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阿中部長對於精障者去汙名的重視!
也希望進一步談談:社區精神衛生仍有許多需要行政單位支持的政策!」
這幾天,我看到阿中部長的一篇專訪。
阿中部長說,要幫精障去污名化,並且也提到,「對於精神障礙者的照顧需要完整,像是增加社區照顧機構,安置撐過急性期的患者,透過過渡期復健,增加社區接受度,讓民眾可以更同理精障患者處境。」
對此,我們非常肯定部長對於精障者去汙名的重視,也希望進一步和部長談談,先前我們在社區精神衛生的議題上,其實有許多需要行政單位支持的政策。
1️⃣ 強化與醫療並重的社區支持服務
我們很開心能看到部長對社區支持服務重要性的了解,也非常樂見在社會安全網 2.0 計畫中,心口司已規劃將佈建社區心衛中心,目標每個縣市至少 2 處。
在此之前,我們接收到許多病人與照顧者的心聲。生活在社區中的病人,因長期留滯於家庭,造成功能退化、病情惡化,或者發生危急狀況,但並未達到自傷或傷人之虞的強制住院要件時,照顧者即使報警、送醫,也會因未達強制住院要件而返回家內,找不到其他更適當的協助或衝突性更小的選項。
對於病人與照顧者的困境,我們認為,社區心衛中心若要成為社區精神衛生政策重要的一環,在規劃上應符合:
① 首先,必須明確化服務提供的內容及對象,除了以社區初級預防為方向,規劃精神疾患去汙名化的宣導,並讓一般社區民眾均有獲得心理諮商服務的機會;同時,也應強化對家庭的支持,應讓病人或照顧者不論是在疾病初發時、或者如前述發生危機狀況時,有尋求協助的管道。
② 再者,服務提供的模式更是重點,應該達到:主動外展、深度長期的陪伴及團隊合作。心衛中心內服務的個管師(社關員、心衛社工),必須要有能量成為病人與照顧者在社區生活的陪伴者,建立關係並幫助他們獲得需要的資源。
但是,要達到這目標,有幾點非常需要衛福部在政策設計及資源投注的重視。
舉例而言:社關員及心衛社工的人力一定要充足,使案量比適當;主管機關應檢視 KPI 指標的建立,不應以管理思維干涉社關員專業,例如每三個月檢視結案、催促結案的情況。
我們理解,建立專責性的多元團隊可能有政策上的困難,但仍不應該讓社關員或心衛社工在服務過程中僅是單槍匹馬的一人團隊。至少社關員或心衛社工在病人或照顧者有需求或發生危急狀況時,是否能夠有長期合作的外展醫療資源(例如:社安網2.0計畫中有社區品質提升計畫,當中有規劃醫療外展服務,社區個管師是否能經由此方案或另編醫療外展計畫進行連結?),以及社區支持服務團體的協助?
③ 社區心衛中心的建立僅是社區支持服務的一環,其所扮演的角色,是以初級預防及個案管理為主。若社區中依然缺乏足夠的復健資源與生活支持服務,例如,社區據點型服務、居住服務、家屬支持服務、同儕支持服務等,病人與照顧者仍然不知該何去何從?個案管理師又如何有辦法連結資源?此部分需要衛福部提供資源,培力民間團體,提升社區精神照顧服務的量能。
2️⃣ 健保給付造成的精神醫療困境
關於精神醫療的部分,部長說到:「如果要打造精障後端醫療系統,必然牽扯到健保給付困境。目前健保採總額制,精神科相對小眾,分配到的預算有限。」
的確,在健保體質仍需改善的前提下,很多精神醫療的資源是無法被重視的。我曾在上個會期提出關於「深度心理治療」、「居家治療」、「第二代精神藥物」、「長效針劑」這些能給予精神疾病患者較好醫療品質的協助,精神科醫師們常常無法靈活的運用,有些是點值太低根本不受重視,有些則是較昂貴,開了容易被院內或健保署「關切」。
這些情況,凸顯了健保大餅各科瓜分之下,精神科明顯是小眾弱勢的現實。
因此,健保資源的分配若能優化,就能減少不必要的浪費。(例如我們於上會期質詢指示用藥仍持續給付的狀況,每年指示用藥的花費總計約為 16 億)。如果我們有可能減低此部分開銷,便有可能讓健保投入至精神用藥上更有效的選項,或是提升社區居家端醫療端的給付,讓精神障礙者能夠得到品質更好的醫療協助。
除此之外,整個精神衛生政策也必須被關注的即是「家屬」。對於家屬來說,若能在一開始接觸精神醫療資源的時候,就能偕同社區的 NGO 工作者,讓家屬知道出院後在地有哪些資源,例如會所、小型作業所、社區復健中心等支持服務可以使用,讓病人出院之前,能夠提前與社區端進行轉銜。如何讓政策的設計上提供足夠的誘因,讓社區端長出足夠的服務量能,建立起兩端的常態機制,協助病人與家屬獲得長期穩定的支持。
我們非常肯定及敬佩陳時中部長在傑出的防疫工作後,願意拋出改革方向,也期待政策能經過更周全的討論及對話,讓政府資源能真正投注到需要被幫助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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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精神照護資源: https://reurl.cc/ZOVQ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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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 疫苗政策重要變革】
此文回顧2018年台灣重要疫苗相關政策的改變,包含新增幼兒常規接種A肝疫苗;改用細胞培養活性減毒嵌合型日本腦炎疫苗後衍生活性疫苗接種間隔的問題;及歷經五年多爭取,達成幼童常規預防接種處置費之補助。
預防接種政策之推行及高疫苗涵蓋率的維持,除仰賴公衛與醫療人員密切合作與溝通,更需前線醫療工作人員之辛勞付出與落實。而傳達民眾正確的衛教資訊,讓民眾、家長對疫苗的有效性與安全性有正確的認知,信任疫苗接種,將能維持高接種率,發揮疫苗可預防疾病防治之最大功效。
然新疫苗政策與策略原則之變更及新疫苗導入之接種銜接原則,日新月異,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於 2017 年決議每年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彙整國內重要疫苗政策異動及實務相關資訊,透過醫學會、公會、疫情報導等多重管道,俾利醫界能對新近實施之疫苗接種政策與實務,充分掌握資訊及運用,提升政策推行效能。
本文順應此需求,茲整理並回顧 2018 年三項重要疫苗相關政策的變化,期能提昇政策推行效能,並增進臨床與公衛並肩致力於預防接種工作之執行成效,發揮對國民最大的健康保護。
一、 新增幼兒常規接種 A 肝疫苗
自 2018 年 1 月起將 A 型肝炎疫苗納入幼兒常規接種項目,實施對象為 2017 年以後出生幼童,接種時程為年滿 12 個月、18 個月各接種 1 劑。其中,A 型肝炎疫苗第一劑(HepA-1)適齡接種率約 78.3%(如圖所示)。
二、 導入活性減毒嵌合型日本腦炎疫苗衍生活性疫苗間接種間隔不足問題
三、 幼兒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之篳路藍縷
幸賴醫界之付出與配合,始得以建立完善的疫苗供應與便利的接種服務體系,目前嬰幼兒常規疫苗的接種完成率,維持在 95%以上,優於世界衛生組織的平均值,與先進國家相比亦不遜色。
近年因應國際趨勢並為保障兒童健康導入多種新疫苗,使我國常規提供兒童接種之疫苗種類達 10 項(含季節流感疫苗),且經疾管署統計,家長攜幼兒至醫療院所接種公費疫苗之比率超過 80%以上,顯見醫療院所對於我國預防接種工作推動之重要性。
為使醫療院所長期協辦共同推動公費疫苗接種工作之付出,能獲前述作業成本補貼,並鼓勵院所持續提升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自 2012 年 2 月起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將幼童常規預防接種納入診察費,並經醫療機構代表請願與立法委員力促應研訂合理補助政策,歷經多年努力及再審慎檢討評估,鑒於醫療院所執行公費疫苗接種作業所需耗費之人力及物力等均較一般門診診察更多且複雜,而健保並未給付,為與其他診療工作區分,爰將「接種診察費」名稱調整為「接種處置費」,並積極爭取經費補助,終行政院支持。
預防接種計畫是國家保護人民的重要計畫,除了臨床面向外,行政與公衛的措施亦是重要的一環, 而我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亦表示,預防接種政策之推行,須將接種單位執行疫苗接種工作之相關處置費用一併納入考量且合理編列,以使預防接種作業能更周全完善實施。因此政府未來在導入新疫苗政策時,處置費之財源,亦應納入政策推動整體評估。
【Reference】
■圖說:
HepB-1: B 肝疫苗第一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4 天內完成接種;
HepB-2: B 肝疫苗第二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1 至 4 個月內完成接種;
HepB-3: B 肝疫苗第三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6 至 9 個月內完成接種;
Varicella-1: 水痘疫苗第一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12 至 15 個月內完成接種;
MMR-1: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第一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12 至 15
個月內完成接種;
HepA-1: A 肝疫苗第一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12 至 15 個月內完成接種;
JE-CV LiveAtd-1: 活性減毒嵌合型日本腦炎疫苗第一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15 至 18 個月內完成接種。
【國衛院論壇2019年度議題】簡介
➤「臺灣腦組織資源聯盟(臺灣腦庫)」: http://bit.ly/2xaOZTK
➤「發展多元、整合、友善、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病人照護體系」: http://bit.ly/2ZQdiCq
➤「臺灣護理人力發展之前瞻策略規劃」: http://bit.ly/2klhew0
➤「探究弱勢兒少保護個案之風險管理與身心發展」: http://bit.ly/2WzkOk3
➤「預防接種服務財務解決對策」: http://bit.ly/2I2cw0B
➤「人口高齡化與社會福利-社會投資的反思」: http://bit.ly/2YXEXSz
1.來源:
➤➤資料/照片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18疫苗政策重要變革】
➤DOI: 10.6524/EB.201909_35(18).0002
➤疫情報導(2019年 第35卷 第18期) : http://bit.ly/2IsJVjs
➤作者:
蘇韋如1、林福田1、張秀芳1、陳淑芳1、周玉民1、楊靖慧1、李秉穎2
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急性傳染病組
2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forum.nhri.org.tw/forum/book/
3.【購買資訊】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http://book.nhri.org.tw )
∎ 國家書店(https://goo.gl/jweQNK )
∎ 五南圖書 教育/傳播網 (https://goo.gl/NCt2n5 )
(更多論壇出版品詳-- http://book.nh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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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增幼兒常規接種 A 肝疫苗
自 2018 年 1 月起將 A 型肝炎疫苗納入幼兒常規接種項目,實施對象為 2017 年以後出生幼童,接種時程為年滿 12 個月、18 個月各接種 1 劑。其中,A 型肝炎疫苗第一劑(HepA-1)適齡接種率約 78.3%(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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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計畫是國家保護人民的重要計畫,除了臨床面向外,行政與公衛的措施亦是重要的一環, 而我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亦表示,預防接種政策之推行,須將接種單位執行疫苗接種工作之相關處置費用一併納入考量且合理編列,以使預防接種作業能更周全完善實施。因此政府未來在導入新疫苗政策時,處置費之財源,亦應納入政策推動整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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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HepB-1: B 肝疫苗第一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4 天內完成接種;
HepB-2: B 肝疫苗第二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1 至 4 個月內完成接種;
HepB-3: B 肝疫苗第三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6 至 9 個月內完成接種;
Varicella-1: 水痘疫苗第一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12 至 15 個月內完成接種;
MMR-1: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第一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12 至 15
個月內完成接種;
HepA-1: A 肝疫苗第一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12 至 15 個月內完成接種;
JE-CV LiveAtd-1: 活性減毒嵌合型日本腦炎疫苗第一劑,適齡接種定義為出生後
15 至 18 個月內完成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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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18疫苗政策重要變革】
➤DOI: 10.6524/EB.201909_35(18).0002
➤疫情報導(2019年 第35卷 第18期) : http://bit.ly/2IsJVjs
➤作者:
蘇韋如1、林福田1、張秀芳1、陳淑芳1、周玉民1、楊靖慧1、李秉穎2
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急性傳染病組
2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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