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新增286本土案例,其中包含總統府志工,總統緊急採檢確認陰性;5家醫院院內感染,專家:病毒防不勝防,醫院內確診或院內感染難避免,建議採檢陪病者;疫情在社區爆發,陽性率增37倍至2.2%,千名病例中7成來自萬華相關】
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依舊嚴峻,除了各地方政府自行召開記者會之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9日)宣布,因全台升為三級警戒,會在每日午加開全國防疫會議後記者會,宣布每日防疫進度。
今日新增295例確診個案,其中286例本土、9例境外移入,新增確診個案中有一例死亡。本土案例中具萬華活動史者84例、台北茶藝館60例、獅子會7例、彰化水果盤商4例、宜蘭遊藝場2例、關聯不明者63例、其他已知感染源38例、疫調中28例。
今確診個案中,有一名是總統官邸負責照顧退役工作犬的志工,總統府緊急採檢總統蔡英文與其他幕僚、維安人員共25人,結果全數陰性。總統官邸昨日全面消毒,現也已經暫時停止志工相關支援作業。
此外指揮中心今日在記者會中證實,目前已有5家醫院出現病患在入院後確診、醫護在社區染疫,甚至院內感染的情形,包含北市和平醫院、板橋亞東醫院、高雄仁惠醫院、台北某洗腎中心,以及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 新增286例本土案例、其中一例死亡
今(19日)日新增的本土案例中,有155例男性、131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到90多歲,發病日/採檢日介在5月1日至19日。居住地新北市157例(中和區40例最多)、台北市87例(萬華區40例最多)、桃園市17例、宜蘭縣8例、彰化縣6例、基隆市5例、高雄市及台中市各2例、新竹市及雲林縣各1例。(見今日全台新增病例圖)
今日新增的本土案例包含總統府志工,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在晚間6點50分臨時召開記者會說明,表示該名總統官邸志工是負責照顧退役工作犬,平時住在新北市中和區,沒有萬華活動史,最後一次進入官邸在5月11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40分,期間沒有進入過總統起居寓所,也沒有與總統接觸。張惇涵說,醫療團隊已經組成專案小組,緊急採檢包含幕僚與維安人員25人,目前皆為陰性。
張惇涵進一步說明,目前有84名總統府員工為這波疫情的相關接觸者,已採取居家辦公、自主健康管理等措施,正密切監測總統與相關人員健康狀況。
另外新北市多日以來成為新增病例最多的縣市,市長侯友宜在記者會中表示,今日確診數比起昨日上升,中和40例(註:因計算時間不同,新北市統計為41例)、板橋35例、新店21例為最多的三個地區,侯友宜坦言:「各區有上升的趨勢,新北市的疫情非常嚴峻。」
不幸的是,今天新增一起死亡個案,70多歲女性在萬華工作且獨居,平時有心血管疾病。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此案15日出現虛弱無力、倦怠時,家人有去看她並聯繫防疫車輛送醫,但她拒絕就醫,因此最後家屬也僅協助提供生活物資後離開,兩天後(17日)去住所探視發現沒有生命跡象。目前家屬都沒有症狀,都會列為居家隔離,是台灣第15例COVID-19死亡案例。
■檢驗陽性率一週內暴增37倍至2.2% 1,286例本土病例7成來自萬華
行政院今天中午也召開院會後記者會,與會的衛福部疾管署署長周志浩進行簡報分析近日以來的疫情發展,他指出,一週前疫情控制平穩,通報陽性率(每檢驗100人中出現陽性的比率)僅為0.06%,上一週增加為2.2%,約增加37倍。自5月11日後,短短一周就累積1,286例本土病例,13縣市也都出現新增本土病例;其中萬華茶藝館相關者佔本土病例的7成,顯示各地區的案例大部分都來自於該處傳播而來。
周志浩也分析指出,這波本土病例中,40歲以上女性比例佔81%最多,數據比以前高,也擔心年紀比較大的人可能因慢性病而有比較高的機會產生重症。
■指揮中心再發布萬華區活動史細胞警訊
由於每日新增不少具萬華區活動史的確診者,莊人祥今表示,今天下午3點,會針對4月20日至5月19日之間在萬華熱區停留較久且有前往外縣市的民眾發送細胞警訊,提醒收到簡訊的民眾,如果近期有發生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儘速聯絡當地衛生局進行採檢。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補充,這次的簡訊是以上次發送萬華區60萬人作為基礎,經過數據分析後,針對還是有較高風險者所發出的警訊,匡列時間則延長至5月19日。
今日全國防疫會議亦要求各縣市政府確認轄內是否有熱區(較多確診者前往的地區、確診數達一定規模比例),盤點設置採檢站之地點和數量,並將資訊回報指揮中心,以利評估和協助。陳宗彥呼籲,採檢以身體有症狀、去過高風險地區的民眾為主要對象,「不是大家一窩蜂去,效果不大,」且採檢站設置於熱區,無疑似症狀者勿前往,以免增加感染風險。
■增加各縣市熱區快篩站點 避免高風險者移動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說,因應這次疫情加開的社區篩檢站,有台北市5個、新北市4個、桃園市2個、彰化縣1個(行動採檢站、其餘設在醫院內)等,其中雙北與彰化是使用快篩試劑,其他則是PCR檢驗。
至於是否由指揮中心每日統一公布各地採檢站的位置和數量,陳宗彥表示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後再視情況處理,原則上尊重地方政府對疫情的判斷和考量。另外,指揮中心將儘速訂定採檢後送就醫之作業流程,供地方政府依循,原則上採檢後先至防疫旅館或檢疫場所等待,若確診,接到通知後6小時內要移至集中檢疫所或醫院。
陳時中也表示,觀察雙北目前設置快篩站的狀況,台北市快篩陽性率從10%以上,到昨天4.6%,篩檢人數也都有1,000至1,200人,找出來的確診個案有58人,快篩站的地點選擇得很恰當。新北市的部分,篩檢量能原本較少,昨日增加到一日可檢驗600人左右,陽性率也從5.5%下降到2.9%。不過陳時中說,板橋區的篩檢人數較多,陽性率也較高,加上新北市的範圍較大,建議可以再多設置篩檢站,避免高風險者大範圍移動。(見台北市、新北市快篩陽性率圖表)
因此,新北市長侯友宜也宣布再新增三處社區篩檢站,加上原有板橋、土城、永和、樂生四處篩檢站,總篩檢量能可達1,700人。新北市新增三處社區篩檢站如下,預計明日(21日)啟用:
〔泰山輔大篩檢站〕
*負責醫院:輔大醫院
*服務區域:新莊、泰山
*篩檢量能:每日300人
*地點:新北市泰山區貴子路69號
*服務時間:08:00發號碼牌,09:00開始依序篩檢
〔中和社區篩檢站〕
*負責醫院:永和耕莘醫院
*服務區域:中和、永和
*篩檢量能:每日200人
*地點:山北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中和區莊敬路49巷29弄2號)
*服務時間:08:30發號碼牌,09:00開始依序篩檢
〔新店耕莘篩檢站〕
*服務醫院:新店耕莘醫院
*服務區域:新店、中和
*篩檢量能:每日200人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362號
*服務時間:08:30發號碼牌,09:00開始依序篩檢
■5間醫院出現院內感染,和平醫院全面停診
由於近日多家醫院傳出院內確診與院內感染消息,羅一鈞今在指揮中心統一說明,他表示,院內感染的醫院共有5間:
〔新北板橋亞東醫院〕
5月13日指標案例確診,陸續有同病室、病房病患、家屬、看護,以及在急診隔壁床的病患確診。目前一共有14例確診,確診者都是在指標個案出現後匡列的範圍內,目前177人匡列中,中間也會不斷採檢至5月29日。
〔台北和平醫院〕
5月13日,和平醫院2名有萬華活動史的病人住院,19日新增2名確診病患、1名看護,前者與13日確診者之一為同病房病患,後者是同病室其他床的看護,總計5人屬於院內感染,和平醫院全面停診到5月28日。此外,有3人在全院800名員工篩檢時確診,他們都有萬華活動史,研判是在社區被感染,並非在院內傳染。
〔台北某洗腎中心〕
目前1人確診、4人快篩陽性,指標個案的護理師有萬華活動史,院內11名工作人員、71名病患居家隔離中,現已完成10名工作人員檢驗,等待結果。
〔台北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14日1名門診護理師因參與進香團確診,而18日、19日陸續檢出居家隔離中的1名醫師、1名護理師確診,一共3名醫護感染。
〔高雄仁惠醫院〕
維持2人確診,指標個案具有萬華活動史的行政人員,在全院擴大採檢後確診1名護理師,目前93人持續隔離中。
其他院內確診事件:
〔台北台大醫院〕
昨(19日)傳出10名工務人員確診,在全院進行抗原快篩後,傳出10名醫護抗原快篩陽性。羅一鈞說,為了解決偽陽性的問題,醫護篩檢時還會同時驗病毒核酸PCR,要等PCR陽性才會列入確診,目前先等結果再進行評估。
〔台北萬華社福機構〕
1機構住民曾在5月10日至13日在和平醫院住院,與和平醫院的最早兩名確診個案之一為同病房病患。13日該病患確診,衛生單位要匡列這位住民,當時他已發燒送醫確診,因此對機構進行匡列採檢。昨日一共採檢22人,包含3位住民、19位工作人員,PCR皆為陰性,會持續居家隔離。
〔台北榮總醫院〕
1名手術房清潔工確診,目前匡列接觸者採檢均陰性。
〔花蓮鳳榮醫院〕
1名護理師14日前往亞東醫院陪病,因此被匡列,在亞東醫院隔離,目前一採快篩陰性、二採陽性,後續會在進行第3次採檢,但初判應該算在陰性,居家隔離47人已解除隔離。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感染科教授級主治醫師、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北區指揮官黃玉成表示,這確實是目前最困難的挑戰之一,社區出現許多確診案例,有各種可能會進到醫院,很難即刻找出個案。如果民眾有住院需求,已要求各醫院要篩檢病人陰性後才能住院,「但其實陪病者沒有篩檢,而且陪病者就算限縮成1人、採取實聯制,還是有風險,且陪病者不可能永遠固定同一人,是不是換了人就重新篩一次,這些都是執行困難的地方。」
此外醫護也有在社區染疫的風險,他坦言很難預防,「原本專家小組討論要讓醫院針對醫護每週都採檢一次,但大醫院全院就7、8,000人,執行上很有困難;目前是針對高風險病患的照護醫護,每5到7天採檢一次,只是病毒若從社區來,其他醫護染疫的風險也是一樣高的,現實跟實際還是有執行落差。」
黃玉成提醒,「我們現在最擔心的,參照國外的經驗,安養中心、護理之家還是最難處理的地方。這些住民幾乎沒有行動能力,在院內病毒若傳散出來會非常可怕,一定要小心謹慎。」而有沒有辦法積極預防?他表示美國針對公家機關、醫院等機構都採每2週篩檢一次,但台灣若要做到每2週採檢一次,就很難用病毒核酸PCR採檢,而得改用快篩,而且篩檢的頻率要更高,才能讓準確率提升,這樣或許就能達到防範院內感染的效果。
■ 全國防疫會議:公布中央、地方共同政策,澄清防疫假訊息
因疫情升溫,自今(20)日起每日上午固定召開全國防疫會議,由指揮中心與22個縣市政府之副首長和衛生局局長共同商討抗疫對策。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未來將確保中央與地方防疫資訊和作法一致。
陳宗彥說明,與各縣市的防疫會議後記者會重點是讓民眾知道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共識和決策,並澄清假訊息和錯誤資訊;若有急迫事項需要即時通知,亦會在上午公布,但與疫情最新進展之有關資訊仍留待下午記者會說明。陳宗彥重申,近期假訊息增加,危害整體防疫的措施和策略,將影響民眾正確了解疫情。指揮中心本日更正2則錯誤資訊:
●惡意人士冒用疾管署和疾管家名義成立社群,指揮中心呼籲疾管家LINE官方帳號(有盾牌標誌)僅有一個,民眾勿受騙加入冒名社群。冒名詐騙行為可能違法《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並無網路流傳之「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一事,請民眾勿轉傳不實訊息,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高可罰300萬元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指揮中心強調,若民眾不確定消息正確性,應保持「多疑、多查、不亂傳」的原則,可透過第三方查證工具(MyGoPen、美玉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LINE訊息查證)確認,或到疾管署官網澄清專區(http://at.cdc.tw/3pGv10)、地方衛生單位網站查詢。目前中央也請刑事警察局成立專責隊伍,與地方政府合作對抗假訊息。
■ 北市即日起飲食攤商改外帶或外送 強化篩檢並增設加強版防疫旅館
昨日台北市萬華區4個社區快篩站共檢測1,271人,陽性58人,佔4.6%。柯文哲說明病情潛伏期有2到7天,「現在看到的其實是一個禮拜前的狀況」,但至少顯示目前作法有效,疫情並未擴散,不過在全面施打疫苗前不可輕忽放鬆。
台北市發布行政命令,即日起超市、夜市、地下街、攤販和市場的飲食類攤商全面改採外帶或外送,避免接觸傳染,市府將加派人力稽查。黃珊珊也說明,針對佩戴口罩的取締,衛生局已授權各機關自行開單。
在篩檢方面,市府已要求醫院急診應同時進行快篩和PCR檢測,快篩陽性者搭乘防疫巴士送至集中檢疫所和徵用的「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以防PCR檢測者有2到3天的等待期,讓民眾緊張不安或確定PCR陽性後再耗費系統能量通知及後送。
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目前增加2家業者約250間房間,明中午後會繼續加開。防疫專責旅館安排醫護人員監測健康狀況,也有警察值班確保安全,並請國軍化學兵支援,在入住者離開後馬上消毒,提升房間週轉率並確保環境衛生。
昨日,台北市徵召退休醫護人員投入防疫前線,報名者有1,121人,市府將安排安心檢疫所人員提供訓練,完整訓練期原為1星期,將縮短時程,儘快到防疫專責旅館服務。
柯文哲表示,在全國防疫會議中主要向中央確認疫苗供給狀況,知道時程和數量才能安排施打進度。他也向市民解釋,疫情應會再延燒一段時間,但避免群聚就可阻斷傳染鏈,不過「疫苗才是最終解決辦法」。
■下一批疫苗何時再來? 五、六月皆有可能
COVAX平台配送的41.04萬劑AZ疫苗昨日抵台,外界關心再下一批疫苗何時來?
周志浩表示,衛福部每週都跟國外保持密切聯繫,努力進行磋商,希望儘早或是供應更多,還未簽約的部分是否能採購「談成一件事情其實很不容易,」他多次強調,疫苗還沒上飛機之前都是未知數,一旦確定會第一時間告知國人。
衛福部次長薛次元表示,台灣已採購訂有合約的部分,AZ疫苗有1,000萬劑、國產疫苗1,050萬劑,莫德納疫苗505萬劑,COVAX平台則有476萬劑,「五月有可能(來台),六月可能性更高,但多少(量)沒有把握。」
國產疫苗目前第二階段臨床實驗尚未完成,如何採購?周志浩表示,國外的疫苗也是採用預購制,買的時候也還在進行臨床實驗中。國產疫苗要等國內藥政機關許可後,才能交付。
莊人祥表示,昨(19日)接種1萬7,132劑AZ疫苗,也有較多的疑似嚴重不良反應通報,共有8件,其中一例接種41天後昏倒,診斷腦幹出血,現仍在加護病房。莊人祥記者會後表示,該案是一名60多歲男性,本身有高血壓病史,接種後沒有不適症狀,但41天時昏倒,送醫診斷為腦幹出血。「疫苗沒有類似的機轉,一般而言不會認為是接種疫苗導致腦幹出血,比較可能是個體本身的潛在疾病導致,因此初步研判跟疫苗無關。」他也表示若家屬有疑慮,同樣可以申請VICP(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由專家來研判。(文/陳潔、林雨佑、陳德倫;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何柏均 ;攝影/楊子磊、余志偉、蘇威銘、鄭宇辰)
#延伸閱讀
【守住醫院、才能守住更多人:雙北疫情外溢全台,社區聯防如何儘速補位】https://bit.ly/3uZVaWG
【清院不封院、防疫更細緻,從SARS到COVID-19,和平醫院為何仍是台灣疫情關鍵槓桿?】https://bit.ly/3uQGgC8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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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法 第 28 條之 4 在 白映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然後救護人員被調職了...
新聞:高市消防局2名救護人員,本月21日晚間出勤疾病救護,到場後患者丈夫表示太太病歷在榮總,指定送往榮總治療。但救護人員評估病情認為危急,建議就近送大同醫院,雙方僵持對立,患者丈夫遂致電高市議員李雅芬求助。李雅芬電話中請救護員幫忙送指定醫院,但救護員表示「無法跨區送醫」,患者丈夫最後只好自行開車送醫,事後消防局認為2救護員作法不夠體恤沒同理心,決定調整服務單位作為警惕。《蘋果新聞網》致電消防局長,局長黃江祥說:「同仁認真但作法不夠彈性,因此調整服務單位盼能改進,勿讓理應服務市民的工作,變成與民對立僵局。」
據了解,本月21日晚間8時37分,高市消防局前金分隊接獲一件疾病救護,內容指一名鄭姓婦人身體不適到自強一路診所就醫,因鄭婦高燒到37.7度,且血壓飆破200mmHg,醫師建議到大醫院治療,鄭婦丈夫朱男遂撥打119,請救護車協助將太太送至平時就診的高雄榮總。出勤的前金分隊救護員林冠宏、蕭正鴻到場評估鄭婦病情,認為是危急個案,建議送距離較近的大同醫院。但鄭婦丈夫說,「太太病歷都在榮總」,指定送榮總,結果雙方為了送哪家醫院沒有共識,僵持約6、7分鐘。
關鍵字:
「救護員林冠宏、蕭正鴻到場評估鄭婦病情,認為是危急個案」
想法:
救護車送醫最高原則是「就近」、「適當醫院」,
如果家屬要求跟救護車人員有不同意見,
到底要聽誰的呢?
這種爭議沒事就沒事,
事後人死了,問題就大了,
救護車聽家屬的,送遠的醫院,
中間病患掛點了,算誰的?
答案是「就近」!
1.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
「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
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內政部的緊急救護辦法第5條規定:
「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
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依照現行法律,「就近送適當醫院」
對救護車而言,
是比較保險(法律上風險比較小)的作法。
2. 緊急救護辦法第5條之前規定:
「緊急傷病患之接送就醫服務,
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院。
但病情特殊,必要時
得應傷病患者本人或其隨從家屬要求至其他醫院」
後來修法拿掉但書,修法理由為:
(1)一堆患者或其家屬據此要求往特定醫院,
實務上常滋生諸多困擾與爭議,
往往造成浪費救護資源或遭受病患家屬抗議檢舉情事,
(2)為了維護消防救護人員執行救護勤務專業判斷空間,
及減少救護人員執行勤務時所生爭議,
並適時兼顧患者或家屬的特殊需求,爰刪除本條但書規定」
依前開修正說明可知,
前開法律亦賦予救護人員擁有專業判斷之選擇裁量,
決定所應送達就近且適當的收治醫院。
3.現在並沒有
切結後可要求救護人員送指定醫院之「法律」依據。
雖然「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5條
有開一個小門,允許民眾交1700元後指定醫院,
但那個規定是「地方政府法規」,
並非法律層級的規定,
且那個規定也寫
「大量傷病」「心肺功能停止」情況不適用,
「緊急情況」不適用,
現在救護人員已經判斷是緊急情況,
就應該依照專業送「就近醫院」,
即使家屬願意切結、交1700元,
救護人員也沒有權力依照家屬要求送指定醫院的。
4.救護車通常是在責任區內跑來跑去,
今天家屬要求跨區,一趟下來時間拉長,
同時間如果有其他人要用救護車,也會叫不到,
這也是有醫療資源排擠的問題⋯⋯
結語:
「家屬要求」跟「救護車專業判斷」的取捨,
本來就是兩難,
在法律面是要尊重救護人員專業判斷,
在實際面,既然情況緊急,
應該也是先送「就近送適合醫院」
把緊急情況排除,穩定後再轉院。
緊急情況下,還要救護人員保持彈性,
那要怎麼保持?
訓練時一再要求救護人員依照SOP,
實際操作時卻要求他們「保持彈性」,
話都是你們這些長官講的,
反正萬一出事情,你們也是不用負責的,對吧?!
醫師 法 第 28 條之 4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子雲老師雲端行政法爭點整理2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
🔎檢視順序🔎
⭕️依法行政原則
1.消極:法律優位(憲§171、§172、地制§30)
2.積極:法律保留(中標§5、§6、J443)
⭕️明確性原則
1.法律明確性: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可預見、司法機關可審查。
2.授權明確性:
(1)具體明確受權:目的、內容、範圍
(2)概括授權:就該項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意義為判斷
3.行政行為明確性:具體行政行為之內容、對象均須明確。
⭕️平等原則: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1.不法之平等(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684號判決)
2.重複錯誤請求權(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392號判例)
⭕️比例原則(適當、必要、衡平)
⭕️誠實信用原則(禁反言)
⭕️信賴保護原則
1.要件:基礎、表現、值得保護
2.效果:存續保護(行程§117)、財產保護(行程§120、§126)
⭕️一體注意原則
1.實務見解:稅捐稽徵應考量納稅義務人有利即不利證據。(最高行政法院 108年度判字第155號判決)
⭕️合義務裁量原則(裁量逾越、裁量濫用、不為裁量)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行程§94)
1.實務見解:廣播電視經營權換照之附款有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245號判決)
📖考題觀摩📖
(一)某整型醫師甲於隆乳材料之「果凍矽膠」開放使用前二個月即為病患使用,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違反醫師法第 28 條之 4 第 2 款規定:「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二、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依「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各項醫療衛生法規案件統一裁罰基準」第 2 項規定,違反使用禁止使用藥物,第 1 次處罰鍰 10 萬元,停業 1 個月,第 2 次處罰鍰 20 萬元,停業 3 個月,裁處甲「罰鍰 10 萬元,並命停業 3 個月。」甲就關於停業 3 個月部分之處分不服,試問甲得如何提起救濟?理由為何?(99司法官)
📌解題關鍵📌
行政程序法第4條到第10條逐條檢驗。
(二)甲、乙、丙三人各有農地一塊,比鄰而居。甲向該管縣政府申請於其農地上設置工廠,經縣政府審核後發給設立許可。乙見甲設置工廠,亦向該管縣政府申請其農地上設置同類工廠之許可,縣政府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14 條第 2 款規定,以農地不得設置工廠為由,予以駁回。隨後,丙發現甲工廠排放之廢水污染其農地,請求縣政府依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21條第1項規定,對甲作成限期拆除並予罰鍰之處分。縣政府以人手不足為由,予以駁回。請問:乙可否主張平等原則,主張縣政府應核發其工廠設立許可?(107警特三節錄)
📌解題關鍵📌
不法之平等、重複錯誤請求權。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民國92年11月6日工程企字09200438750號函(以下稱A函),規定將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情形,認定為符合同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之「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違反廠商所繳押標金應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應予追繳。試問: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得否以發布行政函釋(即上述A函)方式,補充同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之內容?(104法警)
📌解題關鍵📌
A函之定性、法律保留。
你,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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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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