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慎入,不過淡北道路的興建跟士林北投的交通路網息息相關,希望大家一起來關注。
這兩天,新北市政府在北投一連舉辦了四場關於淡北快速道路的地方說明會。從初期的草案到環評審議,一直到現在的施工前說明會,淡北道路已爭議20餘年。
但柯文哲市長對這條即將對北投、士林的交通現狀都帶來極大影響的淡北道路,所表現出的草率與輕忽,只能說既不尊重專業又罔顧民意。
⚠️跟大家說明一下,淡北道路的四大問題⚠️
❌第一個問題:
#不顧在地民意,草率通過審議
我在一進入議會就向台北市政府強調:「在地居民的共識,要大於雙北的共識。」
但事實上,過去台北市政府從來沒有針對淡北道路的規劃、交通衝擊影響評估,會對當地生活帶來什麼改變,來北投、士林區向民眾說明清楚。
最不合理的是,台北市政府 #從來沒有徵詢過在地居民的同意。
此外,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應該自己針對淡北道路對於士林、北投地區的交通衝擊做出完整的評估。而不是一直拿新北市做的評估報告來魚目混珠。
不能像在這兩天的說明會現場,新北交通局發言說淡北道路「不會對台北市有影響」,又隨後被台北市交通局反駁「一定會有影響」,這種雙邊口徑不一致的情形,又要如何取信於民?如何使民眾信服淡北道路真的能夠改善他們的生活?
淡北道路會爭議長達20幾年,就是因為歷任的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長都 #大力反對淡北道路的興建。
就像親自至說明會現場的濮大威前局長都說,「淡北快速道路」是個 #違反交通專業的計畫,20幾年以來,台北市的交通局長都反對淡北道路,但這一次,在環評委員沒有任何交通專業成員的情況下,與會人員卻粗暴地在討論十餘分鐘後就通過了淡北道路的環評審查。
罔顧在地民意和交通專業者的大力反對,就強行通過淡北道路的計畫,是第一個不合理之處。
❌第二大問題:
#柯市府髮夾彎、承諾跳票,規避議會監督
為了改善淡水地區交通壅塞的情況,過去曾有三個方案:分別是淡江大橋、淡北道路和芝投公路。
作為一個合理的政策執行者,應該在三個可能性方案中取其一,然後觀察成效如何,再決定是否採用其他方案。
過去柯文哲市長也表示要 #等淡江大橋蓋好、#確定其分流狀況後,再來決定淡北道路是否真的有實施的必要性。
然而現在卻是淡江大橋蓋到一半,還在施作橋樑母體的情況下,就已經通過環評、開始要蓋淡北道路了。
根據評估,淡江大橋可以紓解目前三成以上的車流,也是淡水地區交通路網長期規劃的設計之一,既然有長期規劃中的淡江大橋,為何還需要短、中程計畫中的淡北道路呢?
北投居民們最想問的事情是,為什麼不能像柯文哲市長自己之前所說的,等淡江大橋蓋完之後,看有沒有改善再來評估下一步, #現在在急什麼呢?
而且,新北市政府在這兩天的說明會中一再強調,台北市端的建造費用正在爭取由中央負擔,作為議員,能有機會節省台北市的預算,我當然樂見其成。
問題是,是不是因為柯市府明知淡北道路的相關規劃在台北市議會過不了,最後只好協調中央負擔來規避議會的監督?
這兩天到場的許多議員及團隊都表示反對淡北道路,但台北市政府卻透過各種方式規避議會監督,是台北市政府背離民意的一大象徵。
❌第三大問題:
#僅轉移塞車點無法改善壅塞問題、荒謬的交通調控
目前淡北道路的交通規劃,是限速50公里,而且在台北端的出口由「兩線道」縮減為「一線道」,老實說,有開車經驗的朋友應該都知道,光是這樣就足以造成塞車壅塞的狀況。
此外,在這兩天的說明會中,新北市口口聲聲說,如果北投的交通狀況太嚴重,會啟動「交通調控方式」讓淡北道路的車流緩慢出來;至於這個所謂的交通調控機制是在什麼樣的標準、什麼情況下會被啟動? #目前都毫無規劃。
問題是,新北市政府一直積極推動淡北道路的目的,不就是為了解決淡水居民回家耗費交通時間、長途跋涉的困境;但依目前的規劃,一但車子進入淡北道路,就沒有其他出入口,若又啟動所謂的交通調控,#不就是讓淡北道路變成一個長形的大型停車場嗎?
淡北道路的交通調控,根本就是 #騙局一場。
而在車流從淡北道路台北市端出來前往台北市區方向,從大度路、承德路到洲美快速道路,都 #沒有任何空間調整,所有士林北投的居民都知道,光是現況就已經塞到不行了。
若加上淡北道路,沒有增加北投地區道路拓寬或分流的配套措施,導致所有車輛擠在大度路上,根本不是像新北市交通局所說的可以改善交通堵塞狀況,反而是 #惡化了塞車問題。
由此可見,淡北道路根本就是一條欺騙淡水居民、呼嚨北投士林居民的交通建設。這是第三個不合理之處。
❌第四大問題:
#引入更多私人運具,完全違背大眾運輸發展導向
在新北交通局的報告中表示,淡北道路的興建可以提升大眾運輸工具的使用,但我就簡單地問一個問題:
蓋一條新的快速道路,到底是會讓人覺得多一條路可以開車更方便;還是會讓人覺得大眾運輸變得很方便、更想使用呢?
在此次的環評報告中,指出有80%以上的汽車是一人車輛,而現在淡北道路的興建,難道不是對私人運具的駕駛人的一種誘因嗎?
新北市如果真的想提升大眾運輸使用率,為什麼不增加淡海輕軌的班次、培養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的習慣,改善台二線周遭的路口交通規劃,反而是急著蓋路?
這樣要如何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呢?我完全不能理解這種邏輯。
———
在這兩天的說明會中,有八位議員及團隊、幾十位北投在地里長親自到說明會現場反對,還有六位台北市前交通局長署名反對淡北道路的興建。
追根究底,淡北道路是條「#欺騙淡水人的假象、#對士林北投人不公平」的一條道路,只是轉移塞車點,非但無法順利解決淡水與北投地區交通阻塞的問題,更加排擠了北投、甚至士林地區周遭路網的駕駛人的用路權益。
我同意 #淡水居民所面臨的交通困境必須要被解決,但人民的納稅錢應該花在 #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方案,而非為了營造政績假象,花了一堆錢,卻解決不了問題。
規劃淡北道路的過程既罔顧在地民意、忽略歷任交通局長的專業意見、粗暴通過環評又刻意規避議會監督,甚至很有可能無法改善淡水、北投地區的交通壅塞情形,反而容易使其更加惡化。
說到底,淡北道路未必能紓解淡水居民的困境、對北投士林的居民更是毫無益處, #那到底幫到了誰?可能只有新北市長侯友宜的政績達標,還有淡水的房價上漲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違反交通專業的計畫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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