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
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70的網紅阿爸去哪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的推薦目錄:
- 關於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行政責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的規定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酒測標準0.15! 啤酒1罐就超標 - YouTube 的評價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林姓男子和吳姓女友人在聚會一起飲酒,他明知對方喝了不少,仍把車給吳女開自己坐在右前座,回程遇攔查吳酒測值達0.68被送辦,林也被依連坐罰裁罰8萬5000元,他辯稱「當時喝到斷片」主張撤銷處分,但法院發現,林還能下車和員警爭執、抽煙,並非全無感知,駁回其訴,可上訴。
警方調查,林男今年1月16日早上6點多,將所有的小客車交給吳女開,自己則坐在右前座為乘客,途中被新北樹林警分局攔查,測出吳女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8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吳女送辦。
此外,警方再依連坐罰,認定林男是車主兼乘客,有「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0.55以上)而不禁駛」違規,舉發後經桃園市交通裁決處裁罰林罰鍰8萬5000元、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林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和朋友聚會喝酒,因為自己喝到斷片無意識,吳女好意想載他去休息,途中遇到警察臨檢才被叫醒,這才知道對方開他的車。
法院勘驗當時警方的密錄器,發現吳女被攔停時向警方坦承15分鐘內有喝酒,員警等待15分鐘準備酒測時,林男下車帶酒意質疑警方態度,吳則上前攔阻並向警方道歉,幾分鐘後又再度喊林的名字,阻止他對員警講話,後來吳、林都坐在分隔島上休息,15分鐘後吳就接受酒測超標。
法院審酌,林雖自稱「喝酒會有一種狀態,喝到斷片意識完全不輕,可是別人帶他走,自己還是可以走,但很多事情沒有記憶」,但林當時坐在右前座,被攔查時仍可以自行下車、和員警爭執,就算有醉態仍行動自如蹲坐分隔島休息。
且攔查的員警也證稱,覺得林男很清醒,還可以對談、抽煙,打電話給朋友等,依客觀判斷顯然未達酩酊而喪失意思能力,對於周遭事物並非無感知,顯然有知悉並容許一同飲酒的駕駛人開車,不採信其辯詞,認定裁罰無誤,駁回林男之訴。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台中市大里區昨天下午發生一起車禍,楊姓男子買不到一個月的百萬特斯拉電動車停在門口,遭一名5歲男童騎腳踏車撞到,造成車側身受損,車主報警處理,警員到場,除了依規定量測肇事現場,並且製作筆錄,還在男童家長的陪同下,替肇事的男童進行酒測,畫面被拍下後PO上網路,引發網友討論,有人擔心小朋友心靈受創,也有人覺得車主小題大作、警方對男童酒測超瞎,「拉拉車禍的肇事者最低年齡被刷新ㄌ」。
想法:
1.這個案子關鍵字是「腳踏車」、「5歲小孩」。
2.腳踏車不是動力車輛,沒有刑法酒駕罪適用的問題,不過腳踏車還是慢車的一種,如果一般人喝酒騎腳踏車,還是可以處600-1200元罰鍰。
3.不過這個案子是5歲小朋友,行政罰是不處罰14歲以下小朋友的,所以這個案子根本不需要酒測嘿!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
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主題:法律漫談-談酒駕
專訪: 楊敏宏律師
酒駕構成刑事處罰之標準?
未有(達)上開標準之檢定,是否一定不構成刑事責任?
驗出三種毒品 毒駕竟被判無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警察機關取締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是否有時間與酒精濃度之「寬限值」?
民眾對酒測拒測,員警可否對其強制實施酒精測試(強制送醫院抽血驗酒精濃度)?
駕駛人因不勝酒力於路旁車上休息,未當場查獲有駕駛行為者,警察得否依法舉發?
吊銷駕照與吊扣駕照有何差別?
未參加道安講習之後果?
來賓介紹: 楊敏宏律師
現職:常宏法律事務所所長
教育背景:美國威德勒(Widener)大學、法學院公司法及財務碩士(LLM)
專業領域: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契約審核
常宏法律事務所網址:http://chlaw.com.tw/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酒測標準0.15! 啤酒1罐就超標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駕駛人」等3類駕駛人, 酒精濃度標準 更嚴格,將從原先的0.25降到0.15,也就是說只要喝一罐啤酒,就會超標。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 ... <看更多>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行政責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的規定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二、刑事責任至於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的刑事責任,則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或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才會負擔刑事責任。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