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手機到底會不會致癌?過去許多科學研究都顯示電磁波對人體無害,但2011年世界衛生組織終於承認手機具有潛在致癌風險,而一名瑞典記者發現,過去宣稱電磁波無害的那些研究背後,竟有大半受到電信業者的主導!#民眾沒有獲得罹癌風險相關警告 ,#越來越多兒童使用這種科技 。今晚和我們一起探討科學,行動通信產業,健康之間的利益衝突!
★【看不見的威脅】#電磁波 #致癌 #行動通信 #手機 #幅射
◇ 周五(9/9)晚間10點,#公視主題之夜 ,13頻道/mod/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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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大半科學研究都認為電磁波對人體無害,但這些研究真的可靠嗎?歐洲議會議員米雪兒黎瓦希發現,那些宣稱電磁波不危險的專家,有大半都收受了電信業者提供的資金。
瑞典調查記者莫娜尼爾森也曾揭發一起重大的 #利益衝突: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的一名權威研究者安德斯艾爾波姆(Anders Ahlbom),其弟就在為瑞典電信業者Telia Sonera擔任說客,試圖影響電信相關法令規範,這件事被報導後,他便退出了罹癌風險的專家評估工作。
莫娜也發現,現今與輻射有關的研究幾乎由電信業者主導,在爭論電磁波有無危害之前,至少該先確保研究與產業之間是獨立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70的網紅阿爸去哪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
越來越多兒童使用這種科技 在 紀錄觀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一切涉及到太多錢了,他們不得不說 ,這對民眾不會造成危害」電磁波到底有沒有害呢?
世界衛生組織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已在2011年把 #手機列為2B級致癌物,和殺蟲劑DDT、重金屬鉛同一等級,世衛組織首次承認,手機會帶來神經膠質瘤(腦瘤)和聽覺神經瘤等不利影響。你知道有 #電磁波過敏症 嗎?患者會因住家附近的天線電磁波,導致心跳加速、噁心、頭痛、精神恍惚、甚至痙攣。明晚和我們一起探討科學,行動通信產業,健康之間的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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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衛生院的研究指出,使用手機50分鐘,會影響手機天線附近的大腦區域活動,加速該區域的葡萄糖代謝;美國醫學會期刊的研究也證實,手機持續的、低量的電磁波影響人體大腦的運作。
即使研究指出有可能致癌,但並沒有具體作為促使當局或業者 ,建議民眾採取預防措施 ,處理這種輻射 ,他們什麼也沒做 ,賺大錢的繼續賺大錢,#民眾沒有獲得罹癌風險相關警告 ,#越來越多兒童使用這種科技 ,一個嚴重的健康災難正在發生 ,但民眾沒有獲得相關風險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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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8/12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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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時間你在滑手機嗎? #手機的電磁波會不會致癌? 你放心讓你的小孩使用手機嗎? 這項人類生活的大大便利,也是人類健康的無形殺手,我們,卻視而不見。世界衛生組織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署,已在2011年把 #手機列為2B級致癌物,可能引發腦瘤。明晚和我們一起探討科學,行動通信產業,健康之間的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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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波過敏症
蜜內娃‧帕洛瑪是個電磁波過敏症患者,住家附近的天線電磁波,導致她心跳加速、噁心、頭痛、精神恍惚、甚至痙攣,嚴重影響生活。我們生活環境的微波輻射已經達到了天文數字,是一百年前天然背景輻射的一千兆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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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涉及到太多錢了
他們不得不說
這對民眾不會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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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國國家衛生院的研究指出,使用手機50分鐘,會影響手機天線附近的大腦區域活動,加速該區域的葡萄糖代謝;美國醫學會期刊的研究也證實,手機持續的、低量的電磁波影響人體大腦的運作。
即使研究指出有可能致癌,但並沒有具體作為促使當局或業者 ,建議民眾採取預防措施 ,處理這種輻射 ,他們什麼也沒做 ,賺大錢的繼續賺大錢,#民眾沒有獲得罹癌風險相關警告 ,#越來越多兒童使用這種科技 ,一個嚴重的健康災難正在發生 ,但民眾沒有獲得相關風險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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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http://goo.gl/qSn4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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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8/12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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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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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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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