲永
講題:台灣漢文與漢詩的認識
時間:8/24(六)下午2:30-5:00
地點:嘉義市政府文化局1樓演講廳(嘉義市東區忠孝路275號)
活動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41865296494302/
【 PTT留言訊息澄清文 】
有些朋友在問我關於這篇PTT [八卦] 貼文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3445803.A.18F.html
不管是公開或私下,我都很極少提到關於霧峰林家的事,因為我很討厭外界用富二代的角度看我,但這篇我必須要回覆留言一下,我必須要說當年這些人,貢獻社會、保衛國家是有命用命換、有錢花到透,完全Flat out!有沒有錢根本不是重點!
這篇可能是我粉專字最多的一篇貼文,但裡面都只有講到冰山一角的程度 XD!
我針對我大概知道,或聽長輩說過+看資料的部分,用一位後代人的角度,針對「PTT留言」的疑問QA一下!
—————————————————
❓Q1:
講白了 #霧峰林家 就是靠武力發財壓錯邊,也是第一個被清算。基本上林資鏗之後都跟台灣關係很薄弱了,兒子林正亨回台當共諜被陳誠槍斃,他妹林雙盼也是投共想回台灣回不來。
✏️A (這部分較精彩,字多):
✔️ #林資鏗 (原名:林祖密),霧峰林家第七代。
✔️ 父親
父親是「林朝棟」,曾參與 #中法戰爭,協助劉銘傳在台灣辦理新政,以及平定施九緞事件,官至二品頂戴道員,賞黃馬褂。
甲午戰爭後,支持籌組「台灣民主國」,以今時今日來說(可以算台灣歷史上想搞台獨的第一代吧)
✔️ 母親
母親 「楊水萍」,帶領霧峰義軍支援被法軍圍困的其父林朝棟部隊,時值清法戰爭,戰後被清廷以功受封「#一品誥命夫人」,為清史在台本地最高封位之一,另外台史上受封一品的還有 王得祿、林文察(林資鏗祖父)。
✔️ 改名的由來
回到他們兒子,原名林祖密,戰後由當時擔任欽差大臣、福建省巡撫的劉銘傳命其名為「資鏗」(音同「坑」)
✔️ 為什麼武力特別強?
我想可能因為當時在台灣只有林家有辦法In-house製造火銃,而且還是自己開發的。
✔️ 資助 #孫文 革命
1900年,孫中山親赴台北遙控指揮廣東惠州起義,起義前夕,孫中山在林資鏗於臺北的寓所中,孫請求林資鏗資助革命,但礙於父親林朝棟尚在人世及霧峰林家家主身份,並未加入 #興中會,不過依然讓孫用其寓所做為惠州起義的總指揮處。
補充:長輩是說他是孫文的最大Sponsor!
✔️ 反日運動
後資助大部分早期的反日運動,羅福星於自白書中更明白提及:「祖密有會員萬人,將與之聯合,共同驅逐日本人」云云,可見其參與之多、涉事之深。
當然也因一連串反日事件,日本總督府因此沒收了林家山林二萬多甲。在台五百多處樟腦作坊、糖鋪亦悉數荒廢。
✔️ 第一位 #中華民國正式國民
1913年中華民國政府內政部發給林資鏗的「許字第1號」證,簡單講就是第一張中華民國身份證。
✔️ 討袁
到了1915年(民國4年)時,因當時 #袁世凱 意圖稱帝,於是林資鏗加入中華革命黨。
翌年(1916年)時變賣在台田產數百甲,得銀十萬兩捐為軍餉,另外又召集漳、泉二州有志人士並收編閩南靖國、護法兩派隊伍,並創建「#閩南革命軍」,參加討袁護法戰爭,爾後這支閩南革命軍更成為日後國民革命軍的基本班底之一。
✔️ #閩南軍司令
1917年,孫中山在廣州成立中華民國護法軍政府,並自任為軍政府海陸軍大元帥,領導護法運動。翌年(1918年、民國7年)1月6日,孫中山先生即任命資鏗為閩南軍司令,並授予護法軍政府陸軍少將位銜。當年也是少將的 #蔣介石 下野曾寄寓林家,但是同年4月,皖系軍閥「盧永祥」下派福建督軍李厚基偵知此事,電令廈門鎮守逮捕拘禁,幸得工部局及各國領事出面干涉而獲釋。自此事件後,資鏗率隊轉戰閩中,並先後陸續收復永春等七縣。
✔️ 被殺身亡
1925年,蔣介石率 #黃埔軍校 學生與教導團官兵三千人東征,而林資鏗亦想稱此時機與閩南各縣民軍聯絡,呼應廣州方面,發動革命。於是資鏗前往華安,進行重整與聯絡事宜。不料被直系軍閥 「孫傳芳 」下派廈門鎮守使張毅所部發覺,遂以假借進勦土匪之名,派隊圍捕,被殺身亡,享年48歲。
✔️ #林正亨
其子林正亨在1940年致書 #蔣中正,請求褒揚其冤死的父親一生功績,1947年國民政府追念資鏗之犧牲貢獻,明令撫卹,並以其事蹟宣付國民黨黨史。1965年(民國54年),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復頒「忠烈永式」匾額,以示旌揚。
✔️ 子怨恨 #國民黨
1944年林正亨參加青年遠征軍,任步兵團指揮連連長。在 #緬中戰役 中以一敵八,身中16處刀傷,被同袍從死屍堆中拖出來,被送往後方醫治一年,兩手成殘。出院後,林正亨以殘廢之驅沿途乞討從雲南硬是走到重慶找到妹妹 林雙盼。
妹妹介紹加入朱學範領導的「#中國勞動協會」工作。自此思想左傾,選擇加入 #共產黨。
以下純粹我的評論:
當年林正亨要加入反對黨是沒得選,只得共產黨一個選項,如果是今天,林正亨100%加入泛綠政黨。
以前加入共產黨算偏很左的左派,但現在事實上要算偏很右的右派,這是理想 vs 現實的差距。
✔️ 被捕
林正亨被供出,在台北市泉州街家中遭逮捕。由於林正亨是霧峰林家人其父為黨國元老,由時任行政院長的 #陳誠 親自審訊。
林正亨拒絕在悔過書上簽字遭判處死刑。
上面為歷史記載,沒寫到的是,蔣中正傳達給林獻堂,並要求轉答林正亨在獄中寫下悔過書,即可放他生路。
林正亨獄中在悔過書上僅以血書寫下六個字「士可殺不可辱」
最後赴刑場時高呼口號,慷慨赴義,並在牢房地板刻下決筆詩,年僅35歲。
✔️ 絕筆詩
「 乘桴泛海臨台灣,不為黃金不為名,
只覺同胞遭苦難,敢將赤手挽狂瀾。
奔逐半生勞心力,千里河山不盡看,
吾志未酬身被困,滿腹餘恨夜闌珊。」
-\-\ 林正亨絕筆《明志》
✔️ 子孫
林正亨事件落幕後,他妻子帶著兒子逃亡經香港,前往北京投靠共產黨。
其子送進了當時的中共中央軍委保育院。後來成為記者,進而掌管北京日報,基本上現在全中國最頂尖的記者都是他的學生,所以說到新聞媒體(撇除統獨議題),中國新聞人只論能力來說是非常優秀的。
後記補充:
最後關於網友問題,從不是押錯邊,只是不願向霸權低頭。
林正亨妹妹沒有想回來過,倒是他的孩子都回來旅遊過。
他的孫子我年輕時經常往來,目前住北京。
✔️ 平反
2018年12月7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促轉三字第1075300145A號函文,公告受難者1505人等應予平復,有關林正亨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有罪判決暨其刑之宣告正式撤銷。
—————————————————
❓Q2:
問一下,北中兩大林家有 聯姻 嗎?
✏️A:
有,很多次,光聯姻這個就出一本書寫,最有名氣的是「#醫學之父杜聰明」,我以前也不懂,他不是姓杜嗎? 哈哈。
—————————————————
❓Q3:
霧峰林家跟紅派有關嗎?
✏️A:#林鶴年 是台中紅派創始者。
✔️ 為什麼稱 #紅派?
其實一開始稱為「林派」,但在「林鶴年」競選第一屆台中縣縣長時,宣傳用的海報或名片,工作人員衣物皆為為紅色,其目的是為了好辨識,久而久之後被暱稱為「紅派」,黑派一開始也是類似的理由被稱爲「黑派」。一般大眾都以為是紅黑派是幫派派系的延續!
林鶴年離世後,霧峰林家子孫不再參與政治。
—————————————————
❓Q4:流亡海外算風骨嗎?
✏️A: 要不然等當時的國民黨在 #228事件 後的白色恐佈 來弄死嗎?當時林獻堂有人脈資源,早得消息要用「#懲治叛亂條例」對他動手,所以他以治病名義去了東京,國民黨叫 #蔡培火 騙他回來沒成(蔡培火基本是台奸,歷史課本似乎把他說的很好,但那又是別的故事了)。
#林獻堂 告蔡培火之不歸的理由爲以下:「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曾受先聖人之教訓,豈敢忘之也。台灣者,危邦、亂邦也,豈可入乎,居乎。非僅危亂而已,概無法律,一任蔣氏之生殺與奪;我若歸去,無異籠中之雞也。」
之後整整三十年,林家是被「監控」的,林獻堂到臨終都在東京沒法回來台灣,他也留下思念台灣的詩詞「異國江山堪小住,故園花草有誰憐」
以他為首,後來過去日本不少他那邊的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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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聽說 #張鈞甯 也來自霧峰林家?
✏️A:不確定,但我猜測是他爺爺或外公娶了林家的姑娘,那表示她家在那一輩有很高的學術成就,當時的時空背景很講門當戶對,跟當時的林家當然不會用收入來比,那就會比學識。
—————————————————
❓Q6: #新民高中 也跟林家有關?
✏️A:#林烈堂(我的曾祖父)與堂弟林獻堂等五人在1914年商議辦校,於是向時任台灣總督的提出申請,總督府以「自籌經費與校地」為條件,准許設校。
林烈堂捐出建校土地,並向外招募資金,創辦「#台中一中」。
1936年,由林烈堂等台籍、日籍人士創辦台中州私立台中商業專修學校,即今「新民高中」。
林烈堂的堂弟「 #台灣議會之父林獻堂 」熱衷社會運動,林烈堂的角色就是專心賺錢,偷偷資助林獻堂的台灣自治運動。
為什麼說偷偷資助? 因為他貿易還要靠日本人,因為日本的「大東亞共榮圈」,但是林獻堂卻一直跟日本人有衝突,並成立「#台灣文化協會」基本上也是為了要爭取跟日本人平權。
—————————————————
[ 補充 ]留言最多人推崇林獻堂,我當然也推崇,但往前推還有更多精彩慘烈的,只是時代變成清帝時期,所以知名度就較低了。
我覺的林資鏗的父親或祖父,這條線因為參加很多戰事,所以故事最為精彩,如果很多人覺這種正宗台灣歷史有趣,留言踴躍的話我再貼文寫一些。
- 全文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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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雲老師雲端行政法爭點整理4
📝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一、不確定法律概念
(一)原則:全面審查(功能最適說)
(二)例外:判斷餘地(降低審查密度)
1.行政機關解釋不確定法律概念
專利法上對於何謂「高度創作」、「可供產業上利用」,係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予以規範,固應尊重主管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惟主管機關之判斷所根據之事實,是否符合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原審法院有衡情斟酌之權,如經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認為主管機關判斷專利舉發事實所憑之證據,有顯然疏失,而為主管機關據為判斷之基礎者,其所為之處分即有適用法規不當之違法,此與不確定法律概念應否尊重主管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無涉。(最高行政法院94年判字第208號判決)
2.專業委員會之判斷
(1)地價評議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字第1178號判決)
(2)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字第1022號判決)
(3)民間公證人任免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94年判字第1683號判決)
(4)公立國小校長遴選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94年判字第1503號判決)
(5)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字第406號判決)
(6)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字第840號判決)
(7)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字第40號判決)
3.行政決定所依據的事實事後不可能重複
(1)任用資格(最高行政法院99年判字第893號判決)
(2)職務調動考評(最高行政法院94年判字第1961號判決)
(3)考試決定(最高行政法院96年判字第329號判決)
(4)考績評定(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判字第99號判決)
4.涉及機關之預估或風險評估
(1)媒體多元減損、言論集中化之預測評估判斷(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字第313號判決)
(2)核能運轉(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201號判決)
(3)環境危害(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字第329號判決)
(三)例外的例外:判斷瑕疵(J319不同意見書)
1.程序是否違法
2.事實認定有無錯誤
3.逾越權限
4.濫用權力
二、行政裁量
(一)原則:法院尊重(權力分立)
(二)例外:裁量瑕疵(逾越、濫用、怠惰)
(三)實務見解整理
1.裁量濫用
(1)不符合法規授權目的
蜉空氣污染防制法
主管機關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五條,僅以當事人接到違規舉發通知書後之「到案時間及到案與否」,為設定裁決罰鍰數額下限之唯一準據,並非根據受處罰之違規事實情節,依立法目的所為之合理標準。縱其罰鍰之上限並未逾越法律明定得裁罰之額度,然以到案之時間為標準,提高罰鍰下限之額度,與母法授權之目的未盡相符,且損及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裁量權之行使。(J423)
蜉廢棄物清理法
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之規定,係對於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者加予處罰,如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其處罰之方式為「按日連續處罰」,而「按日連續處罰」之目的,乃在藉由不斷的處罰,促使行為人履行其公法上義務,其規範目的並非在過去義務違反之制裁,而係針對將來義務履行所採取之督促方法。惟其所定期限,須視個案具體情形,合理審酌。亦即就該案情形,其所定期限,衡諸一般經驗法則,屆期有實現改善之可能者,方符本案立法意旨。故法律縱對改善期限未設規定,賦予行政機關裁量之權。倘其任意裁量,致所定期限為客觀上不可能完成改善者,則以該裁量為基礎之行政處分即難謂非行政訴訟法第1條第2項之違法。(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611號判決)
(2)不當連結之禁止—汽機車行車執照之換發
汽車行車執照須在一定期限內換發,主要目的在於掌握汽車狀況,以確保汽車行駛品質進而維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法益;而罰鍰不繳納涉及者為行政秩序罰之執行問題,故換發汽車行車執照,與汽車所有人違規罰鍰未清繳,欠缺實質上之關聯,故二者不得相互聯結,前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條有關罰鍰繳清後始得發給行車執照之規定,亦有悖「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最高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1704號判決)
2.裁量怠惰
(1)不行使法規授與之裁量權
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前段罰則規定之裁量基準:「扣繳義務人未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已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按實補報扣繳憑單:(一)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在20萬元以下者,處0.5倍之罰鍰。(二)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超過20萬元者,處1倍之罰鍰。」就應處1倍之罰鍰部分,為法定最高額度。稅捐稽徵機關如據以對應扣未扣稅額超過20萬元之過失行為裁罰,因其較諸故意行為應受責難程度為低,非不得依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第4點,將裁罰倍數予以調低,以示有別,而符合法規授權裁量之意旨。倘逕處1倍之罰鍰,未具體說明審酌應處法定最高額度之情由,可認為不行使法規授與之裁量權,而有裁量怠惰之違法。(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3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2)消極方式行使裁量權
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之二規定,得處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銀元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節目;即規定針對不同之違規程度,輕重之違章情節,予以相對之處罰。主管機關於裁處時,固有其裁量之權限,惟就不同之違法事實裁處罰鍰,若未分辨其不同情節,自不符合法律授權裁量之旨意,其裁量權之行使,即出於恣意而屬裁量怠惰,所為處分即屬違法。(最高行政法院90年判字第1807號判決)
3.裁量收縮至零
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之規定,暨本條係為「求處罰允當」之立法理由,並參酌行政罰法之主管機關法務部曾以98年12月1日法律決字第0980049815號函,就裁處罰鍰時得否減除行為人因緩起訴處分之支付金錢負擔一節,所為得斟酌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於法定罰鍰金額範圍內裁量減輕罰鍰額度等語之見解,應認就同一行為已受緩起訴處分而附有支付金錢負擔之受罰者,另為行政罰之裁處時,關於該受罰者是否因緩起訴處分所應履行之金錢支付而影響其資力,屬裁處罰鍰時應予審酌之事項,即裁罰機關應就此情狀予以審酌之裁量權已減縮至零,始符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意旨。(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58號判決)
三、考題觀摩
(一)天然氣事業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量。」針對前揭規定,天然氣事業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作成函釋,認定所謂「儲槽容量」,係指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為維持供氣穩定,所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積」;並為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應儲存一定天數之「安全存量」。請問:
1.經濟部前揭函釋係何種行政命令?
2.假設某天然氣進口事業因未儲存一定天數之「安全存量」,遭經濟部裁處罰鍰後提起訴願,並於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請從大法官相關解釋說明:法官是否有權認定「安全存量」不屬天然氣事業法第 31 條第 2 項所定「儲槽容量」?(107檢事官)
📌答題關鍵📌
行政行為定性、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判斷瑕疵。
(二)為維護交通順暢,公路主管機關宣布,春節假期期間,凡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者,一律處新臺幣 1,200 元罰鍰。甲於除夕夜出外採買除夕夜所需之火鍋料,由於找不到停車位,因此在超級市場旁之消防栓前停車。甲買完火鍋料後,發現已被逕行舉發處罰新臺幣 1,200 元,甲認為其違規停車僅有 5 分鐘且並未造成任何交通妨害,應處以最低罰鍰新臺幣 600 元即可,一律科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之處分違法。試自裁量權行使之觀點評論此項罰鍰之適法性。(103警特法制)
📌答題關鍵📌
裁量怠惰、裁量收縮至零、無裁量瑕疵請求權。
你,清楚了嗎?
#子雲老師 #行政法爭點整理 #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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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大家週末愉快😄這位粉絲的分享比較簡短,準備國考的過程中經歷了一些轉換,大家可以參考看看囉❤在此也恭喜他取得初步的成果👏繼續加油 go go go⭐
<108年初等一般行政上榜心得分享>
一、個人背景: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畢業,畢業後沒有從事教職工作,在電子公司當作業員,有感於沒有未來發展,因此決定踏上國考之路。
二、從開始準備到考上歷程:
因為白天有正職的工作,因此只能利用晚上和假日念書以及上補習班,我選擇超級函授在家自修。三年前報名一般行政高考,但專業科目幾乎沒念過,加上不擅長法科,因此有放棄的念頭;後來改準備初等考,但考兩年無論地特或初等都沒上榜,都在上榜的邊緣……,但初等考的準備也奠定一些基礎,因此又改準備一般行政普考和地特四等考試。
無奈去年的普考和地特都未上榜,108年的初等考其實只準備不到一個月,但卻意外上榜,目前等分發並持續準備高普考中。
三、各科成績:
國文:87.4
公民英文:68
法學大意:88
行政學大意:90
平均:83.35
排名在中間
四、各科準備方式:
(1)國文:
目前初等的國文偏重理解,因此文言文的程度要提升,多做題目是最好的方式,可以選擇有解題的參考書。另外複選題要練習選出最合題意的答案,考試中不妨大膽做取捨,能不多選就不要多寫,爭取一些分數!
(2)公民英文:
英文我會固定閱讀Advanced英文雜誌,因為有基礎所以不特別準備。這次完全沒什麼準備公民,所以考的不好!多做題目也是必要的!
(3)法學大意:
法科其實是我最不擅的科目,但念了高普考科目的民刑總和行政法,多少有點幫助,另外選擇有解答的參考書練習,我覺得是最有幫助的!
(4)行政學大意:
念了陳真老師的行政學百分百幫助真的很大,裡面是選擇精華試題,我幾乎整本都寫完,分數提高不少!另外行政法也有出行政法百分百的書,這本我也同樣做完,讓我的地特行政法進步了將近20分!
四、如何看到開心公主頻道
在youtube無意間看到,就有固定在追蹤,看到影片中上榜者分享,就會想到自己考國考的初衷,對我是很大的激勵!
五、最後想分享的是:除了上課、念書、做筆記,我覺得一定要花時間練習題目,要理解錯的題目的重點在哪!準備國考期間,我要謝謝那些不看好我的那些人,因為他們的不看好,讓我更堅持自己選的路!對我來說這只是開始,還有努力的空間。
除了堅持以外,一定要找出自己的問題,如果一直用同樣的方式準備,只會讓自己停在差一點就上榜的時刻,想要有不一樣的未來,改變是一個可以好好思考的地方,祝大家都能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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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日,已經爬文也詢問過補習班了,總算籌出了一筆錢還差一些,我可以買函
授DVD了總共有三個選擇,分別是:1.金榜一般行政 2.超級一般行政A 3.超級一
般行政B ,目前卡在師資,部分師資都不錯所以又更不知道該怎麼選擇了,畢竟
這筆錢花下去可不能再更換了。希望有經驗的大大能夠給小妹一點建議,謝謝。
1.金榜一般行政
共同科目
國文:林嵩
英文:吳狄
憲法:齊麟
法緒:伊藤
專業科目
政治學:楊懋
行政學:宋文
行政法:哲夫
公共政策:宋文
公共管理:宋文
民法總則:慕劍平
刑法總則:鄭語
2.超級一般行政A
共同科目
國文:測驗-李楓;作文-葉威;公文-江河
英文:林雨辰
憲法:賴農惟
法緒:程怡
專業科目
政治學:黃靖
行政學:陳真
行政法:林清
公共政策:陳真
公共管理:陳真
民法總則:袁翟
刑法總則:紀綱
3.超級一般行政B
與超級一般行政A相同
只差在行政法
A:林清 B:林葉
三個價格都差不了多少所以價格就撇開了
目前我知道幾位老師在板上的評價都還算不錯像是:林清、林葉、宋文、楊懋
我比較不了解的是共同科目的師資
我的狀況是:政治學有學過課本是Heywood's;行政法學校正在上,課本是三
民吳庚;行政學學過但較不懂,用的課本是林鍾沂;公共政策正在上,課本是
三民朱志宏+曹俊漢;民總上過課本是施啟揚;刑總上過,課本是林鈺雄。
希望可以上架構清楚的課。
先在此謝過各位版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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