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4條,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辦理出租時,應通知社會住宅之承租人限期繳交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之保證金及第一個月租金,雙方應簽訂租賃契約,並經公證後通知承租人進住。
事實上,市府在社宅租賃契約中另做硬性規定,承租戶須覓得連帶保證人,且願負連帶賠償責任,才能完成最終租賃合約簽訂程序。若找不到連帶保證人,3年租期,就必須一次繳清未來3年的租金始能入住,以社宅月租10,000元為例,沒有連帶保證人擔保,則應先繳清3年36個月的36萬元租金,否則即喪失承租資格。
經靜宇向市府反映承租戶的心聲,但市府仍堅持連帶保證人制,只是新增另一個選項,那就是3年約可改成一年一約,且免覓連帶保證人,及免預繳全租期租金,但租賃契約公證費用,由原本承租鳥與市府各分擔二分之一的作法,全轉由承租戶自行吸收負擔!
舉例來說,一般社宅公證費約9,000元,3年一約,在承租戶與市府各付4,500元情況下,承租戶再續約3年,6年下來只要支付9,000元公證費;改一年一簽,又全由租戶支付公證費,承租6年,則需花費54,000元公證費,又是平增弱勢者的經濟負荷,絲毫不見對弱勢民眾權益的保護與協助。
無可諱言,目前社宅積欠租金金額達950多萬元,本應追討以確保公產的有效運用;但站在照顧弱勢立場,市府更要有積極作為,全面了解承租戶欠租的原因,針對惡意欠租者應縮短不續約、解約的行政作業流程與時間展現公權力;至於非惡意欠租者,必結合社政單位提供分期繳款,或其他的生活補助。
出租社宅存在的目的就是照顧弱勢民眾居住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然而市府高舉居住正義之旗,本應對財務能力不足者,以及無屋可住者伸出援手,實際上卻是壓榨、欺凌承租社宅的弱勢民眾,對照鄰近的新北市與桃園市社宅皆無此苛刻規定,益顯台北市政府的冷酷、冷血。市府應回歸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取消承租社宅須覓連帶保證人,及預繳全租期租金的劣規,其次,維持公證費由承租人與市府各分擔二分之一的既有規定,以落實弱勢民眾的居住正義!!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北市社宅連帶保證人制挨批嚴苛! 都發局:可改1年1約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08339
[TVBS] 「當我住豪宅?」台北社宅需保證人 找嘸先繳38個月租金
https://news.tvbs.com.tw/life/1497450
https://youtu.be/DCtw1a2zLZc
[聯合新聞網] 須一次繳清78萬租金? 議員轟:社會宅租約刁難、離民意遠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5406834
[中國時報] 北市社宅繳清3年租金挨批 都發局:改採一年一約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22005527-260405?chdtv
連帶保證人取消 在 全職旅行的日本人妻 / 風信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日本生活 #住屋選擇 這篇文章關於日本生活的細節:
📍房屋篇
1)Sharehouse/共同分享房屋 (シェアハウス): 與來自世界各地的室友共享房屋,屋內一般備有共用廚房、廁所、客廳等,房間可能是獨立,亦可能是與室友共分。當然,越多人共分一個房間,價錢亦相對越便宜。Sharehouse氣氛比較熱鬧,是個廣結新友的好機會。
2)公寓 (アパート/マンション): 相對Sharehouse,公寓單位當然私隱度較高,亦可與知己好友合租,攤分房租。要留意的是,不少刊登於傳統房屋中介的租盤需要徵收多重費用 - 如敷金、禮金、保証金等。各項收費加起來相當龐大,決定前建議先了解清楚收費項目;亦有中介公司需要租客連帶一位保證人 - 假如租借期間發生問題或租客欠繳房租時,保證人必須負起責任,替租屋者繳交所涉費用。這點對於外國人來說極為困難。幸好,近年取消了保證人條件的中介公司增加不少,參加工作假期的朋友可以率先考慮這些中介公司。...
See More
連帶保證人取消 在 銀行負債整合協商、解除法院強制扣薪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回覆:根據《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規定,連帶保證人一定得為對保人清償債務,完全 ... 但求償時,銀行應先針對借款人進行求償,求償不足的部分才可找連帶保證人償還。 ... <看更多>
連帶保證人取消 在 如何提出貸款連帶保證人解除之主張?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如何提出貸款連帶保證人解除之主張? - 3 年前朋友貸款買房子, 我當連帶保證人.現在我如何解除連帶保證人權利主張?朋友目前繳款正常, 我如何主張解除 ... ... <看更多>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