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應通盤檢討都市計畫,還地於民。
早年新竹市都市計畫在劃設時,因為當時房屋多集中在舊城區及外圍,再往外幾乎都是田,再加上相關人員沒辦法一一到現場看現況,有些地方就直接在圖上畫上土地分區及計畫道路,結果造成不少問題。
今天會勘的案件就是其中一個狀況,明明幾十年前就存在一條既成巷道,但是計畫道路卻畫在相隔不到 1 至 3 公尺的地方,導致即成巷道的土地和計畫道路的土地都無法被妥善運用,原先就蓋在計畫道路上的房子也因此無法翻修,造成民眾極大的困擾。
況且市府光是要開闢這段寬 6米,長不到 30 米的道路,加上徵收補償,就要花上約 3~5 億元,根本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因為本來就有一條路了。
所幸遇到新竹市都市計畫正在通盤檢討,我將民眾的意見反映給市府後,都發處很迅速就安排會勘。相關人員到現場觀看後,既有巷道的寬度確實與計畫道路幾乎一致且就緊鄰在隔壁,因此市府同意納入此次都市計畫變更案。
感謝邱顯智委員也特地派代表到場關心。這個看似簡單的一件事情,卻困擾了當地民眾 30 幾年,如今終於有了改變的曙光。
這絕對不是個案,因為先前光是檢討沒使用需求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就多達 50 幾案。我們認為市府應該積極檢討不合時宜的公設保留地及計畫道路,儘速還地於民。
假如各位或身邊的人有遇到相同的狀況,請儘速讓我們知道,也許事情會有轉圜的餘地。
#全民監督市政
#彥甫解決問題
#第十屆第5次定期會質詢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3的網紅張秀華,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工作報告p.179有關嘉義市都市計畫第二次變更通盤檢討,阿華最關心的是海口寮路的進度。 這個案經過內政部專案小組審查已原則同意,後續進度? 處長答:第二次通盤檢討還有14案,案量較多,必須將相關案件都完成審查。 那期程還要多久? 處長答:努力在今年內完成。 今年通盤檢討後? 處長答:內政部審議...
「通盤檢討個案變更」的推薦目錄:
通盤檢討個案變更 在 張秀華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陳年老案 #永不放棄
下埤里內8米道路已開闢
北社尾路12米道路也已開闢
唯獨北社尾路往下埤路一小段還是4米道路,被畫分到北港路交流道特定區,需經通盤檢討還需縣市開會討論,一拖再拖,沒有個時程
張議員馬上約新到任工務處蘇處長現場會勘,了解實際現況,讓地方發展更連貫,新的處長希望有新的思維讓在嘉義縣市邊緣的下埤里能更發展
因都委會的通盤檢討4~5年才開一次,循環開會檢討浪費太多時間,張議員建議處長提出此個案徑為變更,更能有效縮短時程去開闢目前的大路接小路的窘境
通盤檢討個案變更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鬥陣來關心】都市計畫
作者:許維帆律師
都市計畫,在都市計畫法的定義下,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在都市計畫下,政府依照擬訂的發展計劃,對於區域內的土地使用作出特定用途及利用程度的限制,常見的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文教區等均為都市計畫下的土地使用分區之一。
而在都市計畫實施後,為確保土地利用之穩定性,法律規定不得隨時任意變更,惟亦要求計畫擬定機關每三年至五年內,應視發展情況,參考人民建議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程序並作必要之變更,但在實務上,都市計畫發布實施至下次通盤檢討之間動輒長達十餘年以上,加上法院普遍認定人民對於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變更並無公法上請求權,導致土地使用價值受限外,亦使土地使用管制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狀況屢見不鮮,故人民對於都市計畫的救濟程序極為重要。
實務見解上一貫認為都市計畫係屬法規性質,僅在都市計畫實施後,特定項目具有個案變更之效果時,該特定項目對於權益因此受到影響之特定人始具行政處分之性質,並藉由大法官解釋賦予人民得對該都市計畫提起訴訟進行救濟。直到釋字第742號解釋作成後,行政訴訟法始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特別規定,明定人民對於違法之都市計畫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該等規定並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通盤檢討個案變更 在 張秀華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工作報告p.179有關嘉義市都市計畫第二次變更通盤檢討,阿華最關心的是海口寮路的進度。
這個案經過內政部專案小組審查已原則同意,後續進度?
處長答:第二次通盤檢討還有14案,案量較多,必須將相關案件都完成審查。
那期程還要多久?
處長答:努力在今年內完成。
今年通盤檢討後?
處長答:內政部審議完成後,還有細部擬訂計畫作業,於明年度進行細部計畫。
陳副處長兩次代理處長一職,在這期間的工作表現,許多同仁都予以肯定,相當熟悉自己的職掌,相當盡責。
針對嘉義市公共設施用地的通盤檢討,內政部營建署提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計畫」,要求各縣市政府應清查公設保留地。
嘉義市函送計畫到中央,中央認為可行;但都發處將所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綁在一起做通盤檢討,公文往返一來一往有辦法在期限之內完成嗎?
當初劃設許多學校教育用地,以目前少子化的關係,教育用地沒有開闢需求,加上中央政策,是否能先針對教育用地做討論?
服務處受理民眾陳情,也詢問過教育處是否有需求,教育處答覆並無開發必要,後續工作阿華希望身為有為的政府,都發處能加緊都市計畫變更的腳步,有效率解決問題,將土地解編還給市民。
通盤檢討個案變更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內政部應立刻退回,新北市政府魏家新燕土地開發案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指出,味全董事會日前通過決議,評估處分新北市三重新燕土地,若味全土地易主,開發主體即變更,內政部應退回該案,讓新北市政府重新研議。內政部長陳威仁答詢表示,若繼承產權人同意按照承諾事項開發,就沒有問題。對此,陳其邁痛批,內政部包庇頂新,護航財團炒作土地。
陳其邁說,新北市整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以「經濟發展」為由變更地目,經發局卻從未參與開會,內政部也曾提醒新北市「個案變更」案例過多,為有效整合公共設施、避免影響都市發展,要求新北市政府應通盤檢討,但如今內政部卻成為土地炒作的幫兇,令人失望。
陳威仁隨即說,新北市政府相關計畫尚未送達內政部,所以沒有退回的問題,陳其邁則痛批,根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824 次會議紀錄,內政部已原則同意,但開發主體變更,計畫勢必改變,內政部應退回該案,讓新北市政府重新研議。
通盤檢討個案變更 在 通盤檢討與個案變更- 110上學期土地法課程錄影(七)之二- 主 的推薦與評價
110上學期土地法課程錄影(七)之二- 主、細計間的運作, 通盤檢討 與 個案變更. 161 views161 views. Apr 12, 2022. 5. Dislike. Share. Save. ... <看更多>
通盤檢討個案變更 在 都是對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所提起的行政訴訟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都市計畫法規定了兩種變更方式,分別是第26條第1項的「定期通盤檢討變更」及第27條第1項的「個案變更」,742號解釋處理的是「定期通盤檢討變更」,774號解釋則是針對「個案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