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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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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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犯罪行為。
2014 年,嘉義太保某個人在準備右轉的時候,被一台違規逆向的阿公騎腳踏車撞到,阿公受傷,開車的人下車把他扶起來,沒等警察來就開走,後來被判決犯肇事逃逸罪確定。
在從前,法律叫做「肇事逃逸罪」,但「肇事」兩個字意思應該是「是你幹的」,像上面的嘉義阿公受傷,並不是開車人的故意或過失,說他「肇事」好像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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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2013 年曾經針對這個問題作出決議,不管車禍能不能算在你頭上,有人死傷你還跑,你就是肇事逃逸。(不過,最高法院排除了「故意」發生事故的情形——像是故意開車撞人,畢竟故意開車撞人已經是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了。)
而在媒體的渲染下,肇事逃逸差不多等於僅次於酒駕的惡性,立法院為了回應民意,也在 2013 年將刑度往上調。
後來,包括上面的嘉義汽車駕駛,也有很多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有問題,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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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大法官在 2019 年作出解釋,認為如果把「不是你犯的錯」也算入「肇事」,和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簡單來說法律規定「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如果也要把「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納入刑法處罰,必須用更精確的文字。
另外,2013 年的「肇事逃逸罪」刑度是 1-7 年有期徒刑,已經到了一定會被關的門檻,大法官認為法條從輕傷到有人死掉都要關,太重了,因此宣告違憲。刑度的部分,最晚 2 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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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今年 5 月的時候回應大法官解釋而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下修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刑度維持原本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樣的修法算是解決了「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和刑度太重的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了,保險一點的作法還是等警察來,不要隨便離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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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疫情期間的刑法修正:肇事逃逸該怎麼罰?打擊不夠全面的N號房條款?|白目觀點 https://plainlaw.me/2021/05/26/hitandrun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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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社福衛環委員會針對婦產科醫師荒的專題報告質詢衛生署長邱文達及法務部。林佳龍委員表示台灣要參考北歐「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大膽的向前行跨過這醫病和諧關係這一關,成為現代進步的社會。 林佳龍委員表示,在台灣最重要的社會資本是信任,如果醫病關係建立在懷疑、利害的基礎上,而最後走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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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歷程檔案出包!學子未來怎能重來?
新課綱上路兩年多,針對教育部推出的「#學習歷程檔案」,虹安過去曾多次質詢,包括學習歷程檔案的內容設計以及上傳形式,過去都曾發生需要檢討或是系統當機的問題,恐怕影響學生的未來入學申請。
沒想到這次出現更嚴重的狀況,今日傳出新北市多達6校學生在九月初上傳的學習歷程檔案消失,多達2400位學生的學習歷程檔案恐難救回?教育部甚至表示,初步評估影響81校、7854名學生、資料2萬5210件!
1⃣️人為疏失?硬碟設定問題?
問題發生的原因,主要在於受委託的外部大學研究團隊,在將這些學校使用的學習歷程公版模組,配合資通安全管理法的規定「向上集中」、逐步搬移到新機房內虛擬主機的過程當中,竟有3台硬碟設定失誤,導致系統重新開機後硬碟被還原。
這方面是否涉及人為操作疏失?都應該追查清楚。
2⃣️確認是否有補救機制,可以重新上傳嗎?
雖然委外廠商正全力救援硬碟資料,初步了解資料硬碟並未損壞,硬碟中的相關檔案或許有機會回復,應該不至於造成永久性的傷害。教育部也逐步通知各校,如有異常可以試著重新上傳檔案。
3⃣️教育部外包學習歷程檔案可檢討之處?
從這次的事件,我們發現幾個問題:
✏️ 把學習檔案歷程管理責任外包的合理與必要性:
如這次受波及的學校當中,有些學校是使用地方教育局自建的校務系統,有完整備份而得以倖免於難。教育部當初將學習歷程外包的決策,以及委託的過程,是否有檢討空間?
外包廠商的系統,撇除人為疏失的部分,系統防護或防呆層級是否足夠?硬碟設定錯誤,這是資料備份最低級的錯誤,那更重要、更高層次的資安問題呢?
✏️ 重新上傳的有效性:
有受害學校的老師擔心,即便可以重新上傳檔案,如果學生端並未保存檔案或資料,又該如何補救?實務面來說,新學期開學後科目老師如果換人,非原本授課老師,又該如何協助學生認證學習檔案?
✏️ 學子人生的不可回復性:
在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站的「多元入學方案」(111學年度起適用)網頁中,明列「學習歷程檔案」將被列為各校系重視的招生參考。學生如此重要的人生歷程與學習軌跡,教育部採用外包出事又無力把關,只能事後亡羊補牢,影響學子未來申請推甄,人生心血損失,誰賠的起?
儘管國教署表示將特別提供各校受影響的學生清冊,由校方協助檢視及重傳資料,不會影響學生升學權益。但經歷這場風波,又有多少學生與家長敢於信任學習歷程檔案、相信教育部?
✏️ 此事件一出,馬上有人質疑為何沒有異地備份的配套措施,甚至有家長希望申請國賠。教育部雖然迅速提出改進措施、承諾依契約規定追究廠商責任。但整起事件的完整發生過程,以及如何再預防此類情況發生,教育部應於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專案報告提出檢討改進,並公開向學生家長說明。
4⃣️重新檢視「學習歷程檔案」的必要性:
在「學習歷程」的概念推出之初,外界早就多有批評,無論是決策、策略與執行面都十分粗糙,特別是與基層情況完全脫節。
當有部分學校開不出課或開課不足,造成學生修不到課,在「學習歷程檔案」上,自然就無法呈現學生真正的學習軌跡和興趣。城鄉資源落差的問題,在此一覽無遺。
這次意外的最大意義,是大家對「學習歷程」的公信力已經幾乎喪失。即便最後資料可以救回,其公信力也已無法挽回。資料既然可能喪失,當然也可以被侵入、被竄改、甚至被販賣,還有多少學校科系願意採用學習歷程做入學參考?國教署最後「不影響升學權益」的挽救措施,更是壓倒「學習歷程」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次的意外發生,可能對諸多學子的未來人生造成無可修復的影響,教育部應該痛定思痛,徹底改正過失,不要讓錯誤的教育配套措施毀了孩子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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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們的角度來看,誤解、衝突、性格差異,甚至是憤怒的口角,這些都不是愛情的殺手。自我辯護才是。
自我辯護,並不是那種我們在犯錯或跟伴侶對小事意見不合時,傾向使用的普遍自我辯護,例如誰忘了蓋沙拉醬的蓋子、誰忘記繳水費。這種常見的自我辯護,能暫時讓我們覺得自己並不笨拙、不無能,也不健忘。不過,真正會侵蝕婚姻的自我辯護,目的並不是維護我們的實質行為,而是極力維繫自我形象。
這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我是對的,你是錯的。」再來則是:「就算我是錯的,那真是遺憾,但這就是我。」(伴侶吵架)之所以無法找出解決方法,就是因為他們都在替根本的自我形象辯解。他們非常重視這些屬於自己的特質,而且不希望有所改變,或是認為這都是與生俱來的性格。他們不是在告訴對方:「關於那件事,我的記憶是對的,你的記憶是錯的。」而是:「我是對的那種人,而你是錯的那種人。因為你是錯的,所以無法欣賞我的優點。更蠢的是,你甚至認為我的優點是缺點。」
每段婚姻都是獨一無二的故事。但婚姻也跟所有故事一樣,都受制於伴侶雙方各自扭曲的認知和記憶。這些扭曲的認知與記憶,能維繫雙方各自對這段關係的認知和解讀。(雙方)正面臨婚姻金字塔中的關鍵抉擇時刻,面對「我愛此人」跟「此人行為讓我抓狂」所引發的失調,他們為了消除失調跨出的那一步,有可能讓他們感情更融洽或是令關係徹底破裂。
伴侶的瘋狂行徑會引出一些關鍵問題,而他們必須決定該如何回答這些問題:他/她之所以有這些行徑,是因為性格中有無法改變的缺點嗎?我能忍受這些行徑嗎?這些行為會構成離婚的原因嗎?有沒有辦法找到妥協的方式?雖然想起來根本是天方夜譚,但我有沒有可能從伴侶身上學到什麼、或改變自己的行事作風?
此外,他們也要決定該對自己的處事作風抱持何種觀點。打從出生就跟自己相處到現在,他們難免會覺得「自己的作風,理所當然,而且是無可避免的。在自我辯護的阻撓之下,伴侶都不會捫心自問:「我有沒有可能是錯的?我有沒有可能犯錯了?我有可能改變嗎?」
婚姻問題越積越多,雙方各自發展出一套內隱理論(當事人通常不知道自己心中有這些想法),並用這套理論來解釋對方是如何破壞婚姻的。一旦我們發展出內隱理論,確認偏誤就會出現,使我們無法看見其他不符合理論的證據。針對自己與其他人的行為表現,我們的內隱理論有兩種版本。
第一種是將原因歸咎於外在情況或環境:「銀行櫃員對我發火,因為她今天工作量太大。銀行人手不足,沒辦法應付排隊人潮。」或者我們會說那個人本身有問題:「銀行櫃員對我發火,因為她本來就很沒禮貌。」
然而,解釋自己的行為時,自我辯護則是讓我們對自己拍馬屁,我們將好的行為歸因於自己,將壞的行為推給外在情境。做出傷害別人的舉動時,我們很少會講:「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我性格殘忍、沒血沒淚。」我們通常都說:「我被激怒了,換作是別人也會這麼做」、「我別無選擇」,或是「對,我是說了一些惡毒的話,但那不是我的本性,因為我醉了」。
不過做出慷慨助人或英勇的行動時,我們很少會說自己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被煽動、喝醉、別無選擇,或是因為電話那頭的男子讓我萌生罪惡感,所以才捐錢給慈善團體。我們之所以有這些善舉,是因為本來就很慷慨熱心。
感情融洽的伴侶會把這種寬以待己的模式,延伸應用在另一半身上。他們會原諒對方的過失,認為這些過失是外在因素所致,並且肯定對方體貼細心的舉動。假如對方做了一些未經深思的舉動或顯得心情暴躁,另一方不會認為這是對方的錯,而是情境所致:「他現在真的壓力很大,好可憐」、「我可以理解她為何對我發脾氣」、「她這幾天剛好背痛」。不過,假如其中一方做了特別貼心溫暖的事,另一方就會歸咎於伴侶天生的善良本質與溫柔性格。老婆可能會說:「親愛的老公無緣無故送我花,他真的是最貼心的男人。」
看待另一半時,幸福的伴侶總會往好處想,但感情不睦的伴侶則徹底相反。假如另一半做了什麼體貼的事,那都是因為一時僥倖或情勢所逼:「他是買花給我沒錯,但那都是因為他同事買給他們的老婆。」假如另一半做了什麼粗心或煩人的事,那就是性格缺陷使然:「她對我大發脾氣,因為她本來就是個賤人。」
內隱理論會造成強大的後續效應,因為除了影響各個面向之外,內隱理論會影響伴侶吵架的方式,甚至主導伴侶爭執的目的。假如爭執的前提是雙方仍是好人,只是做了件錯誤但可導正的事,或因為在一時情勢所逼之下做了一些蠢事,那一切都還有修正和妥協的希望。不過這裡也一樣,感情不睦的伴侶會顛倒這項前提。
為雙方都是自我辯護專家,大家都把對方不願改變的原因歸咎於人格缺陷,卻將自己不願改變的原因解讀成性格優點。如果他們不想承認自己錯了,或是不願調整造成另一半困擾或不快的習慣,他們會說:「我也沒辦法。我生氣的時候,講話本來就比較大聲,我就是這樣。」
大聲抗議說「我就是這樣!」的人,其實很少將這種寬以待己,的自我辯護用在伴侶身上。反之,他或她有可能將這種說法,轉換成令人惱火的侮辱:「你就是這樣,跟你媽一模一樣!」通常這種評論指的不是你媽精湛的烘焙技巧或跳探戈的才華。這種說法指的是你遺傳到你媽,而且已經改不了、無可救藥了。當人感到自己無法改變任何事的時候,我們會覺得受到不公平的指控,就像被批評身高太矮或雀斑太多一樣。
社會心理學家朱鄧尼發現,比起因為你做的事情被批評,因為你是個什麼樣的人而受批評,會引發更深刻的羞恥和無助感,讓人想躲起來或消失。遭受批評而感到羞恥的人,因為無處可躲,也擺脫不了那股凄凉的羞辱感,導致他或她往往會憤怒反擊:「你讓我覺得自己做了一件罪無可赦的事,因為我很惡劣、很無能。但我根本不覺得自己有這麼糟糕又沒用,你才該因為羞辱我而被指責。」
等到爭執演變成羞辱和責備時,爭吵的根本目的就變了。雙方已經不是在努力解決問題,或是試著讓另一方改變他或她的行為。吵架的目的只是要傷害、侮辱、訓斥對方。這就是為什麼羞辱會讓人再次以更激烈的方式自我辯護,拒絕與對方妥協,並引發關係中最具殺傷力的情緒: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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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修自社會心理學經典書籍《錯不在我:為什麼我們會替愚蠢的信念、錯誤的決定和傷人的言行辯解?》,作者卡蘿.塔芙瑞斯(Carol Tavris)與艾略特.亞隆森(Elliot Aronson)兩人皆為美國社會心理學家。
本書不談艱澀難懂的心理學理論,而是從豐富多元的案例故事著手,幫助讀者了解,只要意識到自身偏誤、了解偏見的運作模式,並集中注意力在自己的心理機制缺陷上,我們就能發揮更多力量來控制認知偏誤,更聰明的決策、思考、看待世界。本次好書由 大牌出版‧出版大牌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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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重傷害會被關嗎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社福衛環委員會針對婦產科醫師荒的專題報告質詢衛生署長邱文達及法務部。林佳龍委員表示台灣要參考北歐「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大膽的向前行跨過這醫病和諧關係這一關,成為現代進步的社會。
林佳龍委員表示,在台灣最重要的社會資本是信任,如果醫病關係建立在懷疑、利害的基礎上,而最後走上法院,是對台灣寶貴資產的一大傷害。林佳龍委員指出,目前產生醫師荒有所謂「五大皆空」,意旨內、外、婦、兒、急診等缺少足夠的醫師,深究優秀的人才不想從醫的原因,是因為工作非常辛苦,薪水又少,且醫病糾紛相當多。關鍵在於醫療傷害中過失的賠償制度影響整個醫界懸壺濟世的意願,這個議題長期來學界、法界有非常多的討論,其他的國家如北歐、日本等也有豐富的經驗可參考,如日本厚生省所頒佈無關對錯的補償制度,並從婦產科做起,台灣的文化跟醫療體系與日本相似,是否可以做為台灣借鏡參考?衛生署官員回答林委員日本一開始由醫師公會使用基金的方式來做醫療糾紛補償,而北歐國家因為是採公醫制為主的國家,政府辦理醫療院所,所以是從公務預算來支付醫療糾紛賠償。
會中,林佳龍委員邀請彰化基督教醫院葉光芃醫師表達意見。葉醫師表示,當初日本婦產科醫師給政府很大的壓力,政府才實施無關對錯的補償制度,馬總統在四年前也提出相同的政見,但四年過去了都還沒做,也看不到探討原因的初步的輪廓。葉醫師指出,北歐採用不是非常大的成本,卻獲得非常大的醫藥品質。台灣的醫藥責難的系統結果就是讓醫療傷害數字都被掩蓋,台灣可以參考北歐「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透過成立醫療事故補償的病人保險協會,當病患發生醫療傷害,可由醫療人員協助病人呈報,啟動補償,減少醫療訴訟,讓醫師免於訴訟之苦,當不幸事件發生時,醫師也會勇於認錯,甚至協助病患取得補償。
林佳龍委員要求衛生署及法務部應該回應社會醫界的要求。
邱署長答詢時表示, 醫療糾紛的處理的確影響到醫師荒,目前衛生署的作法是仿效藥物救濟及疫苗救濟先從生育救濟做起,最高額度兩百萬,但直至目前為止還沒有請求的個案。衛生署根據國外研究,發現醫療賠償的精神並不是著重金錢給付的多少,而是在追求真相與道歉,更希望醫師開誠布公跟病人家屬去解釋。目前辦法還沒公告,委員會組成後,從今年一月一日發生的生育個案都可請求。
林佳龍委員接著詢問法務部,有關醫療過失限縮在故意跟重大過失來處理醫療糾紛難道有這麼困難嗎?法務部回答林委員,目前有過失就要處罰,若限縮只在重大過失,會影響到整個體系,法務部在六月下旬七月上旬將召開公聽會整合大家意見再做制度上的調整。林委員表示,政府改革速度太慢了,醫療傷害無過失(或稱不責難)補償制度高峰會請來的是全世界的專家,大家都提出了世界前進的作法,在基層這個問題困擾所有醫生,台灣要大膽的向前行要跨過這一關成為現代進步的社會。
林佳龍委員也為台中的醫院請命,台中的醫院因為管理維護良好,致使急重症的病床增加,婦產個案也急遽增加,病患喜歡到這家醫院就診一定是醫院管理特別良善,但對於增加病患總額的醫院要負擔更多風險卻沒有任何制度來鼓勵或補助。衛生署承諾會針對此議題研議如何獎勵經營績效優良的醫院。
過失重傷害會被關嗎 在 #問過失傷害被關 - 心情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B2 沒錯,因為我方不算主幹道所以責任一定會比較重,燙傷他是說燙到我方的排氣管,有諮詢過認識的律師,12萬大概是ㄧ隻腿骨折的賠償金 B3 非當事人只有聽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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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覺得太高調解時我說三萬對方不肯現在要告我傷害請問被告傷害會怎樣嗎? ... 就算你跟他和解他還是可以告你傷害和解只對民事判決有效他在六個月內 ... ... <看更多>
過失重傷害會被關嗎 在 Re: [問題] 被告過失傷害-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才發現對方種種不合理的行為
: 1.對方根本沒有人車倒地,筆錄時卻這樣說。
: 2.說自己受傷,車禍時卻沒有查看傷勢的動作。
: 3.影片中很明顯看的出來左腳跛完,換右腳跛。
: 4.旁邊就有醫院,卻堅持不馬上去檢查或處理,而是去其他診所
: 但現在已被起訴過失傷害,
: 表哥過程中也都承認過失,
: 對方又堅持不和解
: 一直說要我們給誠意
: 想詢問還有沒有比較適宜的解決方式,
: 是直接讓法官裁定,
: 還是摸摸鼻子看對方要多少錢才願意和解呢
: 謝謝大家
好心教一下好了...下次開車小心一點
就給他告啊
像這種案 連律師都不用找...
不就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就算沒有和解
也是要一定程度以上的傷勢才會關啦~
不然台灣哪來這麼多監獄?
如果對方重傷害 甚至死亡
才真的需要擔心...
你這個對方還可以一拐一拐走路
就算成案
也是判1-2個月易科罰金 緩刑啦~
繳3-6萬給國庫
至於對方的要求 就100%保險公司賠就好了
之後對方打電話來
就說你的誠意就是全權給保險公司處理
剩下的 法院見
法院判賠多少 保險公司自然會賠給你
叫他不要再來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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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33.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11412242.A.DA4.html
※ 編輯: aass5566 (49.158.133.20 臺灣), 01/23/2021 22:34:15
案底?
那很重要嗎?
有什麼工作 會去查案底的?
※ 編輯: aass5566 (49.158.133.20 臺灣), 01/23/2021 22:52:16
嘻嘻
那對方要求300萬
不然不和解
這樣也無法緩刑嗎?
※ 編輯: aass5566 (49.158.133.20 臺灣), 01/23/2021 22: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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