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引發討論!
認為周天王的青蜂車多次行駛上路被目擊,應該被沒入銷毀,否則對於同樣完稅被沒入銷毀的車主不公平,天王耍特權,如何服眾?
另外還有稅金申報不實,貴為天王,還在搞這種偷雞摸狗的勾當!
其實,想方設法的節稅,是每個人的權力,所以自然有專門查逃漏稅的機關,這也是政府的職責,誠實報稅只是不切實際的神話。
1982年,政府為了保護國內機車產業,禁止日製重車進口,而且祭出扣車銷毀的重罰,當年日製重車等於就是走私違禁品,上路被扣,銷毀走私違禁品,還算是有法理。
可是這條法規害死老車族,很多無籍老車,可不是什麼走私車,可是由於提不出來源證明,也就依法沒入銷毀,因這條惡法被視同犯罪所得,一起陪葬。
可是,2002年已經開放日製重車進口,即便有車價以高報低,逃漏稅的情事,稅務機關該補稅就補稅,該罰款就罰款,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車子來源清楚,車主的物權就該受保障。
現在完稅車未安審,也要沒入銷毀。
換言之,如果你不能證明車子的安全,那就是沒入銷毀!
如果你不能證明車子的清白,那也是沒入銷毀!
傳統化油器車種,排氣驗不過,車子沒牌,那也是沒入銷毀!
政府為了保護國內機車產業,真是不遺餘力,實在看不出來台灣已經開放日製重車進口了,好像還在過戒嚴時期,威權管制的年代。
所以,除非能證明該車真的是犯罪所得,無論是天王的青蜂車,還是草民的破爛車,都不該被沒入銷毀!
只要這些沒入銷毀的惡法,沒有全面性檢討、修正、補充,質疑台灣政府為國內機車產業利益護航的聲音,將不會停止!
http://www.7car.tw/articles/read/2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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