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顯森議員&吳呈賢處長—
110/9/15 #萬安44演習 13:30-14:00 (30分鐘)
因防疫指導為避免群聚,演習期間不實施人、車管制與人員疏散避難。一切照常營運。
『#防空疏散避難須知』
Step 1:準備「避難包」,如重要證件、貴重物品、飲用水、乾糧、醫藥用品、禦寒、遮陽衣物、手機、收音機、照明等設備。
Step 2:聽聞「防空警報」,第一時間找到能夠扺檔飛散破片與放射線的遮蔽物,若週遭有混凝土材質之堅固建物,應立即前往避難,並儘量壓低身體。
Step 3:避開「危險地區」,都會區高樓地帶、玻璃外牆的大樓林立區域,大樓高樓層可能直接接觸爆炸波,非常危險,應立即往低樓層避難,且不可搭乘電梯,若住家為透天厝,房屋可能會倒塌,應往2樓以上、浴室等相對安全處所避難。
Step 4:正確「避難姿勢」,背向窗戶,採跪姿,身體微拱,胸口遠離地面,以雙手遮住眼睛(可使用毛巾覆蓋)、耳朵,嘴巴微張。
Step 5:前往就近避難處所避難。
❣️平時應留意住家、公司等地附近可避難處所位置
❣️下載警政服務app或官方LINE帳號(ID:@tcpb)均設有防空疏散避難專區,透過手機GPS定位可即時顯示您位處臺中市地區周邊疏散避難處所,並引導前往就近避難。
#吳顯森議員團隊吳呈賢處長 ~關心您~
#全民防空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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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水一戰的最佳地方:曾經的 BBC 秘密基地】
這裏曾經是地下鐵路隧道、防空洞,還有英國廣播公司 BBC 的秘密廣播基地。
在英國西南部城市布里斯托(Bristol)埃文峽谷(Avon Gorge)的一個斜坡下,藏着一個隱秘的鐵路隧道,叫做克利夫頓.羅克斯鐵路(Clifton Rocks Railway)。它由商人建造,利用索道鐵路接駁小鎮克利夫頓對外的交通,方便遊客來享受當地的溫泉。
為了不破壞景觀,鐵路要往地下發展,於是工程師想辦法挖掘,開拓出深70米、長150米、寬8.2米的隧道,從 1893年起開始營運。不過後來客人們開始自行駕車前往景點,鐵路變成次選,很快便錄得虧損,更於1934年結業。隧道荒廢成廢墟,直到二戰來臨。
布里斯托在戰時遭受頻繁的空襲,隧道再次派上用場,上半部分開放給居民避難,而下半部則被BBC徵用,安置其交響樂團及改為後備廣播中心,其後連電台廣播室、錄音室、廣播主控制室、餐室都搬到隧道來,為免電話線遭切斷,還準備了廣播發射室。其後由1941年起,足足有 4年,這裏的地下主控制室包辦了所有國內外節目廣播。
當時在那裏工作的工程師杰拉爾德.戴利(Gerald Daly),其岳母曾在與邱吉爾進餐時問他,如有萬一,以致需要邱吉爾逃到加拿大,能不能帶上BBC的高層同行呢?當時邱吉爾答:「他們去加拿大有什麼用?應該讓他們在布里斯托的地下隧道背水一戰,這是我所知道的背水一戰的最佳地點!」
可幸BBC上下無需經歷這場預想中的「背水一戰」,未幾德國便停止轟炸布里斯托,但二戰後英國恐防蘇聯來襲,此基地一直保留至1960年BBC才完全撤出。今天,這個地下鐵路隧道已人去樓空,並向公眾開放。
📸 Nick、Jonathan Tweed、Chris Bertram、Matt Buck、70023venus2009 / 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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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1978年4月29日臺北縣市首次舉行萬安防空演習的實況,由台視新聞記者傅達仁在現場報導。(註:2020年7月14日舉行的萬安43號演習為第43次舉行之萬安演習)
下面讓我們回顧當年一連三天(4/28~4/30)的《聯合報》相關報導:
《第一篇》1978年4月28日《聯合報》第三版
防空演習明天舉行
【台北訊】台北市警察局昨天說,一項軍民聯合的防空大演習「萬安演習」,定明天下午二時卅分在台北市區舉行,警方公布演習必需注意事項,希望市民遵守。
注意事項包括:(1)明天下午二時卅分至四時卅分,全市人車均應依防空時期人車防護行動須知,在警報發出後,立刻採取防護行動。(2)市民住家應關閉水,電源及火源,並就近採取避難措施。(3)路上行人聽到警報後,應立刻進入附近建築物地下室或地下道躲避。(4)路上行駛車輛應立刻駛往慢車道停靠,駛往郊區車輛應繼續疏散。(5)警報發出後,市區內車輛應停止行駛,郊區車輛禁止進入台北市,高速公路通過台北市部份可繼續行駛,但不准進入市區。(6)學校、機關、工廠及所有公共場所,均暫時停止活動。(7)有防護團及民防單位機關,應立即向主管機構報到。
《第二篇》1978年4月29日《聯合報》第三版
台北地區防空演習 今天下午實施
演習區內各種交通工具 依規定疏散或延時開駛
【台北訊】內政部警政署說:軍民聯合防空演習,台北地區包括台北市、台北縣境內,定今天下午二時三十分發放緊急警報,實施演習,下午三時半解除警報。
這項定名為「萬安演習」的演習期間,實施交通疏導管制,演習地區內所有軍民採取空襲防護避難,軍警及民防團隊均完成防空戰備,待命服行防空與搶救災害勤務。
據演習統裁部表示,台北區已經五年未曾舉辦防空演習,由於工商業日益繁榮,人口激增,一旦空襲,人員的避難,車輛的疏導管制,關係每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舉辦這次演習,目的在促使大家提高警覺。
警方希望民眾聽到緊急警報後,切實遵守下列規定:(一)居民或行人立即進入防空避難設備或附近大樓地下室,採取就地避難。(二)停止中的車輛不得開行。(三)在幹道向郊區行駛的車輛,要迅速依序離開市區。(四)小街道車輛應在路邊停靠,不可轉入幹道,郊區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市區。(五)高速公路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台北市、縣,駕駛人在收費站看到緊急警報標示後,應接受沿途交通警察與公路警察的指導,車輛應在路肩停靠,乘客下車,利用附近地形地物掩蔽,並切實注意因臨時減速、停靠,影響安全或交通壅塞。各交通營運單位表示:今天防空演習期間,在演習區域內,各種交通運輸工具、航空班機、鐵路與公路班車等均按規定疏散或延後行駛已購車票旅客如須退票,可在解除警報後辦理,不扣手續費。
交通營運單位指出,今天防空演習將自下午二時卅分開始。
《第三篇》1978年4月30日《聯合報》第三版
萬安演習秩序井然 實兵操練情況逼真
考驗防空警覺成績良好 展示強力水炮救火有效
【台北訊】一項軍民聯合的實兵方式防空演習,昨天下午在台北地區舉行,台北地區的民眾在一小時的演習過程中,接受了一次逼真的考驗。
定名為「萬安演習」的防空演習,從昨天下午二時卅分開始,至三時半結束。警報發出後,台北市立刻進入緊急狀態,除了軍警及消防車輛外,街道上所有全部停駛,市民紛紛進入地下室。
台北市民防管制中心在演習前發布的全市戰備概況指出:台北市民防人力編組共有五萬七千餘人,防空避難設備總容量達三百八十二萬餘人,醫護設備包括八千六百卅張病床,戰傷緊急藥材四萬五千份。由於道次演習事前的宣傳工作很徹底,當警報發出後,市民均能很快進入狀況,本來十分熱鬧的西門地區,在下午二時許,就已經人數減少,計程車紛紛找尋停車地點,二時一刻左右就已不載客,二時卅分警報響起後,馬路兩旁的商店均關上鐵門,除了維持秩序的警員及民防人員,街上看不到一個行人,郊區進入台北市的火車及汽車,也一律暫停進入市區。
台北火車站前設立的噪音勘測器,平日下午經常在八十分貝左右,在警報發出後,低到五十分貝,許多剛下火車不久的乘客,以及在火車站附近來不及回家的行人,全躲入站前地下這,估計地下道內超過五千人,但秩序相當好。
中山南北路和重慶北路等幾條幹道,星期六下午一向車輛擁擠,昨天警報發出後,所有車輛均整齊停靠在路邊,幾輛公車上的乘客,也在警報發出後立刻疏散到附近的建築物地下室。
昨天實兵演習的重點,是由消防及民防單位在仁愛路與敦化南路交會口圓環舉行的消防搶救及傷患救護演習,三千多位消防及民防人員,在半小時內完成四棟建築物的「火災搶救」及一千多名「傷患救護」行動。
台北市消防大隊出動了廿餘輛消防車,包括最新式的四十五公尺雲梯車,演練高空救人,並展示救火的強力「水炮」,這種水炮水壓高達每平方吋一百磅,水柱可達八十公尺,是最新的救火裝備,還有一種在兩分半鐘完全充氣的氣墊,可以使八樓上逃生的人安全落地。
消防大隊隊員並示範了高樓失火以繩索逃生的方法,醫護人員則在不到十分鐘內,將一千餘名「傷患」緊急包紮,以擔架送上即時趕到的救護車,雖然人數眾多,但是秩序井然,顯示了良好的訓練。
負責這次演習的裁判單位表示,過去五年內,台北地區一直沒有舉行過正式的軍民聯合防空演習,對於民防單位的日常訓練以及市民的防空警覺性,也缺乏考核,這次演習,顯示出這幾年民防機構的努力,已有了很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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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家住一樓,是將近三十年的房子,
當初是一樓連帶地下室一起買的,
所以這棟公寓的地下室是我家單獨所有,非整棟住戶共同持有。
我家內部有樓梯可以通往地下室,這是建築設計圖上就有的,
另外從公寓的公共樓梯也有往地下室的通道,
這個通道有一扇鐵門,平常我家都會將這扇鐵門上鎖,
因為過了這扇鐵門,裡面就是我家了。
一直以來地下室都是我家在使用,
最近有新搬來的鄰居檢舉我們家把公共樓梯往地下室的通道上鎖,
認為這是防空避難室,要求我家不得上鎖也不得使用地下室。
問題:
我家的地下室在起造的時候的確是設計為防空避難室,
但是因為我們有所有權,所以一直都認為由我們使用是很合理的。
如今遭到檢舉,建管處要求我們要開放這塊防空避難室,
即鐵門不能上鎖,並且也不能使用這塊地方,
但我家內部還有通往地下室的樓梯,完全開放的話我們住家安全如何獲得保障?
另,我家在民國七十三年建造完畢的時候,
建築法中規定建築物應附建防空避難室的 102-1 條尚未增訂,
我在網路上查到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89 年度重訴字第 59 號」 裡面提到
四、經查:
(一)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雖規定:「建築物依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
空間:::」,惟此規定係民國七十三年修法時所新增,故在此之前之建築物
,縱起造人於規劃興建時開挖地下室作為防空避難室,亦不能遽認防空避難室
必然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系爭房屋於六十五年間即興建登記完成
,此為兩造不爭的事實,且有使用執照上所載發照日期為六十五年十一月十日
可資佐證,故並不適用七十三年修正之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之規定,準此
,縱依本件房屋使用執照所載,地下室之用途為防空避難室,亦不當然為區分
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而為原告及其它區分所有人所共有。
請問是否可以依此為據,
聲明我家有地下室的使用權,
因此可以上鎖並且合理使用呢?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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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9.127
※ 編輯: twinschild 來自: 140.112.29.127 (07/1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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