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在去年美國大選後我就寫了一篇關於台灣可以如何進行不在籍投票。
先講結論:
1. 在國內預先登記同一天實體投票。
2. 不能在國外、郵寄、通訊投票。
3. #限定總統、#政黨票(不分區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原住民的六席立委。
【 台灣適合「不在籍投票」嗎? 】
目前全球已一百多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大概分為「事前投票」、「通訊投票」等方式,台灣的鄰國例如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也都有相關規定。這次美國大選因為郵寄投票、海外投票開票時間不同的因素,幾個搖擺州的開票過程「由紅轉藍」,引起川普展開法律訴訟戰,在台灣也再次掀起了討論:「不在籍投票」究竟好還是不好?適不適合台灣?
今年四月國民黨提案的《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已完成一讀付委審查,其中就包含了「海外公民可以申請郵寄投票」。而「郵寄投票」是這次美國大選出現最多爭議之處,國民黨該草案的版本裡明訂「郵寄投票」為其中一種選舉類型,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直轄市市長與縣市長選舉、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涵蓋甚廣。
有些民眾贊成國民黨提案中的郵寄投票、有些則非常反對。基於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以及鼓勵人民參政,實施「不在籍投票」看似勢在必行,因此,我們必須思考:「什麼樣的不在籍投票才適合台灣」。
筆者有以下兩點建議:
1. 可使用不在籍投票的選舉層級:限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立委不分區(政黨票)及原住民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
為維持「#秘密投票」原則,不開放縣市層級以下選舉,是因縣市層級以下選舉可能會出現投票人數太少導致破壞秘密投票原則的可能。假設今天只有一人申請在馬祖、蘭嶼、綠島人口較少的區域投新北市區域選舉,等於直接亮票,違反「秘密投票」的原則,而全國性選舉因為投票人數較多,則不會有違反秘密投票的問題。
2. 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方式: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不開放郵寄選票。
因循「 #開票的公開、#透明原則」,開放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不開放「郵寄投票」是因為可能會有偽造選票爭議,例如,擁有他人個資就能申請選票,會出現代申請、代投問題,再加上因為要遵守「#無記名原則」,因此無法確定選票是否為本人投票,綜合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如果台灣要推行不在籍投票,開放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但不開放郵寄選票是比較理想的作法。
#台灣實施不在籍投票的條件與現況
相較起實行不在籍投票多年的美國,台灣其實更適合實施不在籍投票。原因之一是台灣有完整的選民戶籍資料且戶政系統全國連線,只要在某地的戶政機關登記了「不在籍投票」,此人的選票就鎖定只能在登記地領取與投票,可避免重複領票、或非本人冒領投票的問題。另外,台灣有現場公開計票的規定,較可避免選舉舞弊。
事實上,台灣已經有類似不在籍投票的相關規定和作法,只是範圍較小,也就是所謂的「移轉投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也就是說,台灣目前有就特殊原因開放特殊族群不在籍投票的規定和實際經驗,所以要實行全國性選舉的「不在籍投票」,是有基礎的。
#保障投票權,#就是保護民主
基於擴大公民參政權、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落實「不在籍投票」除了可以促進公民參政的機會,也是民主國家落實人權、民主的一步。綠黨核心價值是能夠直接參與對其生活有所影響的環境、經濟、社會和政治決策,基於這個理念,我們主張應該降低投票的成本,讓在外地工作、求學但無法請假、或無法負擔交通費用的人被剝奪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投票權利。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類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報新聞也會被罰,是迫害新聞自由嗎?
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石,在我國的憲法和大法官釋字中,也肯認新聞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但如果報導的內容違反法律或是侵害到他人的權益時,仍有許多受到政府機關裁罰的案件,除了滿天飛舞的政治迫害、政府越權的批評外,新聞要受到保障還是處罰的判斷標準到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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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你常聽到的NCC)公布2021年4月份的「廣播電視內容裁處件數及金額統計」,可看到我國各家媒體加起來本月份總共被處罰了17件,而被認定違法的行為種類,總共有下列幾種分類:
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節目與廣告未區分、違規使用插播式字幕、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廣告超秒、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及其他。
從裁罰的分類中可以看出,其中許多規範,是為了保護民眾而做出的規定,包括避免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內容誤導民眾、避免報導侵害犯罪被害人的個人隱私、過度報導犯罪事件與嫌疑人的背景導致未審先判的情況,或是為了保護兒少權益不要因鎂光燈的聚焦而有所損害等。
而這些裁罰的法源依據,除了常看到的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和有線廣播電視法外,在許多法規,例如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也都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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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造更好的媒體新聞環境,以及使產製的新聞報導都符合法律規範,我國的許多媒體都有新聞自律委員會或是新聞倫理委員會的內部組織,來建立媒體自行針對特定類型報導的準則以及自律規範,常見的自律規範包括避免特定族群報導的污名化與刻板印象、災難與意外案件報導應審慎處理畫面、尊重智慧財產權以及事實查核等。
而在看完政府機關、法律與媒體認為的「好新聞」標準後,對你而言,好新聞又是什麼呢?
現在有個機會,讓你自行打造符合你好新聞標準的新聞內容,並且有機會讓更多人看見,
「初聲新聞獎」如火如荼報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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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聲介紹
「初聲」希望提供一個管道讓青年初次嘗試為自己發聲,讓世界聽見,為提供學生廣納多元觀點的平台,並鼓勵年輕人勇敢表達自我。
本次第一屆「初聲新聞獎」,是為了鼓勵對新聞製作與優化有熱情、想法及企圖心的新世代,基於真實的基礎上,加重在對象、傳播策略、體驗三方面的規劃,促進優質內容與流量競爭力的結合,推動好新聞的價值轉變。
▍#參賽資格與團隊人數
全球未滿28歲,新聞領域的青年從業人員、#不分科系 的大專院校與研究所學生,對於製作新世代好新聞有興趣者。
團隊可以是1~6人,不分個人、團體組,但非常鼓勵參賽者組成新聞結合行銷、設計等專業,跨領域合作的新聞團隊。
※所有團隊成員年齡皆需於2021/06/30初聲新聞獎收件截止前未滿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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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條件和報名方式
1. 需為2020/01/01至2021/06/30完成,且未得過國內外新聞領域獎項之新聞作品。
2. 新聞作品不論是否公開發布、刊載皆可參加。
報名線上連結:https://forms.gle/NzJZ5rGCNjrsZtvo7
依據作品特點,填寫相應的策略單投報獎項。
不需繳交任何報名費與製作費。同一參賽團隊於每一獎項限報名一件,同一作品限報名一項。
▍#獎項種類有三種:
➤「#最佳受眾洞察」
界定精準對象,透過數位工具與調查技巧,
洞察目標族群真正關注的事,具有連結對象與議題的潛力。
➤「#最佳策略創意」
詮釋議題所面挑戰,以突破性思考與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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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體驗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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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護他人法律類型 在 新‧二七部隊 軍事雜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二戰時期各國對本土防衛的民防訓練,好好看一下,不要被媒體和其他人人云亦云
大英帝國的堅持 家鄉防衛志願軍
這幾天因為某些政治人物的全民國防與全民皆兵論,在台灣造成熱議,無論對軍事是否了解研究的人都在關心與討論,這其實是一件好事,但戰爭並不像電影或新聞鼓吹的那麼美好,戰爭無論勝負,造成的是伏屍百萬,流血漂鹵。
先前講過德國在戰爭末期的民兵部隊國民突擊隊,這也算是當時的”全民國防”。
https://reurl.cc/2gQyjr
而德國的對手英國,在1940年於歐陸全面潰敗,也面臨了德國渡海入侵的危機。為抵抗德國登陸,英國在本土也設置了許多防衛計畫,今天我們就來聊聊英國在二戰期間成立的家鄉防衛志願軍,總人數約有160萬人。
家鄉防衛志願軍(Local Defence Volunteers,簡稱LDV),是英國在二戰中成立的武裝民兵組織,負責在德軍登陸英國後,充當拖延德軍速度、替英軍主力部隊爭取時間的防禦部隊。LDV由未滿18歲和超過41歲,以及在非熟練技工、礦工、造船廠工人等”必要職業(Reserved occupation)”的英國人所組成。
除了負責充當肉盾拖延德軍外,LDV也要負擔後方治安任務,比如保護通訊設施、橋梁和工廠等,也要防衛德國傘兵或間諜的突襲。而LDV更重要的任務是在德軍一但登陸後,要負擔維持秩序,避免恐慌在平民中擴散或影響軍隊執行軍務,必要時必須透過強制手段維持士氣跟秩序(意思應該很清楚了)
LDV參考於第一次大戰時期英國在1914年9月建立的”志願兵培訓團(Volunteer Training Corps)”,但兩者有很大的不同,培訓團並不進行實際戰鬥,而是在英國本土培訓年輕士兵,與必須接觸實戰的LDV有根本性的不同。
但LDV的成立並不是像培訓團那樣順遂,反而有些戲劇化,也與政治利益有關。
二戰剛爆發時,一些敏銳的英國政治人物就開始擔心德國登陸,邱吉爾在1939年10月8日寫給樞密院的信中就曾經提到希望組建一支由50萬名40歲以上男子組成的本土警衛隊。但大多數的政府及軍方人士仍充滿樂觀,認為德國沒有登陸英國的實力,因此從未重視過這些議題。
而LDV的構想最早來自於參加過西班牙內戰的老兵溫特林漢姆上尉(Tom Wintringham),自西班牙歸國後,他寫了幾本書討論未來戰爭的趨勢,其中就有談到游擊戰以及本土防衛等重要性,但跟邱吉爾一樣,並未受到英國重視。
然而,英軍在歐陸大敗從敦克爾克狼狽逃回後,英國人才開始意識到納粹有可能渡海入侵家園,英國被德國佔領可能成為現實。溫特林漢姆開始推廣加強本土防衛的觀念,並開設了私人學校訓練平民如何應對納粹的入侵。
由於溫特林漢姆本身是個共產黨主義者,英國政府並不信任他,但英國政府確實認同他的想法。於是軍方開始接手溫特林漢姆的訓練模式,並將溫特林漢姆趕出軍隊,禁止他加入本土防衛相關的組織。
英國政府很快就發現自己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英國群眾跟新聞媒體開始要求對不分國籍的”可疑外國人”加以拘禁,並要求英國政府頒發武器許可證,允許百姓攜帶武器以保護自己。
這些輿論嚇壞了英國政府,英國政府十分擔心答應這些要求將導致一批無法控制的私人軍隊,動搖政府的權力。最終英國內政部在5月底發布了新聞稿『與敵方跳傘者打交道是軍隊職責,任何攜帶武器並向敵軍開火的平民都有可能違反戰時法律被處決。』
儘管如此,許多地區並不理會英國政府的命令,英國各地都成立了私人防衛隊,用來保護工廠或重要的設施,這讓英國政府非常尷尬,因為這些不受軍方控制的私人部隊已經變成國內的政治問題了。
最終英國和高級軍事官員迅速評估了各種方案,最終決定將這些不受控的私人部隊都統一在政府的管轄之下,而政府會提供必要的軍需武器等物資。戰爭英雄沃爾特.柯克(Walter Kirke)將軍被政府指定成為該計畫的負責人。
1940年5月13日,政府官員、英軍高層與柯克將軍完成擬定本土防衛計畫,並在14日晚上由戰爭大臣安東尼.伊登(Anthony Eden)透過廣播向全國公佈,LDV正式成軍。
英國政府開宗明義的表示LDV是不支薪的服務職,這點在戰爭大臣的廣播中有提到「您不會獲得軍餉,但您能穿上制服並且擁有武器(You will not be paid, but you will receive a uniform and will be armed)」
報名參加LDV的人卻意外的很多,在法令頒布的頭一週內,就有25萬名英國人前往各地的警察局報名,過了兩個月,報名數已經累積到150萬人。連英國女性也十分投入,但因為法律規定女性不得加入LDV,因此英國女性自行成立了”亞馬遜女戰士防衛團(Amazon Defence Corps)”以及”女子本土防衛團(Women's Home Defence)”等非官方組織,負擔後勤以及急救等任務,必要時也接受武器訓練。
由於特殊的成立背景,LDV的調度是由英軍總參謀長與英國各郡的民政區域專員共同協調,並受戰爭部所指揮,編制上也照樣分成營、連、排等作戰單位。
但LDV計畫制定過於倉促,加上報名人數超出政府預期,導致許多行政以及後勤問題,比如武裝如何配發、新兵如何訓練以及如何招募等等問題。
因為軍服生產不足,LDV的成員沒有制服只能穿著自己的平民服裝,並配發一只印有LDV字樣的袖套(跟德國末期的國民突擊隊類似),他們被要求配戴臂章以證明他們是作戰人員,否則會被視為游擊隊人員,不受戰爭法的保障,不得享有俘虜的人道待遇。缺乏制服的問題直到1941年以後才逐漸克服,LDV才逐漸配發到制式的軍服。
LDV也缺乏武器,在訓練時不得不以木槍進行訓練,許多單位在巡邏時,甚至只能配備農民用的草叉等冷兵器。但這也沒辦法,因為連英軍自己本身都缺乏武器,大多數的裝備都丟失在敦克爾克了。
退役軍官被政府請回來當LDV的指揮官,但這些老屁股通常自視甚高,反而讓LDV的問題更為嚴重,這些退役軍官因為在上層社交圈有一些人脈,總是希望透過這些影響力來讓自己的單位優先獲得更好的武器,加深了各單位之間的隔閡,也跟軍方造成了對立。對軍方來說,把好的武器提供給這些鄉民根本就是浪費。
政府曾向LDV保證,會提供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庫存步槍,但其實英國政府已經將這批步槍(約30萬)提供給預計擴編的122個步兵營。取而代之的是,戰爭部要求LDV自行製作大量的燃燒瓶等土製武器,並配給他們更為舊式且難用的羅斯步槍,反正LDV的任務說白了就是爭取時間用的砲灰。
上述種種狀況都導致了LDV士氣降低,而且訓練也不統一確實,時常發生意外,甚至有LDV成員在家裡保養槍枝時走火打死了自己妻兒的狀況發生。
英軍對LDV沒有報以任何信心,認為LDV缺乏武器跟訓練,不過就只是拖延用的餌食,了不起能幫忙通報德軍的動向,並無戰力。然而LDV的指揮官卻認為,LDV最適合的工作是追捕德國特工、傘兵以及突擊隊,嚇阻德軍特種部隊的騷擾。雙方發生了嚴重的爭吵。
最終,英國首相邱吉爾介入了此事進行協調,讓英軍跟LDV達成了共識,政府在1940年6月底重新定義了LDV的職能:包含拖延和阻礙德軍的一切行動,並針對軍情五處(MI5)提供的可疑名單約1000人進行監視,必要時可以將其進行逮捕。
同時,邱吉爾也認為”家鄉防衛志願軍”這個名稱太過平庸會影響士氣,於是建議將其更名為”國土警備隊(Home Guard)”,但LDV表示反對,因為已經印製了超過100萬個LDV的袖套,要重新印製的成本過高。
但在邱吉爾的堅持下,家鄉防衛志願軍還是在1940年7月22日正式更名為國土警備隊,但仍時常被稱為LDV,而LDV的袖套也照樣配發至單位,本文為方便閱讀,之後仍以LDV稱之。
1940年8月開始,英國獲得美國的物資支持,英國政府購買500000把M1917恩菲爾德步槍以及25000把M1918白朗寧自動步槍(也就是BAR)給LDV使用,很大程度改善了LDV武器不足的問題,但防空以及反裝甲的武器依舊缺乏。
到了1940年底,LDV的規模已經達到經過訓練的1200個步兵營、5000個連以及25000個排,具備最基本的射擊與軍事訓練。但總數約160萬人的LDV只有84萬把步槍、47000散彈槍跟49000挺舊機槍,仍有約74萬人沒人武器。因此邱吉爾寫信給戰爭部說道:「每個人都必須擁有某種武器,無論是狼牙棒還是長矛!」
英國公務員也發揮英國特有的幽默,從飛機製造部門訂購了25萬把"長矛",真的就是中世紀印象中的那種長矛。當第一批長矛送到LDV時,引起了軒然大波,不過這種長矛根據研究,應該並沒有實際上配發到LDV中使用,因為真的太搞笑了。
1941年,為讓LDV享有軍事身份,軍階制度被引入部隊中,制服也開始小量的配發,讓LDV看起來”更像軍隊”。這也是為了讓LDV接手常規部隊的任務,比如防空炮以及沿海的岸防火炮。
LDV也負責在英國各地築起防禦工事,英國期望LDV能堅守這些防禦工事,達到有效拖延德軍攻擊的速度。防禦工事包含拒馬、鐵絲網、壕溝、防空壕、石頭或混泥土堡壘等,幾乎每一個英國市鎮都有設立這樣的防禦工事。
LDV的戰術訓練借鑒了西班牙內戰時西班牙共和軍以及英國軍隊在愛爾蘭平亂的經驗,其重點是將德軍引入市區進行近距離戰鬥,這是因為LDV的火力太虛弱而且缺乏重武器跟通訊設備,在近距離才能有效的進行作戰並隔絕敵軍的火砲射擊,同時英國市鎮的狹窄曲折的街道也能有效阻止德軍戰車的運作。
沒有配發到武器的LDV成員,必須攜帶自己的散彈槍或獵槍充數。而且LDV被要求盡可能的殺死德國人,而且不接受任何德國俘虜,也就是說,投降的德軍也都必須被殺死。
除此之外,LDV也設置了許多隱密的藏身所,這些藏身所供那些一旦與主力部隊失聯的LDV成員所使用,這些據點儲存有狙擊步槍以及炸藥,供LDV成員在後方進行破壞活動,在1940年底,這類型的隱蔽所大約被設置了600個。
雖然最終德軍並沒有發起登陸英國的作戰計畫,但LDV仍有其貢獻,英倫空戰期間LDV負擔起搜索未爆彈跟疏散平民的任務(約有1200名LDV成員在處理未爆彈時死亡)。而LDV在戰爭期間操作的防空炮以及岸防火炮,都有實際進行交戰,並擊落過敵機甚至是V-1火箭(1944年的紀錄),除此之外,LDV也曾經和愛爾蘭共和軍(IRA,北愛爾蘭獨立份子)發生過戰鬥。
1943年開始,納粹德國的勢力開始衰退,德軍已經不可能再橫渡英國海峽,LDV的重要性才逐漸降低。儘管如此,英國仍擔心德國會以突擊隊騷擾沿岸。到了1944年諾曼地登陸後,這些疑慮才逐漸消除。
LDV一直進行軍事與輔助任務直到戰爭結束,並在1945年12月31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