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及家長請留意❗
【保障消費權益 詳閱補習服務契約】
行政院教育部今年3月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增加契約審閱期間至少5日、不得將試聽課程列為正式課程,更明定業者應善盡消費借貸契約告知義務。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呼籲民眾簽約前詳細審閱補習班契約書,保障消費權益。
法制局說明,新知識浪潮來襲,各類補習班應運而生,民眾常因補習終止或解約與業者發生消費爭議。台中市去年受理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補習班類糾紛有297件。今年1至3月,受理該類申訴案49件,有20件是因分期付款衍生的退費爭議,其中涉及消費貸款有13件。
針對涉及貸款分期付款,新修正規定提到,消費者若選擇由短期補習班提供消費者跟第三人(即金融機構或融資公司等貸款機構)簽訂消費借貸契約分期付款時,應該告知消費者消費借貸契約利息計算方式、有無信用保險等,讓消費者充分知道貸款機構名稱,貸款經核准後7日內更可不附理由以書面通知補習業者、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消費借貸契約。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前面所述規定明文賦予消費者貸款償還的「抗辯機制」,若業者有歇業、停業等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等情形時,消費者可檢附證明業者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文件,以終止消費借貸契約,並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貸款餘額;消費者也可選擇適用履約保障機制,保障自身權益,當雙方終止或解除補習契約,借貸契約也會同時終止或解除。
李局長提醒,若消費者有辦理信用貸款作為分期付款的需求,請盡量選擇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有信譽」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對象,不論貸款對象為何人,務必要詳閱消費借貸契約,充分瞭解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所需要遵守的約定,避免日後有消費糾紛或爭議時,影響到個人信用貸款聲譽。
法制局強調,短期補習班業者契約內容若違反規定,市府將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的話,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予以處罰;如有任何消費問題,歡迎消費者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上午8至12時、下午1至5時)撥打全國性付費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04-22289111分機23800洽詢,也可親至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 在 米寶貝孕媽咪-嬰兒用品專賣店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請各位多加注意 #小心受騙
在此要先向各位說聲抱歉
電話開頭886+的電話專接回撥卻是我們門市的電話
也有不是我們客戶,而電話轉接到我們門市
我們也感到非常困擾
現在的詐騙集團手法都非常厲害
我們已經有告知我們配合的網站公司以及中華電信處理
我們從以前到現在都是貨到付款無須先匯款或轉帳喔!
如有接到電話號碼開頭+的都是詐騙電話
所以無須理會~謝謝
165全民防騙要注意 +號電話與ATM解除分期都是詐騙技倆 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服務電話:165 來電顯示「+」號陌生電話多為詐騙電話,勿接來電以防荷包失血 詐騙電話自早期利用國內人頭電話進行詐騙,近年來已轉變為利用境外機房發話及篡改來電顯示方式來詐騙被害人,而此類國際電話詐騙模式,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同合作,透過各電信業者國際交換機設定異常偵測,並導入新世代IP通訊網路NGN(Next Generation Network)國際交換機後,對於境外詐騙集團篡改成電子商務業者或金融機構之電話號碼,大多於來電顯示號碼開頭加註「+」號(即類似+02-12346789之樣態),有如將詐騙電話烙上一個「電話刺青」,民眾只要仔細觀察來電顯示,有利於辨別是否為詐騙電話,民眾應多留意類似特徵點,避免遭到詐騙。 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大數據統計分析,目前國內詐騙最多之解除分期付款詐騙案件型態,多在晚上網購業者與金融機構下班後,利用竊取之交易個資及電話號碼篡改來電顯示,以取信民眾至ATM匯款,民眾應於接聽電話時多注意此類加註「+」號之國際電話,恐因國際漫遊而事後被收取高額電信費用,對於無接聽國際來話需求之民眾,可向所屬電信業者申請拒接國際來話服務,免除詐騙電話騷擾;建議民眾接獲陌生來電時應直接掛斷,以防止荷包失血。 近期發現詐騙集團已鎖定資訊安全管理機制較差之網站竊取民眾交易個資,以進行電話詐騙或假拍賣詐騙,而該等網站也因自身安全機制薄弱產生許多虛擬交易糾紛,為能強力監督網站業者改善資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主動與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合作,首次對於發生最多詐騙與糾紛事件網路平臺業者提出要求,分別針對「加強身分驗證機制」、「會員密碼更換機制」、「全面禁止會員私下交易」、「推動賣場巡邏機制」及「全面實施第三方支付制度」等五大面向提出改善作法,如逾期未改善,不排除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以罰鍰,希望推動第三方警政概念與其他行政機關或民間團體建構有效聯防機制,提升國內網路交易安全及防杜詐騙發生。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金管會於昨日(12)公布政院版監理沙盒草案,並且定名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並訂今天下午在會裡舉辦公聽會,聽取FinTech業者的意見。
「監理沙盒」是我和國民黨曾銘宗委員率先在立法院倡議,並先後提案,才引起國內普遍關注的議題。金管會從最初抗拒、拿出「領航計畫」做擋箭牌,到最後政策轉向,推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二條之二」,再應立法院及社會各界之要求,改提專法,最重要的轉折關鍵,是小英總統公開發言表示支持政府推動「監理沙盒」。
對此,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小英總統在國家發展的政策方向上與世界潮流同步,這是國家之福。憂的是,行政院與國家領導人在公共政策上的思維落差:行政院本應基於專業職責,主動為國家的發展擘劃方向,卻要等到總統表態了,才於一夕之間轉換立場。這樣類似的情況,還不知存在多少部會,多少業務領域,公務部門缺乏前瞻性及執行政策的擔當,事事等待總統親為,豈是國家之福?
回到「監理沙盒」這個主題,立法院最後付委審查的「監理沙盒」法案共有曾銘宗委員(7案)、本人(8案)、賴士葆委員(8案)、許毓仁委員(1案)等四位委員所提的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計24案。
分析這24案,其內容大致上可以分為二個重點:
一、 規範政府開放「監理沙盒」業務;
二、 規範政府應盡之義務。
但是除了我所提的8個案子包含第二個重點外,其他所有的版本都只有第一個重點,這是一個值得大家關注的現象。
我這個鮮明的立場是基於以下的認知:
一、 「監理沙盒」真正要挑戰的其實是政府的管制能力以及制度調整能力。
二、 我國數位金融能否發達興盛,關鍵不在業者的能力,而在主管機關監理的能力。主管機關強,我國數位金融就強;主管機關弱,我國數位金融就弱。
三、 監理機關更需要實驗空間,監理機關更應該被容忍犯錯再改,只要這個錯誤是在設定的實驗領域內進行的。
四、 在數位化時代,政府應該改變其角色,成為協力的第二方,官民共同為國家努力。
可惜,在這一次政院版「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中,仍然未能看見這樣的精神。雖然這種精神可以透過實踐落實,未必需要行諸法條,但這是訴諸主管機關的善意,而非制度設計的善意,仍有可能人去政息。
基於實驗精神,即使這樣的設計最終未被行政院接受,我們仍然樂於見到目前已經開始出現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制度」,畢竟終於上路了!但是希望社會大眾與宛如一起睜亮眼睛觀察這一次實驗的開始,因為真正的實驗精神,是連實驗制度的設計也在實驗範圍之內,對於創新者而言,這樣的勇於實驗,不會有終止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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