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規未規範雙手需握在把手上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並沒有規範,機車騎士需無時無刻將雙手握在機車把手上,也無相關罰則,另外,該規則也規定,機車駕駛人可在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行為時,以單手握機車手把騎乘,而另手做出相關手勢,以提醒其他用路人。
#會員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過去曾經發生值勤中的救護車及車上的醫護人員當場被撞身亡的事故,讓人感到非常遺憾;當我們看到一般的用路人與值勤中的車輛爭車道、不願意避讓的情形,更令人擔心。本席今天就用車人、用路人未針對值勤中的救護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毒性化學車需要路權時做適度禮讓,提高相關罰則,請問你們認同此一修法方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的推薦目錄:
- 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聯合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新聞] 離島首宗國民法官審判!酒駕致死還甩鍋女- 看板Gossiping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實施|車輛不停讓行人將面臨更 ...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太順駕訓班樹林校區汽車職業普機重機現場考照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05.04)--躺平"聽看"記憶法 - YouTube 的評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
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下降大車防捲入裝置高度,封閉40公分的死亡縫隙」
大家都知道,台灣機車的密度及交通事故死亡率,在全世界都是名列前茅,遠遠落後於OECD國家。
令人難堪的是,這樣的「台灣第一」,卻是由無數件令人悲痛、無法挽回的車禍,一筆一筆延續至今。如果你在葬禮現場,許多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慘劇,大多是交通事故造成。
降低交通事故的事故率、死亡率,實在是當務之急。這次我們來討論「大車防捲入裝置」與「動力機械違規肇事」的問題。
多年來,包括台科大機械系教授林其禹等專家學者,均已明確的指出,大客車、大貨車車側的防止捲入裝置,距離地面過高(40公分),因此,造成機車騎士與大貨車碰撞時,非但未能防止其捲入,反而,連人帶車一起遭捲入,隨後發生被大貨車後輪輾斃的憾事。
林教授與他的團隊實測後,主張應該要下降至20公分,才能防止連人帶車被捲入。
在林教授等專家大聲疾呼之下,交通部在2019年11月及今年6月,召開了兩次公聽會,研議降低設置在「大客車」、「大貨車」車側的防捲入裝置。
從會議記錄中得知,專家學者及與會的學生代表均表示希望研議降低「防捲入裝置」的可能。
但是,交通部、公路總局的與會代表,在會議幾乎都沒有發言。與會的汽車公會代表,則表達反對。
會議中的唯一共識,就是交通部應該針對防止捲入裝置之設置,離地面幾公分才安全,進行實測。
幾乎一年過去了,交通部對於實測結果竟然完全沒有下文。「防捲入裝置」要距離地面多少公分才安全,仍然是未知數,40公分的死亡縫隙,繼續捲走路面上無辜的生命。
另外,針對日前台中市神岡發生的大型吊車碰撞二歲幼兒事故,我也向部長提出質詢。
此類大型吊車等「動力機械」,今年僅在台中市,就發生68件事故,違規上路更有123件。
然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該等車輛無照駕駛所有人或駕駛人竟只被處以「三千以上九千以下」的罰鍰,對比聯結車、大客貨車,「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二人,均將被處以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實在是天差地遠,一定要透過修法來提高罰則。
另外,大客車、大貨車至今雖已被強制安裝「行車輔助系統」,然而屬於行政命令層級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卻獨漏屬於動力機械的大型吊車,在今天的質詢中,我質詢交通部,為何出現如此的落差。
在立法院這個預算會期中,我與辦公室同仁會繼續強力監督交通部,儘力將未補齊的洞補齊,還給機車騎士一個安全回家的路。
#台灣需要交通革命
#終結道路上的交通戰爭狀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口頭質詢─
▶過去曾經發生值勤中的救護車及車上的醫護人員當場被撞身亡的事故,讓人感到非常遺憾;當我們看到一般的用路人與值勤中的車輛爭車道、不願意避讓的情形,更令人擔心。本席今天就用車人、用路人未針對值勤中的救護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毒性化學車需要路權時做適度禮讓,提高相關罰則,請問你們認同此一修法方向嗎?你們在書面建議中希望能暫不處理,待第六十七條的配套修正提出後再一併處理。若少了配套,會有何種問題?
路政司林司長繼國:非常贊同不禮讓緊急救護車輛的違規行為予以加重處罰、提高罰鍰。但對於「並吊銷駕駛執照」這點,因為第四十五條的違規行為目前未列在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當中,第六十七條是通案性針對違反處罰條例的各類違規行為,除了罰鍰以外,如果進一步規定,包括違規扣點、吊扣駕照、吊銷駕照以及吊銷駕照期間,假如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未納入各相關違規條文,變成只有在第四十五條針對吊銷駕照一年,因此要在第六十七條增列第四十五條。
▶現行的交通規則並未明定該如何來規避,雖有要求其他駕駛人來規避,但是我們發現實際執行的狀況當中,有的車往左邊靠,有的車則往右邊靠,以致救護車必須蛇行,並非大家不願意避讓,而是避讓的方向都不太一樣,尤其當車道有兩個以上時。以美國為例,大家所受的交通規則訓練是不但要避讓,而且要靠右停車。因此交通部應該在雙車道以上的規避方向與原則進行宣導,以避免不幸發生。
范次長植谷:單車道的部分有宣導要靠右閃避,雙車道的部分,因為不知道救護車是從哪個方向過來,所以有些車會往左,有些車則往右。基本上,條文有規定一律靠右閃避。
▶工程人員在高速公路路邊進行相關維修工程,僅擺放三角錐在路邊做警示,並沒有看到車速降低的相關警示,工作人員安全堪憂。如果沒有明定在工程進行路段車道封閉應當減速,以致於急速轉換車道,或是有時速度快、風大,使車子偏離原來快速行駛的車道,皆可能造成工程人員安全威脅。在有些國家,如果車輛沒有減速或小心行進必須重罰。
高速公路局卓組長明君:訂有施工管制守則去規範在什麼情況下、哪個車道要做什麼樣的封閉及交通錐擺放的介面、長度。依照速限訂定相關規範,在施工區前方有預告,施工區路段的速限也會降低,相關預告顯示都會做出來。
范次長植谷:實務面、執行面確實還有點差距,會請高公局來研議。
▶花東台9線,目前很多路口因為村民過馬路的需求而設有紅綠燈,雖一方面可以保障村民要過馬路的需求與安全,卻也降低了整體的行車速度。屏東縣利用感應式號誌,在人車比較少的鄉間小路,非必要時不轉換交通號誌,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大路的用車與車流更加順暢。對此目前你們執行的成果如何?此舉的成效是造成更多的危險事故或是確實讓車流更為順暢?目前實施感應式號誌的地區,相關交通安全及事故發生率的數據是否能夠提供給我?請提供這方面過去辦理的經驗,供東部地區各縣市參考。
范次長植谷:設置行人專用號誌應該對安全是加一層保障,針對花東地區可以透過道安會報系統,要求地方主管單位加強設置辦理,但在設置辦理之前應當加強宣導。
▶有關這次端午節試辦實名制購票專車,目前取票率大概八成。因為這次是試辦,針對整體端午節期間的試辦狀況,希望能在下週提供相關數據及執行成果。現在到中秋節還有一段時間,這次有些配套未完善之處,希望在端午節進行第2波的試辦之前大家進行更多的溝通。
周局長永暉:最後還有將近兩成是有訂票未取票,後來再重新訂票及取票。今年中秋假期是9月15日至18日,我們預計將戶籍地與身分證字號U、V等資格條件一起辦理,也會對該次試辦進行問卷調查。
▶桃機停機棚租用是不是有一定的公平競爭法則,還是可由桃機的高層自由選定?因為桃機現在是一家民營公司,它的各種發
包業務是否比照公共工程的採購辦法來進行?現在有很多包括廉價航空在內的新興航空公司投入市場,商務飛機的需求愈來
愈大,因此相關空間的規劃是未來的重點,如何讓所有航空公司有公平的競爭機會也是關鍵,應避免其間有私相授受的情形,
本席認為交通部有責任做進一步的調查,請提供現行停機棚出租相關辦法和規定的書面資料給本委員會參考。其實不只是桃
機,各大機場停機棚的出租也都要注意,有些機場希望能爭取新的或廉價航空公司開拓航線,因此本席希望所有機場都能針
對配套或其他logistic方面的需求及空間是否飽和、有無增設機會等方面一併進行檢討,相關出租辦法和使用規範亦請一併
提供給我們。
桃機公司許處長家瑞:自從機場公司成立後有兩項主要計畫,包括綱要計畫及實施計畫,後者有擬定建立棚廠的位置,在2012年進行第一版實施計畫時,航空公司並未提出如此強烈的要求,是到2013年才由長榮航空公司率先提出,然後華航就跟著提出,考慮既有維修棚場的資源和調度,給位於西側的長榮目前的棚場位置,在其既有棚場的對面增加一個;位於東側的華航則是在既有棚場的東邊增加一個。停機棚的使用現在是處於飽和狀況,要等爭取到北邊的土地之後,才能建一個更大的維修棚場的計畫。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實施|車輛不停讓行人將面臨更 ... 的推薦與評價
中和警為守護用路人交通安全,遏止車輛違規肇事,除持續配合警政署執行 ... 另於路口向民眾廣加宣導車輛未停讓行人罰則,以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 ... <看更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則 在 [新聞] 離島首宗國民法官審判!酒駕致死還甩鍋女-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