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勞動部修法缺失 勞動部回應是敬表尊重?! 」
監察院在昨天針對勞基法34條(縮短輪班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第36條(放寬做七休一例外行業)重大爭議修法,沒有預留充分時間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慎調查評估、欠缺嚴謹明確必要性審核標準核有重大疏失,公告糾正勞動部。
勞基法歷經兩次修正,過程中引發許多爭議及造成社會極大動盪,監察院也分別在今年1月4日、7月5日公告糾正勞動部。但勞動部的回應是「敬表尊重」,聲稱勞基法新制規定的兩個例外情形,勞動部有審議機制會審慎評估,也會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把關,例外情形不會變成原則。
針對監察院的糾正內容,在修法時我也在委員會提出相同的質疑,擬修法開放例外行業,到底有哪些行業提出開放需求?受影響的勞工有多少?修法衝擊影響評估報告過於簡略,所謂把關機制,實務運作勞資會議不是沒開或者是開會時完全由雇主說了算,而在工會覆蓋率只有7%的情況,例外之「把關機制」是否真能保護勞工權益?這些問題,勞動部的回應是「敬表尊重」,臺灣的勞工只能自求多福。
三月份新上路的勞基法,勞資雙方都不滿意,也有許多批評,甚至傳出有「三修」的聲音。臺灣企業面臨的困境,政府解決之道不該是再次修正勞基法,而是產業必須轉型與升級。另外,我發現勞基法(以民國18年「工廠法」為架構延伸)適用迄今,早已無法因應、規範新的工作型態以及勞動態樣。根據今週刊的民意調查,更有將近高達九成的民眾贊成依照不同產業,訂立專章或專法規範。
勞基法的修改茲事體大,不該草率與倉促。希望行政院、勞動部都能記取修法的經驗與教訓,政府應該要召集社會各界人士、專家學者、團體代表召開「勞動權益國是會議」,好好地徹底檢視、討論我國的「勞動基準法」不合時宜以及需要修改之處,再好好的修改,才能真正能保障勞動權益並兼顧企業經營發展。
#新聞連結:
風傳媒「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11小時「例外變原則」監委糾正勞動部等4部會」http://www.storm.mg/article/458821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勞動部次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就「民國108年9月醫師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具體時程及進度說明、如何確保輪班制適用勞動基準法醫護人員享有至少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以及如何保障全體住院醫師及護理人員防止過勞」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勞工不要「不合理卻合法」的班表!】
#反對修惡勞基法
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1550087815026917
一名台鐵列車長死亡,
勞動部說該班表雖「合法但不合理」,
但是,
#勞基法的修法還要持續創造合法卻不合理的班表嗎?
這次修法是來自資方要求彈性的壓力,
將經濟部、交通部等列為共同把關的角色,
本來就是弱化勞動部權力。
輪班間隔休息時間11小時改為8小時的差異在哪裡?
問題癥結點不在於「工作特殊」、「特殊原因」,
而是在於
#雇主不願意增聘人力,
#勞工沒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試擬兩種「快速輪班」的班表(如圖),
「綠色班表」是4名勞工輪3班,
「紅色班表」是3名勞工輪3班,
以A員工為例,
兩種班表都是三天內快速輪替三班,
一周極致換班可以換5次,
差別在於4個人輪,可以至少休息時間11小時以上,
3個人輪,班次輪替卻只有間隔休息8小時,
勞工休息時間夠嗎?
如果一周快速輪班換班五次,
一周就有五天輪班間隔8小時,
這樣還可以睜眼說,
這就是修法版本的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嗎?
#問題癥結都是資方願不願意再增加一個人力,
而不是修法開放將「換班」列為「例外」「工作特殊」「特殊原因」,可以間隔8小時,
難道我們要繼續修法創造更多的「合法卻不合理」嗎?
起初勞基法修法強調「輪班間隔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概念,
就是考量輪班制勞工工作辛勞,
更換班次必須有完整休息時間,以回復其身心健康。
但是現在修法草案,
#虛設把關機制、
#空洞不明確的工作特殊及特殊原因,
要如何令人信服修法是要落實勞動保護?
勞基法修法把關機制,不應空白授權,
#法律條文應明訂特殊原因具體內容,
並 #限制間隔連續休息8小時的排班頻率!
#依據勞動部函釋,
紅色班表,第6-7天有連續24小時沒上班,就算休假一天。
#以上班表為每天工作五天沒加班,第六天算加班8小時,所以一個月加班32小時。完全合法。
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名台鐵列車長死亡,
勞動部說該班表雖「合法但不合理」,
但是,
#勞基法的修法還要持續創造合法卻不合理的班表嗎?
這次修法是來自資方要求彈性的壓力,
將經濟部、交通部等列為共同把關的角色,
本來就是弱化勞動部權力。
輪班間隔休息時間11小時改為8小時的差異在哪裡?
問題癥結點不在於「工作特殊」、「特殊原因」,
而是在於
#雇主不願意增聘人力,
#勞工沒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試擬兩種「快速輪班」的班表(如圖),
「綠色班表」是4名勞工輪3班,
「紅色班表」是3名勞工輪3班,
以A員工為例,
兩種班表都是三天內快速輪替三班,
一周極致換班可以換5次,
差別在於4個人輪,可以至少休息時間11小時以上,
3個人輪,班次輪替卻只有間隔休息8小時,
勞工休息時間夠嗎?
如果一周快速輪班換班五次,
一周就有五天輪班間隔8小時,
這樣還可以睜眼說,
這就是修法版本的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嗎?
#問題癥結都是資方願不願意再增加一個人力,
而不是修法開放將「換班」列為「例外」「工作特殊」「特殊原因」,可以間隔8小時,
難道我們要繼續修法創造更多的「合法卻不合理」嗎?
起初勞基法修法強調「輪班間隔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概念,
就是考量輪班制勞工工作辛勞,
更換班次必須有完整休息時間,以回復其身心健康。
但是現在修法草案,
#虛設把關機制、
#空洞不明確的工作特殊及特殊原因,
要如何令人信服修法是要落實勞動保護?
勞基法修法把關機制,不應空白授權,
#法律條文應明訂特殊原因具體內容,
並 #限制間隔連續休息8小時的排班頻率!
#依據勞動部函釋,
紅色班表,第6-7天有連續24小時沒上班,就算休假一天。
#以上班表為每天工作五天沒加班,第六天算加班8小時,所以一個月加班32小時。完全合法。
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勞動部次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就「民國108年9月醫師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具體時程及進度說明、如何確保輪班制適用勞動基準法醫護人員享有至少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以及如何保障全體住院醫師及護理人員防止過勞」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 在 週六勞團大遊行堅守七休一、輪班間隔11小時-民視新聞 的推薦與評價
... 政院立場,包括輪班8 小時 是例外,原則 11小時 ,以及鬆綁七休一,但需要主管機關或勞動部同意,勞團都無法接受,認為沒配套, 休息時間 不足, ... ... <看更多>
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 在 民主進步黨- 【8小時?11小時?輪班間隔休息到底怎麼算?】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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