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2015/08/11) 下午,我同財政局副局長陳志銘與市府同仁到萬華車站交二基地視察【萬華雙子星BOT案】的發展狀況。【萬華雙子星BOT案】作為【中正萬華復興計畫】的門戶亮點之一,透過旅館餐飲業、臺北市政府5單位與近千名員工進駐,並且與鄰近萬華區區公所結合,形成一個新的商業、行政中心,預計帶來15-20億的經濟發展,替萬華地區帶來新氣象。
【萬華雙子星BOT案】可回朔至1995年因鐵路地下化指定之「萬華車站車站特定專用區」,20年後於今由臺北市政府與台灣鐵路管理局合作進行開發。【萬華雙子星BOT案】係由台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台北市政府作為參建單位參與建造的BOT案,並且透過都市計畫變更之回饋取得其中之公益樓層。新建工程主體建築共分為三大部分:【交一、交二、交三】基地。交一基地為一棟結合萬華西站既有客運功能之旅館,共25層樓;交二基地為餐飲辦公複合大樓,共15層樓;交三基地則設置地下三層、地上48.3m高之停車場。臺北市政府分回的公益樓層是交二基地的3-11層樓,公益樓層各層坪數約為555.6-580.4坪(扣除公設),含公設之公益樓層面積預估總計6560坪。公益樓層分配進駐機關以具有帶動萬華地區發展象徵意義為優先考量對象,預計共有5個單位,總計936人進駐,分別為勞動局所屬機關(勞動檢查處、就業服務處、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勞動教育館)、萬華區公所(100坪之區民活動中心)、市立聯合醫院(院本部)、社會局(200坪之婦幼館)及新建工程處(250坪之中正及城西工務所)。
有關預定做為【交一、交二、交三】防空避難室之【廣一、廣二】,因台鐵細部設計以及特照核發進度不如預期,原預計2017年1月完工,將延後一年以上才能完工,使得建築主體無法取得使用執照,也就是雖建築物已興建完成,但因為廣場用地的地下停車場尚未興闢,所以讓房子空著,無法進駐使用,基於公益以及促進地區發展之前題,我召集會議邀集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包括警察局、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40條 第1項第3款》:建築基地周圍150公尺範圍內之地形,有可供全體人員避難使用之處所,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同警察機關勘查屬實者為依據,將交三地下三層、交一、交二地下台鐵月台移做為防空避難室使用,因此【交一、交二、交三】建築主體將不受【廣一、廣二】興闢時程影響。我也責成市府進駐單位開始啟動室內裝修作業,以期未來主體建築使用執照與室內裝修執照並行之方式,以加速作業期程,建物主體以及連接【交一、交二、交三】三棟建築之立體天橋,預計2016年8月底全部完工,並於9月開始營運。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026祥雲街 事事如意長壽寶墅 挹翠山莊別墅44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六合里26鄰祥雲街44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3AvD3h6eEQ 【物件資料】 售價—15800萬;單價—51萬/坪(含車位) 格局—12房/9廳/12衛 建物登記—310.03坪 主建物—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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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避難室使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026祥雲街 事事如意長壽寶墅 挹翠山莊別墅44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六合里26鄰祥雲街44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3AvD3h6eEQ
【物件資料】
售價—15800萬;單價—51萬/坪(含車位)
格局—12房/9廳/12衛
建物登記—310.03坪
主建物—129.75坪
附屬建物—15.4坪(陽台/平台14.98坪+花台0.42坪)
地下室/防空避難室—43.68坪
公設—121.2坪/39%
土地登記—104.97坪
邊間—是;採光—4面
單層戶數—1戶;共用電梯—1部
類型—別墅;出售樓層—整棟,B2~4F+屋凸
【停車位】
升降平面(也許能規劃成坡平),
B2X7個(2個子母車位+3個一般車位),
整個B2停車場其他空間,可規劃儲藏空間。
【特色說明】
公車瑞雲街口站,到站即到家
前停後院、空中露台花園、B1陽光屋
依山傍水,鳥語花香,蟲鳴鳥叫,離塵不離城
延年益壽,好屋誠售,超低單價,出價就談,買到賺到
【社區資料】
土地使用分區—住2
電梯—有;警衛管理—無
發照日期—85年06月15日
建物外觀朝向—東;路寬—8米
各層高度—B2~3F為3米,4樓為2.88米
層棟戶數—地上4樓/地下2層,1棟,4戶
設計人—張昭然建築師;營造廠—裕昌營造
構造—RC,鋼筋混凝土;外飾建材—方塊磚
【生活機能】
市場—吳興市場
公園—糶米古道
地標—象山/四獸山
學區—吳興國小、信義國中
公車—瑞雲街口站(到站即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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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
知見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人─彭彥祥;證號─(95)01183號
接案人─陳泰源資深經理;營業員證號─(99)148-643
==
1.若要看屋,請至少提前1天預約。
2.服務專線→0986-289-679;Line ID→chentaiyuan1223
3.響應環保與e化,看屋時若需紙本資料請主動且提前告知。
4.房仲服務報酬之計收,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金的6%或1.5個月租金。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0/201026-44.html
防空避難室使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61226東森 地下室成一樓 可透光稱陽光屋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wlIioOfOf4
看看房間,上方有一整排對外窗,即使關了燈,還是有一些光透進來,但換個角度來到窗戶外,原來剛剛這房間的地點在地下室,但因為還能透光,因此被稱做陽光屋。不過你知道嗎?還有一種陽光屋像這樣,視覺上的一樓其實是地下室。
記者許舒銘、李樺仙採訪報導……↓
記者李樺仙:「以同樣內湖路一段這條巷子裡面來看,剛剛您看的門牌是一樓,不過再往這邊看,這裡的門牌寫著卻是地下樓,到底它的一樓在哪裡?跟著我帶你去!…..你可以看到實際走上樓梯以後,這邊才會是一樓。」
這樣看更清楚,因為是山坡地形關係,樓梯上方才是一樓,至於和樓梯高度平行的則是地下樓層,不過說是地下室,旁邊卻有車道,還有住戶停車。
儘管對民眾來說影響不大,但是比較潮濕、採光也沒那麼好,但其實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從民國84年6月28日以後,地下室登記為「防空避難室」屬於公共產權,不能登記單獨使用,也不可以當作住宅或買賣,民眾購屋前要小心這些話術。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類似一樓,類似這樣,光線一樣進得來,你可以把它當作一樓來使用,我們會用這樣的說法去吸引可能預算比較有限的買方來買B1的產品,但還是會明白告知。」
最好分辨的方法就是透過門牌認定,只要是地下樓都有特別標註,或是看看建物登記,除了一樓以外,也會特別註記屬於地下樓層,當然最重要的是價錢合理,一旦低於行情價,可能也有問題,畢竟有透光的陽光屋,人人都想住,但一個不注意,小心陽光屋變成兩光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94468317
防空避難室使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60704大直街 低總價大空間公寓一樓67-43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67巷43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IsnB_XEQ1Ns
總價─3600萬;單價─107.1萬/坪
格局─3房/2廳/2衛;增建格局─4房/1廳
房屋權狀─33.6坪
主建物─28.42坪
附屬建物─5.19坪(停車空間/前庭)......↓
發照日期─71年月30日
樓層規劃─地上5樓/地下1層
總戶數─35戶;該層戶數─2戶
瓦斯─天然;管理員─無;月管理費─無
設計人─蕭天賜建築師;營造廠─至正營造
挑高─一樓3米;地下室(防空避難室)2.65米
座向─大樓座北朝南;邊間─否;採光─2面
構造─鋼筋混凝土;外飾建材─馬賽克+二丁掛
基地面積─332.75坪;土地持份─9.72坪;使用分區─住宅區
特色說明
格局方正,挑高無壓迫
明星學區,生活機能佳,靜巷不吵
低總價、大空間,前庭有停車空間,B1有對外窗
其他說明
B1使用空間約25坪,
雖然B1的產權無權狀登記,
但歷年來,從房子蓋好至今,
都始終維持一樓屋主/所有權人專使用,
房仲僅供現況陳述,購買者請自行承擔風險。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55490524
防空避難室使用 在 [問題請教]透天厝之地下室=防空避難室,可以變更嗎?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依法規定,防空避難室的確只能做防空避難室,為了避免你把防空避難室去做其他用途(常見的是餐廳、商店)違規使用, 所以會有限制。 至於變更的話,在『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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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現在停放在防空避難室的車主按大樓管理法規應不停放車子。」,「地下室擁有私人停車位的車主及顏先生共有產權(…),只有166.25平方公尺,占用地下室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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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家住一樓,是將近三十年的房子,
當初是一樓連帶地下室一起買的,
所以這棟公寓的地下室是我家單獨所有,非整棟住戶共同持有。
我家內部有樓梯可以通往地下室,這是建築設計圖上就有的,
另外從公寓的公共樓梯也有往地下室的通道,
這個通道有一扇鐵門,平常我家都會將這扇鐵門上鎖,
因為過了這扇鐵門,裡面就是我家了。
一直以來地下室都是我家在使用,
最近有新搬來的鄰居檢舉我們家把公共樓梯往地下室的通道上鎖,
認為這是防空避難室,要求我家不得上鎖也不得使用地下室。
問題:
我家的地下室在起造的時候的確是設計為防空避難室,
但是因為我們有所有權,所以一直都認為由我們使用是很合理的。
如今遭到檢舉,建管處要求我們要開放這塊防空避難室,
即鐵門不能上鎖,並且也不能使用這塊地方,
但我家內部還有通往地下室的樓梯,完全開放的話我們住家安全如何獲得保障?
另,我家在民國七十三年建造完畢的時候,
建築法中規定建築物應附建防空避難室的 102-1 條尚未增訂,
我在網路上查到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89 年度重訴字第 59 號」 裡面提到
四、經查:
(一)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雖規定:「建築物依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
空間:::」,惟此規定係民國七十三年修法時所新增,故在此之前之建築物
,縱起造人於規劃興建時開挖地下室作為防空避難室,亦不能遽認防空避難室
必然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系爭房屋於六十五年間即興建登記完成
,此為兩造不爭的事實,且有使用執照上所載發照日期為六十五年十一月十日
可資佐證,故並不適用七十三年修正之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之規定,準此
,縱依本件房屋使用執照所載,地下室之用途為防空避難室,亦不當然為區分
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而為原告及其它區分所有人所共有。
請問是否可以依此為據,
聲明我家有地下室的使用權,
因此可以上鎖並且合理使用呢?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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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9.127
※ 編輯: twinschild 來自: 140.112.29.127 (07/1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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