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跨年了!!你不可不知的民法重要法律修正
最近立法院修了部分民法條文,告狀俠認為其中有兩個算是和民眾相關較高的法令修正。
一、成年年齡下修!
以往我國對於成年年齡之規定為20歲方為成年,而在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我國成年下修為18歲!並預計於2023年開始施行,而其相對應的結婚等身分法問題、家屬問題、稅法等也於29日有相關修正,有興趣的民眾可以上立法院之網站查詢。
成年年齡的下修,意味著未來國民只要滿18歲,對於訂定契約、結婚、訴訟等,不必再透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即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這對於過往的18至20歲幾乎都已經是大學生或沒有繼續選擇升學在外工作的民眾來說,確實會有許多不便利的地方,如租屋、找工作時衍生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問題之爭議,此外此次修法後,未來18-20歲之人發生侵權行為(如車禍)的時候,法定代理人(童常為父母)也不會有原則上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至於許多民眾在關心的投票權,此次修法並非選舉罷免等相關法令之修正,所以在對於選舉的投票權上,目前18-20的年輕人,除相關規定具有投票權外,否則還是要等選舉罷免相關法規修正後,才有辦法投給尬意的候選人。
二、約定利息上限下修!
在我國民法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而本次修法將其修正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過往在205條之立法理由是為保護經濟弱者之債務人,防止資產階級之重利盤剝起見,故設立最高利率之限制。凡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超過部分之利息無效,債權人僅就週年百分之二十之限度,有請求權。
然而本次修法除了將利率上限下修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條文未來是規定「無效」而非「無請求權」,兩者的差異非常大,在現行法無請求權的規定下,如果債務人就超過利息部分已為任意給付,原則上無法請求返還超過利息的部份。
而新法修正為無效,未來新法施行後,由於超過上限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就算債務人對於超過利息部分為任意給付,但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超過利息上限部分為無效,所以債務人仍可向債權人主張已經給付超過利息部分欠缺法律上之原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這是告狀俠今年最後一篇文章了,2020或許是非常悲傷的一年,告狀俠希望病毒的影響可以快快退散,讓軌道回到正常,新的一年讓我們為世界祈福,並預祝大家新年快樂!!!
順道一提,天氣HEN冷,各位記得注意保暖喔!
車禍連帶賠償責任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王姓少年於2017年5月間,無照駕車搭載黃姓車主、友人行經桃園市中壢區健行、中北路口,不慎擦撞正在值勤中的救護車,造成林姓駕駛受傷、救護車毀損,駕駛向桃園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法官認為,黃姓車主明知王姓少年無照還讓他開車,判決王姓少年、家長及車主要連帶賠償15萬9050元。
林姓駕駛說,當時他正在執行勤務,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行經事發路段時,王姓少年駕駛的車輛未依規定避讓撞上,造成他胸部、頸部及手部受傷及救護車受損,王姓少年車內還搭載黃姓車主、2名友人,他認為黃姓車主明知少年無照還讓他開車,與王姓少年的家長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黃姓車主堅稱不知王姓少年未成年又無照,但王姓少年指證歷歷說,黃姓車主跟他認識時,就知道他還未成年,當天黃姓車主因聚餐要喝酒,便要他別喝酒,幫忙開車;王姓少年的母親則說,雙方對車禍都有肇責,車主與其他同車遊玩的人也該分擔賠償金,她希望與林姓駕駛和解,但雙方就賠償金額談不攏。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王姓少年無照駕車,又未依規定避讓值勤中的救護車,經鑑定為肇事主因,刑事部分已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林姓駕駛求償有據,另從證人證詞認為黃姓車主說詞不足採信,判決王姓少年、家長及車主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車禍連帶賠償責任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愛藍寶堅尼,不分年齡】
#非業配
▍事情是醬的
有位弟弟實在太神啦~一定要和大家分享~
他叫野原新之助,今年五歲。威不是日本那位啦~他叫小安,來自美國,正巧今年也五歲。他一直夢想擁有一台藍寶堅尼,但因為媽媽不買給他(這不是願不願意的問題好嗎),所以他就帶了三美元在身上自己開車去買藍寶堅尼。
等等,自己開車?
今年五歲?
?????這不能只有我看到ヽ(∀゚ )人(゚∀゚)人( ゚∀)ノ
▍人家的五歲在車道,我的五歲是對著 YOYO 家族手舞足蹈
小安是開車後沒多久就被警察攔下來,這整件事才被發現,但上新聞後小安的父母被罵翻了,因為他們居然讓五歲小朋友可以偷偷開車出去,那麼如果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台灣,會有什麼樣的問題呢?
看到路上的問題,就要想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照駕駛的情形,要先區分是開哪種車。
如果是騎機車或開小型車,會處新臺幣6000元到12000元的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果是未滿18歲的人,他跟他的父母還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督促父母去管教未成年人無照駕駛的行為。如果是開更危險、需要特殊駕照的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除了處罰無照駕駛的人以外,也會處罰車的所有人,金額則變成4萬到8萬。
另外,汽車所有人倘若允許沒有駕照的人開他的車,可能會被吊扣駕照三個月。
小安沒有出車禍真的是萬幸,但假設未成年人無照駕駛不幸發生車禍造成傷亡,父母原則上是要負 #連帶賠償責任 的,駕駛人更有可能有 #刑法第276條 的 #過失致死罪,而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因為是無照駕駛,還會加重刑期。
雖然五歲開車很屌,但人命開不起玩笑(°ཀ°)
▍自己的跑車自己買,哼!
小編以前在文具店被媽媽說已經有蠟筆了不能再買就會很桑心,但也會認命的默默放回去,小安卻是堅持要買到藍寶堅尼,還自己偷偷跑出去買,只能說後生可畏。
假設小安真的擁有幾千萬的零用錢,自己跑去買藍寶堅尼可以嗎?
不行。在我們的民法中,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被預設是沒辦法作「有法律上效力」行為的人,因此小安就算跟別人買下藍寶堅尼,那樁買賣也是無效的。
如果今天小安再大一點是國中生,則屬於 #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作出一些「有法律上效力」的行為,雖然訂契約原則上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在某些情況時不需要哦。
像是 #純獲法律上利益 或 #依年齡身分為日常生活所必需 時,例如「收下同學送的生日禮物」,雖然是贈與契約但因為此時小安在法律上不用負任何義務,屬於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是「去超商買早餐」,雖然是買賣契約但如果連這種程度都要每次先問過父母,又太不方便了。
你可能會疑惑,為什麼法律要限制未成年人的 #行為能力,是瞧不起未成年人逆?
痾對(欸不是。這是為了要保護未成年人,避免他們在不懂事的時期做出遺憾的事,傻傻的承擔了許多法律責任。
▍更多P孩底加啦!
何家仰|民法的監督不周——小孩打破餐廳音響,爸媽就得賠?
https://buff.ly/3196Mrd
蔡孟翰|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https://buff.ly/3fuYYbm
劉時宇|為何小孩沒理賠,難道保險不保險?
https://buff.ly/3fszcnT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cdUm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